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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B(15009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64314
基金代码 150091
公告日期 2012-06-27
编号 2
标题 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
目 录
重要提示 3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8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1
三、基金账户的相关规定 14
四、直销中心办理账户注册及本基金认购程序 15
五、基金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18
六、清算与交割 20
七、募集费用 20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20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20
重要提示
1、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2年3月12日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324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简称"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和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其中,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和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 的比例不变。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和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4、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161910,基金简称为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场内简称为万家中创。
7、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2年7月2日起至2012年7月27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8、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本基金场外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告的附件);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万家创业成长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按1:1 的比例确认为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
9、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10、认购限额:
(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场内认购时,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 份的须是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2)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场外认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3)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募集期间,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11、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2、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募集结束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4、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6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wjasset.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场外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场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场外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场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万家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95538转6),万家基金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投资于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
(1)标的指数波动风险
标的指数成分股价格可能受政治、经济、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市场情绪等因素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价格波动。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策略,被动跟踪指数。当指数下跌时,本基金不会采取防守策略,由此可能对基金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2)投资替代风险
因流动性受限或个别成分股投资受限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基金无法投资相关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近似品种的股票的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有此可能产生替代风险。
(3)标的指数变更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人还须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4)跟踪偏离风险
本基金可能由以下因素导致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发生偏离:
1)标的指数成份股的配股、增发、分红等公司行为;
2)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
3)基金买卖股票时产生的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4)申购、赎回因素带来的跟踪误差;
5)新股市值配售、新股认购带来的跟踪误差;
6)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
7)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带来的跟踪误差;
8)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成份股涨、跌停板等因素带来的偏差;
9)其他因素带来的偏差。
(5)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的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6)分级基金运作风险
1)上市交易风险
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份额折算等因素导致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不能及时买入或卖出基金,产生流动性风险。
2)杠杆机制风险
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由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变动幅度,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波动性高于本基金的其他两类份额。
3)折/溢价交易风险
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上市交易后,由于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其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之间可能发生偏离并出现折/溢价交易风险。
4)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根据本基金份额折算的设计,本基金将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和不定期份额折算。在实施份额折算后,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持有人或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万家创业成长份额,因此出现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
当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终止运作后,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将全部转换为万家创业成长份额场内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所持基金份额发生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
5)份额折算的风险
a、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场外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时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时计算结果采取截位方式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因此,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b、份额折算后新增份额有可能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
在场内购买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或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一部分投资者可能面临的风险。由于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基金代销资格,而只有具备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才可以允许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或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在其参与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万家创业成长份额并不能被赎回。此风险需要引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可以选择在份额折算前将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或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卖出,或者将新增的万家创业成长份额通过系统内转托管业务转入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19、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场内简称:万家中创
(三)基金代码:161910;
(四)基金类别:股票型基金
(五)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八)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控制手段,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平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实现对中证创业成长指数的有效跟踪。
(九)募集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十)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发售是指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件)场外公开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发售是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及其成交情况应以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万家创业成长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按1:1 的比例确认为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
(十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十二)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2亿元。
(十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9层
电话:021-38619982
传真:021-386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95538转6
公司网址:http://www.wjasset.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在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88,或访问工商银行网址:www.icbc.com.cn。
(2)其他代销机构
1)销售机构的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2)认购期间,本公司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认购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公司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3、场内代销机构:
(1)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十四)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2年7月2日到2012年7月27日止。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五)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若本基金募集满足以下条件: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则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提前结束基金发售,办理验资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备案。
2、基金备案的程序
本基金募集期内或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募集期结束后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合同应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5、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对已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1)本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上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募集失败。
(2)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①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② 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天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将在场内、场外发售机构公开发售。
