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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恒利3个月定开债券(00255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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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588639 | ||||||||
基金代码 | 002552 | ||||||||
公告日期 | 2019-07-03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7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恒利3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55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6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19年7月8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7月8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每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本基金本次开放期自2019年7月8日起至2019年7月12日(含当日)。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重复申购时,需按单笔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申购费。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6%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 0.4%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 0.2%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1,000.00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本次开放期(2019年7月8日起至2019年7月12日期间)对本基金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本基金的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需缴纳赎回费。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 7天以上(含7天)-30天以内 0.1% 30天以上(含30天) 0 投资者赎回时持有期限在7天以内的,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持有期限7天以上(含7天)30天以内的,所收取赎回费中不少于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该开放期首日的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即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等对开放期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相应顺延。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本次开放期内,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318 传真:010-88066222 (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42 传真:010-88066214 (6)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552 传真:010-88066480 (7)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60 传真:010-88066130 (8)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幢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9)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0)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2608单元(200040) 电话:021-60735022 传真:021-60735010 (11)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2)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3)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4)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5)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6)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7)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封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每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在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基金清算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七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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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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