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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聚盈纯债债券A(68686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640217
基金代码 686868
公告日期 2019-08-26
编号 1
标题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 年 8 月 26 日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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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
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9年 1月 1日起至 2019年 6月 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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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68686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 10月 19日
基金管理人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933,558,368.7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A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686868 686869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931,173,356.77份 2,385,011.93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与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严格的信用分析和对信用利
差变动趋势的判断,追求基金资产长期、持续、稳定增值,力争获得超越业绩
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科学分析与有效管理信
用风险的基础上,实现风险与收益的最佳配比。一方面,本基金通过宏观经济
指标、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商业银行信贷扩张、国际资本流动和其他影响短
期资金供求状况等因素的分析,预判未来利率市场变化情况。根据对未来利率
市场变化的预判情况,分析不同类别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特征和风险水
平特征,并以此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和期限匹配;另一方面,本基金通过
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属配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等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以增加投资组合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
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A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

- -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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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郭乐琦 陆志俊
联系电话 021-60350812 95559
电子邮箱 guoleqi@zsfund.com luzj@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79-908/021-60359000 95559
传真 0571-28191919 021-62701216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
路 208号 1801室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
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18号世贸丽晶欧美中心 B座
507室
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 18

邮政编码 310012 200120
法定代表人 肖风 彭纯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址
http://www.zsfund.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注册登记机构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18号世
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B座 507室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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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基金级别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A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C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9年 1月 1日 - 2019
年 6月 30日)
报告期(2019 年 1月 1日 -
2019年 6月 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67,433,318.26 90,442.04
本期利润 41,546,665.40 37,384.40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214 0.0146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1.99% 1.36%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02% 1.93%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9年 6月 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96,643,735.60 117,298.73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500 0.0492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094,892,309.88 2,584,615.94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848 1.0837
3.1.3 累计期末指标 报告期末( 2019年 6月 30日 )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11.06% 10.90%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
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
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
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
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A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过去 1月 0.40% 0.03% 0.28% 0.03% 0.12% 0.00%
过去 3月 0.52% 0.03% -0.24% 0.06% 0.76% -0.03%
过去 6月 2.02% 0.06% 0.24% 0.05% 1.78% 0.01%
过去 1年 6.84% 0.07% 2.82% 0.06% 4.02% 0.01%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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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至今 11.06% 0.07% 4.03% 0.08% 7.03% -0.01%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C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过去 1月 0.38% 0.03% 0.28% 0.03% 0.10% 0.00%
过去 3月 0.46% 0.03% -0.24% 0.06% 0.70% -0.03%
过去 6月 1.93% 0.06% 0.24% 0.05% 1.69% 0.01%
过去 1年 6.74% 0.07% 2.82% 0.06% 3.92% 0.01%
成立至今 10.90% 0.07% 4.03% 0.08% 6.87% -0.01%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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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2年 9月 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期末,本基金生
效时间已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 6 个月,从 2012年 9月 18日至 2013年 3月 17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
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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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12 号)批准,于 2010
年 10 月 21 日成立。公司股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养生堂有限公
司、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四家股东各出资 75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 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
浙江省杭州市。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浙商基金共管理十八只开放式基金——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浙商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南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
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浙商兴永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周锦程
本基金
的基金
经理
2017年 9月 18

- 8
周锦程先生,复旦大学经
济学硕士。历任德邦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
员、债券研究员、债券投
资经理。
刘爱民
本基金
的基金
经理
2018年 1月 15

- 6
刘爱民先生,复旦大学经
济学硕士。历任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政部
司库本币货币交易员。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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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公平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
定,本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公平交易制度。在投资决策层面,本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
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对不同类别的投资组合分别管理、独立决策;在交易层面,实行集中交易
制度,建立了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严禁在不同投资
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在监控和评估层面,本公司金融工程小组将每日审查当天的投资交易,
对不同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
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公司旗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控制方面,未出现成交较少的
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 5%的情况,亦未受到监管机构的相关调查。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本基金主要投资品种为利率债和金融机构债,以中高评级中等期限为主,发行主体
以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为主。
三季度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地方债、社融难以有一季度级别的增量,后续经济托底会比二季
度更难,三季度可能再提高财政政策的积极程度,关税谈判也会影响市场节奏。总体上国内基本
面及海外趋势总体利好债市,但考虑到政策托底和当前债市利率已经较低的位置,利率仍将缓慢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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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下但今年总体格局偏震荡,资金面宽松仍有望在较长时间延续,较低资金成本仍将维持,较高
