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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LOF)A(50107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658020
基金代码 501075
公告日期 2019-09-09
编号 2
标题 万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A类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 2019年9月12日
公告日期: 2019年9月9日

万家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2
目 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 3
二、基金概览 ..................................... 3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 4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7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 8
六、基金合同摘要 ................................ 15
七、基金财务状况 ................................ 41
八、基金投资组合 ................................ 42
九、重大事件揭示 ................................ 46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 46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 46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 46



万家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3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万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之A类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 号<上市交
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
编制,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
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保证本公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之A类份额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
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
折溢价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本公告书第七节“基金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凡本上市交易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2019年5月29日
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的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万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501075
基金简称:万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A
场内简称:科创主题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007501
基金简称:万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C
2、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万家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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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3年为封闭运作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
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止。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
“万家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并接受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后,基金的基金费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均不变。
4、本基金的存续期:不定期
5、基金份额总额:截至2019年9月5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966,398,149.38 份,其中A类份额966,398,149.38份,C类份额0.00份。
6、基金份额净值:截止2019年9月5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1元,
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1元。
7、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总额:截止2019年9月5日,A类基金份额
134,037,804.00份
8、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9、上市交易日期:2019年9月12日
10、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准予万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932号)。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契约型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 3 年为封闭运作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
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止。
万家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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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
“万家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后,基金的基金费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均不变。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本基金发售日期: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6月6日
5、份额发售方式: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6、发售价格:1.00 元人民币
7、发售机构
(1)场外直销机构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95538 转 6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办理本基金的开
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2)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
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3)场内非直销销售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另行公告。
8、验资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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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次募集净认购金额(不含认购费)为966,371,184.70元人民币,有效认购
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为26,964.68元人民币,共计966,398,149.38
元。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19年6月11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账户。
10、基金备案情况: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及《万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
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9年6月1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
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11、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6月12日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966,398,149.38份
(二)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情况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3年为封闭运作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止。在封闭运作期内,本
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三)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本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
书【2019】193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9年9月12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
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交易。
4、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场内简称:科创主题
5、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交易代码:501075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134,037,804.00份(截止2019年9月5日)
7、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
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复核。
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于 T 日内将经过基金托管人复核的该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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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传送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T+1 日通过
行情系统揭示 T 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8、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
未上市交易的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
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转托管
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
系统)后,即可上市流通。
9、本基金转托管的主要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9年9月12日起可以继续办理本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业
务,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
理。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基金份额持有情况
截至2019年9月5日,万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之A类份额持有人总户数98,616户,其中:
场外持有人总户数96,607户,场内持有人总户数2,009户,平均每户持有的
场内基金份额:66,718.67份;
场内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占场内基金总份额比例:机构持有
545,181.00份,占0.41%;
场内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占场内基金总份额比例:个人持有
133,492,623.00份,占99.59%。
(二)基金场内份额前十名持有人情况(截止2019年9月5日)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场内总份额比例
1 陈军 3,777,506.00 2.82%
2 陈胜 1,980,288.00 1.48%
2 仇璐麟 1,980,288.00 1.48%
4 孔铁森 1,782,259.00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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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隋雪燕 1,124,506.00 0.84%
6 史乐平 1,115,850.00 0.83%
7 林林 990,144.00 0.74%
7 许月珍 990,144.00 0.74%
7 李绮霞 990,144.00 0.74%
7 董齐德 990,144.00 0.74%
7 沈剑 990,144.00 0.74%
合计 16,711,417.00 12.47%
注::以上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编
制。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占场内总份额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3、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4、总经理:经晓云
5、成立时间:2002年8月23日
6、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7、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26596561
9、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

10、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1、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新疆国际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40%)、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11%)
12、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设有分公司。公司设立了权益
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市场销售委员会等专业委员
会。公司目前下设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合规稽核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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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部、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部、量化投资部、专户投资部、海外投资部、国际
业务部、组合投资部、交易部、战略发展部、机构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证券金
融部、网络金融部、产品开发部、市场营销部、营销支持部等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内、外部组织与协调,公司各项政策、会议精神、工
作部署的贯彻、执行与督办,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行政、人力支持和服务。
财务管理部:负责制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监督和财务管理,公
司自有资金集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税收管理等。
合规稽核部:负责公司法务、信息披露、风险管理、绩效评估、稽核审计、
员工行为监控、反洗钱等工作。
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规划、IT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应用系统建
设及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
基金运营部:负责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估值、注
册登记、资金清算及交易清算等工作。
投资研究部:负责公司权益投资的研究支持和投资组合管理等工作。固定收
益部:负责公司固定收益投资的研究支持和投资组合管理(除货币基金外)等工
作。
现金管理部:负责公司货币基金、短债类基金的投资组合管理等工作。
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量化策略研究及量化产品投资组合管理等工作。
专户投资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的投资组合管理等工作。
专户业务部:负责公司固收类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组合管理等工作。
海外投资部:负责公司港股市场研究和港股投资组合管理等工作。
国际业务部:负责公司除港股外的跨境投资研究等工作。
组合投资部:负责公司养老目标基金、FOF基金、FOF类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
研究和投资组合管理等工作。
交易部:负责投资指令的集中执行、产品头寸管理及交易单元管理等工作。
战略发展部:负责制定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及规划,推进公司创新业务的发展
等工作。
机构业务部:负责针对各类机构客户,开展公募及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开发、
销售、服务、维护、管理、投资者教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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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务部:负责拓展并维护银行零售渠道,实现公司产品在银行渠道的销
售等工作。证券金融部:负责与券商渠道的全面业务合作,银行及私人银行的专
户代销、第三方机构的代销业务合作等工作。
网络金融部:负责公司网络金融代销渠道和电子直销平台的营销、拓展,电
子直销平台建设、优化运营维护等工作。
产品开发部:负责资产管理行业研究,公募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布局,,
公募产品注册申报,产品日常维护等工作。
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品牌宣传及推广、产品营销及宣传推广、销售推动及
支持等工作。
营销支持部:负责直销柜台、销售管理支持、销售资讯支持、客户支持、接
待客户投诉等工作。
13、人员情况
截至2019年9月5日,本公司有正式员工199人,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
