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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巢添鑫纯债债券A(00718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566086
基金代码 007184
公告日期 2019-06-21
编号 1
标题 蜂巢添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蜂巢添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6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蜂巢添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蜂巢添鑫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718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4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蜂巢添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蜂巢添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年6月24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6月2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蜂巢添鑫纯债A 蜂巢添鑫纯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184 007185
该分级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时除外。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业务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蜂巢基金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基金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 1元的最低限额规定。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60%
100万≤M<300万 0.40%
3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A类基金份额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2)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营业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3)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账户余额少于1份的情况,不受此限制,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50%
30日≤Y<90日 0.10%
Y≥90日 0


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50%
Y≥30日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为感谢广大投资者对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任与支持,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5月17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部分代销渠道赎回本基金的投资者给予赎回费率优惠,本次基金优惠后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不低于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应需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比例规定,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优惠详情请投资人查阅本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发布的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5.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101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0楼
联系人:陆瑶
直销电话:021-58800060
直销传真:021-58800802
5.2 非直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9年6月2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指定销售网点、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披露本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蜂巢添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蜂巢添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783,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为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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