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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融稳康债券(00700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616612
基金代码 007002
公告日期 2019-07-23
编号 1
标题 国融稳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
重要提示
1、国融稳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1月28日《关于准予国融稳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8号)注册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融稳康债券,基金代码:007002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10月25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6、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本公告仅对“国融稳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国融稳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9年7月23日《中国证券报》的《国融稳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owinamc.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19-0098(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如资产支持证券风险、其他投资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国融稳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2个工作日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在保持基金资产的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7、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9年7月26日到2019年10月25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300万元 0.4%
300万元≤M<500万元 0.2%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有效认购款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1.00元。
当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10)/1.00=9,950.3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可得到9,950.36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认购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认购费)。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5、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全额缴款。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认购费)。
3、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对于法人机构投资者,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今后投资者赎回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通过国融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机构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法人签章和经办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账户业务申请表》原件;(2)出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明等,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出示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申请单、结算申请书等银行开户证明资料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法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5)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预留印鉴卡》、《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适用于普通投资者)、《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原件;
(6)出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为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
(7)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8)投资机构如需开通电子交易委托服务,须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电子交易委托服务协议》原件(如开通电子交易委托);
(9)投资机构如有控股股东,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有效证件复印件;
(10)如为专业投资者,需提供相关专业投资者认定材料。
其他办理业务所需资料,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国融基金网站(www.gowinamc.com)的《机构投资者直销中心业务指引》。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1)填妥并签章的《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原件;
(2)普通投资者需提供填妥并签章的《普通投资者购买前风险揭示函》原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owinamc.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国融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8779108,直销中心传真:(010)68779103,直销中心电子邮箱:direct_sales@gowinamc.com,。
(三)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招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
账号:110929344510106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30810000521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各代销银行及证券公司的资金帐户卡或存折;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
2、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认购费)。
(二)通过国融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客户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客户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17:00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17:00前。
2、开立基金账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账户业务申请表》原件;;
(2)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提供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出示投资者本人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提供本人签字的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本人签字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适用于普通投资者)、《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原件;
(5)投资者如需开通电子交易委托服务,须提供填妥并本人签字的《电子交易委托服务协议》原件(如开通电子交易委托);
(6)如为专业投资者,需提供相关专业投资者认定材料;
(7)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8)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由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提供代办人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代办人必须为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其他办理业务所需资料,请参照国融基金网站(www.gowinamc.com)的《个人投资者直销中心业务指引》。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国融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直销中心柜台: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署的《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2)普通投资者需提供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署的《普通投资者购买前风险揭示函》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由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提供代办人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代办人必须为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
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国融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owinamc.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8779108,直销中心传真:(010)68779103,直销中心电子邮箱:direct_sales@gowinamc.com。
(三)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国融直销专户。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招商银行的直销专户,该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账户名称: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
账号:110929344510106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30810000521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5、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6、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4)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国融稳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验资日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或指定券商资金帐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应当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4楼440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腾达大厦2008室
法定代表人:李宇龙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8779199
传真:(010)88576097
联系人:毛灵俊
客服电话:400-819-0098(免长途话费)、(010)68779108
网站:www.gowinamc.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2日
注册资本:115.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越
联系电话:025‐58588112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2008室
电话 (010)68779108 传真 (010)68779103
联系人 孙静
2、代销机构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5、7、8、17、18、19、38-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马梦洁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600
客服热线:95575
网址:http://www.gf.com.cn/
(2)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吴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叶密林
联系电话:010-83991719
传真:010-66412537
客服热线:95385
网址:www.grzq.com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客服热线: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的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唐湘怡
电话:021-54509977
客服电话:400-181-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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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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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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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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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联系人:叶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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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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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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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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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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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林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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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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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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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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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赵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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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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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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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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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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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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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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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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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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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辛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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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11-39027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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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2008室
法定代表人:李宇龙
总经理:李宇龙
电话:(010)68779015
传真:(010)88576097
联系人:刘俊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范佳斐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联系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黄小熠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叶凯韵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3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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