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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C(00744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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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554889 | ||||||||
基金代码 | 007443 | ||||||||
公告日期 | 2019-05-30 | ||||||||
编号 | 1 | ||||||||
标题 |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提示 1、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4月3日获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611号)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后端认购费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4、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自2019年6月3日起至2019年6月18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8、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不设募集上限。 9、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已经开立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19年5月29日《证券时报》上的《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45垂询认购事宜。 14、在募集期间,如出现销售机构变更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利率风险、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7、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18、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 A类:007426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 C类:007443 (二)基金类型和基金运作方式 1、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募集期内,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9年6月3日起至2019年6月18日。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在发售期内将同时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最低认购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三)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2)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2、认购金额的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其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认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50万元 0.3% 50万元≤M<200万元 0.2% 200万元≤M<500万元 0.1%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3%,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3%)=99,700.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00.90=299.10元 认购份额=(99,700.90+50)/1.00=99,750.9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99,750.90份基金份额。 (2)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二: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可得100,050.00份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7 层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联系人:芦银洁 联系电话:(0571)87901920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95345 (2)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 办公地址:杭州市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7 层 联系人:芦银洁 联系电话:(0571)87901920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https://fund.stocke.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2)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3 期20B 栋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6 号公元国际大厦320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电话:4000216088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调整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四、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的时间为工作日早上9:00至下午15:00。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如是第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2)本人的储蓄账户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资产证明; 4)《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5)《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自然人客户)》(如需); 6)《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如需); 7)《资金划转告知书》; 8)《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9)《专业投资者申请书》(如需); 10)《专业投资者知识测试题》(如需); 11)《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3)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14)直销柜台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核实单据填写无误后受理,受理回单给投资者。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预留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等银行账户证明文件; 5)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确保上一年度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6)《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7)《业务授权委托书》; 8)《传真交易协议书》; 9)《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机构客户)》(如需); 10)《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如需); 11)《预留印鉴卡》; 12)《资金划转告知书》; 13)《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14)《专业投资者申请书》(如需); 15)《专业投资者知识测试题》(如需); 16)《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17)《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18)《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情况表》; 19)《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20)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21)直销柜台工作人员审核上述资料齐全并核实单据填写无误后受理,受理回单给投资者。 (3)产品户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预留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5)《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产品)》; 6)《业务授权委托书》; 7)《传真交易协议书》; 8)《预留印鉴卡》; 9)《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10)《资金划转告知书》; 11)《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情况表》; 1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3)产品合同文本的复印; 14)托管协议(如产品合同中无托管人公章,则需); 15)机构关于合法募集资金的证明文件(由银保监会/证监会/中基协出具); 16)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17)直销柜台工作人员审核上述资料齐全并核实单据填写无误后受理,受理回单给投资者。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产品户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填妥并签字/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付款凭证复印件,建议注明款项用途; 3)本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4)直销柜台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核实单据填写无误后受理,受理回单给投资者。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55867733185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份额名称或基金代码。 (2)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3)投资者因上述情形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公司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办理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整,具体请参考《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业务办理指南》。 (二)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程序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将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验资账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2]1431号 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5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571)8790159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张博 电话:(010)63636363 传真:(010)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7层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联系人:芦银洁 联系电话:(0571)87901920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95345 (2)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7层 联系人:芦银洁 联系电话:(0571)87901920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https://fund.stocke.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2)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3 期20B 栋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6 号公元国际大厦320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电话:4000216088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联系人:俞绍锋 电话:(0571)87901972 传真:(0571)8790258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8楼 负责人:章靖忠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1 联系人:俞晓瑜 经办律师:刘斌、俞晓瑜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胜华 电话:(010)82250666 联系人:张庆栾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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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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