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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债券(00787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656866
基金代码 007879
公告日期 2019-09-06
编号 4
标题 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信息全文 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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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 二零一 九年九月
嘉实致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
目录
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 前言 ................................ ................................ ................................ ................................ . 1
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 3
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 基金的本情况 基金的本情况 基金的本情况 基金的本情况 ................................ ................................ ................................ ............. 9
第四部分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份额的发售 ................................ ................................ ................................ ........... 11
第五部分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基金备案 ................................ ................................ ................................ ....................... 13
第六部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15
第七部分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 ....................... 24
第八部分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 ... 31
第九部分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托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托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托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托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托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托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托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托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托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托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 ........................... 39
第十部分 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的托管 基金的托管 ................................ ................................ ................................ ................... 42
第十一部分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基金份额的登记 基金份额的登记 基金份额的登记 基金份额的登记 ................................ ................................ ................................ ....... 43
第十二部分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 ................................ ................................ ................................ ............... 45
第十三部分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基金的财产 基金的财产 ................................ ................................ ................................ ............... 56
第十四部分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 ................................ ................................ ................................ ........... 57
第十五部分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基金费用与税收 基金费用与税收 基金费用与税收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63
第十六部分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5
第十七部分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 与审基金的会计 与审基金的会计 与审基金的会计 与审基金的会计 与审................................ ................................ ................................ ... 67
第十八部分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8
第十九部分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 ........................... 75
第二十部分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 ................................ ................................ ................... 77
第二十一部分 第二十一部分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 ................................ ................... 78
第二十部分 第二十部分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的效力 ................................ ................................ ................................ ... 78
第二十三部分 第二十三部分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 ................................ ................................ ............... 79
第二十四部分 第二十四部分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79
嘉实致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
第一部分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以下简称 “《合同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基金法》 《基金法》 《基金法》 ”)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益。
二、 基金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本法律文件,其 基金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 基金相关的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系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他与 基金相关的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系任何文件或表述,如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管理、托和份额持有。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管理、托和份额持有。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管理、托和份额持有。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持有和的当事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持有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三、嘉实 三、嘉实 致安 3个月 定期开放 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由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 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 市场 前 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决策行承担风险。
嘉实致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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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管理人、托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 基金管理人、托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 基金管理人、托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有冲突以内容涉及界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有冲突以内容涉及界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有冲突以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规成立并运作,若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规成立并运作,若 基金合同的 内容与届时有效法律规的强制性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为准。
六、本基金投资于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本基金投资于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本基金投资于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通标的”),会面临机制因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通标的”),会面临机制因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通标的”),会面临机制因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通标的”),会面临机制因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通标的”),会面临机制因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通标的”),会面临机制因 投资环境、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特有风险,包括港股 投资环境、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特有风险,包括港股 投资环境、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特有风险,包括港股 投资环境、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特有风险,包括港股 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实行 T+0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 限制,港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限制,港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价波动 )、汇率风险(股更为剧烈的价波动 )、汇率风险(股更为剧烈的价波动 )、汇率风险(股更为剧烈的价波动 )、汇率风险(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带来风险 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带来风险 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带来风险 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带来风险 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带来风险 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带来风险 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带来风险 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带来风险 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带来风险 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带来风险 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带来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的情形下,股通不能正常交易及时卖出可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的情形下,股通不能正常交易及时卖出可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的情形下,股通不能正常交易及时卖出可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的情形下,股通不能正常交易及时卖出可 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票比例下限为零,即可根据策略需要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票比例下限为零,即可根据策略需要 或不 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 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于港股通标票或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 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于港股通标票或择不将基金资产投于港股通标的票,并非必然。 择不将基金资产投于港股通标的票,并非必然。
七、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 有的份额或构成致行动人多个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嘉实致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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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如含义:
1、 基金 /本基金:指 嘉实 致安 3个月 定期开放 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指《 嘉实 致安 3个月 定期开放 债券型 发起式 证 券投资基金合同》及对本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嘉实 致安 3个 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 发起式 发起式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的任何有效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的任何有效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 嘉实 致安 3个月 定期开放 债券型 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嘉实 致安 3个月 定期开放 定期开放 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政范性文件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政范性文件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政范性文件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政范性文件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政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 等
9、 《基金法》:指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议通过,经 会第五次议通过,经 20 12 年 12月 28 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 三十 次会议 修订 ,自 20 13 年 6月 1日起实施 ,并经 ,并经 2015 年 4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第十四次议《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第十四次议《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第十四次议《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第十四次议《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的《中华人民共 的《中华人民共 的《中华人民共 的《中华人民共 的《中华人民共 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年 3月 15 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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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经由境证券交易所设立的服务公司,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经由境证券交易所设立的服务公司,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经由境证券交易所设立的服务公司,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经由境证券交易所设立的服务公司,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经由境证券交易所设立的服务公司,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经由境证券交易所设立的服务公司,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经由境证券交易所设立的服务公司,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经由境证券交易所设立的服务公司,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经由境证券交易所设立的服务公司,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经由境证券交易所设立的服务公司,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经由境证券交易所设立的服务公司,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经由境证券交易所设立的服务公司,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经由境证券交易所设立的服务公司, 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 上市股票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 上市股票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 上市股票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 上市股票交易机制,或有权构对该的修改调整
15、 中国证监会
:指券督管理委员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和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和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18、 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另有定的除外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内证券管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内证券管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内证券管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内证券管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内证券管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内证券管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内证券管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内证券管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内证券管理 办法》及 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募集的 证券基金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募集的 证券基金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募集的 证券基金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募集的 证券基金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募集的 证券基金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募集的 证券基金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募集的 证券基金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募集的 证券基金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募集的 证券基金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募集的 证券基金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募集的 证券基金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募集的 证券基金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募集的 证券基金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募集的 证券基金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募集的 证券基金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募集的 证券基金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募集的 证券基金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募集的 证券基金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募集的 证券基金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募集的 证券基金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募集的 证券基金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募集的 证券基金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募集的 证券基金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募集的 证券基金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募集的 证券基金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募集的 证券基金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募集的 证券基金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募集的 证券基金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募集的 证券基金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募集的 证券基金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 法律规定,运用来自境 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法律规定,运用来自境 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法律规定,运用来自境 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人合称 ,但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人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发份额
嘉实致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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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托管及定期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 销售机构:指 嘉实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 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 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 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 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嘉实基金管理有 嘉实基金管理有 嘉实基金管理有 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 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及其变动情况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构办理认购、申赎回转换托管及定期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办理认购、申赎回转换托管及定期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办理认购、申赎回转换托管及定期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办理认购、申赎回转换托管及定期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书面确认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书面确认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书面确认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书面确认 的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产清算完毕,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 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限
34、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的正常35、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开放日
36、 T+n T+n日:指自 T日起第 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7、 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内运作,与之间 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内运作,与之间 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内运作,与之间 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内运作,与之间 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内运作,与之间 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内运作,与之间 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内运作,与之间 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内运作,与之间 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内运作,与之间 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内运作,与之间 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内运作,与之间 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内运作,与之间 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内运作,与之间 定期开放的运作模式
38、 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间可 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间可 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间可 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间可 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间可 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间可 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间可 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间可 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间可 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间可 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间可 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间可 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间可
嘉实致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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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一工作日并且最长超过 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一工作日并且最长超过 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一工作日并且最长超过 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一工作日并且最长超过 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公告为准。如封闭结束之 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公告为准。如封闭结束之 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公告为准。如封闭结束之 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公告为准。如封闭结束之 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下一个工作始。 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下一个工作始。 如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开 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无法按时如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开 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无法按时如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开 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无法按时如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开 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无法按时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影响因素消除 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影响因素消除 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影响因素消除 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影响因素消除 之日的次一个工作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要求
39、 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者每 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起 3个月 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第一个为自合同生 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第一个为自合同生 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第一个为自合同生 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第一个为自合同生 效日起(含本),至第 效日起(含本),至第 效日起(含本),至第 效日起(含本),至第 效日起(含本),至第 3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止;后续每封闭期为自开 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止;后续每封闭期为自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含本)起,至第 3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止。本基金在封 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止。本基金在封 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上市交易。例如若本基 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上市交易。例如若本基 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上市交易。例如若本基 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上市交易。例如若本基 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上市交易。例如若本基 金某一开放期结束之日为 201 9年 11 月 6日, 201 9年 11 月 6日的次为 日的次为 201 9年 11 月 7日, 201 9年 11 月 7日的第 3个月度对日为 20 20 年 2月 7日,则本基 日,则本基 金在该开放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封闭为自 201 9年 11 月 7日至 20 20 年 2月 6日
40、 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期(基金合同生效,或每开放结束之 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期(基金合同生效,或每开放结束之 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期(基金合同生效,或每开放结束之 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期(基金合同生效,或每开放结束之 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期(基金合同生效,或每开放结束之 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期(基金合同生效,或每开放结束之 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期(基金合同生效,或每开放结束之 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期(基金合同生效,或每开放结束之 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期(基金合同生效,或每开放结束之 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期(基金合同生效,或每开放结束之 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期(基金合同生效,或每开放结束之 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期(基金合同生效,或每开放结束之 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期(基金合同生效,或每开放结束之 次日)在后续历月度 中的对应期,若该不存或次日)在后续历月度 中的对应期,若该不存或次日)在后续历月度 中的对应期,若该不存或次日)在后续历月度 中的对应期,若该不存或对日
为非工作的,则顺延至下一个41、 交易日:在境内、香港两地均为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开通股 交易日:在境内、香港两地均为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开通股 交易日:在境内、香港两地均为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开通股 交易日:在境内、香港两地均为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开通股 交易日:在境内、香港两地均为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开通股 交易日:在境内、香港两地均为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开通股 交易日:在境内、香港两地均为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开通股 交易日:在境内、香港两地均为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开通股 交易日:在境内、香港两地均为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开通股 交易日:在境内、香港两地均为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开通股 交易日:在境内、香港两地均为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开通股 交易日:在境内、香港两地均为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开通股 交易日:在境内、香港两地均为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开通股 通交易的日。具体安排,由两地证券所、服务公司对 通交易的日。具体安排,由两地证券所、服务公司对 通交易的日。具体安排,由两地证券所、服务公司对 通交易的日。具体安排,由两地证券所、服务公司对 市场公布
42、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若 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则本基金不开放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则本基金不开放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则本基金不开放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43、 开放时间:指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 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 《 业务规则》:指《 业务规则》:指《 业务规则》: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由 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 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 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共同遵守
45、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 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 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 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 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 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 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 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 告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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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申购: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投资人根据申购: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投资人根据申购: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投资人根据申购: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投资人根据申购: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投资人根据申购: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投资人根据申购: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投资人根据申购: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投资人根据申购: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投资人根据、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及相关公 及相关公 及相关公 告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行为
47、 赎回: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赎回: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赎回: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赎回: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赎回: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赎回: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赎回: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赎回: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赎回: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招募说明书及 、招募说明书及 、招募说明书及 、招募说明书及 相关公告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现行48、 基金转换:指 基金转换: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的某一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的某一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的某一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的某一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的某一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的某一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的某一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的某一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的某一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的某一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的某一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的某一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的某一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的某一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的某一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的某一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的某一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的某一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的某一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的某一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份额行为
49、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0、 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 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 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 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请及基金转换中入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请及基金转换中入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请及基金转换中入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超过上一 工作日 基金总份额的 20%
52、 元
:指人民币53、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 红利 、股息债券利买卖证价差银 、股息债券利买卖证价差银 、股息债券利买卖证价差银 、股息债券利买卖证价差银 、股息债券利买卖证价差银 、股息债券利买卖证价差银 、股息债券利买卖证价差银 、股息债券利买卖证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成本和费节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成本和费节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成本和费节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成本和费节 约
54、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 基金资产净值
: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56、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资产除以总数
57、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的过程
58、 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及其他媒 介
59、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以合理价格予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以合理价格予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嘉实致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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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票、资产支持证券因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转让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票、资产支持证券因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转让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票、资产支持证券因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转让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票、资产支持证券因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60、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份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份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份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份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份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份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份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份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份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份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份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份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份 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影响确保合法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影响确保合法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影响确保合法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影响确保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 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 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 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 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 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 人、股东高级员或经运作,由基金管理 人、股东高级员或经运作,由基金管理 人、股东高级员或经运作,由基金管理 人、股东高级员或经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
