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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永泰定开债券(00547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623453
基金代码 005479
公告日期 2019-08-02
编号 1
标题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信永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度第三次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信永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度第三次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8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安信永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安信永泰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47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
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 第一个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 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期间可以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
日起5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前在指定媒介上予以
公告。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
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相
应顺延,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12-28
基金管理人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信永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安信永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9-8-7
赎回起始日 2019-8-7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8-7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8-7
  注:安信永泰定开债券的本次开放期为2019年8月7日至2019年8月13日,即以上时间段期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时除外。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的申请。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安信永泰定开债券的本次开放期为2019年8月7日至2019年8月13日,即以上时间段期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 0.80%。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500万 0.50%
500万≤M<1000万 0.30%
1000万≤M 1000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份额存续时间(L) 适用赎回费率
L<7个自然日 1.50%
7个自然日≤L<30个自然日 0.50%
L≥30个自然日 0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7天(含7天)但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的标准收取,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5.1.1 赎回费用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率,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原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5.1.2 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即申购补差费率)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5.1.3 具体计算公式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基金转换的时间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5.2.2 基金转换的原则
  1、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2、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5、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5.2.3 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的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5.2.4 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基金转换申请单笔的最低限额为5份。如转出基金份额低于5份或减去申请份额后转出基金剩余份额低于5份,需将全部份额进行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基金转换单笔的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2.5 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5.2.6 暂停基金转换业务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此项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5层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essencefund.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两类分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两类分级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公告仅对安信永泰定开债券本次开放期即2019年8月7日—2019年8月13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和转换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12月9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安信永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安信永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安信永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088-088,公司网址:www.essencefund.com。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8月2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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