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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裕如纯债债券A(00597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599114
基金代码 005972
公告日期 2019-07-09
编号 1
标题 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信息全文





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8年4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69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5月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依基金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特定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50%比例的除外。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郭佳敏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交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阮红女士,董事长,博士。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朝灯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现任施罗德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专户管理部主管。历任复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景顺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部门主管、投资总监。
周曦女士,董事,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兼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法律合规部、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孙荣俊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广西区柳州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内蒙古区分行行长助理。
谢卫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高级经济师,民盟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委员。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定邦(Lieven Debruyne)先生,董事,硕士。现任施罗德集团亚太区行政总裁。历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洲投资产品总监,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兼亚太区基金业务拓展总监。
郝爱群女士,独立董事,学士。历任人民银行稽核司副处长、处长,合作司调研员,非银司副巡视员、副司长;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巡视员;汇金公司派出董事。
张子学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兼任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历任证监会办公厅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处长、行政处罚委员会专职委员、副主任审理员,兼任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黎建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大学工业工程系荣誉教授,亚洲风险及危机管理协会主席,兼任深交所上市的中联重科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历任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讲座教授,湖南省政协委员并兼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忆军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交银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交通银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教育培训部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战略投资部总经理。
章骏翔先生,监事,硕士,志奋领学者,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证人。现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投资风险主管。历任法国安盛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风险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渣打银行(香港)交易风险监控等职。
张玲菡女士,监事,学士。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历任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客户经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道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渠道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营销管理部总经理。
刘峥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管理培训生、交通银行总行战略投资部高级投资并购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综合管理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谢卫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夏华龙先生,副总经理,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系教师、经济学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处长、处长、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云南省曲靖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印皓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副主管体改规划员,交通银行市场营销部副主管市场规划员、主管市场规划员,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机构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佘川女士,督察长,硕士。历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经理、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监察风控副总监、投资运营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于海颖女士,基金经理。天津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经济学学士。13年证券投资从业经验。2004年至2006年任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2006年至2010年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0年至2014年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4年至2016年任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于2007年11月9日至2010年8月30日任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10月29日至2010年8月30日任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6月28日至2013年6月16日任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8月2日至2014年4月24日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8月9日至2014年10月7日任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24日任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8月7日至2014年10月7日任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18日至2014年10月7日任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5月8日至2014年10月7日任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6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总监。2017年6月10日至2018年7月18日担任交银施罗德丰硕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10日至2019年3月14日担任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荣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增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9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丰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7年6月10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8年5月23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丰晟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8年5月25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魏玉敏女士,基金经理。厦门大学金融学硕士、学士。7年证券从业经验。2012年至2013年任招商证券固定收益研究员,2013年至2016年任国信证券固定收益高级分析师。2016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自2016年12月20日至2018年8月28日担任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交银施罗德双轮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自2017年5月24日至2018年7月18日担任交银施罗德丰硕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自2017年5月24日至2018年8月28日担任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自2018年8月29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丰晟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2018年11月2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增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2019年1月23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谢卫(总经理)
王少成(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于海颖(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马俊(研究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19年5月25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项星星