额并持有期限的证券投资基62、 发起资金:指基管理人 股东、固有发起资金:指基管理人 股东、固有发起资金:指基管理人 股东、固有发起资金:指基管理人 股东、固有发起资金:指基管理人 股东、固有发起资金:指基管理人 股东、固有发起资金:指基管理人 股东、固有发起资金:指基管理人 股东、固有发起资金:指基管理人 股东、固有发起资金:指基管理人 股东、固有发起资金:指基管理人 股东、固有发起资金:指基管理人 股东、固有发起资金:指基管理人 股东、固有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指工中依法具有资格, 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指工中依法具有资格, 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指工中依法具有资格, 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指工中依法具有资格, 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经理,同时也 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经理,同时也 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 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 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 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 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 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 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 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 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 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 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 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 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 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 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 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 下同)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本基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63、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认购本基 且承诺的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认购本基 且承诺的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认购本基 且承诺的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认购本基 且承诺的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认购本基 且承诺的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认购本基 且承诺的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认购本基 且承诺的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认购本基 且承诺的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认购本基 且承诺的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认购本基 且承诺的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认购本基 且承诺的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认购本基 且承诺的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认购本基 且承诺的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管理人股东、高级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管理人股东、高级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管理人股东、高级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管理人股东、高级 管理人员
或基金经等64、 不可抗力:指本 不可抗力:指本 不可抗力:指本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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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嘉实 致安 3个月 定期开放 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四、 封闭期
与开放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和交替循环。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和交替循环。
本基金的第 一个封闭期为自合同生效日起(含),至本基金的第 一个封闭期为自合同生效日起(含),至3个月度对 个月度对 日的前一止;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结束之次(含本)起,至 日的前一止;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结束之次(含本)起,至 日的前一止;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结束之次(含本)起,至 日的前一止;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结束之次(含本)起,至 日的前一止;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结束之次(含本)起,至 第 3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 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 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 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例如若本基金某一开放期结束之日为 201 9年 11 月 6日, 201 9年 11 月 6日的次为 201 9年 11 月 7日, 201 9年 11 月 7日的第 3个月度对日为 20 20 年 2月 7日,则本基金在该开放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封闭为 日,则本基金在该开放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封闭为 自 201 9年 11 月 7日至 20 20 年 2月 6日。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工作日起进入开放,间可以办理申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工作日起进入开放,间可以办理申 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一工作日并且最长超过 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一工作日并且最长超过 十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公告为准。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下一个工作日开始。 如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期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 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期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 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期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 他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次一个工作起,继续计算该开放 期时间直到满足他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次一个工作起,继续计算该开放 期时间直到满足他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次一个工作起,继续计算该开放 期时间直到满足期的时间要求。
五、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投资管理力争实现本基金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投资管理力争实现本基金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投资管理力争实现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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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最低募集 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其中资提供方认购的总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法律规和监管机构另有定的除 年,法律规和监管机构另有定的除 外。
七、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八、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九、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的前提下,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的前提下,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的前提下,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的前提下,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的前提下,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的前提下,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的前提下,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的前提下,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的前提下,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发展需要,为本增设新的份额类别并置相应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发展需要,为本增设新的份额类别并置相应费 率、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分办法及规则进行,无需 率、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分办法及规则进行,无需 率、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分办法及规则进行,无需 率、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分办法及规则进行,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管理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管理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管理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管理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管理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管理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管理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管理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管理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管理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公告。
十、 其他事项
本基金 允许 单一投资者 持有的基金份额或构成致行动人多个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超过 本基金总份额的 50% ,除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另有定外,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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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 时间见基金份额个月,具体发售 时间见基金份额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网点公开发,具体名单见份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网点公开发,具体名单见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布的 调整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基金机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人 。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 的份额或构成致行动人多个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发起资金认购
本基金发起资认购的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份额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份额 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其中发起资金指基管理人的股东、固有 年。其中发起资金指基管理人的股东、固有 年。其中发起资金指基管理人的股东、固有 资金、基管理人高级员或经等参与认购的。
本基金发起资的认购情况见管理人届时布公告。
2、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 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的认购费 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的认购费 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持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录为准。
4、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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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认购份额余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 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承担。
6、认
购的确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认购申请并纳份额款项时, 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认购申请并纳份额款项时, 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认购申请并纳份额款项时, 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认购申请并纳份额款项时, 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认购申请并纳份额款项时, 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认购申请并纳份额款项时, 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认购申请并纳份额款项时, 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认购申请并纳份额款项时, 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认购申请并纳份额款项时, 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认购申请并纳份额款项时, 基金合同成立,管理人按照规定办完毕募集的备案手续生 基金合同成立,管理人按照规定办完毕募集的备案手续生 基金合同成立,管理人按照规定办完毕募集的备案手续生 效;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成功,而仅确 效;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成功,而仅确 效;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成功,而仅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的确以登记机构结果和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的确以登记机构结果和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的确以登记机构结果和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 于认购申请及份额的确情况,投资人应时查询。
三、基金份额认购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 最低 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除基金登记 基金登记 机构认可外 机构认可外 机构认可外 ,已 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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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 在发起资金 提供方认购本基的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 基金募集 期届 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发售 ,并在 10 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报告需对发起金的持有人及其份额进行专 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基金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自管理人办完毕手续并取得 基金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自管理人办完毕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否则不。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否则不。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期间的资存入专门账户, 在行为结束前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期间的资存入专门账户, 在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足 基金 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 存款利息 ;
3、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及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和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 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 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 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 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 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 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 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 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 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 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合同期限。 若届时的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定发生变 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或更改的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法律监 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或更改的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法律监 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或更改的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法律监 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 存的,连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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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 国证监 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式、与其他基金 合或者终止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式、与其他基金 合或者终止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式、与其他基金 合或者终止合同 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在《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存续期内 本基金在《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存续期内 本基金在《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存续期内 ,在任一开放期最后日 ,在任一开放期最后日 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请的确认以),如基金资产净值 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请的确认以),如基金资产净值 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请的确认以),如基金资产净值 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请的确认以),如基金资产净值 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请的确认以),如基金资产净值 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请的确认以),如基金资产净值 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请的确认以),如基金资产净值 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请的确认以),如基金资产净值 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请的确认以),如基金资产净值 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请的确认以),如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规或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时,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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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 机构进行。具体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 机构进行。具体网点 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的营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封闭期
和开放(1)本基金的第 一个封闭期为自合同生效日起(含),至)本基金的第 一个封闭期为自合同生效日起(含),至)本基金的第 一个封闭期为自合同生效日起(含),至)本基金的第 一个封闭期为自合同生效日起(含),至)本基金的第 一个封闭期为自合同生效日起(含),至3个月 度对日的前一止;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结束之次(含本)起, 度对日的前一止;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结束之次(含本)起, 度对日的前一止;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结束之次(含本)起, 度对日的前一止;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结束之次(含本)起, 至第 3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 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 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 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例如若本基金某一开放 期结束之日为 201 9年 11 月 6日, 201 9年 11 月 6日的次为 201 9年 11 月 7日, 201 9年 11 月 7日的第 3个月度对日为 20 20 年 2月 7日,则本基金在该开放期 结束后的下一个封闭日,则本基金在该开放期 结束后的下一个封闭为自 201 9年 11 月 7日至 20 20 年 2月 6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 封闭到期后的开放未申请赎回,则自结束日次起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到期后的开放未申请赎回,则自结束日次起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以此类推。
(2)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每不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每不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每不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每不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每不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每不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每不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每不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每不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每不 少于一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十,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 少于一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十,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 时的公告或招募说明书为准。
(3)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 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 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 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基金管理人公告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基金管理人公告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期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 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期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 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期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 或其他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次一个工作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 或其他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次一个工作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 或其他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次一个工作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 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2、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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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与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的正常交易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国证监会要求或本 的正常交易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国证监会要求或本 的正常交易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国证监会要求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 交易市场、证券 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 交易所时 交易所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进行相应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 指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 指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 指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 指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 指媒介 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 赎回或者转换。 在开放期内,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 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 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 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 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 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 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 的处理。但若投资人在期最后赎回或转换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 的处理。但若投资人在期最后赎回或转换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 的处理。但若投资人在期最后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 下一开放期首日前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请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 下一开放期首日前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请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 下一开放期首日前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请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 下一开放期首日前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请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 下一开放期首日前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请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 下一开放期首日前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请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 下一开放期首日前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请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 下一开放期首日前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请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 下一开放期首日前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请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 下一开放期首日前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办理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 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办理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 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请赎回份;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时间内撤销;
4、赎回遵循 赎回遵循 赎回遵循 “先进出 先进出 先进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 指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 指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 指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 指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 指媒介 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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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办理 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间处投资人办理 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间处投资人办理 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间处投资人办理 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间处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具体为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具体为 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 在规定的时间内 全额交 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 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付申购 款项,申购 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递交 赎回 申请 ,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确认 赎回时 赎回时 , 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 申请生效 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 赎回款项。 遇证券 /期货交易所或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 数据交换系统故障等非基金管理 人及托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数据交换系统故障等非基金管理 人及托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数据交换系统故障等非基金管理 人及托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数据交换系统故障等非基金管理 人及托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数据交换系统故障等非基金管理 人及托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流程时,赎回款项的支付相应顺延。 流程时,赎回款项的支付相应顺延。 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 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的情形 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处理。
3、申购和赎回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 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有效 申购 和赎回请的当天作为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T+ 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应在 T+ 2日后 (包括该日 包括该日 )及时 到办 理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业务的 理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业务的 销售 机构营业 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购不成功,则款项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购不成功,则款项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购不成功,则款项 (无利息) 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请的受理并不代表一定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请的受理并不代表一定 会被确认 ,而仅代表销 ,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请。购、赎回的认以登记结果为准对于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请。购、赎回的认以登记结果为准对于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请。购、赎回的认以登记结果为准对于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请。购、赎回的认以登记结果为准对于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 及时查询。
4、如未来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定,从其。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 务则对上述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 务则对上述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 务则对上述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额 限制 以及每次赎 以及每次赎 回的份额 限制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 最低 基金份额余,具 基金份额余,具 基金份额余,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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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4、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限或日净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限或日净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限或日净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限或日净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限或日净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限或日净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限或日净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限或日净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限或日净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限或日净比例、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份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份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份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基金管理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 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规模予以基金管理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 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规模予以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 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 在指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财承担。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财承担。 本基金封闭期内,管理人应当 本基金封闭期内,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在开放期内,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在开放期内,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在开放期内,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在开放期内,管理人应当 在每个开放 日的次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累计,并在每个开放 日的次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累计,并期首日披露上一封闭最后个工作的基金份额净值和累计。 遇 特殊情况,经 履行 适当程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 申购份额的 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详见《招募 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详见《招募 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详见《招募 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详见《招募 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详见《招募 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详见《招募 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详见《招募 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详见《招募 说明书》 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或 相关公告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净金除以当日基值,中列示。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净金除以当日基值,中列示。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净金除以当日基值,份额单位为, 申购 份额 计算结果按 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 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份乘以当日基净值并扣除相 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份乘以当日基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赎回金额 计算结果按 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 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财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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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规设定,具体 。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规设定,具体 。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规设定,具体 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手续 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手续 费。 其中 ,对持续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 1.5% 的赎回费 ,并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合同规定确,并在招募说明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合同规定确,并在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法律规、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费率或收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费率或收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费率或收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媒介 上公告。
7、当本基金 本基金 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及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及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定。
8、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期或不地开展活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开放期内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的申购请: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的申购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请 。
3、证券 、证券 /期货交易所 或外汇市场 或外汇市场 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时。
5、基金 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发生其他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请。
7、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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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注册登记会计无法正常运行。
8、个人投资者申购 ,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另有定的除外 。
