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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创业板ETF(15997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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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664375 | ||||||||
基金代码 | 159977 | ||||||||
公告日期 | 2019-09-24 | ||||||||
编号 | 1 | ||||||||
标题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创业板TH 基金主代码 159977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9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天弘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天弘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19年9月27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9月27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投资人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投资人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包括: (1)西藏东方财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陈宏 电话:021-23586603 联系人:付佳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032284 联系人:钟伟镇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电话:13581634385 传真:010-57398058 联系人:高洋 客户服务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2008号中国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038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郑向溢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5631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刘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交易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的规定。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 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未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开通场外份额申购、赎回,接受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此事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有关场外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制定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 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 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 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 其他对价的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 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组 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基金份额、现 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 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 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 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 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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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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