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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ETF联接A(00581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647441
基金代码 005813
公告日期 2019-08-28
编号 1
标题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ETF联接

基金主代码
005813

交易代码
00581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5月30日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1,560,094.69份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ETF联接A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ETF联接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813
005814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40,051,952.26份
1,508,142.43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目标 ETF 是采用完全复制法实现对标的指数紧密跟踪的全被动指数基金。
本基金通过把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业绩比较基准
95%×中华交易服务港股通精选 100 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5%×商业银行税后活期存款利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目标 ETF 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间接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陆滢
贺倩


联系电话
021-38969999
010-66060069


电子邮箱
luying@huaan.com.cn
tgxxpl@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50099
95599

传真
021-68863414
010-68121816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huaan.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32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ETF联接A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ETF联接C

本期已实现收益
-43,153.23
2,002.88

本期利润
6,809,134.93
176,857.23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252
0.0900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0.75%
10.83%

3.1.2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ETF联接A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ETF联接C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071
0.0070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40,265,109.67
1,537,745.38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53
1.0196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ETF联接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5.47%
0.97%
5.66%
1.01%
-0.19%
-0.04%

过去三个月
0.18%
0.84%
-0.38%
0.89%
0.56%
-0.05%

过去六个月
10.75%
0.92%
10.65%
0.96%
0.10%
-0.04%

过去一年
1.59%
1.07%
1.19%
1.13%
0.40%
-0.06%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0.53%
1.03%
-0.19%
1.14%
0.72%
-0.11%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ETF联接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5.44%
0.97%
5.66%
1.01%
-0.22%
-0.04%

过去三个月
0.24%
0.84%
-0.38%
0.89%
0.62%
-0.05%

过去六个月
10.83%
0.92%
10.65%
0.96%
0.18%
-0.04%

过去一年
1.49%
1.07%
1.19%
1.13%
0.30%
-0.06%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1.96%
1.03%
-0.19%
1.14%
2.15%
-0.11%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8年5月30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ETF联接A
/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ETF联接C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号文批准于1998年6月设立,是国内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目前的股东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北京、上海、西安、成都、广州等地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和上海设有子公司——华安(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旗下共管理华安创新混合、华安MSCI中国A、华安现金富利货币、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华安黄金易ETF、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混合、华安全球美元收益债券等123只开放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到3171.00亿元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倪斌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09-10
-
8年
硕士研究生,8年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10年7月加入华安基金,历任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2018年9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6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三菱日联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

