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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全球债券(QDII)人民币A(10005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512692
基金代码 100050
公告日期 2019-04-10
编号 1
标题 关于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增加美元现汇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19年4月12日起对本基金增加美元现汇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做相应修改。相应内容也将在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一并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份额分类情况
(一)对本基金份额实施分类的原则
本基金根据申购、赎回所使用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此次,本基金增设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仍为100050。另增设美元现汇份额,基金代码为007140。
(二)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后,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本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继续持有、赎回或转换无任何改变,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受任何影响。
(三)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为计算日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的合计数;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
(四)本基金拟新增的美元份额的费率如下: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美元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美元,含申购费) 一般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20万 0.8% 0.08%
20万≤ M <100万 0.5% 0.05%
M≥ 100万 每笔200美元 每笔200美元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美元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美元现汇份额和本基金交纳前端申购费用的人民币基金份额采用相同的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
7天(含)-90天以内 0.3%
大于等于90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所有。
(五)美元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基金申购的限制
对于美元现汇份额的申购,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网点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200 美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美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200美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赎回的限制
对于美元现汇份额,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0.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美元份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六)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
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每份额分配金额为人民币基金份额的每份额分配数额按照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美元估值汇率折算后的美元金额。
对于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由于汇率因素影响,存在收益分配后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该类基金份额面值的可能。
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现金分红币种为美元。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适用的净值为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本基金美元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2、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和赎回美元现汇基金份额,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请参见附件1:《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四、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请参见附件2:《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美元现汇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0日

附件1:《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释义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元指如无特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释义 增加以下内容:
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释义 增加以下内容:
人民币 指中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释义 增加以下内容: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为计算日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的合计数;美元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
释义 增加以下内容:
基金份额类别 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赎回所使用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人民币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美元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六、基金份额首次发行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发行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六、基金份额首次发行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每份人民币基金份额首次发行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基金的基本情况 增加以下内容: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赎回所使用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
本基金对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并交付相应币种的款项。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本基金可开通除人民币、美元以外的其他销售币种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或终止某一币种的销售,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提前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的发售 1.3 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发行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1.3 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每份人民币基金份额首次发行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基金备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按计算日美元估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1.5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1.5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同时设立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人民币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美元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开放时间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的其他时间受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但是对于投资者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前2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开放时间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的其他时间受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但是对于投资者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前2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分币种申赎”原则,即以人民币申购获得人民币份额,赎回人民币份额获得人民币赎回款,以美元申购获得美元份额,赎回美元份额获得美元赎回款,依此类推。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以净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用。基金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基金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如下:
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以净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用。基金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基金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如下:
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分别计算人民币基金份额和美元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其中,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为计算日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的合计数;美元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
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某一类币种或多类币种份额的申购申请: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某一类币种或多类币种份额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十二、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含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含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成立时间:1999年4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1999]1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1999】1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2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人民币34,932,123.46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7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资产估值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当基金估值出现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不做追溯处理。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本基金分别计算人民币基金份额和美元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其中,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为计算日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的合计数;美元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当基金估值出现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不做追溯处理。
基金资产估值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其中,美元基金份额的每份额分配金额为人民币基金份额的每份额分配数额按照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美元估值汇率折算后的美元金额。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人民币基金份额面值;而对于美元基金份额,由于汇率因素影响,收益分配后美元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对应的美元基金份额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其中,人民币基金份额的现金分红币种为人民币,美元基金份额的现金分红币种为美元;不同类别份额红利再投资适用的净值为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净值;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每个开放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1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2个工作日内,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每个开放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1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2个工作日内,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
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摘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合同摘要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其中,美元基金份额的每份额分配金额为人民币基金份额的每份额分配数额按照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美元估值汇率折算后的美元金额。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人民币基金份额面值;而对于美元基金份额,由于汇率因素影响,收益分配后美元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对应的美元基金份额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其中,人民币基金份额的现金分红币种为人民币,美元基金份额的现金分红币种为美元;不同类别份额红利再投资适用的净值为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净值;
基金合同摘要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合同摘要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当基金估值出现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不做追溯处理。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本基金分别计算人民币基金份额和美元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其中,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为计算日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的合计数;美元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当基金估值出现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不做追溯处理。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基金合同摘要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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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1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电话:(021)68597788
传真:(021)68597799
联系人:李长伟
成立时间:1999年4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1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业务 1.1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时间:1999年4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5.2亿元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100140)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08年9月4日);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1.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人民币34,932,123.46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4.2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4.2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5.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导致基金托管人的接受基金管理人监督与检查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相冲突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与检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5.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导致基金托管人的接受基金管理人监督与检查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相冲突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与检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9.2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3、净值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资产净值除以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人民币,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收集净值计算日估值价格截止时点所估值证券的最近市场价格后,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确定的估值方法和处理原则对各类估值资产进行估值,如监管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估值,计算出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9.2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3、净值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为计算日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的合计数;美元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0.001人民币,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收集净值计算日估值价格截止时点所估值证券的最近市场价格后,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确定的估值方法和处理原则对各类估值资产进行估值,如监管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估值,计算出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9.3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当基金份额净值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不做追溯处理; 9.3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不做追溯处理;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9.3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2、差错处理原则
(2)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基金管理人应在单方面对外公告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结果时注明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有权将有关情况向监管机构报告,由此给投资者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9.3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2、差错处理原则
(2)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基金管理人应在单方面对外公告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结果时注明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有权将有关情况向监管机构报告,由此给投资者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9.3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两日内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3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两日内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收益分配 10.1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10.1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其中,美元基金份额的每份额分配金额为人民币基金份额的每份额分配数额按照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美元估值汇率折算后的美元金额。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人民币基金份额面值;而对于美元基金份额,由于汇率因素影响,收益分配后美元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对应的美元基金份额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其中,人民币基金份额的现金分红币种为人民币,美元基金份额的现金分红币种为美元;不同类别份额红利再投资适用的净值为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净值;
基金收益分配 10.3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10.3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信息披露 11.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内容和信息披露程序
4、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基金年报中的财务报告部分,经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11.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内容和信息披露程序
4、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基金年报中的财务报告部分,经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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