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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上清所优选短融C(00706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600922
基金代码 007065
公告日期 2019-07-09
编号 1
标题 浦银安盛上海清算所高等级优选短期融资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
浦银安盛上海清算所高等级优选短期融资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浦银安盛上海清算所高等级优选短期融资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9 年7 月12 日至2019 年8 月9 日
重要提示
1、浦银安盛上海清算所高等级优选短期融资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75 号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浦银安盛上海清算所高等级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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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短期融资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2019 年
7 月12 日至2019 年8 月9 日向社会公开发售。发售渠道为本公司的直销中
心、电子直销(周六、周日电子直销照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
正文)。
6、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
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
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
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
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
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
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在电子直销渠道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 元(含
认购费),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1 元。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认购的最低
金额为1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投资者在基金
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 日,含募集首日),若预计T 日的有效认购申
请经确认后,《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本基金将于T 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
(T+1 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T+1 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11、销售机构(指直销中心和电子直销)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
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和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
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
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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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浦银安盛
上海清算所高等级优选短期融资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yaxa.
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
事宜。
13、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
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 或(021)
33079999 咨询认购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28-999 或(021)33079999 咨询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
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
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
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
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
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
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如下:
(1)标的指数的风险
1)标的指数下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分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
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值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
化,产生风险。
2)标的指数计算出错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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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编制方法的缺陷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产生差异,
从而使基金收益发生变化。同时,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对指数的
实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承诺。标的指数值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
参考指数值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
3)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
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标的
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能变更标的指数和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投
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与新标的指数一致,投资者须承担
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2)基金跟踪偏离风险
基金在跟踪标的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
之间可能产生差异,主要影响因素可能包括:
1)本基金采用抽样复制法,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
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构成可
能存在差异,从而可能导致基金实际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偏离;
2)在标的指数编制中,债券利息计算再投资收益,而基金再投资中未必能
获得相同的收益率;
3)指数调整成份券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大与标的指数
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
4)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可能导致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产生收益上
的偏离;
5)基金发生申购或赎回时将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当债券市场流
动性不足时,或受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起点的限制,本基金投资组合面临
一定程度的跟踪偏离风险;
6)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对指数基金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
的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
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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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债券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
整个债券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上海清算所高等级优选短期融资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浦银安盛上清所优选短融
基金代码:A 类:007064; C 类:007065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
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 号3 幢316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 号中环广场38 楼
电话:(021)2321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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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目前支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
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
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上海农商
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
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
借记卡)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9 年7 月12 日至2019 年8 月9 日。在募集期
内,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
下,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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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
存入专项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若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
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
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投资人认购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基金
投资人认购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C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 万0.4%
100 万≤M<300 万0.2%
300 万元≤M〈500 万

0.1%
500 万≤M 每笔交易1000 元
0
注:M 为认购金额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本基金A 类
份额的认购费由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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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或免
除上述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时缴纳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
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投资人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上述认购费用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上述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
的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收益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
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
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5.5 元,则其可得到的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
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4%)=9,960.16 元
认购费用=10,000-9,960.16=39.84 元
本金认购份额=9,960.16/1.00=9,960.16 份
利息折算份额=5.5/1.00=5.5 份
认购份额=9,960.16+5.5=9,965.66 份
即如果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9,9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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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A 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
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5.5 元,则其可得到的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
下:
认购费用=0 元
本金认购份额=10,000/1.00=10,000.00 份
利息折算份额=5.5/1.00=5.5 份
认购份额=10,000.00+5.5=10,005.5 份
即如果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10,005.5
份C 类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公司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
(电子直销暂限个人投资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本基金在电子直销
渠道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 元(含认购费),最低追加认购金
额为1 元。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 万元(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
3、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 日,含募集首日),若预计T 日的有效认购申
请经确认后,《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本基金将于T 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
(T+1 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T+1 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上海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人民币10,000 元(含10,000 元)以上,可选
择到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认购。
(2)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现金缴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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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
为其资金结算账户,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
算。资金结算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2019 年7 月12 日至2019 年8 月9 日9:00~17:00(节假
日不受理)。
(5)请有意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上海直销中心索
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pyaxa.
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
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上海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 投资者可从2019 年7 月12 日起到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
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
资者自己承担。
② 选择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
户。
③ 开户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效
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并签署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填妥并签署的《投资适性分析调查表》;
填妥并签署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指定资金结算账户银行卡并加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④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 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
上海直销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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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
(现金缴款除外),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97990153900000013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
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
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
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但下一工作日资金足额
到账,则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到
账,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③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
料:
① 填妥并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如有);
③ 不与开户手续同时办理的认购交易,需提供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
复印件。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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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 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
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
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电子直销
1、开户与认购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全天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基
金发售日每天15:00 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周六、周日及法
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开户与交易平台
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网站(www.py-axa.com)、官方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微理财”和官方
APP“浦银安盛基金”,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网上开户操作。开户成功后,即可
进行认购。
(2)已开通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网站选择“登录”,并进行网上认购。可以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微
理财”,微信端点击“开户/绑定”按提示信息选择“立即绑定”,账户绑定成功
后即可进行认购。可以使用官方APP“浦银安盛基金”,登录后即可进行认购。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提交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 个工作日起(T 为申请日)登陆本
公司网站,查询确认的认购金额;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确认的基
金认购份额。
5、注意事项:
(1) 电子直销渠道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2) 电子直销渠道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
金额为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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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销渠道
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渠道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及其
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指定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一)上海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现金缴款除外)。
(2)在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
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
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3)营业时间:2019 年7 月12 日至2019 年8 月9 日9:00~17:00(节假
日不受理)。
(4)请有意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
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py-axa.com)上
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
式一致。
(5)上海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 投资者可从2019 年7 月12 日起到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
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
资者自己承担。
② 选择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
户。
③ 机构投资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及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业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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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
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指定银行账户开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如需);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经办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经办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资适性分析调查表》;
需要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需要提交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
表人私章的《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协议书》;
加盖公章的《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④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 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
上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
户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
(现金缴款除外),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97990153900000013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
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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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
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如果机构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但下一工作日资金
足额到账,则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
到账,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③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
户:
A.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机构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办理完毕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
料:
①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及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如有)。
(4)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 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
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二)代销渠道
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渠道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
无效后,由各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
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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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期存款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
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
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
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
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
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
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
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七、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 号3 幢316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 号中环广场38 楼
成立时间:2007 年8 月5 日
法定代表人:谢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 号
注册资本:191,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法国安盛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9%的股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
电话:(021)23212888
传真:(021)232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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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联系人:徐薇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日期:1988 年8 月22 日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八
)“销售机构”部分。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 号3 幢31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81 号38 楼
法定代表人:谢伟
联系人:孙赵辉
电话:(021)23212909
传真:(021)23212980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 号嘉地中心23-25 层
负责人: 李强
电话: 021-52341668
传真: 021-5234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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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蕾
经办律师:宣伟华、周蕾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罗佳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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