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中加颐信纯债债券C(00606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620533
基金代码 006069
公告日期 2019-07-29
编号 1
标题 中加颐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9年第1号)
信息全文




中加颐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5月11日证监许可[2018]809号文准予募集注
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6月1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
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
金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分离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同业存单、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
知存款、定期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类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
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
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
本基金不买入股票或权证。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
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来的纯债部分。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
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 65 号 3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 35 号
法定代表人:夏英
成立时间:2013 年 3 月 27 日
电话:400-00-95526
注册资本:4.65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加拿大丰业银行 28%、
北京乾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中地种业(集团)有限公司 6%、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 5%、绍兴越华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5%。
基金管理情况:目前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三十一只基金,分别是中加货币市场基金(A/C)、
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改
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
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A/C)、中加丰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
加丰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聚鑫纯债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C)、中加心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紫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A/C)、中加颐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A/C)、中加颐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A/C)、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裕盈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聚盈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夏英先生,董事长,伦敦商学院金融硕士学位,于 1996 年加入北京银行,历任办公室副
主任,航天支行行长,阜裕管辖行行长,资金交易部副总经理等职务。夏先生具有丰富的金
融业工作经验,于 2013 年 5 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冯丽华女士,副董事长,管理学硕士。自 1985 年始,冯女士历任工商银行东城支行计
划科副科长、北京市计委财政金融处正科级调研员、北京银行资金计划部、公司金融部、个
人银行部、财富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现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张少明先生,董事,工学博士,现任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自
1984 年始,张先生先后在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208 室、复合材料研究中心、开发经营处、
投资经营部等部门担任副主任、常务副主任、处长、主任、副院长等职务,2013 年 3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有研总院院长(改制后任董事长)、书记。
施礼安先生(Peter Slan),董事,现任职丰业国际财富管理高级副总裁,负责丰业银
行在加拿大境外所有财富管理,保险,养老金及资产管理业务。施礼安先生在丰业银行已工
作了 20 年,在金融,财富管理,全球投资银行和股权资本市场等业务领域都担任过领导职
位。他的主要社会工作包括 Baycrest 基金会董事,卑街联合犹太人上诉内阁副主席。施礼
安先生是特许账户和特许专业会计师,持有多伦多大学罗特曼管理学院的工商管理硕士(MBA)
学位。
周美思女士(Juliana Chow),董事,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拥有加拿大财务策划协会
和财务策划师标准理事会颁发的财务策划证书,同时也是加拿大银行家协会院士。周女士拥
有 30 年金融市场工作经验,擅长于国际商务管理,合资经营,基金及经纪业务。在她丰富的
职业生涯中,推出了领先的区域和国际投资基金,建立过基金超市,并在日本建立第一只美
元清算基金,也曾在香港,新加坡和日本等跨国金融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目前,周女士任职
加拿大丰业银行亚太区财富管理业务副总裁,负责亚太地区全面财富管理策略的开发和执行,
领导亚洲财富管理业务,包括理念构思与设计,市场评估,产品开发管理以及财务,经营合
规性和风险管理。
刘素勤女士,董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助理经济师,于 1998 年 7 月加入
北京银行。刘女士于2017年1月至今担任北京银行资金运营中心总经理,2015年2月至 2017年 1 月担任北京银行资金运营中心副总经理,2008 年 12 月至 2015 年 2 月担任北京银行资
金交易部副总经理,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12 月担任北京银行资金交易部总经理助理。之
前,刘女士先后在北京银行天桥支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行资金交易部从事相关工作。
张建设先生,董事,1984 年 7 月毕业于西北农业大学(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
理专业,获农业经济管理学士学位;1984 年 7 月至 1996 年 5 月就职于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
经营管理总站、农业物资司、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先后任职员、财务处长,高级经济师;
自 2003 年至今,先后担任中地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地种业(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总裁、北京中地种畜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地乳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中地乳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等职务;同时担任中国畜牧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奶业协
会副会长。
吴小英女士,独立董事,研究生;自 1985 年起,吴女士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分行
人事科、中国银行中苑宾馆、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并先后担任副科长、人事主管、商贸部总经理、计划资金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纪
委副书记等职务。
杨运杰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自 1986 年始,杨先生先后
在河北林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担任经济学的教学工作,并先后担任系副主任、研究生部常务
副主任、学院院长等职务,期间还在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北京管理总部担任研发部经理。
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戈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自 1993 年始,杨先生先后在中国航空技术进出
口总公司担任分析员、在法国里昂证券亚洲有限公司担任经理、在 WI Harper Group(中经
合集团)担任经理、在中华创业网担任总经理、在鑫苏创业投资公司担任合伙人、在北京华
创先锋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并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北京代表处担任首席代表,在苏州
琨玉前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等职务。
2、监事会成员
高红女士,监事。现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公司银行部总经理。高女士自
1994 年起,先后担任湖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湖北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
惠营业部总经理、黑龙江佳木斯证券公司总经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监、西