电话:0571-88267931
传真:0571-88268688
成立时间:1993年04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8,718,696,77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2、主要人员情况
沈仁康先生,浙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沈先生曾任浙江省青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浙江省丽水市副市长,期间兼任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并同时担任浙江省丽水市委常委;浙江省丽水市委副书记,期间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浙江省衢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徐仁艳先生,浙商银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徐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财务科副科长、科长、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3、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浙商银行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浙江省杭州市,是唯一一家总部位于浙江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2016)。截至2018年末,浙商银行在全国16个省(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242家分支机构,实现了对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以及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2017年4月21日,首家控股子公司-浙银租赁正式开业。2018年4月10日,香港分行正式开业,国际化战略布局进一步提速。
开业以来,浙商银行立足浙江,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成长迅速、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浙商银行总资产1.65万亿元,客户存款余额9748亿元,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8654亿元,较上年末分别增长7.15%、13.26%、28.59%;不良贷款率1.20%,资产质量保持同业领先水平。在英国《银行家》 (The Banker)杂志“2018年全球银行1000强(Top 1000 World Banks 2018)”榜单上,按一级资本位列第111位,较上年上升20位;按总资产位列第100位,较上年上升9位。中诚信国际给予浙商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最高等级AAA主体信用评级。
2018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全行紧紧围绕“两最”总目标和全资产经营战略,主动调整优化业务结构,强化合规经营,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严防金融风险,支持金融改革,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保持稳健增长。2018年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14.90亿元,增长4.94%,平均总资产收益率0.73%,平均权益回报率14.17%。营业收入390.22亿元,增长13.89%,其中:利息净收入263.86亿元,增长8.18%;非利息净收入126.37亿元,增长27.99%。营业费用121.42亿元,增长8.58%,成本收入比29.99%。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或资产减值损失)130.30亿元,增长38.99%。所得税费用22.90亿元,下降16.23%。
4、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是总行独立的一级管理部门,根据业务条线下设业务管理中心、营销中心、运营中心(外包业务中心)、监督中心,保证了托管业务前、中、后台的完整与独立。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共36名。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遵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业务的发展模式、运营方式以及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各方面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操作规程、基金会计核算、清算管理、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内控与风险防范、信息系统管理、保密与档案管理、重大可疑情况报告及应急处理等制度,系统性地覆盖了托管业务开展的方方面面,能够有效地控制、防范托管业务的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和经营风险。
5、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于2013年11月13日核准浙商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519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浙商银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62只,规模合计1411.43亿元,且目前已经与数十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达成托管合作意向。
(二)基金托管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团队,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4、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APP,下同)。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 fund001.com。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朱宏宇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朱宏宇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持续稳定地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财政以及货币政策变化趋势作出分析和判断,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作出预测,确定本基金债券组合久期、期限结构、债券类别配置策略,在严谨深入的分析和严格的风险控制基础上,综合考虑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券种收益率、信用趋势和风险的潜在影响,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
1、久期管理策略
作为债券基金最基本的投资策略,久期管理策略本质上是一种自上而下,通过灵活的久期策略对管理利率风险的策略。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的预期,密切跟踪CPI、PPI、汇率、M2等利率敏感指标和宏观经济运行关键指标,运用数量化工具对宏观经济运行及货币财政政策变化跟踪与分析,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据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目标久期。
基金管理人通过以下方面的分析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
(1)宏观经济环境分析。通过跟踪分析货币信贷、采购经理人指数等宏观经济先行性经济指标,拉动经济增长的三大引擎进出口、消费以及投资等指标,判断当前经济运行在经济周期中所处的阶段,预期中央政府的货币与财政政策取向。
(2)利率变动趋势分析。在宏观经济环境分析的基础上,密切关注月度CPI、PPI等物价指数,货币信贷、汇率等金融运行数据,预测未来利率的变动趋势。
(3)目标久期分析。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分析与市场利率变动趋势分析,结合当期债券收益率估值水平,确定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原则上,在利率上行通道中,通过缩短目标久期规避利率风险;在利率下行通道中,通过延长目标久期分享债券价格上涨的收益。在利率持平阶段,采用骑乘策略与持有策略,获得稳定的当前回报。
(4)动态调整目标久期。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数据、金融市场运行、货币政策以及国内债券市场运行跟踪分析,评估未来利率水平变化趋势,结合债券市场收益率变动与基金投资目标,动态调整组合目标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来调整投资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根据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变动、结合短期资金利率水平与变动趋势,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测算子弹、哑铃或梯形等不同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的风险收益,形成具体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3、债券的类别配置策略
对不同类别债券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综合评估相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通过不同类别资产的风险调整后收益比较,确定组合的类别资产配置。
4、骑乘策略
骑乘策略,通过对债券收益曲线形状变动的预期为依据来建立和调整组合。当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买入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持有一段时间后,伴随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与收益率水平的下降,获得一定的资本利得收益。
5、杠杆放大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将实施正回购融入资金并投资于信用债券等可投资标的,从而获取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的套利价值。
6、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信用债券的投资遵循以下流程:
(1)信用债券研究
信用分析师通过系统的案头研究、走访发行主体、咨询发行中介等各种形式,“自上而下”地分析宏观经济运行趋势、行业(或产业)经济前景,“自下而上”地分析发行主体的发展前景、偿债能力、国家信用支撑等。通过交银施罗德的信用债券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对信用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建立本基金的信用债券池。
(2)信用债券投资
基金经理从信用债券池中精选债券构建信用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构建和管理信用债券投资组合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信用债券信用评级的变化。
②不同信用等级的信用债券,以及同一信用等级不同标的债券之间的信用利差变化。
