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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央视50ETF(15996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525230
基金代码 159965
公告日期 2019-04-19
编号 1
标题 中融央视财经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9 年 4 月 19 日 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2
目 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 3
二、基金概览 .................................................................................................. 3
三、基金的申购赎回与上市交易 ................................................................... 4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 13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 14
六、基金合同摘要 ........................................................................................ 20
七、基金财务状况 ........................................................................................ 20
八、基金投资组合 ........................................................................................ 22
九、重大事件揭示 ........................................................................................ 25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 25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 26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 26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 26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 28


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3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中融央视财经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
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 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
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的规定编制,中融央视财经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
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
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和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rfunds.com.cn)上的《中融央视财经5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央视 50
3、基金代码:159965
4、基金份额总额:667,426,953.00 份(截止:2019 年 4 月 17 日)
5、基金份额净值:1.0621 元(截止:2019 年 04 月 17 日)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667,426,953.00 份
7、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8、上市交易日期:2019 年 4 月 24 日
9、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4

12、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的申购赎回与上市交易
(一)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
年 11 月 22 日证监许可〔2018〕1929 号
2、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 年 3 月 19 日
3、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4、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5、发售日期:2018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9 年 3 月 11 日。其中,网上现金发
售的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9 年 3 月 11 日,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9 年 3 月 11 日,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12 日
至 2019 年 3 月 11 日
6、发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
7、发售方式: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8、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风南路 3 号院中融信托北京园区 C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016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5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联系人:赵琦、巩京博
邮箱:zhixiao@zrfunds.com.cn
网址:www.zrfunds.com.cn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联系人:周杨
客服电话:95536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联系人:顾凌
客服电话:95548
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95548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6
电话:010-85156398
联系人:许梦园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35745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电话:021-38637436
联系人:周一涵
客服电话:95511
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558305
联系人:陈剑虹 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7
客服电话:95517
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电话:027-65799999
联系人:奚博宇
客服电话:95579
10)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991
联系人:蔡霆
客服电话:400-651-5988
1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客服电话:400-6666-888
1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8
客服电话:95525
1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客服电话:95309
1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3)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联系人:周杨
客服电话:95536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9
电话:010-60838888
联系人:顾凌
客服电话:95548
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95548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56398
联系人:许梦园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35745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电话:021-38637436
联系人:周一涵 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10
客服电话:95511
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电话:027-65799999
联系人:奚博宇
客服电话:95579
8)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991
联系人:蔡霆
客服电话:400-651-5988
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95565
1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11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客服电话:400-6666-888
1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95525
1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客服电话:95309
1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16)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电话:020-38286026 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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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甘蕾
客服电话:95322
9、验资机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起公
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已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结束。
本次募集的募集金额总额为 667,426,953.00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本基
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利息共计 56,335.12 元人民币,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的约定,54,066.00 元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
人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划入本基
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4021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 元人
民币计算,募集期募集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667,426,953.00 份,已全
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
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11、本基金募集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及《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
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
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二)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情况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基金
管理人在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三)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开放日:2019 年 4 月 24 日。
(四)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13
218 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9 年 4 月 24 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上市交易份额简称:央视 50
5、交易代码:159965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667,426,953.00 份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
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8、基金净值的披露: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将经过基金托管
人复核的基金净值传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次日进行揭示。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 2019 年 4 月 17 日,本基金持有人户数为 3997 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
金份额为 166,981.97 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 2019 年 4 月 17 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场内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228,252,689.00 份,占场内基金总份额的
34.20%。场内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439,174,264.00 份,占场内基金总份
额的 65.80%。
(三)截至 2019 年 4 月 17 日,前十名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全称) 持有基金份额 占场内基金份额的比例(%)
1 安邦资管-招商银行-安
邦资产-共赢 3 号集合
资产管理产品
364,880,000 54.67
2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50,005,750 7.49 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14
3 招商财富-青岛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招商财富-
青新一号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
20,000,800 3.00
4 严华 5,002,333 0.75
5 杨美于 4,000,077 0.60
6 刘俊成 3,500,102 0.52
7 吴红 3,001,837 0.45
8 曹希同 2,000,544 0.30
9 谢道华 2,000,544 0.30
10 马燕 1,928,037 0.29
合计 456,320,024 68.37
注:以上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编制。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瑶
3、总裁:王瑶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1.5 亿元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2、
3203B
6、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67 号
7、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914403007178853609
8、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9、股权结构: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51%,上海融晟投资有限公
司占注册资本的 49% 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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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部门名称 职能定位
权益投资部
对权益类产品开展投资管理,提高研究成果的利用率,实现权益收
益资产管理的业绩目标和风险控制目标。
固收投资部
对固收类产品开展投资管理,提高研究成果的利用率,实现固定收
益资产管理的业绩目标和风险控制目标。
指数投资部
对指数类产品开展投资管理、创新研发及产品布局,提升公司指数
类产品的竞争优势。
量化投资部
对量化类产品开展投资管理,承担金融创新、量化分析,提升公司
量化类产品的竞争优势。
策略投资部
对策略类产品开展投资管理,通过多种策略的组合和灵活运用,实
现策略收益资产管理的业绩目标和风险控制目标。
研究部
精研国际国内宏观经济、投资策略、信用分析、行业和上市公司等
领域,为公司各类投资业务提供研究报告、投资建议及风险提示。
交易部
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组合投资运作的具体执行,制定交易策略,监
督投资行为,并进行事中风险控制,确保各项投资运作平稳顺畅。
产品开发部
负责公司公募基金、专户产品的产品设计、开发、募集材料制作、
报批、备案,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的管理;协助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做
好产品的市场、运营、信息披露等产品相关工作。
市场部
负责国有大行总行的开发与维护;制定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负责
公司品牌管理、营销策划与媒体宣传工作。
客服部
负责通过向客户提供完善的标准化服务及高品质的个性化服务,不
断提升客户满意度,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进而创建公司服务品牌。
机构一部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工作部署要求,定位于重点落实公募基金
营销任务,兼顾专户业务营销任务。
机构二部
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和工作部署要求,定位于重点落实专户业务营销
任务,兼顾公募基金营销任务。
北方营销中心
负责区域内除国有商业银行总行以外的银行及分支行、券商总部及
分支机构的公募基金及专户产品渠道开拓、销售业务及日常服务工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16
作。
南方营销中心
负责区域内除国有商业银行总行以外的银行及分支行、券商总部及
分支机构的公募基金及专户产品渠道开拓、销售业务及日常服务工
作。
互联网金融部
负责互联网金融业务渠道的拓展、维护以及商务合作与管理,协调
做好互联网金融各项运营与服务工作。
法律合规部
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
况的监察稽核工作,建立公司合规文化;规范公司业务运作,为公
司业务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风险管理部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控制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为公司经营运作提供风险管理支持。
基金运营部
负责公司产品注册与登记结算、基金会计与估值核算、资金清算及
交易支持工作,运营合规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各类运营数据统计
分析与服务及运营外包服务业务。
信息技术部
负责公司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运维管理,对公司信息技术规划、
信息技术制度和流程、系统建设、系统运行维护、信息安全、应急
演练及应急处置等工作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人力资源部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合理设置组织架构,招聘、选拔、配置、
培训、开发、激励、考核公司所需的各类人才,制定并实施薪酬福
利等各项人力资源政策和制度,调动员工积极性,激发员工潜能,
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财务部
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正确核算、反映、监督公司经营活动,控制成
本费用,安全、有效地管理公司资金,为公司经营运作提供财务支
持。
综合管理部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并实施公司行政管理及服务的制度流程;
按照公司的各项行政制度,推进工程、采购、会议活动、档案、印
信等工作;负责公司内部综合协调,为公司后台运营管理提供行政
支持。
董事会办公室 筹备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联席工作会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17
录和会议文件及记录的保管;公司收发文的日常处理、督办等综合
管理事项。