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合规部总经理等职务,拥有丰富的金融行业工作和管理经验。
2008 年加入北京银行,先后任职于总行公司银行总部、北京管理部大企业客户二部及公司
银行部。 希琳( ShirleyShe ) 女 士 , 监 事 , 厦 门 大 学 学 士 , 加 拿 大 达 尔 豪 西 大 学
(Dalhousie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 MBA,拥有 CIM、CIPM 等专业资格证书,并长期在
国际知名资产管理机构从事投资工作,在境外证券投资及产品研发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2000 年 4 月至 2013 年 7 月历任加拿大丰业银行丰业证券高级投资顾问、丰业资产管理高级
投资经理。2013 年 7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加拿大丰业银行中国投资产品总监。2013 年 12
月至今任中加基金市场营销部副总监。
边宏伟先生,职工监事,上海外国语大学学士、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国际金融学硕士,
掌握扎实的金融及财务管理领域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经济金融及跨境金融管理工作经验。
边宏伟先生自 1993 年至 1999 年任职于中国日报社,1999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世界银行及国
际货币基金组织,2004 年至 2013 年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2013
年 3 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市场营销部总监。
王雯雯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北京银行,从事风险管理等相关业务;
2013 年 5 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夏英先生,董事长,伦敦商学院金融硕士学位,于 1996 年加入北京银行,历任办公室副
主任,航天支行行长,阜裕管辖行行长,资金交易部副总经理等职务。夏先生具有丰富的金
融业工作经验,于 2013 年 5 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宗喆先生,总经理,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具有 14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具备基
金从业资格。曾供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总行,银华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 6 月 30 日起任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工作。2018 年
7 月 20 日起任公司总经理。
魏忠先生(JohnZhongWei),副总经理,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经理(FRM)、
加拿大投资经理(CIM);曾任职于富兰克林谭普顿投资公司(多伦多,加拿大),大明基金
(DynamicFunds,多伦多,加拿大)及丰业银行全球资产管理(多伦多,加拿大);自 2014
年 3 月 19 日正式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并主管风险管理业务。
刘向途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银行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组负责人、投
资者关系室经理,全程参与北京银行 IPO 及再融资,日常主要从事北京银行证券事务、投资
者关系管理、投融资管理等工作,期间还从事过北京银行公司治理工作,此前,曾任职于北
京银行清华大学支行;2013 年 5 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研究部副总监(负
责人)。自 2016 年 5 月 17 日起,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旸女士,金融学硕士,具有 CFA 资格,8 年证券从业经验,于 2017 年 10 月加入中加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2011 年 2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职于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固收投资经理;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职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担任固收投资经理;2016 年 8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职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固收投资副总监。于 2017 年 10 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
现任中加颐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 6 月 14 日至今)、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 8 月 10 日至今)、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 8 月 10 日至今)、中加聚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 8 月 10 日至
今)、中加颐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 8 月 10 日至今)、中加
心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 8 月 10 日至今)、中加颐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8 年 8 月 10 日至今)、中加颐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 9 月 14 日至
今)、中加颐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 11 月 29 日至今)、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 12 月 26 日至今)、中加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 年 4
月 18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夏英先生,总经理宗喆先生,副总经理魏忠先生,
督察长刘向途先生,市场营销部副总监希琳女士,基金经理闫沛贤先生、张旭先生、杨宇俊
先生、廉晓婵女士,投资研究部首席宏观研究员李继民先生,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王雯雯女
士。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行
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其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并在
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和监察稽核部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
权威性,分别履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职责,并协助和配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
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
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
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充分利用电脑网
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
和完善;
(7)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内部控制指标体系,使内部控制更具客观性
和操作性;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9)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2、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
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司各项基本
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
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
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
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定。
3、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层面设立督察长,管理层设立独立于其他业务部
门的监察稽核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通过风险管理制度和监察稽核制度两个层面构建独立、
完整、相互制约、关注成本效益的内部监督体系,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
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反馈,保障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严格落实。
风险管理方面由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由管理层的风险控制
委员会负责实施,由风险管理部门专职落实和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制定审慎的作业流程和
风险管理措施,全面把握风险点,将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实现对风险的日常管理和过程
中管理,防范、化解和控制公司所面临的、潜在的和已经发生的各种风险。
监察稽核制度在督察长的领导下严格实施,由监察稽核部门协助和配合督察长履行稽核
监察职能。通过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监督公司及
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对外承诺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识别、
防范和及时杜绝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各种违规风险,提出并完善公司各项合规性制
