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B(15026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596040
基金代码 150262
公告日期 2019-07-05
编号 1
标题 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2019年第1号
信息全文 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2019年第1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4月8日证监许可【2015】596号文注
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
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上市交易风险、杠
杆机制风险、折/溢价风险、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换及份
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
类基金份额来看,华宝医疗A份额具有较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华宝医疗B份
额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华宝医疗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及约定应
得收益,如在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华宝医疗A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
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
额为50,000元。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2019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 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
准。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本基金自2015年5月11日到2015年5月15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
售,《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1日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总经理:HUANGXiaoyiHelen(黄小薏)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07日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05888
联系人:章希
股权结构: 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份, 外方股东
WarburgPincusAssetManagement,L.P.持有49%的股份。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信息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宝钢计财部资金处主办、主管、副处
长,宝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宝武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金融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工委主席,法兴华宝汽车
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宝都鼎(上海)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HUANGXiaoyiHelen(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TDSecurities公司金
融分析师,Acthop投资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5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
任公司营运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臻先生,董事。曾任麦肯锡(上海)咨询公司分析师,摩根斯坦利亚洲公司分析
师,香港人人媒体总监。现任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神州租车控股公司董事、九月
教育集团董事、中通快递董事。
周朗朗先生,董事,本科。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加拿大)分析师;花旗银行
(香港)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现任美国华平集团中国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华
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灿谷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
电子中国集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
主任、首席合伙人。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
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
管,新希望集团常务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CEO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
中慧集团董事长。现任上海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
事务所合伙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中国区董事长,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
级顾问。
2、监事会信息
朱莉丽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美林投资银行部、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现
任美国华平集团执行董事。
杨莹女士,监事,本科。曾在三九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亨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华宝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贺桂先先生,监事,本科。曾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运副总监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王波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上海证券报记者;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金业
务总监兼互金策划部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HUANGXiaoyiHelen(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任职。2002年加入华宝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
公司清算登记部总经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欧江洪先生,副总经理,本科。曾任宝钢集团财务部主办,宝钢集团成本管理处主
管,宝钢集团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管/高级秘书,宝钢集团办公厅秘书室主任,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宝钢金融系统党委
组织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慧勇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总经理/所长助理/研究执行委员会副主任/首席分析师的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月华先生,督察长,硕士。曾在冶金工业部、国家冶金工业局、中国证券业协会
等单位工作。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胡洁,硕士。2006年6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在交易部、产品开发部
和量化投资部工作, 现任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2012年10月起任上证180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华宝上证180成长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起任华宝中证医疗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至2018年8月任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起任华宝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7年1月起任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
理,2017年7月起任华宝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11月起任华宝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
月起任华宝标普中国A股质量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9年5月起
任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权益投决会信息
闫旭女士,投资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华宝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华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戈游先生,助理投资总监、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核心
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自强先生,投资总监、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国策
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蔡目荣先生,国内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华宝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华宝绿色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豪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
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
内容: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
构、建立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
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
将风险归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
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
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
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
定标准范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
准;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
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外,还准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
效,在必要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
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
的部门和岗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
金财产、其他资产分离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
门,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
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
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
并在此基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
司每一位员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
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 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
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完善。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
措施、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
和快速反应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
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
制等。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
同意。
督察长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 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
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
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
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
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
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
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
查、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
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
险状况;负责包括基金经理离任审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
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
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
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
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
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71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70只,
QDII基金40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
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的原则。中国银行托
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
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 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
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SAS70” 、“AAF01/06”“ISAE3402” 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
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 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
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
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或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e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的
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邮编:100818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陈洪源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编:200120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曹榕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编: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99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6)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95017
公司网址:www.tenganxinxi.com
(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076-6123
(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http://www.hcjijin.com/
(9)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科大厦
联系电话:95055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9层
邮编:518026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刘志斌
联系电话:4008-001-001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奥体中心北侧)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联系电话: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958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1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陶志华
客户服务电话:95336,4008696336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1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邮编:518034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梁浩
联系电话:400-666-6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1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邮编:430015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5)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联系人:宋春
联系电话:18600056520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16)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联系人:裘爱萍
联系电话:021-20219966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公司网址:https://8.gw.com.cn/
(1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电话:15910450297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8)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熠
联系电话:95353
