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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盈债券(LOF)C(16101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633470
基金代码 161015
公告日期 2019-08-22
编号 1
标题 关于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A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9年8月26日起对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富国天盈债券”)增加收取申购费但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A类基金份额,同时原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转换为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的有关内容做相应修改。现将本基金增加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A类份额的情况
  1、自2019年8月26日起,本基金将增加A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暂不上市。在增加了A类基金份额后,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该类份额的场内简称仍为“富国天盈”,场内份额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07762,C类基金份额代码仍为161015。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08%
100万元≤M<500万元 0.05%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500万元 0.50%
M≥500万元 1000元/笔
  (2)赎回费
  投资者在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其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N) 申购费率
0日<N<7日 1.50%
7日≤N<365日 0.20%
365日≤N<730日 0.05%
N≥730日 0.00%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份额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申购费);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四、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请参见附件
  1、《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将在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A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2日
  附件1:《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
《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修订后)
第一部分前言和
释义
前言
增加:
2019年8月22日,本基金公告增加A类
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同时原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LOF) 的基金份额转换为C类基金份
额,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
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
结算系统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
结算系统和/或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登记系统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
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
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
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
的同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
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
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
持有的C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第一部分前言和
释义
释义
增加: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及费用收取方式不同, 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
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类基金份额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在申购
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的基金份额, 称为C类
基金份额
第二部分基金的
基本情况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天
盈B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
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
金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天
盈B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
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
基金C类基金份额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增加:
十二、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费用收取
方式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 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
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明。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 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调整实施前
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第三部分基金份
额的分级
增加: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
后3年期已届满,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已转换为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故本部分内容不再适用。
第六部分天盈A
的基金份额折算
增加:
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期已届满,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已转换为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故本部分内容不再适用。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投
资者可在天盈A的开放日对天盈A进行申
购与赎回;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
期届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
方式对本基金进行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投
资者可在天盈A的开放日对天盈A进行申
购与赎回;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
期届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
方式对本基金进行申购与赎回。 2019年8
月22日,本基金公告增加A类基金份额,投
资者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对A类基金份额进
行申购与赎回。 原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转换为C类基金
份额,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
对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基金合同》 生效后3年期届满并进行
基金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
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
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
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
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
后3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
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其中,通过场外方式申
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通过场内方
式申购的,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
位, 计算所得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
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返还资
金的计算公式及方法见招募说明书)。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
点后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九)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业务,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
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
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
注册登记手续。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依
法对上述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并最迟于开
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执行。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
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
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
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
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
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
在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合同》 生效后3年期届满并进行
基金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
计算公式: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申购份
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
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申购份额
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
(2)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
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
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以T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
的该类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
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其中,通过场外方
式申购的,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
点后2 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通过
场内方式申购的,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
到整数位, 计算所得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
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返还资金的计算公式及方法见招募说明
书)。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
小数点后2 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九)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业务,
按照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
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
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依法对上述相关
规定予以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
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场内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执
行。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
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
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
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
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
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
在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第七部分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四、转托管
(二)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的转托管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
则。 场外转入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
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
金账户下;场内转入、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
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
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登记在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
回。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
申请场外赎回。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
跨系统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四、转托管
(二)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的转托管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
则。 场外转入或申购买入的C类基金份额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
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转入、申购或上市交易
买入的C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场外转
入或申购买入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系统下。 登记在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C类基金份额既可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也可以直接
申请场内赎回。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
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
跨系统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暂仅适用C
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
第八部分基金份
额的上市交易
一、 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3年期届
满,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
券 交易 所规则 转换为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LOF)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继续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上市后,登
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
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在注
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
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一、 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3年期届
满,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 上市 开放式 基金
(LOF)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继续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
暂不上市。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
C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
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再上市交易。 如无特指,本章节涉及的
上市份额仅指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第九部分基金转
型后的基金转换
增加:
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期已届满,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已转换为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故本部分关于基金转型时份
额转换等相关内容不再适用。
第十部分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
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注册资本: 1.8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
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注册资本:5.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123.46万元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3年
内,天盈A、天盈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在各自份额级别内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
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
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3年
内,天盈A、天盈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在各自份额级别内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
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同
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第十一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
费率;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
回费率、 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
置;
第十八部分基金
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
金、 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费等。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 基金销售
服务费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
机构佣金、 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第十九部分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二)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
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
式, 如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
选择收益分配方式, 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处理;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二)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投资者在
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
的分红方式, 如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交
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 则按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处理;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二十一部分基
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3年期届
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介, 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
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
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
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3年期届
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介, 披露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
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八)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增加:
31、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天盈A
的年收益率、 天盈A和天盈B 的份额配比、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
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天
盈A的年收益率、天盈A和天盈B 的份额配
比、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
盖章确认。
第二十二部分基
金合同的变更、终
止与基金财产的
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
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
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调整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附件2:《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托管协
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
花旗集团大厦5、6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成立时间:1999年4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
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1号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发起设立基金, 基金管理业
务,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不定期
电话:(021)68597788
传真:(021)68597799
联系人: 李长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蒋松云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
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
定》(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
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时间:1999年4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
会证监基金字[1999]11号
注册资本:5.2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
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存续期间:不定期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蒋松云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123.46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
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
管 协 议 的
依据、目的
和原则
增加:
2019年8月22日,本基金公告增加A类基金
份额,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
原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
金份额转换为C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八、基金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算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
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
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
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
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
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
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基金收
益分配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的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
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如投资者
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
式,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处理;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
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
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如投资者在
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
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处理;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十、信息披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
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
信息披露职责。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
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
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
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天盈A的年收益率、天盈A和天盈B的份额配
比、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必
要的公告文件, 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
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天盈A的年收益率、天盈A和天盈
B的份额配比、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
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
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
披露职责。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
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
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
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天盈A的
年收益率、天盈A和天盈B的份额配比、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
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天盈A的年收益率、天盈A和天盈B的份
额配比、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件或者盖章确认。
十一、基金
费用
(三) 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

基金销 售服务 费按 基金资 产 净 值 的
0.3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C类基金份额基金
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日C类 基金 份额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0.3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
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十二、基金
份额持有
人名册的
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
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
式。 保管期限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
或文档的形式。 保管期限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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