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M(96801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555010
基金代码 968013
公告日期 2019-05-30
编号 1
标题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直销柜台开展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基金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决定自 2019 年 05 月 30 日起,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
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基金(以下亦简称“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实施费率优惠。
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方案
1、适用基金份额类别
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基金 M 类别份额,基金代码 968013。
2、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3、本基金 M 类别份额申购费率优惠方案
申购金额(人民币)500 万元以下,享受申购费率 0.1 折优惠;申购金额(人
民币)500 万元(含)以上,享受申购费率 0 折优惠,即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为 0%。
注:(1)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
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的有关公告,届时费率优惠相关事项以最新公告为准;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 M 类别单笔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10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单笔最低赎回
额为 100 份,最低持有额为 100 份。
二、重要提示
1、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由本公司决定和执行,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优惠活
动期间,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本公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本公司有权根
据市场情况对上述费率优惠情况进行调整或变更。
2、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中国内地补充说明文件、
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国内地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3、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依照香港法律设立,其投资运作、风险收益
特征、信息披露等规范适用香港法律及香港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应特别关
注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提示及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本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四、风险提示
内地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中国内地补充说明文件、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内地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内
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内地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投资风险;有关具有投资级别、低于
投资级别和未获评级的债务证券的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新兴和欠发达市
场的证券交易价格波动风险;有关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风险;金融衍生工具;有关对冲的风险;人民币货币风险。此外,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
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涉及若干特别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及其他香港互认基金达到初期 3000 亿元人民币额度限制或中国
证监会和/或香港证监会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时调整的额度而暂停接受内地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风险。
(2)由于内地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变更导致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机制终止,
或者本基金不再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香港互认基金条件而被中国证监会撤销
注册,从而终止在内地销售的风险;由于在内地的销售规模达到基金总资产 50%
的比例上限,本基金便会立即停止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或当本基金在内
地销售的规模占比达到 48%时(包括内地销售比例被动超过预警值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风险。
(3)货币及兑换风险。
(4)相关税收安排及风险。
(5)两地销售安排不同(交易日安排等)导致的风险。
(6)名义持有人安排导致的风险。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费率变动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