65.8%,其中124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7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98%以上员工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14、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咨询电话:马晓倩,(021)38909769
15、基金管理业务情况
目前管理六十八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
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
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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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瑞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1-3年政策性
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
场基金、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玖盛纯债9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万家量化睿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瑞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成长优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经济
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智造优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万家人
工智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社会责任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万家
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安增利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万家鑫
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本基金基金经理
高源,2005 年 10 月至 2007 年 3 月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工作,
担任研究员;2007 年 4 月至 2010 年 6 月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担
任研究部高级研究员;于 2010 年 7 月至 2017 年 4 月在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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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投资管理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等职。2017年4月进入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潜力
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万家人工
智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文宾,2010年7月至2014年4月在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担任研
究员职务。2014年5月至2015年11月在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担任研究员
职务。2015年11月进入我公司工作,现任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成长优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智造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1.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3.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4.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5.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6.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7.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8.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9.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10.联系人:田青
11.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12. 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
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建设银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
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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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28,051.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807.99亿
元,增幅3.08%。上半年,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3.27
亿元至1,814.20亿元,增幅5.42%;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84.56亿元至1,474.65
亿元,增幅6.08%。
2017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2017年中国最佳银行”,美国
《环球金融》“2017最佳转型银行”、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7年中国最佳
数字银行”、“2017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银行家》“2017最佳金融
创新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多项重要奖项。本
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7全球银行1000强”中列第2位;在美国《财富》“2017
年世界500强排行榜”中列第28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
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
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15余人。自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
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
财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
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
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
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
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
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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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
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1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8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857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
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
机构”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
行”、在2017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三)登记机构
1.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2.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3. 法定代表人:周明
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5. 电话:(010)50938697
6. 传真:(010)50938907
7. 联系人:苑泽田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1.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2.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1405室
3. 办公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14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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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负责人:廖海
5.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6. 电话:(021)51150298
7. 传真:(021)51150398
8. 联系人:刘佳
(五)基金验资机构
1.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3.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4. 电话:021-63391166
5. 传真:021-63392558
7.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
8. 联系人:徐冬
六、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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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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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资产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18)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决定和调整
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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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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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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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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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暂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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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终止基金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
止上市的情形除外;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全部或部分份额类
别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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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转让、质押、
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6)在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新增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调整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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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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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席会议者出示的委托人
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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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
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
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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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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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相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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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场外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
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据相关规
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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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上市初费及上市月费;
10、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5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 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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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5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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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
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针对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
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
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等)、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封闭运作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其中投资于科技创
新主题的证券资产应满足科技创新产业及子行业的定位要求且占非现金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中,股票投资部分可以以战略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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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进行投资。
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其中投资于科技创新主题的证券资产应满足科技创新产业及子行业的定位要求
且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股指期货
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限制
1、封闭运作期内,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其中投资于科技创新
主题的证券资产应满足科技创新产业及子行业的定位要求且占非现金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中,股票投资部分可以以战略配售的方式
进行投资;
(3)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
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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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
押式回购)等;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
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
比例的有关规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3)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
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4)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
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
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
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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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10)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及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2、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投资于科技
创新主题的证券资产应满足科技创新产业及子行业的定位要求且占非现金资产