11、人员情况:
截止到 2019 年 4 月 17 日,我公司共有员工 161 人(含借调人员),大学本
科及以上学历 152 名,占员工总数 94.4%。
12、基金管理业务情况简介:
截至 2019 年 4 月,本公司已成立公募产品数量为 47 只。
序号 产品名称 类型
1 中融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型
2 中融货币市场基金 货币型
3 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混合型
4 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混合型
5 中融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混合型
6 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股票型
7 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股票型
8 中融鑫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混合型
9 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股票型
10 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股票型
11 中融融安二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混合型
12 中融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型
13 中融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混合型
14 中融日日盈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货币型
15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混合型
16 中融融裕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型
17 中融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股票型
18 中融融信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型
19 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货币型
20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1-3 年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 债券型 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18
式证券投资基金
21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型
22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0-1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型
23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1-3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型
24 中融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型
25 中融量化多因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混合型
26 中融鑫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混合型
27 中融物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混合型
28 中融量化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混合型
29 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型
30 中融量化小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股票型
31 中融恒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型
32 中融睿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型
33 中融核心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混合型
34
中融沪港深大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混合型
35 中融鑫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混合型
36 中融聚商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型
37 中融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型
38 中融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股票型
39 中融聚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型
40 中融量化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41 中融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混合型
42 中融聚业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型
43 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型
44 中融聚明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型 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19
45 中融恒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型
46 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股票型
47
中融央视财经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
股票型