度,以充分维护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通过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资讯管制、投资决策与
执行、基金营销、公司财务与投资管理、基金会计、信息披露、行政管理、电脑系统等公司所有部门和工作环节,对公司自身经营、资产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等的合法性、合规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从而保护公司客户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
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俞挺
电话:0571-88267931
传真:0571-88268688
邮编:310006
成立时间:1993 年 04 月 16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718,696,778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
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2、主要人员情况
沈仁康先生,浙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沈先生曾任浙江省
青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浙江省丽水市副市长,期间兼任丽水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并同时担任浙江省丽水市委常委;浙江省丽水市委副书记,
期间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浙江省衢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徐仁艳先生,浙商银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
师。徐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财务科副科长、科长、会计处副处长,中国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
行长。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浙商银行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 12 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浙江省杭
州市,是唯一一家总部位于浙江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4 年 8 月 18 日正式开业,2016
年 3 月 30 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2016)。截至 2018 年末,浙商银行在全国 16
个省(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 242 家分支机构,实现了对长三角、环渤海、珠三
角以及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2017 年 4 月 21 日,首家控股子公司-浙银租赁正式开
业。2018 年 4 月 10 日,香港分行正式开业,国际化战略布局进一步提速。
开业以来,浙商银行立足浙江,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成长迅速、
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浙商银行总资产 1.65 万亿元,客户存
款余额 9748 亿元,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 8654 亿元,较上年末分别增长 7.15%、13.26%、28.59%;
不良贷款率 1.20%,资产质量保持同业领先水平。在英国《银行家》 (The Banker)杂志“2018
年全球银行 1000 强(Top 1000 World Banks 2018)”榜单上,按一级资本位列第 111 位,较
上年上升 20 位;按总资产位列第 100 位,较上年上升 9 位。中诚信国际给予浙商银行金融
机构评级中最高等级 AAA 主体信用评级。
2018 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全行紧紧围绕“两最”总目标和全资产经营战略,主
动调整优化业务结构,强化合规经营,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严防金融风险,支持金融改革,
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保持稳健增长。2018 年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114.90 亿
元,增长 4.94%,平均总资产收益率 0.73%,平均权益回报率 14.17%。营业收入 390.22 亿
元,增长 13.89%,其中:利息净收入 263.86 亿元,增长 8.18%;非利息净收入 126.37 亿元,
增长 27.99%。营业费用 121.42 亿元,增长 8.58%,成本收入比 29.99%。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或资产减值损失)130.30 亿元,增长 38.99%。所得税费用 22.90 亿元,下降 16.23%。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是总行独立的一级管理部门,根据业务条线下设业务管理中心、营
销中心、运营中心(外包业务中心)、监督中心,保证了托管业务前、中、后台的完整与独
立。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共 37 名。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遵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业务的发展模式、运营方式以及内部控制、
风险防范等各方面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操作规
程、基金会计核算、清算管理、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内控与风险防范、信息系统管理、
保密与档案管理、重大可疑情况报告及应急处理等制度,系统性地覆盖了托管业务开展的方
方面面,能够有效地控制、防范托管业务的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和经营风险。
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于 2013 年 11 月 13 日核准浙商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519 号。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浙商银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66 只,规模合计 1429.17 亿元,
且目前已经与数十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达成托管合作意向。
五、基金托管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行内有关管
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
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团队,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
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
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4、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
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
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A 类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基金直销中心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电子自助交易系统。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 35 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 65 号 317 室
法定代表人:夏英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
传真:010-83197627
联系人:江丹 公司网站:www.bobbns.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
业务。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
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C 类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 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 35 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 65 号 317 室
法定代表人:夏英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
传真:010-63298585
联系人:江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销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
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 C 类基金份额,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 65 号 3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 35 号
法定代表人:夏英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砾
电话:010-85087929
传真:010-85185111
联系人:管祎铭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中加颐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长期内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分离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
票据、同业存单、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买入股票或权证。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来的纯债部分。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财
