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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国际债券人民币对冲派息(96805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596425
基金代码 968051
公告日期 2019-07-08
编号 1
标题 摩根国际债券基金基金分配成分(2019年7月)
信息全文 详情请联系上投摩根投资顾问、代销机构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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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国际债券基金 互认基金系列:仅供中国内地公众查阅
2019年 7月
基金分配成分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环球投资级别债务证券。本基金将有限度地投资于以人民币计价的相关投资标的。
本基金须承受可能影响债券价格之利率风险、信贷、货币、投资级别债券、流通性、与中国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的特别风险
因素及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风险,以及货币对冲类别的货币对冲类别及类别货币相关风险。人民币对冲类别的人民币货币及货币
对冲类别风险。人民币现时不可自由兑换。将境外人民币(CNH)兑换为境内人民币(CNY)是一项货币管理程序,须遵守由中国
政府实施的外汇管制政策及限制。概无保证人民币不会在某个时间贬值。在极端市况下市场未能提供足够人民币作兑换时及获受
托人批准后,管理人可以美元支付赎回款项及╱或收益分配。
当本基金所产生之收入并不足够支付基金宣布之收益分配时,管理人可酌情决定该等收益分配可能由资本(包括实现与未实现资
本收益)拨款支付。投资者应注意,从资本拨款支付收益分配即代表从投资者原先投资本基金之款额或该项原先投资应占的任何
资本增值退回或提取部分金额。本基金作出任何收益分配均可能导致份额净值实时下跌。
内地投资者买卖本香港互认基金取得的转让所得,个人投资者自 2015 年 12 月 18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4 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企业投资者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内地投资者从本香港互认基金分派取得的收益,个人投资者由本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代
理人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投资者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对基金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存在
差异,可能导致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资产回报有别于在香港销售的相关份额。同时,中国内地关于在内地销售的香港
互认基金与内地普通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也存在差异。综上,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因税收政策差异而对基金资产回报可能产生的
影响。内地投资者如需了解其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的中国税收政策,请查阅财税[2015]125 号《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4号《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的税收法规,或就各
自纳税情况征询专业顾问的意见。
投资者可能须承受重大损失。
投资者不应单凭本文件作出投资决定。









资料来源:摩根资产管理。
请务必注意,正数派息率并不代表正回报。投资者不应只根据上述表内的资料作出任何投资决定。投资者应参阅基金的有关销售文件(包括产品资料概要)所载详
情,包括风险因素。投资涉及风险。过去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
「(每月派息)份额」旨在每月进行分配。分配率并无保证。分配可能由资本拨款支付。从资本拨款支付分配即代表从投资者原先投资基金之款额或该项原先投资应
占的任何资本增值退回或提取部分金额。基金作出任何分配均可能导致每份额资产净值实时下跌。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前请参阅销售文件所载详情,包括风险因素。投资价值及收益可出现波动,投资者的投资并无保证,过去的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汇率波动可
导致有关海外投资的价值升跌。新兴市场投资的波动程度或会较其他市场更高,并通常对价格变动较敏感,而投资者的资本损失风险也因此而较大。另外,这些市场
的经济及政治形势亦会比成熟经济体系较为动荡,以致可能对投资者的投资价值构成负面影响。
本文件所述基金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中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的香港基金,在内地市场向公众销售。该基金依照香港法律设立,其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规范适
用香港法律及香港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摩根资产管理涵盖摩根大通集团旗下的资产管理业务。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在香港经营摩根资产管理的集成基金业务,
是本文件所载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上海国际信托与摩根资产管理的合资公司,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基金管理资格。
本文件所载的任何内容均来自于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能保证或负责本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及可靠性,在任何情况下也不会就其此
所引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文件所载资料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或发售或邀请认购任何证券、投资产品或服务。
本文件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监管的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拟备,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发。本文件并未
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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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要求而编订的基金分配成分:


除息日

报价货币

每份额分配金额
从本月可分配基金净收益(一)中
支付
自上月除息日+1日起
计至除息日

从资本中支付

摩根国际债券–PRC美元份额(每月派息)
2019年6月28 日 美元 0.0328 100.0%(二) 0.0%(二)

摩根国际债券–PRC人民币份额(每月派息)
2019年6月28 日 人民币 0.0336 100.0%(二) 0.0%(二)


