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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兴融A(00207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623447
基金代码 002073
公告日期 2019-08-02
编号 1
标题 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信息全文
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八月
  【重要提示】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11月4日证监许可〔2015〕250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品种,其预期风险水平及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号4楼02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成立时间:2014年1月2日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14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信托”)持有51%的股权;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丰投信”)持有49%的股权。
  电话:(021)60366000
  传真:(021)60366009
  客服电话:400-607-0088
  网址:www.gtsfund.com.cn
  联系人:严晓波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洪文瑾女士,公司董事长,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厦门建发集团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2年11月起兼任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朱孟楠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金融学博士。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金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戴亦一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计统系讲师、副教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EMBA中心副主任、教授/EMBA中心主任、教授/博导/副院长、教授/博导;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志云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历任厦门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兼任七匹狼、科华恒盛、游族网络、蒙发利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股东董事:
  胡荣炜先生,公司董事,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营业部职员、风险管理处业务审查科副科长、风险管理部尽职调查科科长,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亚太影像材料制造乐凯并购项目财务经理,柯达(厦门)数码影像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柯达中国区制造财务内控总监,厦门磐基大酒店有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晓亮先生,公司董事,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国贸期货上海代表处出市代表负责人、研发部研究员,兴业证券厦门投资银行总部业务经理,国贸期货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海通期货副总经理,金圆集团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许如玫女士,公司董事,美国德州州立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历任建弘国际投资顾问研究员,建弘证券经理,建弘投信基金经理、营销企划部门主管,永丰金资产管理(亚洲)董事总经理,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永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长。
  林弘立先生,公司董事,台湾交通大学海洋运输学系。历任统一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统一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富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台湾地区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第二、三、五、六届理事长;现任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白中琪先生,公司董事,台湾中央大学硕士。历任上海高德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成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东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永丰金证券(亚洲) 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台北市市政顾问。
  (二)监事会成员
  薛经武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荷兰伊拉斯莫斯大学鹿特丹管理学院研究所企业管理硕士。历任环球经济社研究员,台湾经济研究院专案特约研究员,欧洲品质管理基金会专案特约研究员,日商日兴证券台北分公司研究部主管,永丰金证券(亚洲)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现任永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总经理。
  陈明雅女士,公司监事,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具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历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吴烨女士,公司职工监事、综合管理部总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江苏联合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人事行政主管、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经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与发展总部人事经理。
  施大洋先生,公司职工监事,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管理专户投资部。历任上海恒银集团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组合经理、高级行业研究员,华宝信托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年金投资经理、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总监。
  (三)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晓亮先生,公司总经理,简历见上。
  吕富强先生,公司督察长,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历任华东地质学院助教,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投资银行部业务主办,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部业务主办、市场开发部副经理、风险控制部经理,厦门国际信托合规管理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江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安徽分行国际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东京分行国际部总经理、交通银行安徽分行个金部总经理,融通基金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融通基金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姚德明先生,公司首席信息官,东北大学工学学士,历任上海康时信息有限公司技术部数据库dba、上海东方龙马软件有限公司技术部数据库dba、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OP主管;自2013年2月加入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信息技术部总监一职。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许燕女士,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助理。历任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信用分析师,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信用分析师,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基金经理。许燕女士于2015年12月21日起担任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于2016年1月22日至2019年1月24日担任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于2016年2月23日起担任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于2016年7月27日起担任圆信永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于2018年8月16日起担任圆信永丰兴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林铮先生,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下设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历任厦门国贸集团投资研究员,国贸期货宏观金融期货研究员,海通期货股指期货分析师,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副总监。林铮先生于2016年4月11日至2019年1月24日担任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于2016年4月11日起任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2017年3月10日起任圆信永丰丰润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于2018年8月3日起任圆信永丰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五)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董晓亮先生,公司总经理;王琳女士,交易部总监;范妍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监;李明阳先生,研究部总监;余文龙,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林铮,固定投资收益部副总监。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员工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严于自律的前提下,相互监督制衡。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内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
  3、建立以公司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防线。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建立以董事会下属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合法合规性实行全面监督的第四道防线。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严格的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6.71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582.87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6.20亿元。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为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48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8964.38亿元,基金份额合计8923.86亿份。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电话:021-60366073
  传真:021-60366001
  厦门直销中心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金融中心大厦21楼2102室
  电话:0592-3016513