的比例不低于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交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
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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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
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
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
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
资比例的有关规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
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4)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
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
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
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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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9)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10)、(17)、(18)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
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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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查。
5、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
的条件和要求,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
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
直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该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以及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
开放式运作后并且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运作并且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如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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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上市条件而终止上市的,则本基金将变更为非上市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转型为非上市基金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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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
万家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41
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万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期间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未收取任何费用,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认购费用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万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截止2019年9月5日
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如下:
资 产 期末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期末余额
资 产 : 负债:
银行存款 348,211,113.69 短期借款
结算备付金 3,373,622.19 交易性金融负债
存出保证金 189,463.60 衍生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 660,602,303.9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其中:股票投资 600,632,303.94 应付证券清算款 65,329,788.45
债券投资 59,970,000.00 应付赎回款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应付管理人报酬 205,803.52
基金投资 应付托管费 34,300.59
衍生金融资产 应付销售服务费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付交易费用 1,411,624.83
应收证券清算款 75,941,297.75 应付税费
应收利息 3,203,679.36 应付利息
应收股利 应付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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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应收申购款 其他负债 52,955.36
其他资产 负债合计 67,034,472.7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966,398,149.38
未分配利润 58,088,858.4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24,487,007.78

资产合计: 1,091,521,480.53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1,091,521,480.53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止到2019年9月5日,万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600,632,303.94 55.03
其中:股票 600,632,303.94 55.03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59,970,000.00 5.49
其中:债券 59,970,000.00 5.49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51,584,735.88 32.21
8 其他资产 79,334,440.71 7.27
9 合计 1,091,521,480.53 100.00
(二)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10,062,290.14 0.98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01,928,449.74 29.47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 -
万家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43
E 建筑业 68,440,535.82 6.68
F 批发和零售业 16,010,229.40 1.56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7,792,751.00 5.64
J 金融业 104,018,728.84 10.15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2,379,319.00 4.14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600,632,303.94 58.63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三)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300618 寒锐钴业 593,604 36,281,076.48 3.54
2 603799 华友钴业 1,357,230 35,505,136.80 3.47
3 300070 碧水源 4,536,300 31,164,381.00 3.04
4 002185 华天科技 4,378,374 25,919,974.08 2.53
5 600837 海通证券 1,575,000 23,625,000.00 2.31
6 601211 国泰君安 1,233,063 22,799,334.87 2.23
7 600584 长电科技 1,336,320 22,784,256.00 2.22
8 300059 东方财富 1,411,300 22,651,365.00 2.21
9 600030 中信证券 899,900 21,444,617.00 2.09
10 601800 中国交建 1,964,901 21,260,228.82 2.08
(四)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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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9,970,000.00 5.8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9,970,000.00 5.85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59,970,000.00 5.85
(五)期末债券投资前五名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90206 19 国开 06 600,000 59,970,000.00 5.85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利用股指期货剥离部分多头股
票资产的系统性风险。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变化、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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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等因素,计算需要用到的期货合约数量,对这个数量进行动态跟踪与测算,并进
行适时灵活调整。同时,综合考虑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的定价关系、套利机会、
流动性以及保证金要求等因素,在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进行动态配置。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运用国债期货对基本投资
组合进行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本基金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国债期货
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89,463.6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75,941,297.75
3 应收股利
4 应收利息 3,203,679.36
5 应收申购款
6 其他应收款
7 待摊费用
8 其他
9 合计 79,334,440.71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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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
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
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
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
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
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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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万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万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万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查阅方式:基金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或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wjasset.com)查阅。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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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cn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icbc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7、 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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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https://www.cib.com.cn/cn
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http://www.hxb.com.cn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http://www.cebbank.com
1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http://www.psbc.com/cn
1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https://www.spdb.com.cn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http://www.swhysc.com/
14、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http://www.hysec.com
15、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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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1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2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2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31;400-8888-588
www.longone.com.cn
2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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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www.xyzq.com.cn
2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5、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6、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2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8、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7
网址: www.csc108.com
3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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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3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4、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5、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36、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37、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38、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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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网址: http://www.wanjiawealth.com
39、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 www.msftec.com
40、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 danjuanapp.com
41、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55-9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42、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43、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44、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45、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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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4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8、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4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50、 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jinrong.suning.com
5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5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53、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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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 www.cnhbstock.com
5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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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55、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上市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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