9、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9项暂停申购情形 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 投资人 的申购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媒介 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请被拒绝,款项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请被拒绝,款项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请被拒绝,款项 (无利息) 将退 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应及恢复业务办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应及恢复业务办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应及恢复业务办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的情形
开放期内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 、发生基金合同 、发生基金合同 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 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 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 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 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款项 。
3、证券 、证券 /期货交易所 或外汇市场 或外汇市场 交易 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发生 继续 接受某笔或些赎回申请 接受某笔或些赎回申请 接受某笔或些赎回申请 接受某笔或些赎回申请 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 的情 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份额持有的赎回申请 。
5、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50%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申请。
6、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 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足额支付;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足额支付;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总的比例配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总的比例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基金份额持有在时事先选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基金份额持有在时事先选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基金份额持有在时事先选 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人应 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人应 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人应 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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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份额净赎回申请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工作 日的 基金总份额2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根据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根据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投资的有困难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投资的有困难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投资的有困难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投资的有困难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投资的有困难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投资的有困难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投资的有困难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投资的有困难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投资的有困难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投资的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在赎回申请人中不存当日的份额超过前一工作基金总 较大波动时,在赎回申请人中不存当日的份额超过前一工作基金总 份额 20% 的单个赎回申请人(“大额”)情形下,基金管理应当接 的单个赎回申请人(“大额”)情形下,基金管理应当接 的单个赎回申请人(“大额”)情形下,基金管理应当接 的单个赎回申请人(“大额”)情形下,基金管理应当接 的单个赎回申请人(“大额”)情形下,基金管理应当接 的单个赎回申请人(“大额”)情形下,基金管理应当接 受并确认所有的赎回申请,当日按比例办理份额不得低于前一工作基金 受并确认所有的赎回申请,当日按比例办理份额不得低于前一工作基金 总份额的 20% ,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款项但的期限不得超 ,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款项但的期限不得超 ,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款项但的期限不得超 ,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款项但的期限不得超 过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但在赎回申请人中存大额的情形下,基金管理应当 但在赎回申请人中存大额的情形下,基金管理应当 对其他赎 回申请人(“小额赎”)的在当日予以全部确认,且接受 回申请人(“小额赎”)的在当日予以全部确认,且接受 回申请人(“小额赎”)的在当日予以全部确认,且接受 回申请人(“小额赎”)的在当日予以全部确认,且接受 回申请人(“小额赎”)的在当日予以全部确认,且接受 回申请人(“小额赎”)的在当日予以全部确认,且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的 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 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范围内对该等大额赎回申 请人的按比例(单个范围内对该等大额赎回申 请人的按比例(单个请量 /当日大额赎回申请总量)确认。对该等人未予的部 分,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当日未 分,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当日未 分,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当日未 分,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当日未 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开放日继续,直至本期结束为止若 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开放日继续,直至本期结束为止若 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开放日继续,直至本期结束为止若 在本开放期结束时仍有未获处理赎回申请,则该等的将自动撤 在本开放期结束时仍有未获处理赎回申请,则该等的将自动撤 销;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申请将被撤。延期与下 销;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申请将被撤。延期与下 销;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申请将被撤。延期与下 销;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申请将被撤。延期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并处理,无优先权以下的基金份额净值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并处理,无优先权以下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 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至本开放期结束为止。如大申请人在提交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至本开放期结束为止。如大申请人在提交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至本开放期结束为止。如大申请人在提交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至本开放期结束为止。如大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大额赎回人能部分自动延期处理。基金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大额赎回人能部分自动延期处理。基金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大额赎回人能部分自动延期处理。基金 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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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上述 巨额 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公告 、公告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关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关 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媒介 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 当日应立即 向中国证监会 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 期限内指媒介 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在指定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在指定 媒介 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自行确定 公告的增加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 公告的增加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 公告的增加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 公告的增加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 公告的增加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 公告的增加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 公告的增加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 公告的增加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 公告的增加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 公告的增加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 公告的增加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中明确 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中明确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可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以上暂停及恢复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公告规定,不适用于 以上暂停及恢复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公告规定,不适用于 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 期与开放运作方式转换引起的暂停或恢复申购赎回情形。
十一 、基金转换
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及本合同的定决开办与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业务, 可以收取一定费与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业务, 可以收取一定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份额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 福利 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机构依据生效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机构依据生效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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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标准收费。
十三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向其销售机构申请 办理已持有基 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 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费。 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费。 尽管有前述约 定,基金销售机构仍有权决是否办理份额转托管。
十四 、定期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办定期额计划,具体规则由另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办定期额计划,具体规则由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期额计划时可自约每扣款 金,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期额计划时可自约每扣款 金,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期额计划时可自约每扣款 金,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
十五 、基金 份额 的冻
结和解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关依法要求的份额冻结与解,以及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关依法要求的份额冻结与解,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的其他情况下冻结与解。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部分产生权益一并仍然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部分产生权益一并仍然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部分产生权益一并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 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另有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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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层 09 -1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经雷
设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基字【 1999 】5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 -65215588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 规定 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8)选择、更换 )选择、更换 )选择、更换 为本基金提供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 为本基金提供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 为本基金提供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 为本基金提供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 为本基金提供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 为本基金提供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 为本基金提供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 为本基金提供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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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律会计等服务的 问、法律会计等服务的 问、法律会计等服务的 基金 服务 机构 并确定相关费率 ,对基金 ,对基金 服务 机构的相关 行为进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 决定 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请;
(12 )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财产投资 )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财产投资 于证券 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 )选择、更换 )选择、更换 律师 事务所、 会计事务所、 会计证券经纪商 、期货经纪商 或其 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并确定有关的费率 ;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 )在符合有关法律、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 )在符合有关法律、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 )在符合有关法律、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 )在符合有关法律、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 )在符合有关法律、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 )在符合有关法律、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 有关基金认购、 申有关基金认购、 申有关基金认购、 申有关基金认购、 申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规则 ;
(1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 不得利用基金财 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运作基金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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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符合《基金同》等 方法符合《基金同》等 方法符合《基金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和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另或有权机关另要求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 披露 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披露 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 ,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 ,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 外;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 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请,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大;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料的复印件;
(18 )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因退而免除;
(21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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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 期间未能 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合同》不未能 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合同》不未能 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合同》不未能 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合同》不未能 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合同》不未能 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合同》不未能 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合同》不未能 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生效,基金管理人 承担 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基 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南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南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 1987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7,170,411,366 元
存续期间:持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号:中国证监会许可 [2008]1037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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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 或注销 证券 账户 、资金账户 、资金账户 、资金和期货账 和期货账 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 、期货 交易资金清算 ;
(5)提议召开或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负责财产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划拨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管基金财;
(5)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6)按规定开设 )按规定开设 )按规定开设 或注销 或注销 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 账户 和期货账户 和期货账户 等投资 所需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 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规定 或有权机关另要求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 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 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 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因向审计、法律等外 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
(8)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申购 、赎回价 、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半年度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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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大会;
(16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22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 持有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上书面签章或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人的权利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人的权利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人的权利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人的权利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人的权利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人的权利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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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 转让 或者 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服务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以及基金 、《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以及基金 、《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以及基金 、《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以及基金 、《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以及基金 、《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以及基金 、《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以及基金 、《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以及基金 、《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以及基金 管理人按照规定就本基金发布的相关公告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合同》当人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获得的不当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份额不少于 3年;
(10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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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基金份额 持人出席会议并决。表有权代基金份额 持人出席会议并决。持有人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 投票权 。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规、基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另有定外除法律规、基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另有定外除法律规、基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另有定外除法律规、基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另有定外除法律规、基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另有定外除法律规、基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另有定外除法律规、基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另有定外除法律规、基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另有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 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 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托要求召开份额持有大会;
(11 )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本 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下同)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持有人(以管理收到提议当日计算,下同 )就额的基金份持有人(以管理收到提议当日计算,下同 )就额的基金份持有人(以管理收到提议当日计算,下同 )就额的基金份持有人(以管理收到提议当日计算,下同 )就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项;
(13)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约的范围内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 在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约的范围内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 在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约的范围内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 在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约的范围内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 在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约的范围内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 在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约的范围内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 在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约的范围内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 在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约的范围内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 在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约的范围内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 在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约的范围内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规要求增加的基金 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 ,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 ,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 ,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 利益无实质不影响的前提下,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低赎回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低赎回或变更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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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份额类别设置 ;
(3)因相应的法律规发生变动而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按照法律规 )按照法律规 )按照法律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方式
1、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除法律规定或《基金合 除法律规定或《基金合 除法律规定或《基金合 除法律规定或《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人大会由管理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 集或不能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提出书面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应当配合 。
4、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份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份 额计算,下同 额计算,下同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议。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托管。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托管。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托管。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 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 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议。自收到之日 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议。自收到之日 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议。自收到之日 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管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管 理人;基金托管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日内召开 并告知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5、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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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至少 30 日,在指定 日,在指定 媒 介发布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 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2)会议拟审的事项、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人大会的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履行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人、书面表决意见 送达 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 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行 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书面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书面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 或法律规 、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 召开,会议的方式由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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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 基金 托管人 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 一(含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持有大会开时间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持有大会开时间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集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集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额应不少于 额应不少于 额应不少于 额应不少于 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 。
2、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 审议 事项的 事项的 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以 书面形式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 在收取 表决 意见截止时间 以前送达至召集 以前送达至召集 以前送达至召集 以前送达至召集 以前送达至召集 以前送达至召集 以前送达至召集 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 书面方式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 收取 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 收取 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有人所持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有人所持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 一(含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原公告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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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的应当代表三分之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的应当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 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一以上(含三分之)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 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一以上(含三分之)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 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书面意见 ;
(4)上述第( )上述第( )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机构录相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机构录相符 。
3、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 以采用书 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 本部分“一、召开事由”中所述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 本部分“一、召开事由”中所述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 本部分“一、召开事由”中所述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 本部分“一、召开事由”中所述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 定的事项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布计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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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作出的决议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 名 册。签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册。签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 至少在收取会议审事项书面表决意见 截止日期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收取 表决 意见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 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形成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每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和特别:
1、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以上(含 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均一般方式。
2、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 三分之二 以上(含 以上(含 三分之二 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通过方可做出。 )通过方可做出。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本基 金与其他基合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 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 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投资者 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 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 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 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 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代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代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内并列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有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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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 人士 共同担任 计票人;如大会由基金 票人;如大会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 托,但是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 托,但是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后 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后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 计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托不出席大会的,影响计票效力。
(2)计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 求进行重新清点。 计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 人士 在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行 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行 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行 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行 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表 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表 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表 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不影响和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该表决通过之日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完成且结果符合法律规和基金同定的决议通过 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完成且结果符合法律规和基金同定的决议通过 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完成且结果符合法律规和基金同定的决议通过 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完成且结果符合法律规和基金同定的决议通过 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完成且结果符合法律规和基金同定的决议通过 条件之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后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 生效后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 生效后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 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 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 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 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 将公证书全文、机构员姓名等一同告。
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管理人、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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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人、基金托管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或监管 则的部分如将来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或监管 则的部分如将来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或监管 则的部分如将来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托协商一报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托协商一报 监管机关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 监管机关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 监管机关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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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托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 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4、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4、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 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 托或单独或合计持有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管理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 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的 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三 分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 )表决通过 ,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效 ;
3、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金管理人;
4、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更换 基金管理人的决议 须报 中国证监会 备案 ;