摩根国际债券–PRC人民币对冲份额(每月派息)
2019年6月28 日 人民币 0.0358 100.0%(二) 0.0%(二)


(一)已扣除基金所支付之所有费用及收费
(二)本基金的分配来源于基金取得的收益或资本。按照中国财税[2015]125号,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投资「(每月派息)份额」取得基金分配的收益,将依法扣取 20%
的个人所得税。从资本支付的分配,无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资料来源:摩根资产管理。
请务必注意,正数派息率并不代表正回报。投资者不应只根据上述表内的资料作出任何投资决定。投资者应参阅基金的有关销售文件(包括产品资料概要)所载详
情,包括风险因素。投资涉及风险。过去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
「(每月派息)份额」旨在每月进行分配。分配率并无保证。分配可能由资本拨款支付。从资本拨款支付分配即代表从投资者原先投资基金之款额或该项原先投资应
占的任何资本增值退回或提取部分金额。基金作出任何分配均可能导致每份额资产净值实时下跌。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前请参阅销售文件所载详情,包括风险因素。投资价值及收益可出现波动,投资者的投资并无保证,过去的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汇率波动可
导致有关海外投资的价值升跌。新兴市场投资的波动程度或会较其他市场更高,并通常对价格变动较敏感,而投资者的资本损失风险也因此而较大。另外,这些市场
的经济及政治形势亦会比成熟经济体系较为动荡,以致可能对投资者的投资价值构成负面影响。
本文件所述基金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中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的香港基金,在内地市场向公众销售。该基金依照香港法律设立,其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规范适
用香港法律及香港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摩根资产管理涵盖摩根大通集团旗下的资产管理业务。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在香港经营摩根资产管理的集成基金业务,
是本文件所载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上海国际信托与摩根资产管理的合资公司,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基金管理资格。
本文件所载的任何内容均来自于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能保证或负责本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及可靠性,在任何情况下也不会就其此
所引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文件所载资料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或发售或邀请认购任何证券、投资产品或服务。
本文件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监管的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拟备,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发。本文件并未
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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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为本基金 2019 年 4 月至 2019 年 6 月期间的基金分配成分信息,乃根据香港证监会指引对基金资本和基金收益的定义编订,
仅供中国内地投资者参考:

除息日 报价货币 每份额分配金额 月内从可分配
净收益中支付 1) 月内从资本中支付

摩根国际债券–PRC美元份额(每月派息)
2019年6月28 日 美元 0.0328 35.3% 64.7%
2019年5月31 日 美元 0.0328 32.3%2) 67.7%2)
2019年4 月30 日 美元 0.0328 42.6%2) 57.4%2)

摩根国际债券–PRC人民币份额(每月派息)
2019年6月28 日 人民币 0.0336 35.6% 64.4%
2019年5月31 日 人民币 0.0338 34.8%2) 65.2%2)
2019年4 月30 日 人民币 0.0326 42.8%2) 57.2%2)

摩根国际债券–PRC人民币对冲份额(每月派息)
2019年6月28 日 人民币 0.0358 27.4% 72.6%
2019年5月31 日 人民币 0.0344 29.5%2) 70.5%2)
2019年4 月30 日 人民币 0.0327 40.6%2) 59.4%2)

1)「可分配净收益」是指归属于有关单位╱股份类别的净投资收益(即已扣除费用及开支后的派息收入和利息收入),亦(由2019年 6月起的分配而言)包括未经审核
管理账目的已实现净收益(如有)。然而,「可分配净收益」不包含未实现净收益。未宣布及分配的「可分配净收益」,会被结转为其后在同一财政年度内的周期的「可
分配净收益」。在财政年度结束时已累算的「可分配净收益」,如随即在下次派息日宣布及分配,会被视为该财政年度的「可分配净收益」。然而,在财政年度结束时已
累算的「可分配净收益」,如没有随即在下次派息日被宣布及分配,会归为下一个财政年度的「资本」部分。
2)就 2019年 6月以前的分配,基金收益分配成分的披露并无将基金已实现净收益(如有)包含在「可分配净收益」的计算之内。由 2019年 6月起的分配,如以上注1)
所述,在计算基金收益分配成分时「可分配净收益」 包括已实现净收益(如有)。
基金信息类型 收益分配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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