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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LOF)C(16930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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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551980 | ||||||||
基金代码 | 169302 | ||||||||
公告日期 | 2019-05-24 | ||||||||
编号 | 1 | ||||||||
标题 | 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 1、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12月29日证监许可[2018]2234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16930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169302。 4、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5、本基金将自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19日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发售,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认购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7、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之外),每个账户单笔认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认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人场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4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4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0、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原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书。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9年5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的《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ctzg.com)。 12、其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招募说明书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336)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4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等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40%的除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LOF) 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财通500、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9301 C类基金份额简称:财通500C、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9302 2、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的区分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赎回费,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2)场外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19日;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2、认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认购费率,其他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一般认购费率 特定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0% 0.4% 100万元(含)至300万元 0.6% 0.24% 3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2% 0.08%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每笔交易1000元 每笔交易10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费率由场内销售机构参照上表场外的一般认购费率设定。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5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1.00+50.50/1.00=99,060.40份 即:基金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50元,可得到99,060.40份A类基金份额。 2)场外认购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投资者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5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50.50/1.00=100,050.50份 即:基金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50元,可得到100,050.50份C类基金份额。 3)场内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认购期间的利息/挂牌价格 场内认购总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三:某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A类基金份额100,000份,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1.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50元,基金份额挂牌价格为1.00元,其认购份额数为: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1.0%=1,000.00元 认购总金额=100,000.00+1,000.00=101,000.00元 认购总份额=100,000+50.50/1.00=100,050份(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即: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100,000份A类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00元,认购费用为1,000.00元,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50元,则总共可得到100,050份A类基金份额。 4、认购的限额 (1)场外认购限额 投资人场外认购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场外销售机构每个账户单笔认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认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场内认购限额 投资人场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 (3)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4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4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原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书。 6、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办理时间: 本基金发售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亲赴直销柜台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及其他要求提交的业务表单;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个人投资者到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3)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的调查问卷。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 账号:1202020729920316866 大额支付号:102331002077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2、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tzg.com),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在本基金募集期间 7×24 小时受理客户认购申请。 3、场内发售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流程: 1)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户。 2)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购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以上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业务办理流程以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销售机构公布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4、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或其他销售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ctzg.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其他各销售机构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办理时间:本基金发售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由指定经办人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4)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申请表(机构)》及其他要求提交的业务表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7)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的调查问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 账号:1202020729920316866 大额支付号:102331002077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2、场内发售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流程: 1)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户。 2)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购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以上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业务办理流程以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销售机构公布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或其他销售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ctzg.com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其他各销售机构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43室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5日 电话:(021)20568361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43室 杭州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22号四宜大院B幢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8楼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5日 杭州直销柜台联系人:毛亚婕、何倩男 电话:(0571)89720021、(0571)89720022 传真:(0571)85104360 上海直销柜台联系人:吴琳晓 电话:(021)20568211、(021)20568225 传真:(021)68753502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址:www.ctzg.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 章力彬 电话:(0571)87825100 客服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胡阅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电话:021-36696312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66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常艳琴 电话:021-2069183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蒙柳萍 电话:021-80358236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背景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背景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 陈霞 电话:15249236571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张喆 电话:010-56075718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13)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李唯 电话:86-10-62675369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s://trade.xincai.com/web/promote 14)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丽敏 电话:010-8593281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15)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施燕华 电话:18901685505 客服电话:021-20219997 网址:http://www.gw.com.cn/ 16)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牛淑新 电话:010-59287859 客服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17)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王宁 电话:18756535850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8)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7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褚志朋 电话:021-60818730 客服电话:95156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20)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孙琦 电话:021-50810687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21)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办公用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18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联系人:汪莹 电话:010-58160084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2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18513699505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24)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 021-33768132-801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http://www.zzwealth.cn/ 25)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26)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杨一新 电话:13162927520 客服电话:(021)5020 6002 网址:www.msftec.com 27)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毛健 电话:18618204816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28)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107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徐江 电话:18840800358 客服电话:4000411001 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29)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黄鹏 电话:18521506916 客服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3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0755-88394688 网址: www.xinlande.com.cn 31)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中关村金融大厦10层1008号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崔丁元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32)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联系人:张璐 电话:18335772997 客服电话:400-088-8080 网址: www.qiandaojr.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2、场内代销机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奕清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乐美昊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乐美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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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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