5、公告: 、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 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 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 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 公告 ;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 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料,及时向临 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料,及时向临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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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应及接收。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 新任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资产总值 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审计 ,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
8、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管理人有关的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 理或单独 或合计持有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 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的 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三 分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 )表决通过 ,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效 ;
3、临时基金托管人 、临时基金托管人 、临时基金托管人 :新任基 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新任基 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新任基 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新任基 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新任基 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新任基 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新任基 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新任基 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金托管人;
4、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 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
5、公告: 、公告: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 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 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 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 公告 ;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基金托管人 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 应当及时接收。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 与基金管理人核 对基金资产总值 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审计 ,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
(三)基金管理人与托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 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 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 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 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 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 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 单独 或合计持有基金 或合计持有基金 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管 理和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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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决议 生效后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 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 或临时接收业务,托(四)新基金管理人 或临时接收业务,托(四)新基金管理人 或临时接收业务,托或临时基金托管 人接收财产和业务前,原理或临时基金托管 人接收财产和业务前,原理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的利益造成损害为。 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的利益造成损害为。 原基金管理人或托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 原基金管理人或托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 收取基金管理费或托。
(五)基金管理人、托更换条件和程序除应符合本部分的约定外, (五)基金管理人、托更换条件和程序除应符合本部分的约定外, (五)基金管理人、托更换条件和程序除应符合本部分的约定外, (五)基金管理人、托更换条件和程序除应符合本部分的约定外, (五)基金管理人、托更换条件和程序除应符合本部分的约定外, (五)基金管理人、托更换条件和程序除应符合本部分的约定外, (五)基金管理人、托更换条件和程序除应符合本部分的约定外, (五)基金管理人、托更换条件和程序除应符合本部分的约定外, (五)基金管理人、托更换条件和程序除应符合本部分的约定外, (五)基金管理人、托更换条件和程序除应符合本部分的约定外, 还应符合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约定。在管理、托还应符合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约定。在管理、托还应符合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约定。在管理、托还应符合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约定。在管理、托还应符合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约定。在管理、托更换事宜中,凡是直 更换事宜中,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规或监管 则的部分,如将来接引用法律规或监管 则的部分,如将来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托协商一报监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托协商一报监 管机关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管机关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管机关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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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人与理之间在财产保 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建立和保管、 信息 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职责, 确保基金财产安全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职责, 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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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管理人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机构 办理。基金管人委托其他机构本登记业务的,应与代 签订办理。基金管人委托其他机构本登记业务的,应与代 签订办理。基金管人委托其他机构本登记业务的,应与代 签订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取得登记费;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名册等;
4、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 制定和调整登记业务规则, 制定和调整登记业务规则, 制定和调整登记业务规则, 制定和调整登记业务规则, 对登记业务的办 对登记业务的办 对登记业务的办 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 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媒介 上公告;
5、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登记务;
2、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姓名或 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 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 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 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 份额明细等数据备至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之日 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之日 起不得少于 20 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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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 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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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投资管理力争实现本基金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投资管理力争实现本基金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投资管理力争实现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 投资于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律规或中国证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律规或中国证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律规或中国证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律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融工具。体包括:股票(含中小板、创业及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融工具。体包括:股票(含中小板、创业及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融工具。体包括:股票(含中小板、创业及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融工具。体包括:股票(含中小板、创业及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融工具。体包括:股票(含中小板、创业及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通机制下允许买卖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通机制下允许买卖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通机制下允许买卖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通机制下允许买卖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通机制下允许买卖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通机制下允许买卖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通机制下允许买卖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通标”)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通标”)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通标”)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通标”) ,债券(国、金融 ,债券(国、金融 ,债券(国、金融 ,债券(国、金融 债、 企业(公司)次级地方政府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债、 企业(公司)次级地方政府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债、 企业(公司)次级地方政府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债、 企业(公司)次级地方政府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债、 企业(公司)次级地方政府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债、 企业(公司)次级地方政府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债、 企业(公司)次级地方政府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债、 企业(公司)次级地方政府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债、 企业(公司)次级地方政府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可交换 公司 债券、央行票据 短期融资超中债券、央行票据 短期融资超中债券、央行票据 短期融资超中债券、央行票据 短期融资超中债券、央行票据 短期融资超中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回购同业存单银行款(包 )、资产支持证券债回购同业存单银行款(包 )、资产支持证券债回购同业存单银行款(包 )、资产支持证券债回购同业存单银行款(包 )、资产支持证券债回购同业存单银行款(包 )、资产支持证券债回购同业存单银行款(包 )、资产支持证券债回购同业存单银行款(包 括协议存款、定期及其他银行) 括协议存款、定期及其他银行) 括协议存款、定期及其他银行) 括协议存款、定期及其他银行) 括协议存款、定期及其他银行) 括协议存款、定期及其他银行) 、国债期货 、国债期货 、现金 、现金 ,以及法律规或中 ,以及法律规或中 ,以及法律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但须符合中相关规定)。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但须符合中相关规定)。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于债券不低产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于债券不低产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于债券不低产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于债券不低产80% (开放期始前 10 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此比 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此比 例限制), 例限制), 投资于股票产的比例不超过 基金资产的 20%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 的股票占资 产的比例不超过 50% ;在开放期内, 在开放期内,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国债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留的现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 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 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规和监管机构定。
三、投资策略
(一) 封闭期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股票、债券市场的运行状况与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自上而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股票、债券市场的运行状况与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自上而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股票、债券市场的运行状况与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自上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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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的定性分析和量,综合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市场流动估 下的定性分析和量,综合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市场流动估 下的定性分析和量,综合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市场流动估 下的定性分析和量,综合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市场流动估 值水平等因素,判断金融市场运行趋势和不同资产类别在经济周期的 阶段值水平等因素,判断金融市场运行趋势和不同资产类别在经济周期的 阶段相对投资 价值,各大类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固相对投资 价值,各大类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固相对投资 价值,各大类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固产和权益类资的配置比例,并依据各因素动态变化进行及时调整。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 、利率走收益曲线变化趋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 、利率走收益曲线变化趋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 、利率走收益曲线变化趋和信用风险变化等因素,并结合各种固定收益类资产在特经济形势下的估值水 和信用风险变化等因素,并结合各种固定收益类资产在特经济形势下的估值水 平、预期收益和风险特征,在符合本基金相关投资比例规定 的前提下决平、预期收益和风险特征,在符合本基金相关投资比例规定 的前提下决平、预期收益和风险特征,在符合本基金相关投资比例规定 的前提下决平、预期收益和风险特征,在符合本基金相关投资比例规定 的前提下决组合的久期水平 、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并在此基础之上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 、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并在此基础之上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 、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并在此基础之上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 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1)利率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和政策进行分析,积极主动的预测未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和政策进行分析,积极主动的预测未 来的利率趋势。组合久期是反映风险最重要指标,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 来的利率趋势。组合久期是反映风险最重要指标,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 来的利率趋势。组合久期是反映风险最重要指标,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 关因素的研判调整组合久期。如果预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增加以 关因素的研判调整组合久期。如果预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增加以 关因素的研判调整组合久期。如果预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增加以 关因素的研判调整组合久期。如果预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增加以 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反之,如果预期利率本基金将缩短 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反之,如果预期利率本基金将缩短 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反之,如果预期利率本基金将缩短 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反之,如果预期利率本基金将缩短 组合的久期,以减小债券价格下降带来风险。
(2)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溢价,主要关注个别债券选 本基金通过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溢价,主要关注个别债券选 择 和行业配置两方面。在 定性与量分析结合的基础上,通过自下而策略和行业配置两方面。在 定性与量分析结合的基础上,通过自下而策略和行业配置两方面。在 定性与量分析结合的基础上,通过自下而策略和行业配置两方面。在 定性与量分析结合的基础上,通过自下而策略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中进行个债的精选,结合适度分散业配置策略构 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中进行个债的精选,结合适度分散业配置策略构 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中进行个债的精选,结合适度分散业配置策略构 造和优化组合。
通过采用 “嘉实信用分析系统 ”的信用评级和分 析,包括宏观环境的信用评级和分 析,包括宏观环境析、行业趋势分管理层素质与公司治运营财务状况债契 析、行业趋势分管理层素质与公司治运营财务状况债契 析、行业趋势分管理层素质与公司治运营财务状况债契 析、行业趋势分管理层素质与公司治运营财务状况债契 析、行业趋势分管理层素质与公司治运营财务状况债契 约分析、特殊事项风险等,依靠嘉实信用团队及中央研究平台的其 约分析、特殊事项风险等,依靠嘉实信用团队及中央研究平台的其 约分析、特殊事项风险等,依靠嘉实信用团队及中央研究平台的其 他资源,深入分析挖掘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现金流展趋势等情严格遵 他资源,深入分析挖掘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现金流展趋势等情严格遵 他资源,深入分析挖掘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现金流展趋势等情严格遵 他资源,深入分析挖掘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现金流展趋势等情严格遵 他资源,深入分析挖掘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现金流展趋势等情严格遵 守嘉实信用分析流程,执行投资纪律。
①个别债券选择
首先,本基金依据 “嘉实信用分析系统 ”的研究成果,执行 “嘉实投资备选库 流程 ”,生成或更新买入信用债券备选库,强化投资纪律保护组合质量。
其次,本基金主要从信用债券备选库中择或调整个。根据的 其次,本基金主要从信用债券备选库中择或调整个。根据的 其次,本基金主要从信用债券备选库中择或调整个。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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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属、信用评级收益率(到期票面利息支付方式税务处 类属、信用评级收益率(到期票面利息支付方式税务处 类属、信用评级收益率(到期票面利息支付方式税务处 类属、信用评级收益率(到期票面利息支付方式税务处 类属、信用评级收益率(到期票面利息支付方式税务处 类属、信用评级收益率(到期票面利息支付方式税务处 类属、信用评级收益率(到期票面利息支付方式税务处 类属、信用评级收益率(到期票面利息支付方式税务处 类属、信用评级收益率(到期票面利息支付方式税务处 理)、剩余期限久凸性流动(发行总量通上市时间等指标, 理)、剩余期限久凸性流动(发行总量通上市时间等指标, 理)、剩余期限久凸性流动(发行总量通上市时间等指标, 理)、剩余期限久凸性流动(发行总量通上市时间等指标, 理)、剩余期限久凸性流动(发行总量通上市时间等指标, 理)、剩余期限久凸性流动(发行总量通上市时间等指标, 理)、剩余期限久凸性流动(发行总量通上市时间等指标, 理)、剩余期限久凸性流动(发行总量通上市时间等指标, 理)、剩余期限久凸性流动(发行总量通上市时间等指标, 理)、剩余期限久凸性流动(发行总量通上市时间等指标, 结合组管理层面的要求,决定是否将个债纳入及其投资数量。
再有,因信用改善而支持本基金投资的个债指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更 再有,因信用改善而支持本基金投资的个债指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更 再有,因信用改善而支持本基金投资的个债指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更 稳定或增强的现金流、通过自由去杠杆财务能力资产估值更利于 稳定或增强的现金流、通过自由去杠杆财务能力资产估值更利于 稳定或增强的现金流、通过自由去杠杆财务能力资产估值更利于 支持债务、更强大的公司管理稳定或高市场占有率易于获得资金等; 支持债务、更强大的公司管理稳定或高市场占有率易于获得资金等; 支持债务、更强大的公司管理稳定或高市场占有率易于获得资金等; 支持债务、更强大的公司管理稳定或高市场占有率易于获得资金等; 个债因信用恶化而支持本基金卖出的指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发企业现坏个债因信用恶化而支持本基金卖出的指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发企业现坏分析师预期的情况、发债企业没有去杠杆财务能力覆盖资产 分析师预期的情况、发债企业没有去杠杆财务能力覆盖资产 分析师预期的情况、发债企业没有去杠杆财务能力覆盖资产 减少、发 债企业市场竞争地位恶化获得资金的途径减少、发 债企业市场竞争地位恶化获得资金的途径减少、发 债企业市场竞争地位恶化获得资金的途径减少、发 债企业市场竞争地位恶化获得资金的途径生管理层的重大变化、个债 已达到本基金对其设定目标价格该生管理层的重大变化、个债 已达到本基金对其设定目标价格该生管理层的重大变化、个债 已达到本基金对其设定目标价格该评估的价格上行空间有限等 。
②行业配置
宏观信用环境变化,影响同一发债人的违约概率,影响不同发债人间的违约相关度,影响既定信用等级发债人在信用周期不同阶段的违约损失率,影响不同信用等级发债人的违约概率。同时,不同行业对宏观经济的相关性差异显著,不同行业的潜在违约率差异显著。本基金借助“嘉实信用分析系统”及嘉实中央研究平台,基于深入的宏观信用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基本面研究,运用定性定量模型,在自下而上的个债精选策略基础上,采取适度分散的行业配置策略,从组合层面动态优化风险收益。
③信用风险控制措施
本基金实施谨慎的信用评估和市场分析、个债和行业层面的分散化投资策略,当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运用“尽早出售(first sale, best sale)”策略,控制投资风险。
本基金使用各信用级别持仓量、行业分散度、组合持仓分布、各项重要偿债指标范围等描述性统计指标,还运用VaR、Credit Metrics、Credit Portfolio Views等模型,估计组合在给定置信水平和事件期限内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以便有效评估和控制组合信用风险暴露。
(3)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同一类属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在给定组合久期以及其他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通过嘉实债券组合优化数量模型,确定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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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期限结构。本基金期限结构调整的配置方式包括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
(4)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骑乘策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当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 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对应是价格走高缩短, 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对应是价格走高缩短, 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对应是价格走高而这一 期间债券的涨幅将会高于其他,这样就 期间债券的涨幅将会高于其他,这样就 可能 获得丰厚的价差收益即 资 本利得收入。
(5)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
(6)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组合风险控制措施,纪律性地控制可转债总体投资仓位。在个债选择上,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内在债券价值(如票面利息、利息补偿及无条件回售价格)、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期权价值、基础股票的质地和成长性、流通性,发现投资价值,积极寻找各种套利机会,谋求在较高安全边际下获取增强收益。
3、股票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适度参与股票投资,以增加基金收益。
本基金将根据政策因素、宏观因素、估值因素、市场因素四方面指标,在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范围内制定并适时调整国内A股和香港(港股通标的股票)两地股票配置比例及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国内经济和相关行业发展前景、A股和港股对投资者的相对吸引力、主流投资者市场行为、公司基本面、国际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等影响港股投资的主要因素来决定港股权重配置和个股选择。
本基金对境内股票及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选择,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精选行业和个股的策略。
(1)行业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考虑行业生命周期、景气程度、估值水平以及股票市场行业轮动规律的基础上决定行业的配置,同时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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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和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对行业配置进行动态调整;
(2)个股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寻找能够受益中国经济转型创新、具备领先优势与核心竞争力的优秀企业,以合理估值买入并长期持有,获取长期稳定收益;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优先将基本面健康、业绩向上弹性较大、具有估值优势的港股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1)有效控制投资组合杠杆水平,做多利率债品种
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和影响利率水平各项指标的基础上,预判利率债品种的后期表现,在有效控制组合杠杆水平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国债期货保证金交易特点,灵活调整组合国债期货多头仓位。
(2)国债期货的套期保值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经济基本面、资金面和政策面的基础上,结合组合内各利率债持仓结构的基础上,按照“利率风险评估——套期保值比例计算——保证金、期现价格变化等风险控制”的流程,构建并实时调整利率债的套期保值组合。
(3)信用利差交易
利率风险是信用债的重要风险组成。本基金将在基于经济形势和信用风险预期的基础上,利用国债期货,对于信用债的利率风险部分进行一定程度的套期保值,实现信用利差交易,即在预期信用利差缩窄的情况下,做空国债期货,做多信用债,在预期信用利差变宽的情况下,做多国债期货,做空信用债。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通过合理配置组合期限结构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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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防范流动性风险,在满足组合流动性需求的同时,尽量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三)投资决策依据和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本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本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本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本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本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本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本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本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本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本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本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规和基金的有关定。
宏观经济和证券发行人的基本面数据。
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风险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受适 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风险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受适 度风险的范围内,选择预期收益大于品种进行投资。
2、投资决策程序
基金管理人的 研究部通过内独立,并借鉴其他机构基金管理人的 研究部通过内独立,并借鉴其他机构研究成果, 形宏观、政策投资略行业和证券发人等分析报告研究成果, 形宏观、政策投资略行业和证券发人等分析报告研究成果, 形宏观、政策投资略行业和证券发人等分析报告研究成果, 形宏观、政策投资略行业和证券发人等分析报告研究成果, 形宏观、政策投资略行业和证券发人等分析报告研究成果, 形宏观、政策投资略行业和证券发人等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依据。
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召开议,根据本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召开议,根据本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计划总体策略,审核并批准基 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计划总体策略,审核并批准基 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决定。
在既定 的投资目标与原则下,根据分析师基本面研究成果以及在既定 的投资目标与原则下,根据分析师基本面研究成果以及量投资模型,由基金经理选择符合策略的品种进行。
独立的交易执行: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制度和实时一 独立的交易执行: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制度和实时一 线监控功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规前提下得到高效 线监控功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规前提下得到高效 线监控功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规前提下得到高效 地执行。
动态的组合管理:基金经将跟踪证券市场和发行人展 动态的组合管理:基金经将跟踪证券市场和发行人展 变化, 结合本基金的现流量情况以及组风险和动性评估果变化, 结合本基金的现流量情况以及组风险和动性评估果变化, 结合本基金的现流量情况以及组风险和动性评估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的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本投资组合进行评估与 监控,并授权风险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分析报告。基金管理人的合 监控,并授权风险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分析报告。基金管理人的合 监控,并授权风险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分析报告。基金管理人的合 监控,并授权风险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分析报告。基金管理人的合 规部 门对本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 监督。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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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 投比例不低于80% (开放期始前 10 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此比例限制) ,对 股 票资产的 投资 比例不超过 基金资产的 20% ,其中投资 于港股通标的票占,其中投资 于港股通标的票占产的比例不超过 50% ;
(2)开放期内, 开放期内, 开放期内,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资产净值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资产净值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资产净值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资产净值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 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10 %;
(4)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券的 10 %;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6)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20 %;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指同一信用级别 指同一信用级别 指同一信用级别 指同一信用级别 指同一信用级别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8)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合计规模的 10 %;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BBB 以上 (含 BBB)BBB)BBB)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次总;
(11 )开放期内,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的 140% ;封闭期内,基 封闭期内,基 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净的 200% ;
(12 )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40% ,进入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 行债券 回购 的最长期限为 1年, 债券回购 到期 后不得展;
(13 )本基金若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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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①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①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 15% ;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 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 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有的 债券总市值30% 。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融期货交易 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融期货交易 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所报告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目及对应证券资产等; 所报告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目及对应证券资产等; 所报告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目及对应证券资产等; 所报告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目及对应证券资产等; 所报告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目及对应证券资产等; 所报告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目及对应证券资产等; 所报告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目及对应证券资产等; 所报告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目及对应证券资产等; 所报告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目及对应证券资产等; 所报告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目及对应证券资产等; 所报告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目及对应证券资产等;
③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市值和买入、卖 市值和买入、卖 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计 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计 (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 应当符合基金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 关约定;
④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 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成额④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 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成额④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 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成额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⑤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本基金在扣除国债货合约需缴纳保 ⑤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本基金在扣除国债货合约需缴纳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资产净值的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的每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的每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的每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的每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的每 个交易日终,本基金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应当持不 个交易日终,本基金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应当持不 个交易日终,本基金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应当持不 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
(14 )开放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开放式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开放式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15% ;本基金管理人的 ;本基金管理人的 ;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股票的 30% ;
(15 )开放期内, 本基 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 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 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得主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得主 动新增流性受限资产的投;
(16 )开放期内,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 券资管产品及中国本基金与私募类证 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 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 /期货 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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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除上述第( 除上述第( 2)、( )、()( 9)、 (15 )、 (16 )项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所涉证券可交易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 期间 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本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的投资监督与检查自本合同生效之 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7)法律 、行政 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份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份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 律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 律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 律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上 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上 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上 (含三分之二)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 (含三分之二)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 (含三分之二)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 董事 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
3、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所述投资比例限制组、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所述投资比例限制组、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所述投资比例限制组、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所述投资比例限制组、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所述投资比例限制组禁止行为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定执; 禁止行为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定执; 如法律规或监管部门修改调整涉及本基金的投资比例、 限制组合如法律规或监管部门修改调整涉及本基金的投资比例、 限制组合如法律规或监管部门修改调整涉及本基金的投资比例、 限制组合禁止行为等,且该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则基金管理人与托协 禁止行为等,且该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则基金管理人与托协 禁止行为等,且该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则基金管理人与托协 商一致后,可按照法律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修改的定执行而无需基金份 商一致后,可按照法律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修改的定执行而无需基金份 商一致后,可按照法律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修改的定执行而无需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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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但基金管理在执行法律规或监部门调整修改后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但基金管理在执行法律规或监部门调整修改后 的规定前,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监管机 关报告或备案变更注册。 关报告或备案变更注册。 关报告或备案变更注册。 关报告或备案变更注册。 关报告或备案变更注册。 关报告或备案变更注册。 关报告或备案变更注册。 关报告或备案变更注册。 关报告或备案变更注册。 关报告或备案变更注册。 关报告或备案变更注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准:中债 本基金业绩比较准:中债 综合 全价指数收益率 *85%+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指数收益率 *10% +恒生指数收益率 *5%。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是央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银行 间债券市 场、上海证交易所深圳和柜台间债券市 场、上海证交易所深圳和柜台间债券市 场、上海证交易所深圳和柜台场的跨市债券指数。该样本涵盖面广,能较好地反映整体收 场的跨市债券指数。该样本涵盖面广,能较好地反映整体收 场的跨市债券指数。该样本涵盖面广,能较好地反映整体收 益情况。 因此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适作为本基金的券投资部分业绩准。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授权,中有限 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授权,中有限 公司开发的中国 A股市场指数,其成分票为中国 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 性高、流通市值大的主股票,能够反映 A股市场总体价格走势。 因此, 沪深 300 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 A股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