原则上,购买信用(拟)增级的信用债券,减持信用(拟)降级的信用债券;购买信用利差扩大后存在收窄趋势的信用债券,减持信用利差缩小后存在放宽趋势的信用债券。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8、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将重点关注其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在信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合理回报。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评级体系,对个券进行信用分析,根据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个券进行严格筛选过滤:重点分析发行主体的公司背景、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水平等诸多因素,对主体所发行债券进行打分和投资价值评估,分数高于内部投资级要求才能入库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是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选择发行主体资质优良,估值合理且流通相对充分的品种进行适度投资。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其指数样本涵盖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债、地方企业债、中期票据以及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券种,综合反映了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情况,是目前市场上较为权威的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基准指数之一。该指数合理、透明、公开,具有较好的市场接受度,作为衡量本基金比较基准较为合适。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本基金管理人可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或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4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946,600,186.40 98.15
其中:债券 3,946,600,186.40 98.15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58,482.46 0.03
8 其他各项资产 73,168,041.16 1.82
9 合计 4,021,026,710.02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290,356,186.40 9.24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656,244,000.00 116.3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656,244,000.00 116.36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946,600,186.40 125.60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70212 17国开12 6,000,000 622,260,000.00 19.80
2 180208 18国开08 5,700,000 582,198,000.00 18.53
3 180204 18国开04 5,000,000 523,750,000.00 16.67
4 170209 17国开09 3,300,000 336,006,000.00 10.69
5 180203 18国开03 3,200,000 329,984,000.00 10.50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2,685.3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3,155,355.86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3,168,041.16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交银裕如纯债债券A: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18% 0.06% 0.47% 0.05% 0.71% 0.01%
2018年度(自2018年5月25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4.18% 0.05% 2.96% 0.06% 1.22% -0.01%
(2)交银裕如纯债债券C: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 - - - - -
2018年度(自2018年5月25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8年5月25日至2019年3月31日)
(1)交银裕如纯债债券A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5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2)交银裕如纯债债券C
注:本基金C类份额为0。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第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非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8%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0.6%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0.5%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3%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交易1000元
持有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特定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32%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0.18%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0.10%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06%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交易1000元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交易享有如下费率优惠,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届时费率优惠相关事项以最新公告为准:
1)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享受申购费率一折优惠;对上述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而言,以其目前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和上述一般申购费率的一折优惠中孰低者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享受申购费率优惠,赎回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
(a)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申购费用)/ 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申购费率为0.8%,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1+0.8%)=99,206.35元
申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申购份额=(100,000-793.65)/1.0400=95,390.72份
即: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如果其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95,390.72份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申购费率为0.32%,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1+0.32%)=99,681.02元
申购费用=100,000-99,681.02=318.98元
申购份额=(100,000-318.98)/1.0400=95,847.13份
即:该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95,847.13份A类基金份额。
(b)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如果投资者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六: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400=96,153.85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96,153.85份C类基金份额。
(3)赎回费
投资者赎回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该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间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间大于等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
7天(含)—30天 0.1%
30天以上(含)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
7天(含)—30天 0.1%
30天以上(含) 0

(4)赎回金额的计算
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如有),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a)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如果投资者赎回A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三:某投资者在持有期限为20天时赎回100,000份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60×0.1%=101.60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60-101.60=101,498.40元
即:投资者在持有期限为20天时赎回100,000份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498.40元。
(b)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投资者赎回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四:某投资者在持有期限为20天时赎回100,000份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60×0.1%=101.60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60-101.60=101,498.40元
即:投资者在持有期限为20天时赎回100,000份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498.40元。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降低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总体更新
(一)更新了“重要提示”中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相关内容。
(三)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相关内容。
(四)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相关内容。
(五)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相关内容。
(六)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中相关内容,数据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
(七)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中相关内容,数据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
(八)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相关内容。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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