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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LOF)(16580L)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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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58343 | ||||||||
基金代码 | 16580L | ||||||||
公告日期 | 2012-04-24 | ||||||||
编号 | 5 | ||||||||
标题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4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LOF)场内简称:东吴100 基金主代码 165806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3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2年4月27日 赎回起始日 2012年4月27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2年4月27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将于2012年4月27 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基金合同生效以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100万元以下 1.20% - 1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以下 0.80% - 2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 0.40% - 500万元以上(含) 1000元/笔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1 年以内(含1年) 0.50% 1 年— 2 年(含2年) 0.25% 2 年以上 0.00%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统一为0.5%。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销售机构 场外非直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深发展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温州银行、东吴证券、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湘财证券、国联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安信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招商证券、齐鲁证券、恒泰证券、南京证券、中投证券、爱建证券、天相投顾、华宝证券、平安证券、长江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华安证券、广州证券、厦门证券、中信证券、天源证券、中信证券(浙江) 根据业务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会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三、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申购费率适用于本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本基金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 四、申请方式 1、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规定。 五、申购日期 1、投资者应与代销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代销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扣款日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六、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各销售机构的最高最低扣款金额遵从其要求,同时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七、交易确认 以每期有效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上述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情况。 八、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若需变申购日期、申购金额、签约账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代销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若需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深发展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温州银行、东吴证券、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湘财证券、国联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金元证券、安信证券、华泰证券、中航证券、财富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光大证券、渤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招商证券、齐鲁证券、恒泰证券、南京证券、东海证券、中投证券、爱建证券、天相投顾、华宝证券、平安证券、长江证券、华福证券、宏源证券、信达证券、华安证券、上海证券、广州证券、厦门证券、中信证券、五矿证券、天源证券、财富里昂证券、中信证券(浙江) 6.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 (排名不分先后)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垂询相关事宜。 2、本基金自开放之日起即可办理转托管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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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定期定额投资,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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