恒生指数是由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市场中的 50 家上市股票 家上市股票 为成分股样本,以其发行量权数的加平均价指是反映香港市幅趋 为成分股样本,以其发行量权数的加平均价指是反映香港市幅趋 为成分股样本,以其发行量权数的加平均价指是反映香港市幅趋 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 因此,恒生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通投资部分的 因此,恒生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通投资部分的 因此,恒生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通投资部分的 业绩基准。
如果相关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业绩 如果相关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业绩 如果相关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经金管理人与托协商一致本可以 比较基准推出,经金管理人与托协商一致本可以 比较基准推出,经金管理人与托协商一致本可以 在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金份额持有人大。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投资, 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股票型 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股票型 基金 、混合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若投 资港股通标的票,还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本基金若投 资港股通标的票,还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资环境、投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外风险。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相关权利的处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 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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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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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银行存款 本息和应收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银行存款 本息和应收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 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开立资基金 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开立资账户 、证券 、证券 账 户和期货账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管理人、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登记机构 和基金 服务 机构自有 的财产账户以及 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管理人 、托本基金财产独立于管理人 、托、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 和基金 服务 机构 的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理、的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理、的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理、的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理、的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理、服务 机构和基金 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 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 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 金合同》的定处分外,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 金合同》的定处分外,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 金合同》的定处分外,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 金合同》的定处分外,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 金合同》的定处分外,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 金合同》的定处分外,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生的债权,不得 生的债权,不得 与其固有资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不同与其固有资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不同金的基财产所生债权务不得相互抵销。 金的基财产所生债权务不得相互抵销。 金的基财产所生债权务不得相互抵销。 金的基财产所生债权务不得相互抵销。 金的基财产所生债权务不得相互抵销。 金的基财产所生债权务不得相互抵销。 金的基财产所生债权务不得相互抵销。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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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证券交易场所以及国家法律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 股票 、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国债期货、 其它投资 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品种,估值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品种,估值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品种,估值 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例外情况应将该不加调整地用于资 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例外情况应将该不加调整地用于资 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例外情况应将该不加调整地用于资 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 量。估日无报且最近交易后未发生影响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 量。估日无报且最近交易后未发生影响量的重大事件,应采用最近交易日报价确定公允值 。有充足证据表明估量的重大事件,应采用最近交易日报价确定公允值 。有充足证据表明估量的重大事件,应采用最近交易日报价确定公允值 。有充足证据表明估日或最近交易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 值,应对进行调整确定日或最近交易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 值,应对进行调整确定日或最近交易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 值,应对进行调整确定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 同,但具有不特征的应以相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 同,但具有不特征的应以相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 同,但具有不特征的应以相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是 的限制等,如果该是 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生的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生的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生的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生的 溢价或折。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当前情况下适并且有足够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当前情况下适并且有足够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当前情况下适并且有足够 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采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采值 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值 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值 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以使用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行人影响价格的事件,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行人影响价格的事件, 使潜在 估值调整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影响0. 25% 以上的,应对估值 以上的,应对估值 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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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估值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品种外,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品种外,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品种外,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品种外,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品种外,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等) (包括股票等) (包括股票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无,且最近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无,且最近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无,且最近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无,且最近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无,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市价(收盘)估值;如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市价(收盘)估值;如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市价(收盘)估值;如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市价(收盘)估值;如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市价(收盘)估值;如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生影响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证券发行机构生影响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格。
(2)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合同另有规除外), )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合同另有规除外), )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合同另有规除外), )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合同另有规除外),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净价,具体选取估值日第三方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净价,具体由基金管理人与托另行协商约定。
(3)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中所含的应利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中所含的应利 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参考类似投 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参考类似投 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理:
(1)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的情况下,按成本。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 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公允价值。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相应、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相应、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相应、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相应、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相应、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相应、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相应、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相应、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相应、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相应当日的估值 净价进行。对银间市场未上,且第三方机构提供当日的估值 净价进行。对银间市场未上,且第三方机构提供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对银间市场未上,且第三方机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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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4、同一 证券 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 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 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 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 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 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 该证券 该证券 所处的市场分别 所处的市场分别 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5、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无结算价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无结算价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无结算价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6、债券回购:持有的协议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期间内 、债券回购:持有的协议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期间内 、债券回购:持有的协议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期间内 、债券回购:持有的协议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期间内 、债券回购:持有的协议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期间内 、债券回购:持有的协议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期间内 、债券回购:持有的协议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期间内 、债券回购:持有的协议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期间内 、债券回购:持有的协议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期间内 、债券回购:持有的协议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期间内 逐日计提利息。
7、定期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商的利率在实际持有间内逐日计提 、定期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商的利率在实际持有间内逐日计提 、定期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商的利率在实际持有间内逐日计提 、定期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商的利率在实际持有间内逐日计提 、定期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商的利率在实际持有间内逐日计提 、定期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商的利率在实际持有间内逐日计提 、定期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商的利率在实际持有间内逐日计提 、定期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商的利率在实际持有间内逐日计提 、定期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商的利率在实际持有间内逐日计提 、定期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商的利率在实际持有间内逐日计提 应收利息,在到账日以实入。
8、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 机构所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 机构所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 机构所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 机构所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 机构所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 机构所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 机构所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 机构所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 机构所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 机构所的汇率为基准: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币与港间价。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10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1 、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协商解决。
根据 有关法律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 基金 会计责任方 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 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 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 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 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 金管理人对基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额的余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 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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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份额,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 ,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人 ,经复核无误后由理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人 ,经复核无误后由理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人 ,经复核无误后由理按基金合同约定 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 (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 受损方 ”)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责任。 给予赔偿,承担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下达指令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 发生的费用由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 发生的费用由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 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 其应当承担相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第三方。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 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 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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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 受损方 受损方 ”) ,则估值错误责任 ,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的失,并在其支付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 方应赔偿受损的失,并在其支付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 得利的权;如果获事已经将此部分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 得利的权;如果获事已经将此部分得 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应当将其已经获的赔偿额加上不得 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应当将其已经获的赔偿额加上不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 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向有关当事人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应当立即予 应当立即予 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 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3)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处理。
5、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托按本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进行时, )基金管理人或托按本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进行时, )基金管理人或托按本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进行时, )基金管理人或托按本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进行时, )基金管理人或托按本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进行时, )基金管理人或托按本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进行时, )基金管理人或托按本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进行时, )基金管理人或托按本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进行时, )基金管理人或托按本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进行时, )基金管理人或托按本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进行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第三方估值机构及其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第三方估值机构及其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第三方估值机构及其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第三方估值机构及其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第三方估值机构及其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第三方估值机构及其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第三方估值机构及其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第三方估值机构及其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第三方估值机构及其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第三方估值机构及其 登记结算公司 等第三方 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等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等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等 非基金管理人或托原因 非基金管理人或托原因 非基金管理人或托原因 非基金管理人或托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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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和托免除赔偿责任。但、应当积极采 基金管理人和托免除赔偿责任。但、应当积极采 基金管理人和托免除赔偿责任。但、应当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影响。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证券、期货交易 证券、期货交易 市场 或外汇市场 或外汇市场 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 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 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 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理应于每个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理应于每个 工作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份额并发送给托管人。对计算结果复 金资产净值和基份额并发送给托管人。对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按基金合同约定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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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费;
2、基金托管人的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和诉讼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和诉讼 或仲裁 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维护;
9、因投资港股通标的票而产生各项合理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1、基金管理人的费
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 50%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方法如下:
H=E× 0. 50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 金管理人向金托管人发送基理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 金托管人发送基理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可抗力等,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可抗力等,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可抗力等,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可抗力等,支付 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10 %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算方法如下:
H=E×0.10 %÷ 当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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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 金管理人向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 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可抗力等,支付期顺延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可抗力等,支付期顺延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可抗力等,支付期顺延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可抗力等,支付期顺延 至最近可支付日。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3-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管人从财产 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管人从财产 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管人从财产 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入基金:
1、基金管理人和托 、基金管理人和托 、基金管理人和托 、基金管理人和托 管人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管人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管人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管人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管人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管人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管人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托处与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份额持有人承担管理或者其他扣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份额持有人承担管理或者其他扣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份额持有人承担管理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的规定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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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 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份基金额 每份基金额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 收益 分配基准日每份金额 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 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 、本基金收益分 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的前提下,管理人可对收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的前提下,管理人可对收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的前提下,管理人可对收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的前提下,管理人可对收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的前提下,管理人可对收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的前提下,管理人可对收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的前提下,管理人可对收 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 案中应载明截止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利润、金案中应载明截止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利润、金案中应载明截止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利润、金案中应载明截止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利润、金案中应载明截止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利润、金案中应载明截止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利润、金案中应载明截止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利润、金案中应载明截止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利润、金案中应载明截止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利润、金案中应载明截止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利润、金案中应载明截止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利润、金案中应载明截止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利润、金案中应载明截止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利润、金案中应载明截止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利润、金案中应载明截止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利润、金案中应载明截止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利润、金案中应载明截止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利润、金案中应载明截止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利润、金案中应载明截止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利润、金案中应载明截止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利润、金案中应载明截止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利润、金案中应载明截止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利润、金案中应载明截止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利润、金案中应载明截止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利润、金案中应载明截止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利润、金益分配对象、时间数额及比例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 并托复核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 并托复核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 并托复核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 并托复核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 并托复核依照《信 依照《信 依照《信 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 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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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再投资计算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再投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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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的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 1日至 12 月 31 日; 基金首次募集的 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会计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会计 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元单;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
5、本基金独立建账核算;
6、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管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人及基金托管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人及基金托管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人及基金托管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人及基金托管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人及基金托管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人及基金托管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人及基金托管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人及基金托管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对本基金年度财报表进行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应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换会计师事务所需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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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规于信息 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其他组织。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和完整。
本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予的本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予的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介 和基金管理人、托的互联网站(以下简 和基金管理人、托的互联网站(以下简 和基金管理人、托的互联网站(以下简 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 诺收益或者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托或者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 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 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 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嘉实致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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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合 同》是界定、《基金合 同》是界定、《基金合 同》是界定、《基金合 同》是界定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产品特性等涉投资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产品特性等涉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合同》生效后,管理在每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合同》生效后,管理在每 6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后的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后的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在地的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面。 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面。 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面。 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面。 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面。 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面。 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面。 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面。 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面。 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面。 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面。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后,基金管理人在份额发售的 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和网站 媒介和网站 上;基金管理人、 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合同》、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合同》、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公告,并在披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媒介和网站 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指定 媒介和网站 上登 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
、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封闭期内, 基金 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在开放期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通过网站、份额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通过网站、份额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通过网站、份额发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累计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累计,并在开 ,并在开 放期首日披露上一封闭最后个工作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累计放期首日披露上一封闭最后个工作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累计放期首日披露上一封闭最后个工作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累计放期首日披露上一封闭最后个工作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累计放期首日披露上一封闭最后个工作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累计放期首日披露上一封闭最后个工作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累计放期首日披露上一封闭最后个工作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累计放期首日披露上一封闭最后个工作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累计放期首日披露上一封闭最后个工作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累计放期首日披露上一封闭最后个工作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累计。
