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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债券A(00022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566239
基金代码 000225
公告日期 2019-06-21
编号 1
标题 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225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8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
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9年6月12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
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
元)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
民币元) 12,152,625.55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
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
民币元)
2,430,525.11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9年度第二次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债券A 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225 000226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
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人民币元) 1.225 1.208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
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11,692,185.41 460,440.14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3900 0.3600
  注:1、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种类别,两类别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别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合同中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
  3、基准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1934元,本次收益分配中每份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为20.17%;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1770元,本次收益分配中每份C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为20.34%。
  4、本次为本基金第二次收益分配。本次之前本基金A类每10份基金份额已累计分配收益0.470元,本基金C类每10份基金份额已累计分配收益0.430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9年6月24日
除息日 - 2019年6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9年6月26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红利再投资方式下,所得红利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基金份额。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19年6月25日
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9年6月26日起可办理查询、赎回等业务。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
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2、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再投资费用
  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式。投资者成功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的分红方式下发红利;投资者未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下发红利。
  3、投资者所持有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查询,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到销售机构办理。
  4、投资者如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一销售机构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仅适用于该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不会同步变更。如投资者需要变更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申请。
  5、本基金对本公司直销中心设置有最低分红金额的限额,该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所产生的现金红利,在低于1.00元时将不再划转,转为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再投资处理。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管理公司提醒投资者,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基金销售机构
  1、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2、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宁波银行、徽商银行、大连银行、包商银行、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浦领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1日
基金信息类型 收益分配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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