评级品种的信用利差仍有压缩空间。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 2019年 6月 30日,本基金 A类份额净值为 1.0848元,本报告期内净值增长率为 2.02%,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24%;本基金 C类份额净值为 1.0837元,本报告期内净值增长率为 1.93%,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2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今年属于债牛后半程,上半年一季度经济、金融数据好转,二季度经济数据再度回落、以及
国际形势变化,带来上半年债市利率先上后下窄幅震荡的行情。展望下半年,国内经济主动降速
调结构,叠加国际形势动荡进一步增加了经济下行的压力,生猪行业周期及猪瘟影响则带来了类
滞涨的环境,但总体是经济下行压力大过通胀压力。同时海外包括美联储、欧央行在内的多数主
要经济体也因经济压力转向货币宽松。最新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央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也显示
了国家在政策上有定力、在稳经济的前提下坚持改革的大方向,下半年除非国际形势加剧或国内
经济失速,财政货币政策方面暂时没有强刺激的迹象,经济仍将在一定程度上继续负重前行。因
此在上半年的窄幅震荡之后,下半年债市利率有望迎来突破前低继续下行的机会,债牛方向不改。
由于改革任重道远,以及国际格局可能进入新的博弈调整期,本轮债市利率虽然已到历史的较低
位置,但仍有继续下行的空间,以及在低位维持较长时间的可能。债市策略方面,一方面债牛后
半程以票息策略为主,另一方面抓住关键点位利率债的交易性机会、以及事件性原因带来的区间
震荡机会,在经济仍有下行压力阶段需更加防范信用债的信用风险。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
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 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
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
了负责估值工作的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
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公司估值委员会成员中不包括基金
经理。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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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进行收益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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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9年上半年度,基金托管人在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
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
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9年上半年度,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
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9年上半年度,由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浙商聚盈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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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9年 6月 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9 年 6月 30日
上年度末
2018 年 12月 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6.4.7.1 171,439.20 1,495,586.60
结算备付金 - -
存出保证金 316.52 5,090.82
交易性金融资产 6.4.7.2 2,224,133,500.00 2,693,741,200.0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2,224,133,500.00 2,693,741,2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6.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6.4.7.5 36,002,549.08 56,744,696.06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1,372.77 41,542.8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6.4.7.6 - -
资产总计 2,260,319,177.57 2,752,028,116.2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9 年 6月 30日
上年度末
2018 年 12月 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6.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61,500,000.00 684,998,372.5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7,601.95 92,209.78
应付管理人报酬 515,722.98 524,182.01
应付托管费 171,907.67 174,727.36
应付销售服务费 440.70 448.14
应付交易费用 6.4.7.7 12,265.88 21,76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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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 266,363.96 266,363.96
应付利息 211,024.46 798,765.25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6.4.7.8 156,924.15 179,041.67
负债合计 162,842,251.75 687,055,878.0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6.4.7.9 1,933,558,368.70 1,941,951,566.72
未分配利润 6.4.7.10 163,918,557.12 123,020,671.5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97,476,925.82 2,064,972,238.2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260,319,177.57 2,752,028,116.28
注:报告截止日 2019年 6月 30日,基金份额净值 1.0848元,基金份额总额 1933558368.70份。
本基金 A类份额净值为 1.0848元,份额总额 1931173356.77;C类份额净值为 1.0837元,份额总
额 2385011.93。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 1月 1日至 2019年 6月 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9 年 1月 1日至
2019 年 6月 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
年 6月 30日
一、收入 49,921,023.33 81,666,452.50
1.利息收入 46,468,541.51 49,578,112.6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4.7.11 19,580.25 18,142.06
债券利息收入 46,353,220.87 49,499,505.36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95,740.39 60,465.19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9,387,897.87 11,051,780.0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6.4.7.12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6.4.7.13 29,387,897.87 11,051,78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6.4.7.13.5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6.4.7.14 - -
衍生工具收益 6.4.7.15 - -
股利收益 6.4.7.16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6.4.7.17
-25,939,710.50 21,036,491.06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 -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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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
列)
6.4.7.18
4,294.45 68.83
减:二、费用 8,336,973.53 10,300,217.76
1.管理人报酬 6.4.10.2.1 3,113,245.30 2,969,252.83
2.托管费 6.4.10.2.2 1,037,748.40 989,750.91
3.销售服务费 6.4.10.2.3 2,707.23 638.85
4.交易费用 6.4.7.19 12,485.16 32,627.50
5.利息支出 4,041,248.03 6,184,208.08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4,041,248.03 6,184,208.08
6.税金及附加 - 15,321.01
7.其他费用 6.4.7.20 129,539.41 108,418.58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41,584,049.80 71,366,234.74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41,584,049.80 71,366,234.74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 1月 1日至 2019年 6月 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9年 1 月 1日至 2019年 6月 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1,941,951,566.72 123,020,671.52 2,064,972,238.2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41,584,049.80 41,584,049.8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号
填列)
-8,393,198.02 -686,164.20 -9,079,362.22
其中:1.基金申购款 6,946,480.94 536,968.02 7,483,448.96
2.基金赎回款 -15,339,678.96 -1,223,132.22 -16,562,811.18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 - -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 共37 页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
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1,933,558,368.70 163,918,557.12 2,097,476,925.82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 1 月 1日至 2018年 6月 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1,929,997,648.60 56,925,879.30 1,986,923,527.9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71,366,234.74 71,366,234.7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号
填列)
-217,003.26 -8,198.13 -225,201.39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55,058.08 5,049.66 160,107.74
2.基金赎回款 -372,061.34 -13,247.79 -385,309.1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
少以“-”号填列)
- -63,681,689.50 -63,681,689.50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1,929,780,645.34 64,602,226.41 1,994,382,871.75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 至 -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聂挺进______ ______唐生林______ ____唐生林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
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商聚盈信用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2] 947 号)批准,由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7 页 共37 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9 月 18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
根据《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经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自 2017 年 10 月 19 日起,浙