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资产净值金份额净值。基管理人应 金份额净值。基管理人应 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将基金资产净值、 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累计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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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摘要在指定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摘要在指定 媒介 上。基金年度报告 上。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摘要指定 媒介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登载在指定 媒介和网站 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主要办公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书面报 告方式。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达到或超过总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达到或超过总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达到或超过总20%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决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决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决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殊情形除外。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殊情形除外。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殊情形除外。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殊情形除外。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殊情形除外。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殊情形除外。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殊情形除外。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殊情形除外。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殊情形除外。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殊情形除外。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中披露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并在开披露日分别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并在开披露日分别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并在开披露日分别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并在开披露日分别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管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的价格产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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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之间的运作转换) ;
4、更换基金管理人托;
5、基金管理人托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管人基金托部门负责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 业务 、基金财产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
12 、基金管理人托受到监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部门负责受到严重;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 益分配事项;
16 、基金 管理费、 基金 托管费等用计提标准、方式和率发生变更; 托管费等用计提标准、方式和率发生变更; 托管费等用计提标准、方式和率发生变更; 托管费等用计提标准、方式和率发生变更; 托管费等用计提标准、方式和率发生变更; 托管费等用计提标准、方式和率发生变更; 托管费等用计提标准、方式和率发生变更; 托管费等用计提标准、方式和率发生变更; 托管费等用计提标准、方式和率发生变更; 托管费等用计提标准、方式和率发生变更; 托管费等用计提标准、方式和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 进入开放期 ;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办理 ;
24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请后重新;
25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等重大时;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等重大时;
26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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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中国证监会 或本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 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披露义务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 的事项 ,应当依法 ,应当依法 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予以公告。 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情况
本基金投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应在年报及半中披露其有 本基金投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应在年报及半中披露其有 的 资产支持证券总额、市值占基金净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 资产支持证券总额、市值占基金净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资产支持证券 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有的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的比 例和报告期末按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的比 例和报告期末按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 一)发起资金认购份额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监机构要求,在《合同》生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监机构要求,在《合同》生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监机构要求,在《合同》生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监机构要求,在《合同》生 效公告、基金年报半季中分别披露管理人 固有资效公告、基金年报半季中分别披露管理人 固有资效公告、基金年报半季中分别披露管理人 固有资效公告、基金年报半季中分别披露管理人 固有资效公告、基金年报半季中分别披露管理人 固有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等(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等(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等( 可以包括基 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及可以包括基 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及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的份额、期限及间变动情况。
(十 二)国债期货 的投资情况
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新)文 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新)文 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新)文 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新)文 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新)文 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风险指标等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风险指标等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风险指标等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风险指标等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投资政策 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投资政策 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投资政策 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投资政策 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投资政策 和投资目标等。
(十 三)港股通标的票投资情况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标的票交易相关情况。
(十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 书(更新)中充分披露本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风险,说明单一投资 书(更新)中充分披露本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风险,说明单一投资 书(更新)中充分披露本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风险,说明单一投资 书(更新)中充分披露本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风险,说明单一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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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 构成一致行动人多个投资可达到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 构成一致行动人多个投资可达到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 构成一致行动人多个投资可达到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 构成一致行动人多个投资可达到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 构成一致行动人多个投资可达到者超过 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 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基金管 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基金管 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公开,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公开,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审 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在指定 媒介 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托除依法在指定 基金管理人、托除依法在指定 媒介 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 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介不得早于指定 媒介 披露信息,并且 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一信息的内容应当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出具审计报告、法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出具审计报告、法 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可暂停或延迟披露信息: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可暂停或延迟披露信息: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可暂停或延迟披露信息: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可暂停或延迟披露信息: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可暂停或延迟披露信息: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可暂停或延迟披露信息: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可暂停或延迟披露信息: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可暂停或延迟披露信息: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可暂停或延迟披露信息: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可暂停或延迟披露信息: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可暂停或延迟披露信息: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 交易所 交易所 或外汇市场 或外汇市场 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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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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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对于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对于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对于 法律 法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管理和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管理和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生效 后方可执行, 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 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 在指定媒 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托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财产清算小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之前,理人和托应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之前,理人和托应 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财产安全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 、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负的保管、 理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负的保管、 理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负的保管、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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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对基金 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 因本基金所持证券 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 及时变现的 ,清算期限可相应延长 。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用,清算费由基金财产小组优先从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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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 金财产或者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 金财产或者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 金财产或者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相应的当事人免责: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作为或不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损失或潜在等;
4、 非因基金管理人托过错导致的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 非因基金管理人托过错导致的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 非因基金管理人托过错导致的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 非因基金管理人托过错导致的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 非因基金管理人托过错导致的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 非因基金管理人托过错导致的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 非因基金管理人托过错导致的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 非因基金管理人托过错导致的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 非因基金管理人托过错导致的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 非因基金管理人托过错导致的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通讯故障、电力计算机病毒攻击等其他意外事。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违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违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违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责范围内 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适当致使 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适当致使 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适当致使 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而支 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而支 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而支 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赔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赔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赔 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或减轻 由此造 成的影响。
四、一方依据本合同向另赔偿的损失,仅 限于直接。“”四、一方依据本合同向另赔偿的损失,仅 限于直接。“”四、一方依据本合同向另赔偿的损失,仅 限于直接。“”四、一方依据本合同向另赔偿的损失,仅 限于直接。“”四、一方依据本合同向另赔偿的损失,仅 限于直接。“”四、一方依据本合同向另赔偿的损失,仅 限于直接。“”四、一方依据本合同向另赔偿的损失,仅 限于直接。“”四、一方依据本合同向另赔偿的损失,仅 限于直接。“”四、一方依据本合同向另赔偿的损失,仅 限于直接。“”四、一方依据本合同向另赔偿的损失,仅 限于直接。“”应 对“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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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议, 各方 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决。不能的,任何一各方 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决。不能的,任何一各方 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决。不能的,任何一各方 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决。不能的,任何一各方 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决。不能的,任何一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按照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按照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地点为北京市决是终局,对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地点为北京市决是终局,对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地点为北京市决是终局,对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地点为北京市决是终局,对 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费用 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费用 、律师费用 、律师费用 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 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 决另有定。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人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 (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法律) 管辖。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 合同》是约定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章 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 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 、《基金合同》的有效 、《基金合同》的有效 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具等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 三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 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 一份外,基金管理 份外,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各持有 一份,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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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商解决。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上书面签章或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 转让或者 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服务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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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以及基金 、《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以及基金 、《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以及基金 、《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以及基金 、《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以及基金 、《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以及基金 、《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以及基金 、《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以及基金 、《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以及基金 管理人按照规定就本基金发布的相关公告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合同》当人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获得的不当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份额不少于 3年;
(10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 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 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8)选择、更换为本基金提供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 )选择、更换为本基金提供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 )选择、更换为本基金提供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 )选择、更换为本基金提供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 )选择、更换为本基金提供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 )选择、更换为本基金提供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 )选择、更换为本基金提供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 )选择、更换为本基金提供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 )选择、更换为本基金提供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 )选择、更换为本基金提供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 问、法律会计等服务的基金机构并确定相关 费率,对问、法律会计等服务的基金机构并确定相关 费率,对问、法律会计等服务的基金机构并确定相关 费率,对问、法律会计等服务的基金机构并确定相关费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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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进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 决定 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请;
(12 )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财产投资 )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财产投资 于证券 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 )选择、更换 )选择、更换 律师 事务所、 会计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 、期货经纪商 、期货经纪商 或其 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 )在符合有关法律、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 )在符合有关法律、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 )在符合有关法律、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 )在符合有关法律、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 )在符合有关法律、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 )在符合有关法律、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 有关基金认购、 申有关基金认购、 申有关基金认购、 申有关基金认购、 申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规则 ;
(1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对不同分别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对不同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运作基金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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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采 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和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或权机要求外,在信息公开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或权机要求外,在信息公开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或权机要求外,在信息公开 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因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因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 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 外;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请,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大;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复印;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因退而免除;
(21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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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利益向基金托管追偿;
(22 )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 间未能 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合同》不未能 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合同》不未能 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合同》不未能 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合同》不未能 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合同》不未能 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合同》不未能 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合同》不未能 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生效,基金管理人 承担 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 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金合同》及国 金合同》及国 家法律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家法律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家法律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或注销证券账户 、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或注销证券账户 、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或注销证券账户 、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或注销证券账户 、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或注销证券账户 、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或注销证券账户 、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或注销证券账户 、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或注销证券账户 、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或注销证券账户 、资和期货账 和期货账 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 、期货 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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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负责财产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划拨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管基金财;
(5)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6)按规定开设或注销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按规定开设或注销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按规定开设或注销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按规定开设或注销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按规定开设或注销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按规定开设或注销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 和期货账户 和期货账户 等投资 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 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 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 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 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 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 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规定或有权机关另要求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规定或有权机关另要求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规定或有权机关另要求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 产净值、基金份额 产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 、赎回价 、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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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
(16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 偿 责任,其赔偿 责任,其赔责任不因其退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额拥有平等的 投票权 。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定 外当出现需要决、除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定 外当出现需要决、除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定 外当出现需要决、除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定 外当出现需要决、除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定 外当出现需要决、除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定 外当出现需要决、除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定 外当出现需要决、除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定 外当出现需要决、除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定 外当出现需要决、除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定 外当出现需要决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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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基金管理人或托要求召开份额持有大会;
(11 )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本 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下同)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持有人(以管理收到提议当日计算,下同 )就额的基金份持有人(以管理收到提议当日计算,下同 )就额的基金份持有人(以管理收到提议当日计算,下同 )就额的基金份持有人(以管理收到提议当日计算,下同 )就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项;
(13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约的范围内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 在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约的范围内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 在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约的范围内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 在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约的范围内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 在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约的范围内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 在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约的范围内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 在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约的范围内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 在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约的范围内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 在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约的范围内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 在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约的范围内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收取;
(2)在法 律)在法 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份额持人 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份额持人 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份额持人 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份额持人 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份额持人 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份额持人 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份额持人 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份额持人 利益无实质不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申购费率、低赎回或变更收 利益无实质不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申购费率、低赎回或变更收 利益无实质不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申购费率、低赎回或变更收 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份额类别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规发生变动而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按照法律规 )按照法律规 )按照法律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方式
1、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除法律规定或《基金合 除法律规定或《基金合 除法律规定或《基金合 除法律规定或《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人大会由管理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 集或不能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提出书面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应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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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份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份 额计算,下同 额计算,下同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议。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托管。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托管。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托管。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 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 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议。自收到之日 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议。自收到之日 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议。自收到之日 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管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管 理人;基金托管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日内召开 并告知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5、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 、基金份 额持有人 额持有人 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至少 30 日,在指定 日,在指定 媒 介发布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 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2)会议拟审的事项、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人大会的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理有效期限等)、送达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 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履行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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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人、书面表决意见 送达 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书面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书面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规 、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由集 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 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 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 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 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 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 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 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 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 一(含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持有大会开时间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持有大会开时间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应不少于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应不少于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应不少于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应不少于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 。
2、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以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以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以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以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以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以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以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以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以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以 书面 形式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 在收取表决意见截止时间以前送达至召集 在收取表决意见截止时间以前送达至召集 在收取表决意见截止时间以前送达至召集 在收取表决意见截止时间以前送达至召集 在收取表决意见截止时间以前送达至召集 在收取表决意见截止时间以前送达至召集 在收取表决意见截止时间以前送达至召集 在收取表决意见截止时间以前送达至召集 在收取表决意见截止时间以前送达至召集 在收取表决意见截止时间以前送达至召集 在收取表决意见截止时间以前送达至召集 在收取表决意见截止时间以前送达至召集 在收取表决意见截止时间以前送达至召集 在收取表决意见截止时间以前送达至召集 在收取表决意见截止时间以前送达至召集 在收取表决意见截止时间以前送达至召集 在收取表决意见截止时间以前送达至召集 在收取表决意见截止时间以前送达至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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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 收取 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 收取 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有人所持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有人所持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 一(含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原公告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原公告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的应当代表三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的应当代表三 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 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一以上(含三分之)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 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一以上(含三分之)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 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书面意见 ;