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走势、
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信用水平,结合定量分析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
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1、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对引起利率变化的相关因素进行跟踪和
分析,进而对债券组合的久期和持仓结构制定相应的调整方案,以降低利率变动对组合带来
的影响。本基金管理人的固定收益团队将定期对利率期限结构进行预判,制定相应的久期目
标,当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适当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适当提
高组合的久期。以达到利用市场利率的波动和债券组合久期的调整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率目的。
2、期限结构策略: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置;当收益率曲线走
势难以判断时,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构建组合久期,确保组合收益超过基准收益。具
体来看,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
梯式策略。
(1)骑乘策略是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买入期限位于
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2)子弹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久期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适用于收益率曲线
较陡时;杠铃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线的两端,适用于收益率曲线
两头下降较中间下降更多的蝶式变动;梯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的债券久期均匀分布于收益
率曲线,适用于收益率曲线水平移动。
3、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
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
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4、信用债投资策略:
信用品种收益率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利率品种基准收益与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是信用产品
相对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产品获取较高收益的来源。信用利差主要受两方面的影响,一方
面为债券所对应信用等级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水平,另一方面为发行人本身的信用状况。
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发行主体自身信用状况的变化都会对信用债
个券的利差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一方面,本基金将从经济周期、国家政策、行业景气
度和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多个方面考量信用利差的整体变化趋势;另一方面,本基金还将
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主、外部信用评级为辅,即采用内外结合的信用研究和评级制度,研究债
券发行主体企业的基本面,以确定企业主体债的实际信用状况。
5、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在风险可控
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投资操作。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类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流动性、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
偿还率及其它附加条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基金将在利率基本面分析、市场流动性分析和
信用评级支持的基础上,辅以与国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的相对价值比较,审慎投资资产支
持证券类资产。
7、个券挖掘策略:
本部分策略强调公司价值挖掘的重要性,在行业周期特征、公司基本面风险特征基础上
制定绝对收益率目标策略,甄别具有估值优势、基本面改善的公司,采取高度分散策略,重
点布局优势债券,争取提高组合超额收益空间。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指数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
的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等组成。根据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
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
与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以下内容摘自本基金 2019 年第 1 季度报告: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958,281,000.00 97.44
其中:债券 958,281,000.00 97.44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372,774.55 0.14
8 其他资产 23,846,396.56 2.42
9 合计 983,500,171.11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861,650,000.00 110.6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861,650,000.00 110.60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96,631,000.00 12.40
9 其他 - -
10 合计 958,281,000.00 123.01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80208 18国开08 2,300,000 234,922,000.00 30.16
2 180313 18进出13 1,500,000 152,085,000.00 19.52
3 170205 17国开05 1,000,000 101,240,000.00 13.00
4 170209 17国开09 800,000 81,456,000.00 10.46
5 170403 17农发03 700,000 70,910,000.00 9.10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本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股票,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过基金合同规
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况。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3,846,396.56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23,846,396.56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净值表现
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加颐信纯债债券 A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18年6月14日至
2018年12月31日
3.37% 0.05% 3.11% 0.06% 0.26% -0.01%
2019年1月1日至
2019年3月31日
1.22% 0.06% 0.47% 0.05% 0.75% 0.01%

中加颐信纯债债券 C
阶段 净值增 净值增长 业绩比 业绩比较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率标准差

较基准
收益率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2018年6月14日至2
018年12月31日
3.39% 0.05% 3.11% 0.06% 0.28% -0.01%
2019年1月1日至20
19年3月31日
1.25% 0.06% 0.47% 0.05% 0.78% 0.01%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
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
满一年。
2.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 6 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建仓
期已经结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规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及因基金投资产生的费用等;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
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
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
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
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调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公司结合中加颐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运行情况,对其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
主要更新的内容说明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三)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根据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
报告的内容,及最近一期基金业绩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五)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