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主要投资信用债的债券型基金变更注册为纯债债券型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并更名为“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
银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良好
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期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
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范围为: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
益率 (全价) 。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 2012年 11月 16日颁布的《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附注 2 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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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9 年 6
月 30日的财务状况、2019 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
致。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自 2019
年 1月 1日至 2019年 6月 30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基金选定记账本位币
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本基金现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初始确认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如下: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
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款项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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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基金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除特别声明外,本基金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
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基金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在
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金融工具,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
规定的情况外,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
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
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金融工具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
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
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本基金不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
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
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
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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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
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
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
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
金减少。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
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
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
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
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
量,并于会计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和衍生工具收益按相关金融资产于处置日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
差额确认。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
税后的净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
缴的个人所得税 (如适用) 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
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
提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按借出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资金实际占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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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
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本基金的交易费用于进行股票、债券、权证等交易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确认。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资金实
际占用期间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
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但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有所不同。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基
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按
除息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6.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
确定报告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6.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
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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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
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对于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
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
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在估值日按照流通受限股票计算公式确定估值日流
通受限股票的价值。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年 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
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同业市场
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财税 [2004] 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85 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 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5] 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
证交字 [2008] 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08年 9月 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
财税 [2008] 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36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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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
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6] 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
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 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
充通知》、财税 [2017] 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
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b)自 2016年 5月 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以下称营改增) 试点,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
为缴纳增值税。
2018年 1月 1日 (含) 以后,资管产品管理人 (以下称管理人) 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
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资管产品在 2018年 1月 1日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
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
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同业存款利息收入免
征增值税以及一般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c)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
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d)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
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
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
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
暂减按 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e)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f)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g)对基金在 2018 年 1 月 1 日 (含) 以后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分别按照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所在地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37 页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养生堂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没有通过关联方的交易单元进行过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没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 共37 页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9年 1月 1日至 2019年 6
月 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6月 30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管理费
3,113,245.30 2,969,252.83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3,377.71 889.58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一定比例的年费
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 / 当年天数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7 年 10 月 18