(4)上述第( )上述第( )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机构录相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机构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进行表决,具体 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 事内容为本部分“(一)召开由”中所述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内容为本部分“(一)召开由”中所述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内容为本部分“(一)召开由”中所述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内容为本部分“(一)召开由”中所述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内容为本部分“(一)召开由”中所述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内容为本部分“(一)召开由”中所述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内容为本部分“(一)召开由”中所述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内容为本部分“(一)召开由”中所述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内容为本部分“(一)召开由”中所述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内容为本部分“(一)召开由”中所述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内容为本部分“(一)召开由”中所述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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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 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 程序确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 程序确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 程序确和公布计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 并形成和公布计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 并形成和公布计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 并形成和公布计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 并形成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的代表,在未能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的代表,在未能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的代表,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议代表;如果理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议代表;如果理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议代表;如果理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 人和代理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该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为该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作出的决 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至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至少 在收取会议审事项书面表决意见 截止日期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收取 表决 意见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 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形成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每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和特别:
1、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以上(含 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均一般方式。
2、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 三分之二 以上(含 以上(含 三分之二 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通过方可做出。 )通过方可做出。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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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本基 金与其他基合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 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投资者 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 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 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 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 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代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代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内并列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 人士 共同担任 计票人;如大会由基金 票人;如大会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 托,但是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 托,但是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后 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后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 计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托不出席大会的,影响计票效力。
(2)计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 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 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 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 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 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 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计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 人士 在基金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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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行 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行 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行 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行 计票,并由公证 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表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表 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不影响和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该表决通过之日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完成且结果符合法律规和基金同定的决议通过 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完成且结果符合法律规和基金同定的决议通过 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完成且结果符合法律规和基金同定的决议通过 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完成且结果符合法律规和基金同定的决议通过 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完成且结果符合法律规和基金同定的决议通过 条件之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后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 生效后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 生效后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 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 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 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 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 将公 证书全文、机构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人、基金托管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或监 管则的部分如将来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或监 管则的部分如将来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或监 管则的部分如将来管规则修改导致 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理人经与托协商一管规则修改导致 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理人经与托协商一报监管机关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 报监管机关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 报监管机关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 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相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相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相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 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可以进行收益配、在符合有关基金 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可以进行收益配、在符合有关基金 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可以进行收益配、在符合有关基金 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可以进行收益配、在符合有关基金 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可以进行收益配、在符合有关基金 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可以进行收益配、在符合有关基金 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可以进行收益配、在符合有关基金 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可以进行收益配、在符合有关基金 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可以进行收益配、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可以进行收益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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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额收益 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次,每份基金额收益 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分配基准日每份金额可供利润的 2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 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的前提下,管理人可对收益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的前提下,管理人可对收益 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 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分配对象、时间数额及比例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 并托复核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 并托复核依照《信息 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承担。当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承担。当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再投资计算方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再投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费;
2、基金托管人的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和诉讼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和诉讼 或仲裁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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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 、期货 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维护;
9、因投资港股通标的票而产生各项合理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1、基金管理人的费
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 50%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方法如下:
H=E× 0. 50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 金管理人向金托管人发送基理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 金托管人发送基理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可抗力等,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可抗力等,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可抗力等,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可抗力等,支付 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10 %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算方法如下:
H=E× 0.10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 金管理人向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 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可抗力等,支付期顺延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可抗力等,支付期顺延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可抗力等,支付期顺延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可抗力等,支付期顺延 至最近可支付日。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3-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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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管人从财产中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入基金:
1、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托处与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 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份额持有人承担管理或者其他扣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份额持有人承担管理或者其他扣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份额持有人承担管理或者其他扣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份额持有人承担管理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的规定代扣。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限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限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限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限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限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限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限制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投资管理力争实现本基金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投资管理力争实现本基金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投资管理力争实现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 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律规或中国证 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律规或中国证 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律规或中国证 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律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融工具。体包括:股票(含中小板、创业及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融工具。体包括:股票(含中小板、创业及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融工具。体包括:股票(含中小板、创业及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融工具。体包括:股票(含中小板、创业及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融工具。体包括:股票(含中小板、创业及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场交易互联通机制下允许买卖 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场交易互联通机制下允许买卖 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场交易互联通机制下允许买卖 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场交易互联通机制下允许买卖 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场交易互联通机制下允许买卖 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场交易互联通机制下允许买卖 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场交易互联通机制下允许买卖 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场交易互联通机制下允许买卖 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场交易互联通机制下允许买卖 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场交易互联通机制下允许买卖 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场交易互联通机制下允许买卖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通标”),债券国、金融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通标”),债券国、金融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通标”),债券国、金融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通标”),债券国、金融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通标”),债券国、金融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通标”),债券国、金融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通标”),债券国、金融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通标”),债券国、金融 债、 企业(公司)次级地方政府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债、 企业(公司)次级地方政府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债、 企业(公司)次级地方政府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债、 企业(公司)次级地方政府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债、 企业(公司)次级地方政府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债、 企业(公司)次级地方政府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债、 企业(公司)次级地方政府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债、 企业(公司)次级地方政府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债、 企业(公司)次级地方政府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 短期融资超中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 短期融资超中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 短期融资超中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 短期融资超中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 短期融资超中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回购同业存单银行款(包 )、资产支持证券债回购同业存单银行款(包 )、资产支持证券债回购同业存单银行款(包 )、资产支持证券债回购同业存单银行款(包 )、资产支持证券债回购同业存单银行款(包 )、资产支持证券债回购同业存单银行款(包 )、资产支持证券债回购同业存单银行款(包 括协议存款、定期及其他 括协议存款、定期及其他 括协议存款、定期及其他 括协议存款、定期及其他 银行存款)、国债期货 银行存款)、国债期货 银行存款)、国债期货 银行存款)、国债期货 银行存款)、国债期货 、现金 、现金 ,以及法律规或中 ,以及法律规或中 ,以及法律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但须符合中相关规定)。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但须符合中相关规定)。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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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于债券不低产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于债券不低产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于债券不低产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于债券不低产80% (开放期始前 10 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此比 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此比 例限制) ,投资于股票产的比例不超过 基金资产的 20%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 的股票占资产比例不超过 50% ;在开放期内, ;在开放期内, ;在开放期内,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国债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留的现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 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 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规和监管机构定。
(三)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股票、债券市场的运行状况与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自上而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股票、债券市场的运行状况与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自上而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股票、债券市场的运行状况与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自上而 下的定性分析和量,综合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市场流动估 下的定性分析和量,综合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市场流动估 下的定性分析和量,综合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市场流动估 下的定性分析和量,综合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市场流动估 值水平等因素,判断金融市场运行趋势和不同资产类别在经济周期的 阶段值水平等因素,判断金融市场运行趋势和不同资产类别在经济周期的 阶段相对投资 价值,各大类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固相对投资 价值,各大类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固相对投资 价值,各大类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固产和权益类资的配置比例,并依据各因素动态变化进行及时调整。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 、利率走收益曲线变化趋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 、利率走收益曲线变化趋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 、利率走收益曲线变化趋和信用风险变化等因素,并结合各种固定收益类资产在特经济形势下的估值水 和信用风险变化等因素,并结合各种固定收益类资产在特经济形势下的估值水 平、预期收益和风险特征,在符合本基金相关投资比例规定 的前提下决平、预期收益和风险特征,在符合本基金相关投资比例规定 的前提下决平、预期收益和风险特征,在符合本基金相关投资比例规定 的前提下决平、预期收益和风险特征,在符合本基金相关投资比例规定 的前提下决组 合的久期水平、限结构和类属配置,并在此基础之上实施积极债券投资组 合的久期水平、限结构和类属配置,并在此基础之上实施积极债券投资组 合的久期水平、限结构和类属配置,并在此基础之上实施积极债券投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1)利率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和政策进行分析,积极主动的预测未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和政策进行分析,积极主动的预测未 来的利率趋势。组合久期是反映风险最重要指标,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 来的利率趋势。组合久期是反映风险最重要指标,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 来的利率趋势。组合久期是反映风险最重要指标,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 关因素的研判调整组合久期。如果预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增 关因素的研判调整组合久期。如果预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增 关因素的研判调整组合久期。如果预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增 加组合的久期,以 加组合的久期,以 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反之,如果预期利率本基金将缩短 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反之,如果预期利率本基金将缩短 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反之,如果预期利率本基金将缩短 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反之,如果预期利率本基金将缩短 组合的久期,以减小债券价格下降带来风险。
2)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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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通过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溢价,主要关注个别债券选择 本基金通过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溢价,主要关注个别债券选择 和行业配置两方面。在 定性与量分析结合的基础上,通过自下而策略和行业配置两方面。在 定性与量分析结合的基础上,通过自下而策略和行业配置两方面。在 定性与量分析结合的基础上,通过自下而策略和行业配置两方面。在 定性与量分析结合的基础上,通过自下而策略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中进行个债的精选,结合适度分散业配置策略构 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中进行个债的精选,结合适度分散业配置策略构 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中进行个债的精选,结合适度分散业配置策略构 造和优化组合。
通过采用 “嘉实信用分析系统 ”的信用评级和分 析,包括宏观环境的信用评级和分 析,包括宏观环境析、行业趋势分管理层素质与公司治运营财务状况债契 析、行业趋势分管理层素质与公司治运营财务状况债契 析、行业趋势分管理层素质与公司治运营财务状况债契 析、行业趋势分管理层素质与公司治运营财务状况债契 析、行业趋势分管理层素质与公司治运营财务状况债契 约分析、特殊事项风险等,依靠嘉实信用团队及中央研究平台的其 约分析、特殊事项风险等,依靠嘉实信用团队及中央研究平台的其 约分析、特殊事项风险等,依靠嘉实信用团队及中央研究平台的其 他资源,深入分析挖掘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现金流展趋势等情严格遵 他资源,深入分析挖掘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现金流展趋势等情严格遵 他资源,深入分析挖掘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现金流展趋势等情严格遵 他资源,深入分析挖掘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现金流展趋势等情严格遵 他资源,深入分析挖掘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现金流展趋势等情严格遵 守嘉实信用分析流程,执行投资纪律。
① 个别债券选择
首先,本基金依据 “嘉实信用分析系统 嘉实信用分析系统 嘉实信用分析系统 嘉实信用分析系统 嘉实信用分析系统 嘉实信用分析系统 嘉实信用分析系统 ”的研究成果,执行 的研究成果,执行 的研究成果,执行 的研究成果,执行 的研究成果,执行 的研究成果,执行 的研究成果,执行 “嘉实投资备选库 嘉实投资备选库 嘉实投资备选库 嘉实投资备选库 嘉实投资备选库 嘉实投资备选库 流程 ”,生成或更新买入信用债券备选库,强化投资纪律保护组合质量。
其次,本基金主要从信用债券备选库中择或调整个。根据的 其次,本基金主要从信用债券备选库中择或调整个。根据的 其次,本基金主要从信用债券备选库中择或调整个。根据的 类属、信用评级收益率(到期票面利息支付方式税务处 类属、信用评级收益率(到期票面利息支付方式税务处 类属、信用评级收益率(到期票面利息支付方式税务处 类属、信用评级收益率(到期票面利息支付方式税务处 类属、信用评级收益率(到期票面利息支付方式税务处 类属、信用评级收益率(到期票面利息支付方式税务处 类属、信用评级收益率(到期票面利息支付方式税务处 类属、信用评级收益率(到期票面利息支付方式税务处 类属、信用评级收益率(到期票面利息支付方式税务处 理)、剩余期限久凸性流动(发 理)、剩余期限久凸性流动(发 理)、剩余期限久凸性流动(发 理)、剩余期限久凸性流动(发 理)、剩余期限久凸性流动(发 理)、剩余期限久凸性流动(发 理)、剩余期限久凸性流动(发 行总量、流通上市时间)等指标, 行总量、流通上市时间)等指标, 行总量、流通上市时间)等指标, 行总量、流通上市时间)等指标, 结合组管理层面的要求,决定是否将个债纳入及其投资数量。
再有,因信用改善而支持本基金投资的个债指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更 再有,因信用改善而支持本基金投资的个债指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更 再有,因信用改善而支持本基金投资的个债指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更 稳定或增强的现金流、通过自由去杠杆财务能力资产估值更利于 稳定或增强的现金流、通过自由去杠杆财务能力资产估值更利于 稳定或增强的现金流、通过自由去杠杆财务能力资产估值更利于 支持债务、更强大的公司管理稳定或高市场占有率易于获得资金等; 支持债务、更强大的公司管理稳定或高市场占有率易于获得资金等; 支持债务、更强大的公司管理稳定或高市场占有率易于获得资金等; 支持债务、更强大的公司管理稳定或高市场占有率易于获得资金等; 个债因信用恶化而支持本基金卖出的指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发企业现坏个债因信用恶化而支持本基金卖出的指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发企业现坏分析师预期的情况、发债企业没有去杠杆财务能力覆盖资产 分析师预期的情况、发债企业没有去杠杆财务能力覆盖资产 分析师预期的情况、发债企业没有去杠杆财务能力覆盖资产 减少、发债企业 市场竞争地位恶化获得资金的途径减少、发债企业 市场竞争地位恶化获得资金的途径减少、发债企业 市场竞争地位恶化获得资金的途径减少、发债企业 市场竞争地位恶化获得资金的途径发 生管理层的重大变化、个债 已达到本基金对其设定目标价格该生管理层的重大变化、个债 已达到本基金对其设定目标价格该生管理层的重大变化、个债 已达到本基金对其设定目标价格该评估的价格上行空间有限等。
② 行业配置
宏观信用环境变化,影响同一发债人的违约 概率不间宏观信用环境变化,影响同一发债人的违约 概率不间宏观信用环境变化,影响同一发债人的违约 概率不间相关度,影响既定信用等级发债人在周期不同 阶段的违约损失率相关度,影响既定信用等级发债人在周期不同 阶段的违约损失率相关度,影响既定信用等级发债人在周期不同 阶段的违约损失率信用等级发债人的违约概率。同时,不 行业对宏观经济相关性差异显著信用等级发债人的违约概率。同时,不 行业对宏观经济相关性差异显著信用等级发债人的违约概率。同时,不 行业对宏观经济相关性差异显著信用等级发债人的违约概率。同时,不 行业对宏观经济相关性差异显著同行业的潜在违约率差异显著。本基金借助 同行业的潜在违约率差异显著。本基金借助 “嘉实信用分析系统 嘉实信用分析系统 ”及嘉实中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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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基于深入的宏观信用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本面研究运定性量模 平台,基于深入的宏观信用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本面研究运定性量模 平台,基于深入的宏观信用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本面研究运定性量模 平台,基于深入的宏观信用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本面研究运定性量模 型,在自下而上的 个债精选策略基础采取适度分散型,在自下而上的 个债精选策略基础采取适度分散型,在自下而上的 个债精选策略基础采取适度分散行业配置策略,从组 行业配置策略,从组 合 层面动态优化风险收益。
③ 信用风险控制措施
本基金实施谨慎的信用评估和市场分析、个债行业层面散化投资策略, 本基金实施谨慎的信用评估和市场分析、个债行业层面散化投资策略, 当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运用 “尽早出售( first sale, best sale first sale, best sale first sale, best sale first sale, best sale first sale, best sale first sale, best sale first sale, best sale first sale, best sale )”策 略,控制投资风险。
本基金使用各信级别持仓量、行业分散度组合布项重要偿债 本基金使用各信级别持仓量、行业分散度组合布项重要偿债 本基金使用各信级别持仓量、行业分散度组合布项重要偿债 本基金使用各信级别持仓量、行业分散度组合布项重要偿债 指标范围等描述性统计,还运用 指标范围等描述性统计,还运用 VaRVaRVaR、Credit MetricsCredit MetricsCredit MetricsCredit Metrics Credit Metrics Credit Metrics 、Credit Portfolio ViewsCredit Portfolio Views Credit Portfolio Views Credit Portfolio Views Credit Portfolio Views Credit Portfolio Views Credit Portfolio ViewsCredit Portfolio ViewsCredit Portfolio Views Credit Portfolio Views等模型,估计组合在给定置信水平和事件期限内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以便有效 等模型,估计组合在给定置信水平和事件期限内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以便有效 等模型,估计组合在给定置信水平和事件期限内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以便有效 评估和控制 组合信用风险暴露。
3)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同一类属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在给定组合久 本基金对同一类属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在给定组合久 期以及其他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通过嘉实债券优 化数量模型确定最期以及其他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通过嘉实债券优 化数量模型确定最期以及其他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通过嘉实债券优 化数量模型确定最的期限结构。本基金调整配置方式包括子弹策 略、哑铃和梯形的期限结构。本基金调整配置方式包括子弹策 略、哑铃和梯形的期限结构。本基金调整配置方式包括子弹策 略、哑铃和梯形略。
4)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骑乘策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当债券率曲线比较陡峭 本基金将采用骑乘策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当债券率曲线比较陡峭 时,也 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可以买入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时,也 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可以买入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时,也 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可以买入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时,也 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可以买入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延长剩余将会 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延长剩余将会 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延长剩余将会 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 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 所下降, 对应的将是债券价格走高所下降, 对应的将是债券价格走高而这一期间债券的涨幅将会高于其他,样就 而这一期间债券的涨幅将会高于其他,样就 可能 获得丰厚的价差收益即 资 本利得收入。
5)息差策略
本基金 将利用回购率低于债券收益的情形,通过正所获得资本基金 将利用回购率低于债券收益的情形,通过正所获得资投资于债券,利用杠杆放大的收益。
6)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组合风险控制措施,纪律性地控制可转债总体投资仓位。在个债选择上,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内在债券价值(如票面利息、利息补偿及无条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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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价格)、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期权价值、基础股票的质地和成长性、流通性,发现投资价值,积极寻找各种套利机会,谋求在较高安全边际下获取增强收益。
(3)股票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 本基金将适度参与股票投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 本基金将适度参与股票投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 本基金将适度参与股票投以增加基金收益。
本基金将根据政策因素、宏观因素、估值因素、市场因素四方面指标,在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范围内制定并适时调整国内A股和香港(港股通标的股票)两地股票配置比例及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国内经济和相关行业发展前景、A股和港股对投资者的相对吸引力、主流投资者市场行为、公司基本面、国际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等影响港股投资的主要因素来决定港股权重配置和个股选择。
本基金对境内股票及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选择,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精选行业和个股的策略。
1)行业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考虑行业生命周期、景气程度、估值水平以及股票市场行业轮动规律的基础上决定行业的配置,同时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对行业配置进行动态调整;
2)个股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寻找能够受益中国经济转型创新、具备领先优势与核心竞争力的优秀企业,以合理估值买入并长期持有,获取长期稳定收益;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优先将基本面健康、业绩向上弹性较大、具有估值优势的港股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1)有效控制投资组合杠杆水平,做多利率债品种
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和影响利率水平各项指标的础上,预判 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和影响利率水平各项指标的础上,预判 利率债品种的后期表现,在有效控制组合杠杆水平基础上充分用国货 利率债品种的后期表现,在有效控制组合杠杆水平基础上充分用国货 利率债品种的后期表现,在有效控制组合杠杆水平基础上充分用国货 保证金交易特点,灵活调整组合国债期货多头仓位。
2)国债期货的套保值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经济本面、资和政策的础上,结组内各利 基金在综合分析经济本面、资和政策的础上,结组内各利 基金在综合分析经济本面、资和政策的础上,结组内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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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债持仓结构的基础上,按照“利风险评估 率债持仓结构的基础上,按照“利风险评估 率债持仓结构的基础上,按照“利风险评估 —— 套期保值比例计算 —— 保证金、 期现价格变化等风险控制”的流程,构建并实时调整利率债套保值组合。
3)信用利差交易
利率风险是信用债的重要组成。本基金将在于经济形势和预 利率风险是信用债的重要组成。本基金将在于经济形势和预 期的基础上,利用国债货对于信率风险部分进行一定程度套保 期的基础上,利用国债货对于信率风险部分进行一定程度套保 期的基础上,利用国债货对于信率风险部分进行一定程度套保 值,实现信用利差交易即在预期缩窄的情况下做空国债货多 值,实现信用利差交易即在预期缩窄的情况下做空国债货多 值,实现信用利差交易即在预期缩窄的情况下做空国债货多 值,实现信用利差交易即在预期缩窄的情况下做空国债货多 值,实现信用利差交易即在预期缩窄的情况下做空国债货多 信用债,在预期利差变宽的情况下做多国货空。
(5)资产支持证券投策略
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 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 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 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 率、资产池结构及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对个券进风险 率、资产池结构及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对个券进风险 率、资产池结构及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对个券进风险 分析和价值评估后选择风险调整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分析和价值评估后选择风险调整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产支持证券的总 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通过合理配置组合期限结构等方式,积极防范流动性风险,在满足组合流动性需求的同时,尽量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3、投资决策依据和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本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本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本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本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本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本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本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本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本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本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本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规和基金的有关定。
宏观经济和证券发行人的基本面数据。
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风险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受适 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风险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受适 度风险的范围内,选择预期收益大于品种进行投资。
(2)投资决策程序
基金管理人的 研究部通过内独立,并借鉴其他机构基金管理人的 研究部通过内独立,并借鉴其他机构研究成果, 形宏观、政策投资略行业和证券发人等分析报告研究成果, 形宏观、政策投资略行业和证券发人等分析报告研究成果, 形宏观、政策投资略行业和证券发人等分析报告研究成果, 形宏观、政策投资略行业和证券发人等分析报告研究成果, 形宏观、政策投资略行业和证券发人等分析报告研究成果, 形宏观、政策投资略行业和证券发人等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依据。
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召开议,根据本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召开议,根据本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计划总体策略,审核并批准基 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计划总体策略,审核并批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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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决定。
在既定 的投资目标与原则下,根据分析师基本面研究成果以及在既定 的投资目标与原则下,根据分析师基本面研究成果以及量投资模型,由基金经理选择符合策略的品种进行。
