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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新蓝筹混合(16160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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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6292 | ||||||||
基金代码 | 161601 | ||||||||
公告日期 | 2006-11-20 | ||||||||
编号 | 1 | ||||||||
标题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通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06年11月21日开始对投资者开通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转换业务。 一、适用基金范围 该业务适用于本公司目前管理的融通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融通债券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融通深证100基金")、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融通蓝筹成长基金")、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融通行业景气基金")和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与本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二、业务办理机构 开放本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同时代理销售转出和转入基金的代销机构网点(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和联合证券除外)以及本公司直销网点。 三、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最低转换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于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只允许在缴纳前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或者缴纳后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不能将缴纳前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后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或将缴纳后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前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2、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3、补差费:对于前端收费模式基金,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补差费为0;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按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对于后端收费模式基金,补差费为0。 4、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5、基金转换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基金补差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作为相关的手续费。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融通债券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融通蓝筹成长基金、融通行业景气基金、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与本基金的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查阅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26948088)。 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本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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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间转换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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