传真:86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1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F
邮编:518000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叔胤
传真: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邮编:130118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400-600-0686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2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1-29层
邮编:200010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王欣
联系电话:95503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2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95531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2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邮编:215021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传真:0512-62938527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李晓皙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马梦洁
联系电话:9557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邮编:100007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司琪
联系电话:400-818-8118
传真:010-841833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2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邮编:214121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公司网址:http://www.glsc.com.cn
(2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3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3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联系电话:400-700-9665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联系电话:400-920-0022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licaike.com
(3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邮编:230081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传真: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3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邮编:200120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电话:400-820-9898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3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上海大厦18-19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传真:021-20655196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88号
邮编:210019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95597
传真:021-83387254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3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3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3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邮编:150028
法定代表人:赵宏波
联系人:姜志伟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4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41)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公司网址:http://kenterui.jd.com
(4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4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4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客户服务电话:4000-77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4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2楼
联系电话:400-820-002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4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95511
传真:0755-8243536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4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公司网址:www.shzq.com
(4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楼
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飙
联系电话:95523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4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楼
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飙
联系电话:95523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5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5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联系电话:400-1818-18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5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联系人:张丽琼
联系电话:4008-773-772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5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5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5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张晓辰
传真:010-63081344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5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公邮)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57)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58)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5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邮编:100033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95551
传真:010-835748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35层
邮编:100102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王紫雯
传真:010-5956263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6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联系人:杨涵宇
传真:010-65058065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
(6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朱琴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6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
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胡芷境
联系电话:9553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95532或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6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400-888-8108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6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6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100026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联系电话:400-889-554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6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100026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联系电话:400-889-554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6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其它场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
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8621)31358666
传真:(86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曹阳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五、基金简介
基金名称: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
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中证医疗指数成份股及
其备选成份股的市值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原则上采取完全复制策略, 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构建
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地调整。在正常
情况下, 本基金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
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在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变动、增发、配股、分红等公司行为导致成份股的构成及
权重发生变化时,由于交易成本、交易制度、个别成份股停牌或者流动性不足等原因
导致本基金无法及时完成投资组合同步调整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其他合理
的投资方法构建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追求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的表现。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中证医疗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
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中证医疗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市值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及其
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2、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1)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将采用完全复制法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中证医疗指数的收益
表现。
(2)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
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
动情况、股票增发因素等变化,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
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之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1)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2)不定期调整
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增发、配股等股权变动而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
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分股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
数;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特殊原因发生相应变化
的,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将投资于国债、金融债等期限在一
年期以下的债券,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
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4、股指期货、权证等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权证、股指期货等相关金
融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 以提高投资效率, 管理基金投资组合风险水
平,降低跟踪误差,以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
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
本。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 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
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
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 结合期权定价模型
和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估计权证价值,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
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有保护的认购权证策略、
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中证医疗指数成份
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市值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0.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
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
(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票总市值的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4)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5)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10)、(15)、(16)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
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
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
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机构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五)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1、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是中证医疗指数。
2、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医疗指数收益率×9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
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标的指数
不宜继续作为跟踪标的,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
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若变更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投资
范围和投资策略等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
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
资策略等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
类基金份额来看,华宝医疗A份额具有较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华宝医疗B份
额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
任何不当利益。
B45版)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项目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373,966,551.36 94.16
其中:股票373,966,551.36 94.16
2 基金投资- -
3 固定收益投资- -
其中: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
4 贵金属投资-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22,598,051.89 5.69
8 其他资产607,302.26 0.15
9 合计397,171,905.51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B 采矿业- -
C 制造业181,703,717.86 46.0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F 批发和零售业4,622,050.06 1.17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H 住宿和餐饮业-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26,087,304.20 6.61
J 金融业- -
K 房地产业-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2,992,397.60 5.83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P 教育-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138,219,463.49 35.03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S 综合- -