(一)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必须根据本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在募集期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认购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
3、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4、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正式受理后不得撤销。
5、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实施细则。
6、认购的确认方法
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及其成交情况应以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二)认购的限额
1、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间,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3、投资者场内认购时,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4、投资者场外认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三)认购费用
1、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场外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0%
100万元 ≤ M < 200万元 0.6%
200万元≤ M < 500万元 0.3%
M ≥ 500万元 每笔1000元
场内认购费率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若投资者在一个交易日内多笔认购,则根据每笔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每笔认购费用。当需要采取"比例确认"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四)认购份数的计算
1、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万家创业成长份额。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本金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 =本金认购份额 + 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份额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对应认购费率为1.0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利息为50.20元。则其可得到的万家创业成长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本金认购份额=99,009.90/1.00=99,009.90份
利息折算份额=50.20/1.00=50.20份
认购份额=99,009.90+50.20=99,060.1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为99,060.10份。
2、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按1:1 的比例确认为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价格为1.00元/份。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金额 =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份额=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 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经确认的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或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认购份额总额/ 2
场内认购份额为整数,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算份额采用截位方式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经确认的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采用截位方式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计算结果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份,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1.0%,该笔认购资金产生利息为50.2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1.0%)×100,000=101,000.00元
认购费用=1.00×1.0%×100,000=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50.20/1.00=5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50=100,050份
经确认的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经确认的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100,050/2 =50,025份
即,投资者认购100,000份本基金,需缴纳101,000元,若利息折算份额为50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50份基金份额。在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获得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各50,025份。
三、基金账户的相关规定
(一)基金账户使用说明
1、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成功注册了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后,投资者可在原办理账户注册或账户注册确认的基金管理人或场外代销机构处直接办理场外认购、申购与赎回;如拟通过本基金的其他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场外认购、申购与赎回,则须先持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其办理账户注册确认。
2、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四、直销中心办理账户注册及本基金认购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内,上午9:00 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营业)。
(二)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如有)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5)填妥的《风险水平测评(自然人适用)》;
(6)签字确认的《客户风险属性与基金产品匹配确认表》。
注:上述(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人机构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如不能留存原件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如有)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8)签署一式两份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服务协议书》;
(9)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10)填妥的《风险属性评估问卷(法人适用)》;
(11)加盖印鉴章的《客户风险属性与基金产品匹配确认表》。
注:上述第(5)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三)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下述直销资金账户,并注明用途为"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款"。
1、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0120291902580331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建设银行
帐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31001520313056008656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3、农业银行
帐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0349230087900189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卢湾支行
4、华夏银行
帐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330200001834600000858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5、兴业银行
帐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16250100100042564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静安支行
注: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四)认购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基金账户注册手续或基金账户注册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五、基金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本基金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基金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基金代销机构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二)个人投资者通过工商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中国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2)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 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 元;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发行公告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通过工商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代理新华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 元;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发行公告为准)。
(四)通过本基金其他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基金其他场外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和有关说明。
(五)通过本基金各场内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场内代销机构开户及认购程序,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实施细则。
六、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注册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募集费用
本次募集中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注册登记机构出具基金募集资金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9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成立时间:2002年8月23日
联系人:兰剑
联系电话:021-38619810
公司网站:http://www.wjasset.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日期:1984年1月1日
联系人:赵会军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9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95538转6
传真:(021)38619888
联系人:刘怡君
电话:(021) 38619982
公司网站:http://www.wjasset.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2)其他代销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3、场内代销机构
(1)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会员单位名单: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华福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8598888
传真:010-58598824
联系人:刘玉生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华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向城路58号东方国际科技大厦5G
负责人:华涛
经办律师:华涛、夏火仙
电话:021-61682190
联系人:华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汤骏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附件:
场外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abchina.com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网址:www.ebscn.com
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00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 层
法人代表:沈强
客服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1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站:www.guosen.com.cn
1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021-32229888转25115
网址:www.ajzq.com
1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2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sxzq.com
2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 号商旅大厦18-21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www.dwjq.com.cn
2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竹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http://wkzq.com.cn
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htsc.com.cn
25、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9839
网址: www.rxzq.com.cn
2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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