日)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 / 当年天数 (自 2017 年 10 月 19 日起)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9年 1月 1日至 2019年 6
月 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6月 30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托管费
1,037,748.40 989,750.91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一定比例的年费率计提,逐日
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 / 当年天数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7年 10月 18日)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 / 当年天数 (自 2017年 10月 19日起)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9年 1月 1日至 2019年 6月 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A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C 合计
交通银行 - 19.26 19.26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37 页
浙商直销 - 6.08 6.08
合计 - 25.34 25.34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6月 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A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C 合计
交通银行 - 1.81 1.81
浙商直销 - 7.24 7.24
合计 - 9.05 9.05
注:本基金 A 类不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支付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
产净值一定比例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0.35% / 当年天数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7 年
10 月 18 日)
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0.20% / 当年天数 (自 2017 年 10 月 19 日起)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本期间未持有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期间末未持有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9年 1月 1日至 2019年 6月 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6月 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171,439.20 19,512.61 834,058.84 17,641.58
注: 本基金通过“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2018 年 6 月 30 日:人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 共37 页
民币 0.00元)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6.4.9 期末(2019 年 6 月 30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银行间市场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
证券款余额 1,000,000.00 元、160,500,000.00 元,分别于 2019年 7月 4日、2019年 7月 11 日
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
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8 页 共37 页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224,133,500.00 98.40
其中:债券 2,224,133,500.00 98.40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71,439.20 0.01
8 其他各项资产 36,014,238.37 1.59
9 合计 2,260,319,177.57 100.00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港股通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37 页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1,501,200.00 0.0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222,632,300.00 105.9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605,444,100.00 28.87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224,133,500.00 106.04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60316 16 进出 16 2,300,000 230,184,000.00 10.97
2 018082 农发 1902 2,000,000 200,160,000.00 9.54
3 1828014
18 兴业绿色金
融 01
1,900,000 192,869,000.00 9.20
4 1920029
19 江苏银行绿
色金融 01
1,800,000 180,306,000.00 8.60
5 1820059
18 宁波银行绿
色金融债
1,500,000 152,055,000.00 7.25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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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18宁波银行绿色金融债发行主体宁波银行在一年内受到宁波银保监局的处罚,其余报告期内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
谴责、处罚的情况。
7.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316.5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6,002,549.08
5 应收申购款 11,372.7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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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 -
9 合计 36,014,238.37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没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资产或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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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浙 商
聚 盈
纯 债
债 券
A
446 4,329,985.10 1,928,636,451.32 99.87% 2,536,905.45 0.13%
浙 商
聚 盈
纯 债
债 券
C
135 17,666.76 0.00 0.00% 2,385,011.93 100.00%
合计 581 3,327,983.42 1,928,636,451.32 99.75% 4,921,917.38 0.25%
注: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期末基金份
额总额。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期末基金份
额总额。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浙商聚盈
纯债债券
A
7,372.80 0.00%
浙商聚盈
纯债债券
C
2,843.94 0.12%
合计 10,216.74 0.00%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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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
有本开放式基金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A 0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C 0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
放式基金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A 0~10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C 0
合计 0~10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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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浙商聚盈纯债债
券 A
浙商聚盈纯债债
券 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 年 10 月 19 日)基金
份额总额
112,957,405.28 174,319,099.14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940,315,259.53 1,636,307.19
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4,061,587.75 2,884,893.19
减: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13,203,490.51 2,136,188.45
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931,173,356.77 2,385,011.93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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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没有发生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无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
罚的情形。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上海证券 1 - - - - -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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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 1 - - - - -
太平洋证券 2 - - - - -
方正证券 1 - - - - -
华创证券 1 - - - - -
安信证券 2 - - - - -
长江证券 1 - - - - -
注:1、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用,选择标准为:
(1)遵循国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各项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
(2)维护持有人利益,不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不承诺交易量;
(3)以券商服务质量作为席位选择和佣金分配的标准。
2、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1)股票投资部、市场销售总部
a、专员与券商联系商讨合作意向,根据公司及基金法律文件中对券商席位的选择标准,并参考中
央交易室主管的建议,确定新基金租用或基金新租用席位的所属券商以及(主)席位。
b、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通过。
(2)中央交易室
a、专员将我公司格式版本的《证券交易席位使用协议》发送给券商相关业务联系人。
b、券商对我公司提供的协议有修改意见的,其内容若涉及股票投资部、市场销售总部、基金运营
部的,由专员分别将此内容发送给上述部门审议,并由专员将我公司各职能部门反馈的意见与券
商进行商议,形成一致意见后完成协议初稿,交我公司监察稽核部审核。
c、对券商和我公司双方同意的协议文本进行签字盖章。我公司盖章程序,由专员填写合同流转单,
分别送达股票投资部、市场销售总部、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签字,最后盖章。
3、本期内本基金券商交易单元变更情况:
(1)本期券商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动;
(2)上表中所列交易单元均与浙商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共用。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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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比例
上海证券 3,513,300.00 70.04% - - - -
兴业证券 1,503,000.00 29.96% 325,500,000.00 100.00% - -
太平洋证券 - - - - - -
方正证券 - - - - - -
华创证券 - - - - - -
安信证券 - - - - - -
长江证券 - - - - - -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8月 26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中期报告(摘要)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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