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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中证A100指数(51910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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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6341 | ||||||||
基金代码 | 519100 | ||||||||
公告日期 | 2006-11-23 | ||||||||
编号 | 1 | ||||||||
标题 | 长盛中证100指数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信息全文 | 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172号),自2006年10月26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6年11月16日本基金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4,029,660,276.84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4,029,660,276.84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764,661.4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764,661.40份。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6年11月21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16,37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4,031,424,938.24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6年11月2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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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成立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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