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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香港银行指数C(00681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522319
基金代码 006810
公告日期 2019-04-17
编号 2
标题 泰康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康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泰康香港银行指数
基金主代码 0068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4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泰康港股通中
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泰康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泰康香港银行指数 A 泰康香港银行指数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6809 006810
注:-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8]2073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19 年 4 月 8 日
至 2019 年 4 月 12 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9 年 4 月 16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78
份额级别
泰康香港银行
指数 A
泰康香港银行
指数 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3,273,150.25 2,696,304.34 15,969,454.59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
民币元)
876.58 293.86 1,170.44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3,273,150.25 2,696,304.34 15,969,454.59
利息结转的份额 876.58 293.86 1,170.44
合计 13,274,026.83 2,696,598.20 15,970,625.03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
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
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9,900,495.05 100,005.00 10,000,500.05
占基金总份额比

74.5855% 3.7086% 62.6181%
其他需要说明的
事项
于 2019-4-11
认购,认购费用
1000 元。
于 2019-4-11
认购,认购费
用为 0。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
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0.00 0.00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

0.00% 0.00% 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
认的日期
2019 年 4 月 16 日
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正式生效。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本
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


持有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比例
发起份额总

发起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比例
发起份额承
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

10,000,500.05 62.62% 10,000,500.05 62.62% 不少于 3 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0,500.05 62.62% 10,000,500.05 62.62% 不少于 3 年
注:持有份额总数部分包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了本基金份额开放申购的日期或开放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
管理人将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予以披露。
(3)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
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查询交泰康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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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确认情况,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400-18-95522(免长途话费)、010-52160966
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4)风险提示: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参与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
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三年。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
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
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
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
种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4 月 17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成立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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