独立的交易执行: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制度和实时一 独立的交易执行: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制度和实时一 线监控功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规前提下得到高效 线监控功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规前提下得到高效 线监控功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规前提下得到高效 地执行。
动态的组合管理:基金经将跟踪证券市场和发行人展 动态的组合管理:基金经将跟踪证券市场和发行人展 变化,结合本基金的现流量情况以及组风险和动性评 变化,结合本基金的现流量情况以及组风险和动性评 变化,结合本基金的现流量情况以及组风险和动性评 估结果, 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的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本投资组合进行评估与 监控,并授权风险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分析报告。基金管理人的合 监控,并授权风险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分析报告。基金管理人的合 监控,并授权风险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分析报告。基金管理人的合 监控,并授权风险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分析报告。基金管理人的合 规部 门对本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 投比例不低于80% (开放期始前 10 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此比例限制) ,对 股 票资产的 投资 比例不超过 基金资产的 20% ,其中投资 于港股通标的票占,其中投资 于港股通标的票占产的比例不超过 50% ;
(2)开放期内, 开放期内, 开放期内,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资产净值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资产净值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资产净值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资产净值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 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10 %;
(4)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券的 10 %;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证券,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证券,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证券,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证券,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证券,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证券,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证券,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证券,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证券,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证券,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证券,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证券,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证券,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证券,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证券,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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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指同一信用级别 指同一信用级别 指同一信用级别 指同一信用级别 指同一信用级别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8)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合计规模的 10 %;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BBB 以上 (含 BBB)BBB)BBB)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本次总;
(11 )开放期内,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的 140% ;封闭期内,基 封闭期内,基 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净的 200% ;
(12 )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40% ,进入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债券 回购 的最长期限为 1年, 债券回购 到期 后不得展;
(13 )本基金若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①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①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①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 15% ;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 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 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有的 债券总市值30% 。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融期货交易 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融期货交易 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所报告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目及对应证券资产等; 所报告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目及对应证券资产等; 所报告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目及对应证券资产等; 所报告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目及对应证券资产等; 所报告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目及对应证券资产等; 所报告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目及对应证券资产等; 所报告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目及对应证券资产等; 所报告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目及对应证券资产等; 所报告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目及对应证券资产等; 所报告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目及对应证券资产等; 所报告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目及对应证券资产等;
③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市值和买入、卖 市值和买入、卖 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计 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计 (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 应当符合基金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 关约定;
④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 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成额④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 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成额④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 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成额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⑤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终 ,本基金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本基金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资产净值的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的每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的每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的每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的每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的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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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终,本基金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应当持不 个交易日终,本基金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应当持不 个交易日终,本基金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应当持不 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
(14 )开放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开放式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开放式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15% ;本基金管理人的 ;本基金管理人的 ;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股票的 30% ;
(15 )开放期内, 本基 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 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因证券市场波动、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 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得主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得主 动新增流性受限资产的投;
(16 )开放期内,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 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 /期货 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除上述第( 除上述第( 2)、( )、( )、( 9)、 (15 )、 (16 )项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所涉证券可交易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 期间 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本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的投资监督与检查自本合同生效之 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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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7)法律 、行政 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份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份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份 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 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 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 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 律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 律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 律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上 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上 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上 (含三分之二)的独立董事 通过。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含三分之二)的独立董事 通过。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含三分之二)的独立董事 通过。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
3、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所述投资比例限制组、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所述投资比例限制组、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所述投资比例限制组、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所述投资比例限制组、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所述投资比例限制组禁止行为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定执; 禁止行为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定执; 如法律规或监管部门修改调整涉及本基金的投资比例、 限制组合如法律规或监管部门修改调整涉及本基金的投资比例、 限制组合如法律规或监管部门修改调整涉及本基金的投资比例、 限制组合禁止行为等 ,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则基金管理人与托协 ,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则基金管理人与托协 ,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则基金管理人与托协 商一致后,可按照法律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修改的定执行而无需基金份 商一致后,可按照法律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修改的定执行而无需基金份 商一致后,可按照法律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修改的定执行而无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但基金管理在执行法律规或监部门调整修改后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但基金管理在执行法律规或监部门调整修改后 的规定前,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监管机关报告或备案变更注册。 的规定前,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监管机关报告或备案变更注册。 的规定前,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监管机关报告或备案变更注册。 的规定前,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监管机关报告或备案变更注册。 的规定前,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监管机关报告或备案变更注册。 的规定前,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监管机关报告或备案变更注册。 的规定前,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监管机关报告或备案变更注册。 的规定前,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监管机关报告或备案变更注册。 的规定前,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监管机关报告或备案变更注册。 的规定前,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监管机关报告或备案变更注册。 的规定前,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监管机关报告或备案变更注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准: 中债 综合 全价指数收益率 *8 5%+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指数收益率 *10%+ *10%+恒生指数收益率 *5%。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是央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银行 间债券市 场、上海证交易所深圳和柜台间债券市 场、上海证交易所深圳和柜台间债券市 场、上海证交易所深圳和柜台场的跨市债券指数。该样本涵盖面广,能较好地反映整体收 场的跨市债券指数。该样本涵盖面广,能较好地反映整体收 场的跨市债券指数。该样本涵盖面广,能较好地反映整体收 益情况。
因此,中债综合全价指数适作为本基金的券投资部分业绩准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授权,中有限 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授权,中有限 公司开发的中国 A股市场指数,其成分票为中国 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 性高、流通市值大的主股票,能够反映 A股市场总体价格走势。因此,沪深 300 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 A股投资部 分的业绩基准。
恒生指数是由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市场中的 50 家上市股票 家上市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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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成分股样本,以其发行量权数的加平均价指是反映香港市幅趋 为成分股样本,以其发行量权数的加平均价指是反映香港市幅趋 为成分股样本,以其发行量权数的加平均价指是反映香港市幅趋 势最有影响的 一种股价指数。因此,恒生适合作为本基金港通投资部分势最有影响的 一种股价指数。因此,恒生适合作为本基金港通投资部分势最有影响的 一种股价指数。因此,恒生适合作为本基金港通投资部分势最有影响的 一种股价指数。因此,恒生适合作为本基金港通投资部分业绩基准。 如果相关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 如果相关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 如果相关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 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金管理人与托协商一致本可以在报中 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金管理人与托协商一致本可以在报中 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金管理人与托协商一致本可以在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金份额持有人大。 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金份额持有人大。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投资, 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 基金 、混合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若投 资港股通标的票,还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本基金若投 资港股通标的票,还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资环境、投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外风险。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相关权利的处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证券交易场所以及国家法律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 股票、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项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项国债期货、 其它投资 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1)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品种,估值 )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品种,估值 )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品种,估值 )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品种,估值 )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品种,估值 )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品种,估值 )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品种,估值 )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品种,估值 )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品种,估值 )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品种,估值 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例外情况应将该不加调整地用于资 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例外情况应将该不加调整地用于资 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例外情况应将该不加调整地用于资 产或负债的公允 价值计量。估日无报且最近交易后未发生影响产或负债的公允 价值计量。估日无报且最近交易后未发生影响价值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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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重大事件,应采用最近交易日报价确定公允值 。有充足证据表明估量的重大事件,应采用最近交易日报价确定公允值 。有充足证据表明估量的重大事件,应采用最近交易日报价确定公允值 。有充足证据表明估日或最近交易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 值,应对进行调整确定日或最近交易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 值,应对进行调整确定日或最近交易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 值,应对进行调整确定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 同,但具有不特征的应以相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 同,但具有不特征的应以相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 同,但具有不特征的应以相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是针对资产持有者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作 的限制等,如果该是针对资产持有者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作 的限制等,如果该是针对资产持有者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生的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生的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生的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生的 溢价或折。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当前情况下适并且有足够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当前情况下适并且有足够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当前情况下适并且有足够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当前情况下适并且有足够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当前情况下适并且有足够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当前情况下适并且有足够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当前情况下适并且有足够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当前情况下适并且有足够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当前情况下适并且有足够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当前情况下适并且有足够 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采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采值 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值 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值 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以使用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行人影响价格的事件,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行人影响价格的事件, 使潜在 估值调整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影响0.25% 以上的,应对估值 以上的,应对估值 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估值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品种外,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品种外,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品种外,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品种外,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品种外,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等) (包括股票等) (包括股票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无,且最近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无,且最近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无,且最近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无,且最近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无,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 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市价(收盘)估值;如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市价(收盘)估值;如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市价(收盘)估值;如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市价(收盘)估值;如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市价(收盘)估值;如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生影响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证券发行机构生影响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格。
(2)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合同另有规除外), )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合同另有规除外), )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合同另有规除外), )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合同另有规除外),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净价,具体选取估值日第三方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净价,具体由基金管理人与托另行协商 约定。
(3)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中所含的应利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中所含的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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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参考类似投 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参考类似投 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理:
(1)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的情况下,按成本。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公允价值。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相应、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相应、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相应、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相应、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相应、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相应、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相应、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相应、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相应、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相应当日的估值 净价进行。对银间市场未上,且第三方机构提供当日的估值 净价进行。对银间市场未上,且第三方机构提供当日的估值 净价进行。对银间市场未上,且第三方机构提供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4、同一 证券 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 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 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 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 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 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 该证券 该证券 所处的市场分别 所处的市场分别 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5、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无结算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无结算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无结算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价估值。
6、债券回购:持有的协议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期间内 、债券回购:持有的协议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期间内 、债券回购:持有的协议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期间内 、债券回购:持有的协议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期间内 、债券回购:持有的协议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期间内 、债券回购:持有的协议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期间内 、债券回购:持有的协议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期间内 、债券回购:持有的协议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期间内 、债券回购:持有的协议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期间内 、债券回购:持有的协议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期间内 逐日计提利息。
7、定期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商的利率在实际持 、定期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商的利率在实际持 、定期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商的利率在实际持 、定期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商的利率在实际持 、定期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商的利率在实际持 、定期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商的利率在实际持 、定期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商的利率在实际持 、定期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商的利率在实际持 有期间内逐日计提 有期间内逐日计提 有期间内逐日计提 应收利息,在到账日以实入。
8、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 机构所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 机构所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 机构所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 机构所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 机构所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 机构所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 机构所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 机构所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 机构所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 机构所的汇率为基准: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币与港间价。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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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1 、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理人或基金托管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协商解决。
根据 有关法律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 基金 会计责任方 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 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 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金管理人对基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额的余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 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份额,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人 ,经复核无误后由理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人 ,经复核无误后由理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人 ,经复核无误后由理按基金合同约定 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 (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 受损方 ”)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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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责任。 给予赔偿,承担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数 据传输:资料申报差错、数 据传输:资料申报差错、数 据传输:资料申报差错、数 据传输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下达指令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 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 其应当承担相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 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任。估值错误 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任。估值错误 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第三方。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负。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负。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 受损方 受损方 ”) ,则估值错误责任 ,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的失,并在其支付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 方应赔偿受损的失,并在其支付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 得利的权;如果获事已经将此部分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 得利的权;如果获事已经将此部分得利返还给受损 方,则得利返还给受损 方,则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 的赔偿额加上不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及时进行处理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更正和赔 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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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向有关当事人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应当立即予 应当立即予 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 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3)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处理。
5、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托按本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进行时, )基金管理人或托按本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进行时, )基金管理人或托按本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进行时, )基金管理人或托按本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进行时, )基金管理人或托按本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进行时, )基金管理人或托按本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进行时, )基金管理人或托按本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进行时, )基金管理人或托按本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进行时, )基金管理人或托按本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进行时, )基金管理人或托按本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进行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第三方估值机构及其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第三方估值机构及其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第三方估值机构及其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第三方估值机构及其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第三方估值机构及其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第三方估值机构及其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第三方估值机构及其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第三方估值机构及其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第三方估值机构及其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第三方估值机构及其 登记结算公司 等第三方 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等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等 非基金管理人或托原因 非基金管理人或托原因 非基金管理人或托原因 非基金管理人或托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 和托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和托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影响。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证券、期货交易 证券、期货交易 市场 或外汇市场 或外汇市场 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 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 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 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理应于每个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理应于每个 工作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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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资产净值和基份额并发送给托管人。对计算结果复 金资产净值和基份额并发送给托管人。对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按基金合同约定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变更基金合同 、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于 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于 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于 法律 法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 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管理和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管理和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生效 后方可 执行 , 自决议生效后 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 在指定媒 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托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之前,理人和托应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之前,理人和托应 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财产安全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 行职责,继 行职责,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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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 清算报告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对基金 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 因本基金所持证券 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 及时变现的 ,清算期限可相应延长 。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用,清算费由基金财产小组优先从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八、争议解决方式 八、争议解决方式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议, 各方 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决。不能的,任何一各方 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决。不能的,任何一各方 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决。不能的,任何一各方 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决。不能的,任何一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决。不能的,任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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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按照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按照中国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地点为北京市决是终局,对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地点为北京市决是终局,对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地点为北京市决是终局,对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地点为北京市决是终局,对 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费用 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费用 、律师费用 、律师费用 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 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 决另有定。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人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 (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法律) 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 三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 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 一式 一份外,基金管理人、 份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 一份,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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