苏圻涵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全球投资部副总监
2018-10-31
-
14年
博士研究生,1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持有基金从业执业证书。2004年6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先后于研究发展部、战略策划部工作,担任行业研究员和产品经理职务。目前任职于全球投资部,担任基金经理职务。2010年9月起担任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5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至2016年9月同时担任华安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同时担任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同时担任华安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6月至2018年2月同时担任华安全球美元票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沪港深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5月至2018年9月,同时担任华安沪港深机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6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文体健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8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大安全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0月起,同时担任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即以公告日为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将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全部纳入公平交易管理中。控制措施包括:在研究环节,研究员在为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提供研究信息、投资建议过程中,使用晨会发言、邮件发送、登录在研究报告管理系统中等方式来确保各类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公平享有信息获取机会。在投资环节,公司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投资组合的风格和投资策略,制定并严格执行交易决策规则,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同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授权机制,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环节,公司实行强制公平交易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1) 交易所二级市场业务,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控制原则,实现同一时间下达指令的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2) 交易所一级市场业务,投资组合经理按意愿独立进行业务申报,集中交易部以投资组合名义对外进行申报。若该业务以公司名义进行申报与中签,则按实际中签情况以价格优先、比例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3) 银行间市场业务遵循指令时间优先原则,先到先询价的控制原则。通过内部共同的iwind群,发布询价需求和结果,做到信息公开。若是多个投资组合进行一级市场投标,则各投资组合经理须以各投资组合名义向集中交易部下达投资意向,交易员以此进行投标,以确保中签结果与投资组合投标意向一一对应。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风险管理部投资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公司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旗下的各投资组合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投资品种、进行场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和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以及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如:中债登的债券估值),定期对各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的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风险管理部会同基金投资、交易部门讨论制定了各类投资组合针对股票、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在交易所及银行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控制规则,并在投资系统中进行了设置,实现了完全的系统控制。同时加强了对各类投资组合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与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风险管理部开发了同向交易分析系统,对相关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了重点分析。
本报告期内,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次数为0次,未出现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年上半年,国内经济总体运行平稳,二季度GDP同比增长6.2%,增速较一季度放缓0.2个百分点,显示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上半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8%,增速逐步企稳;在汽车销量推升下,消费数据表现强劲,社零总额增长8.4%,而出口则延续减速走势。海外方面,主要经济体的制造业PMI指数持续创新低,各国央行纷纷开启宽松模式,美联储6月的FOMC议息会议,基本确认美国降息周期的开启,使得新兴市场资本外流的压力有所缓解。
受全球流动性宽松的影响,港股上半年的整体表现较好,但明显弱于内地A股市场,港股通精选100指数上半年上涨10.76%。
投资管理上,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的管理方法跟踪指数,并利用量化工具进行精细化管理,从而控制每日跟踪误差、以及净值表现与业绩基准的偏差幅度。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9年6月30日,华安港股通ETF联接A份额净值为1.0053元,C份额净值为1.0196元;华安港股通ETF联接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75%, C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8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0.6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经济稳中趋缓的方向未有改变,依然面临内外部的诸多不确定因素的扰动,尤其是制造业及房地产投资,下半年仍将是探底的过程,而全球需求回落及中美谈判尚未达成实质性协议等外部不利因素依然会存在,我们预计下半年逆周期的宏观对冲力度会进一步加大,专项债作为重大工程项目资本金将成为拉动基建投资的重要推手,我们认为,下半年市场整体的流动性环境仍将保持宽松,出台降准或定向降准的概率较高。
我们认为,G20峰会后,中美同意重启经贸谈判,将对港股市场的情绪提升带来积极影响,而美国经济存在下行压力,降息预期升温,美元指数未来走弱,也将直接利好港股,从基本面看,目前港股市场的PB-ROE匹配度较高,我们认为,港股市场的流动性持续宽松和企业盈利探底回升将有助于港股下半年的企稳回升,而近期对港股市场的扰动来自于外围市场,尤其美股仍处于相对高位,美股的波动也将部分影响港股的估值水平;本基金跟踪不含A+H的纯港股投资标的,对新经济行业覆盖率较高,目前从估值和股息率角度都已经具备中长期投资价值。
作为基金管理人,我们继续坚持积极将基金回报与指数相拟合的原则,降低跟踪偏离和跟踪误差,勤勉尽责,为投资者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负责在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严重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评估重大事件对投资品种价值的影响程度、评估对基金估值的影响程度、确定采用的估值方法、确定该证券的公允价值;同时将采用的估值方法以及采用该方法对相关证券的估值与基金的托管银行进行沟通。估值委员会成员由投资总监、研究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运营部高级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等人员组成,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不进行收益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不低于200人;基金资产净值连续超过2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日至 2019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9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8年12月31日

资产:
-
-

银行存款
2,783,617.63
3,844,990.01

结算备付金
-
-

存出保证金
371.5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39,607,352.00
61,519,600.0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39,607,352.00
61,519,600.00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414.95
778.36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5,899.2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42,397,655.31
65,365,368.3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9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8年12月31日

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520,363.87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26.84
1,889.21

应付托管费
171.15
314.88

应付销售服务费
552.43
706.59

应付交易费用
-
-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2,685.97
268,000.00

负债合计
594,800.26
270,910.68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41,560,094.69
71,680,498.99

未分配利润
242,760.36
-6,586,041.30

所有者权益合计
41,802,855.05
65,094,457.6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2,397,655.31
65,365,368.37

注: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41,560,094.69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53元,基金份额总额40,051,952.26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0196元,基金份额总额1,508,142.43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5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一、收入
7,074,228.10
-488,922.28

1.利息收入
11,757.60
149,010.4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1,757.60
72,680.33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76,330.15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0,075.26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10,075.26
-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027,142.51
-1,539,210.85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45,403.25
901,278.09