合计373,624,933.21 94.69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B 采矿业- -
C 制造业174,372.21 0.0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F 批发和零售业-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H 住宿和餐饮业-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32,902.94 0.01
J 金融业134,343.00 0.03
K 房地产业-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S 综合- -
合计341,618.15 0.09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
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2044 美年健康1,921,406 35,718,937.54 9.05
2 300015 爱尔眼科1,043,898 35,492,532.00 9.00
3 300003 乐普医疗1,170,462 31,017,243.00 7.86
4 300347 泰格医药383,310 25,413,453.00 6.44
5 300253 卫宁健康1,238,487 18,081,910.20 4.58
6 002223 鱼跃医疗658,609 16,623,291.16 4.21
7 600763 通策医疗210,600 14,847,300.00 3.76
8 300676 华大基因175,200 13,215,336.00 3.35
9 000516 国际医学1,726,515 10,549,006.65 2.67
10 300529 健帆生物137,202 8,538,080.46 2.16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
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2958 青农商行17,700 134,343.00 0.03
2 300762 上海瀚讯1,233 82,475.37 0.02
3 603379 三美股份2,052 66,546.36 0.02
4 300766 每日互动1,193 32,902.94 0.01
5 002952 亚世光电514 25,350.48 0.01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管理人没有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报告期内被监
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无证券投资决
策程序需特别说明。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32,852.4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132,765.19
3 应收股利-
4 应收利息5,116.46
5 应收申购款436,568.20
6 其他应收款-
7 待摊费用-
8 其他-
9 合计607,302.26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合计数可能不等于分项之和。
七、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所列数据未经审计。
1、净值增长率与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

①-③ ②-④
2015/05/21-2015/12/31 -47.17% 3.37% -24.43% 3.37% -22.74% 0.00%
2016/01/01-2016/12/31 -25.47% 2.05% -23.10% 2.01% -2.37% 0.04%
2017/01/01-2017/12/31 -11.35% 1.06% -12.81% 1.05% 1.46% 0.01%
2018/01/01-2018/12/31 -11.52% 1.81% -11.03% 1.80% -0.49% 0.01%
2019/01/01-2019/03/31 28.50% 1.79% 28.90% 1.80% -0.40% -0.01%
2015/05/21-2019/3/31 -60.32% 2.07% -41.90% 2.05% -18.42% 0.0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对华宝医疗份额进行申购与
赎回。华宝医疗A份额与华宝医疗B份额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只上市交易。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华宝医疗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投资者可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其他场外销售机
构,办理华宝医疗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
投资者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华宝医疗份额的
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
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华
宝医疗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华宝医疗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2015年6月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华宝医疗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华宝医疗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华宝医疗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华宝医疗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转托管时基金份额
登记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相关业务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华宝医疗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
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
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e网金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
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
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场外销售机构对
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申购时,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
3、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
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4、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5、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华宝医疗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单笔
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华宝医
疗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
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
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
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表如下,场内申购费率由场内
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200万(含)以上每笔1000元
大于等于100万,小于200万0.6%
100万以下1.2%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
记费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场外的赎回费率表如下: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小于7日1.5%
大于等于7日,小于1g年0.5%
大于等于12年,小于22年0.3%
大于等于22年0
注:此处一年按365日计算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为: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小于7日1.5%
大于等于7日0.5%
赎回费用由赎回华宝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华宝医疗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对于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
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
赎回费率。
5、办理华宝医疗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
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华宝医疗份额的场外、场内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
和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华宝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华宝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份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的计算先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再按截尾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剩余金额由场内销售机构返还投资者。申
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申购华宝医疗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2%,申购当日华宝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861元,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
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861=90,980.78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申购华宝医疗份额,假定申购当日华宝医疗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861元,可得到90,980.78份华宝医疗份额。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内申购华宝医疗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2%,申购当日华宝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861元,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
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861=90,980.78份(四舍五入)=90,980份(截尾)
退款金额=0.78×1.0861=0.84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内申购华宝医疗份额,假定申购当日华宝医疗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861元,可得到90,980份华宝医疗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华宝医疗份额的场外、场内赎回均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
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华宝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10,000份华宝医疗份额,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13个月,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3%, 假设赎回当日华宝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615元,则
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615=11,615.00元
赎回费用=11,615×0.3%=34.85g元
赎回金额=11,615-34.85=11,580.15元
即:某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10,000份华宝医疗份额,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13个月,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3%, 假设赎回当日华宝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615元,则
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580.15元。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赎回10,000份华宝医疗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
赎回当日华宝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502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502=11,502.00元
赎回费用=11,502×0.5%=57.51g元
赎回金额=11,502-57.51=11,444.49元
即: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赎回10,000份华宝医疗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
赎回当日华宝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502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
444.49元。
3、华宝医疗份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华宝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者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
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指数编制单位或指数发布机构因异常情况使指数数据无法正常计算、计算错
误或发布异常时。
8、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折算等事项,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可暂停接受申购申
请的情形。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0、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
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8、11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6、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折算等事项,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可暂停接受赎回申
请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华宝医疗份额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包括华宝医疗份额、华宝医疗A份额与
华宝医疗B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当华宝医疗份额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
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华宝医疗份
额、华宝医疗A份额与华宝医疗B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本基金将按
照以下规则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发生巨额赎回,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基金总份额(包括华宝医疗份额、华宝医疗A份额与华宝医疗B份额)20%以上(“大
额赎回申请人” )的赎回申请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普
通赎回申请人” )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接受
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 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
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
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相应规则进行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华宝医疗份额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5、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华宝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
确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暂停公告的次数,并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华宝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
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
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最低申购金额。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基金的上市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2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
3、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的约定计
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用
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季度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不设下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下一个季度起,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
度5万元。指数许可使用费将按照上述指数许可协议的约定进行支付。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
式等发生调整,本条款将相应变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或基金托
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作如下更新:
1、“三、基金管理人”更新了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2、“四、基金托管人”更新了本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3、“五、相关服务机构”更新了本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4、“十、基金的投资”更新了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5、“十一、基金的业绩”更新了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基金业绩数据。
6、“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对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作了信息披露。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5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