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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战略新兴成指ETF联接A(00690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609504
基金代码 006909
公告日期 2019-07-18
编号 1
标题 战略新兴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战略新兴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战略新兴成指 ETF联接
基金主代码 0069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 6月 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战略新兴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战略新兴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年 7月 19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 7月 19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年 7月 19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年 7月 19日
定期定额申购起始日 2019年 7月 19日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华夏战略新兴成指 ETF联接 A 华夏战略新兴成指 ETF联接 C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6909 006910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战略新兴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各类基金份额每次最低申购金额均为1.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以上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 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 ≤ 申购金额 < 200 万元 0.90%
200 万元 ≤ 申购金额 < 500 万元 0.60%
申购金额 ≥ 500 万元 每笔 1,000.00元
  (2)投资者在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各类基金份额每次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A类或C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以上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C类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 7天 1.50%
7天≤持有期限 < 1 年 0.50%
持有期限 ≥ 1 年 0
  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7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 7天 1.50%
持有期限 ≥7天 0
  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基金转换费用
  5.1.1基金转换费:无。
  5.1.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5.1.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1)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2)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3)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5)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6)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0。
  (7)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9)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10)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11)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2)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3)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4)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5)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6)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7)对于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对于货币型基金,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5.1.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目前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制,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6.1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6.2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3扣款日期
  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4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以电子交易平台指定的、与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作为扣款银行卡,目前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华夏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
  如投资者指定扣款银行卡或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5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费率优惠活动,请按照相关公告执行。
  6.6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6.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318
  传真:010-88066222
  (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42
  传真:010-88066214
  (6)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552
  传真:010-88066480
  (7)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60
  传真:010-88066130
  (8)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幢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9)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0)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2608单元(200040)
  电话:021-60735022
  传真:021-60735010
  (11)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2)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3)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4)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5)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6)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7)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本理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7.2代销机构
  上述代销机构均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除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余代销机构均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状况以其规定为准。
  除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余代销机构均可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状况以其规定为准。
  7.3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战略新兴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战略新兴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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