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国联安鑫发混合C(00413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633991
基金代码 004132
公告日期 2019-08-23
编号 1
标题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19年8月23日起,增加平安证券为本公司旗下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参与平安证券开展的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平安证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发混合;基金代码:A类004131、 C类004132)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平安证券营业网点或通过平安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受理网点或受理方式见平安证券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平安证券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平安证券的规定。

(2)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平安证券各营业网点或平安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平安证券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平安证券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平安证券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平安证券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平安证券就相关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购金额遵循平安证券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的最新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率。

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平安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平安证券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平安证券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平安证券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平安证券的具体规定。

三、优惠活动方案

投资者通过平安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享受基金申购手续费率1折优惠,基金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不再享受以上费率优惠。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cpicfunds.com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11

网站:https://stock.pingan.com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平安证券开通本公司旗下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销售业务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平安证券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本公告涉及上述基金在平安证券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平安证券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费率变动,增加代销机构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