13、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赵菲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专业,硕士研
究生学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年限 10 年。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5
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及衍生品投资总部投资经理;2011 年 5
月至 2012 年 11 月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结构产品投资部专户投资经理 。
2012 年 11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指数投资部执行总经理职位。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2、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20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679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
金 642 只,QDII 基金 37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
位居同业前列。
(三)验资机构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文新报业大厦 2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文新报业大厦 25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首席合伙人)
联系人:杨伟平
联系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大愚、江嘉炜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或佣金
比例收取。
本基金募集结束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本基金 2019 年 4 月 17 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9年04月17日 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21
资 产:

银行存款 17,728,023.97
结算备付金 6,364,930.67
存出保证金 161,573.34
交易性金融资产 620,015,873.55
其中:股票投资 620,015,873.55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80,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62,497.23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724,332,898.7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9年04月17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14,907,497.79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62,116.67
应付托管费 32,423.34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351,492.40
应交税费 - 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22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30,657.84
负债合计 15,484,188.0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667,426,953.00
未分配利润 41,421,757.72
所有者权益合计 708,848,710.7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24,332,898.76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 2019 年 4 月 17 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620,015,873.55 85.60

其中:股票 620,015,873.55 85.60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80,000,000.00 11.04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4,092,954.64 3.33
8 其他资产 224,070.57 0.03
9 合计 724,332,898.76 100.00

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23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6,911,424.00 0.98
C 制造业 377,486,424.41 53.2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3,610,776.00 0.5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6,841,824.00 6.61
J 金融业 158,170,740.50 22.31
K 房地产业 19,356,304.00 2.73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454,752.00 0.91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83,628.64 0.17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620,015,873.55 87.47


(三)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0519 贵州茅台 56,800.00 54,073,600.00 7.63 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24
2 601318 中国平安 454,400.00 38,387,712.00 5.42
3 601166 兴业银行 1,817,600.00 36,951,808.00 5.21
4 600887 伊利股份 1,192,839.00 36,715,584.42 5.18
5 002415 海康威视 965,600.00 33,400,104.00 4.71
6 000651 格力电器 568,000.00 32,637,280.00 4.60
7 000333 美的集团 568,000.00 30,104,000.00 4.25
8 002230 科大讯飞 681,600.00 23,828,736.00 3.36
9 600016 民生银行 3,464,800.00 23,006,272.00 3.25
10 601398 工商银行 3,408,000.00 20,482,080.00 2.89

(四)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2019 年 4 月 17 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投资。
(五)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2019 年 4 月 17 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投资。
(六)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2019 年 4 月 17 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2019 年 4 月 17 日,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2019 年 4 月 17 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投资。
(九)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2019 年 4 月 17 日,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十)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2019 年 4 月 17 日,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25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61,573.3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2,497.23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它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它 -
9 合计 224,070.57

4、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2019 年 4 月 17 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投资。
5、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2019 年 4 月 17 日,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
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监督管理。 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26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
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证券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
金资产。
(二)根据《证券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
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
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
理人违反《证券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无上市推荐人。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
时间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中融央视财经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
批复
(二)《中融央视财经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中融央视财经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中融央视财经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 《关于申请募集中融央视财经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27
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
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28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成立日期:2013 年 5 月 3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6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壹亿伍仟万元整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65170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29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30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投资者申购或赎回之基
金份额的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31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
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32
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托管资金专门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其他
账户,按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
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
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
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
价的现金部分;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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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
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对价的现金部分;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
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34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款项或股票、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
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
务规则;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
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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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据本基金的运
作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与运作应当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
若以本基金为目标基金,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一致的联接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鉴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的联接基金的
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份额直接参加或
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
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
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
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联接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由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
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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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
上市的情形除外;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
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
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交易、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申购赎回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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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的调整、开放时间的调整等);
(6)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标的指数更名或调整指数编制方法,以及变更业绩比
较基准;
(8)按照指数编制公司的要求,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变更标的
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和计算方法;
(9)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本基金的联接基金采取其他方式参与本
基金的申购赎回;
(10)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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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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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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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
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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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
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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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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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
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 1%以上时,可进
行收益分配;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同期
增长率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参见招募说明书;
4、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
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
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
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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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等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等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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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
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收取下限、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
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
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
误差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即央视财经 5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资
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
一倍的现金。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的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交易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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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
质押式回购)等;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4)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
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5)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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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金;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6)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7)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50%,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平均剩余期限
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对于除第(9)、(14)、(15)项外的其他比例限制,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
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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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禁止行为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
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及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
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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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
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
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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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基金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不超过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
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
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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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上市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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