减:二、费用
88,235.94
123,542.26

1.管理人报酬
9,003.38
59,705.11

2.托管费
1,500.49
9,950.85

3.销售服务费
3,876.94
12,482.97

4.交易费用
80.36
-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税金及附加

61.29
-

7.其他费用
73,713.48
41,403.3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985,992.16
-612,464.54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985,992.16
-612,464.54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71,680,498.99
-6,586,041.30
65,094,457.6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6,985,992.16
6,985,992.1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30,120,404.30
-157,190.50
-30,277,594.80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812,627.55
21,124.08
3,833,751.63

2.基金赎回款
-33,933,031.85
-178,314.58
-34,111,346.4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1,560,094.69
242,760.36
41,802,855.05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5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75,408,971.25
-
275,408,971.2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612,464.54
-612,464.5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78,279,373.49
-300,360.16
-178,579,733.6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889,437.63
-192.29
889,245.34

2.基金赎回款
-179,168,811.12
-300,167.87
-179,468,978.99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97,129,597.76
-912,824.70
96,216,773.06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朱学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敏,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林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第504号《关于准予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75,313,012.14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37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5月3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75,408,971.2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95,959.1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为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ETF”)的联接基金。目标ETF是采用完全复制法实现对中华交易服务港股通精选100指数紧密跟踪的被动指数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把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股指期货、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参与融资业务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华交易服务港股通精选100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5%×商业银行税后活期存款利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无。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业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无。
6.4.8.1.2 权证交易
无。
6.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5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9,003.38
-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87,440.65
-

注: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豁免管理费。支付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0.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0.50%/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5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500.49
-

注: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豁免托管费。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0.10%/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ETF联接A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ETF联接C
合计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7.29
57.29

农业银行
-
-
-

合计
-
57.29
57.29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5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ETF联接A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ETF联接C
合计

合计
-
-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华安基金公司,再由华安基金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X 0.40%/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ETF联接A
无。、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5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农业银行
2,783,617.63
11,756.75
-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行中国农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6.4.8.7.1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于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39,215,200份目标ETF基金份额,占其总份额的比例为87.19%。
6.4.9 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783,617.63
6.57

7
其他各项资产
6,685.68
0.02

8
合计
42,397,655.31
100.00

7.2期末投资目标基金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类型
运作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ETF
股票型
交易型开放式(ETF)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607,352.00
94.75

7.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3.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7.5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5.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5.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6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11.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7.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2.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7.12.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3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3.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13.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3.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371.5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14.95

5
应收申购款
5,899.2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685.68

7.13.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3.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股票。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ETF联接A
1,886
21,236.45
0.00
0.00%
40,051,952.26
100.00%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ETF联接C
537
2,808.46
0.00
0.00%
1,508,142.43
100.00%

合计
2,423
17,152.33
0.00
0.00%
41,560,094.69
100.00%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ETF联接A
1,696.95
0.00%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ETF联接C
0.00
0.00%


合计
1,696.95
0.00%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ETF联接A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ETF联接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5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
179,070,238.56
96,338,732.69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69,454,210.59
2,226,288.40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870,411.17
2,942,216.38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30,272,669.50
3,660,362.35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0,051,952.26
1,508,142.43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无。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2019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决定免去史静欣托管业务部副总裁职务。
2019年4月,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决定免去马曙光托管业务部总裁职务。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涉及本基金财产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2019年1月,针对上海证监局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高度重视,逐一落实各项整改要求,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2019年2月,公司已通过上海证监局的检查验收。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无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中信证券
2
-
-
-
-
-

长江证券
1
-
-
-
-
-

招商证券
4
-
-
-
-
-

中信建投
1
-
-
-
-
-

太平洋证券
1
-
-
-
-
-

安信证券
1
-
-
-
-
-

注:1、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用,选择标准为:
(1)内部管理规范、严谨;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2)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务;
(3)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4)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1) 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综合服务进行评估
由相关部门牵头并组织有关人员依据上述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和《券商服务评价办法》,对候选交易单元的券商服务质量和综合实力进行评估。
(2) 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
牵头部门汇总对各候选交易单元券商的综合评估结果,择优选出拟新增单元,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对拟新增交易单元的必要性和合规性进行阐述。
(3) 候选交易单元名单提交分管领导审批
公司分管领导对相关部门提交的《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及其对券商综合评估的结果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
(4)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3、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

中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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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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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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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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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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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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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中期报告(摘要)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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