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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中证100ETF联接A(24001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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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537404 | ||||||||
基金代码 | 240014 | ||||||||
公告日期 | 2019-05-06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华宝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5月10日起,增设华宝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基金份额(前端模式和后端模式)、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为A类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份额或A类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A类前端收费份额和A类后端收费份额(原有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全部自动转换为对应的A类前端收费份额或A类后端收费份额。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7405”,基金简称为“华宝中证100指数C”。 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不为1.00元,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C类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7日 1.50% 大于等于7日,小于30日 0.50% 大于等于30日 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二、C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1元人民币。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C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机构 目前仅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C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份。因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如后续增加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的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924558、40070055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6日 附件:《华宝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原基金合同 涉及修改章 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订后表述 二、释义 新增: 6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 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份额两个类别。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 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 净值 64.A 类基金份额:指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收取申购 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5.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 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三、基金的 基本情况 新增: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其中,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且收取申购费的基金 份额类别,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 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 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停止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降低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 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 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六、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转 换、非交易 过户与转托 管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 式。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 称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 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基金投 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或后 端申购费用。 3.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申购 费用,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 用和净申购金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 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前端申 购费率) 5.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 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 的支付模式。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的 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 用。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 购费用或后端申购费用。 3.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申购 费用,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 用和净申购金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 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前端申 购费率)(不收取申购费时,净申购金 额=申购金额) 5.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各项费用。 七、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八、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提议 或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 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 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 同)就同一事项提议时,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提议 或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 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 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就同一事项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 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 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或收费方式;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 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 式; 十四、基金 资产的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 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 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 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四)估值程序 1.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开放日闭市后,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 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十五、基金 的费用与税 收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指数许可使用 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 期基金费用。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5.除管理费、托管费、C 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之外 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 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 费用。 新增: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 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销售服务费;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4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 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 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十六、基金 的收益与分 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但由于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 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 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 同; 十八、基金 的信息披露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 0.5%;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16.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 金份额净值 0.5%; 新增: 26.本基金增加或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十九、基金 合同的变 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 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 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 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 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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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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