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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聚利债券A(00726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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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633993 | ||||||||
基金代码 | 007262 | ||||||||
公告日期 | 2019-08-23 | ||||||||
编号 | 1 | ||||||||
标题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东方红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东方红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协商,光大银行自2019年8月26日(含)起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聚利债券”,基金代码:“A类份额007262、C类份额00726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19年8月26日(含)起,投资者可通过光大银行办理东方红聚利债券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业务,相关业务办理具体流程以光大银行的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重要提示 1、光大银行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光大银行的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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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增加代销机构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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