  传真:0592-3016501
  网址:www.gtsfund.com.cn
  2、电子直销
  1)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2)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系统之微信交易端口
  圆信永丰基金微信公众号:gtsfund4006070088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二)其他销售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2、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http://www.zzwealth.cn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二、登记机构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张晓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张晓阳
  四、基金概况
  名称: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费、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M<100万 0.8%
0% 100万≤M<300万 0.5%
300万≤M<500万 0.3%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M为申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0≤Y<7天 1.50% 0≤Y<7天 1.50%
7≤Y<30天 0.5% 7≤Y<30天 0.5%
30天≤Y<180天 0.10% Y≥30天 0%
  注: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3、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七、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等因素,根据整体资产配置策略动态调整大类金融资产的比例;在充分分析债券市场环境及市场流动性的基础上,决定组合的久期水平、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并在此基础之上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1、债券资产配置策略
  在宏观经济趋势研究、货币及财政政策趋势研究的基础上,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研究为核心,自上而下地决定债券组合久期、动态调整各类金融资产比例,结合收益率水平曲线形态分析和类属资产相对估值分析,优化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
  (1)久期配置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积极主动地预测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相应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益、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在确定债券组合久期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在判断市场利率波动趋势的基础上,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当前形态,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最后确定最优的债券组合久期。
  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的预期,可适当调整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
  对同一类属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在给定组合久期以及其它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通过建立债券组合优化数量模型,确定最优的期限结构。
  (3)类属配置
  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各类型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策略
  对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险、公司风险、现金流风险、资产负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五个方面。
  对信用类固定收益证券的信用分析主要通过三个角度完成:a,独立第三方的外部评级结果;b,质押或第三方担保等增信情况;c,基于基本面财务模型的内部评价。基本面财务模型在信用评价的主要作用在于通过对部分关键的财务指标分析判断发行债券企业未来出现偿债风险的可能性,从而确定该企业发行债券的信用等级与利率水平。主要关键的指标包括:NETDEBT/EBITDA、EBIT/I、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经营活动现金流/总负债。其中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主要分析企业静态的债务水平与结构,其他的指标主要分析企业经营效益对未来偿债能力的支持能力。
  3、息差策略
  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购买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4、互换策略
  不同券种在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存在差别,管理人可以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赚取收益级差。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该券种的发行主体资质相对较弱,且存在信息透明度较低等问题,因而面临更大的信用风险,属于高风险高收益品种,未来有可能出现债券到期后企业不能按时清偿债务的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本基金将从发行主体所处行业的稳定性、未来成长性,以及企业经营、现金流状况、抵质押及担保增信措施等方面优选信用资质相对较强的高收益债进行投资。严格执行分散化投资策略,分散行业、发行人和区域集中度,以避免行业或区域性事件对组合造成的集体冲击。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对应资产池的资产特征,来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支付,并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同时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7、流动性管理策略
  根据基金申购、赎回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流动性管理,确保基金资产的变现能力。
  8、回购策略
  本基金在基础组合的基础上,使用基础组合持有的债券进行回购融入短期资金滚动操作,投资于收益率高于融资成本的其它获利机会,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八、基金的投资限制
  一、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2)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
  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更加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中债综合指数各项指标值的时间序列更加完整,有利于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市场。在综合考虑了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指数的编制方法和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理念,本基金选择市场认同度较高的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4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623,873,500.00 97.26
其中:债券 2,623,873,500.00 97.26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574,086.64 0.24
8 其他资产 67,433,986.25 2.50
9 合计 2,697,881,572.89 1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54,421,000.00 14.1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30,830,000.00 5.22
4 企业债券 1,162,734,000.00 46.39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322,251,000.00 12.86
6 中期票据 784,467,500.00 31.30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623,873,500.00 104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143463 18延长01 1,600,000 164,928,000.00 6.58
2 101753019 17鞍钢集
MTN001 1,000,000 103,140,000.00 4.11
3 1480195 14冀高开债 950,000 102,647,500.00 4.10
4 1722029 17国兴租赁债02 1,000,000 101,860,000.00 4.06
5 101453020 14南电MTN002 950,000 96,472,500.00 3.8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通过查阅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开目录“行政处罚决定”及查阅相关发行主体的公司公告,在基金管理人知悉的范围内,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根据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投资。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50,368.8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6,694,400.0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0,669,233.36
5 应收申购款 19,984.01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67,433,986.25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圆信永丰兴融A
  阶段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年12月31日 0.10% 0.03% 0.58% 0.07% -0.48% -0.04%
2016年1月1日
至2016年12月 31

2.30% 0.10% -1.63% 0.09% 3.93% 0.01%
2017年1月1日
至2017年12月 31

1.91% 0.07% -3.38% 0.06% 5.29% 0.01%
2018年1月1日
至2018年12月 31
日 7.20% 0.06% 4.79% 0.07% 2.41% -0.01%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9年3月31日 13.65% 0.08% 0.64% 0.08% 13.01% 0.00%
  
  圆信永丰兴融C
  阶段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5年12月
31日
0.10% 0.03% 0.58% 0.07% -0.48% -0.04%
2016年1月1日
至2016年12月
31日
2.20% 0.10% -1.63% 0.09% 3.83% 0.01%
2017年1月1日
至2017年12月
31日
1.61% 0.07% -3.38% 0.06% 4.99% 0.01%
2018年1月1日
至2018年12月
31日 6.78% 0.06% 4.79% 0.07% 1.99% -0.01%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9年3月31

12.65% 0.08% 0.64% 0.08% 12.01% 0.00%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基金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款项后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与“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中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十三、基金转换”中的相关规定。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审计事务所的相关信息。
  5、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和“十、基金的业绩”两项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6、在“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增加了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应披露事项。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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