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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越核心精选混合A(00629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512173
基金代码 006299
公告日期 2019-04-09
编号 1
标题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恒越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恒越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恒越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决定自 2019 年 4 月 10 日起,对恒越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现
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代码:007193),原基金份额转
为 A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代码:前端:006299,后端 006313),同时对《恒越
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和《恒越核
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进行了相应
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
额(A 类基金份额代码:前端:006299,后端 006313)。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
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相互转换。
2、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本次增设的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次增设的 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C类份额
N〈7 天 1.5%
7天≤N〈30 天 0.5%
N ≥ 30 天 0
本次增设的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支付。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
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5、登记机构
本次增设的 C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投及有关限制
投资者可自 2019 年 4 月 10 日起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定投
等业务。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
低金额为单笔 0.01 元人民币。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
酌情调整。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
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 若届时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
(如赎回、转换转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
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名称: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 2277 号 21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 2277 号永达国际大厦 2102-2104 室
法定代表人:黄鹏
联系人:林晨
联系电话:021-8036 3999
网址:www.hengyuefund.com
传真:021-80363939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秦夏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313
传真:0532-85022301
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李瑞真
电话:18911375139
传真:010-62680827
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联系人:党敏
电话:021-20691935
传真:021-20691861
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767
传真:021-38670666
7)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李雯
电话:010-60842306
传真:010-85712195
9)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十道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 11 栋 A
座 3608 室
法定代表人:杨艳平
客服电话:400-1286-800
联系人:胡闻智
电话:0755-22676026
传真:0755-26640652
10)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1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3734343
13)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客服电话:400-0411-001
联系人:王潇
电话:021-65681111
传真:0411-84396536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1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21-60833754
传真:010-60819988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8、其他重要事项
(1) 本次对恒越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事项系
《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根据本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公司网站的“恒越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对《基金合同》中法定代表
人信息进行了更新。
(3)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和法定代表
人信息进行了修改,并相应修改了《托管协议》涉及的内容,《基金合同》具体修改
详见附件。
(4)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本公司网
站发布。本公司将在本基金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本次修改涉及内容进行更
新。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engyue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
服务电话(021-38987000)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
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9 日
附件:《恒越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二部

释义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7、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8、C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三部

基金的
基本情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 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 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

基金份
额的申
购与赎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
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
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
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
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
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
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
的公告。
第七部

基金合
同当事
人及权
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 2277 号 2102 室
法定代表人:BI GUOQIANG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 2277 号 21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鹏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
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
能有所不同。
第十四
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
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第十五
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3-11 项费用,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
出,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
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4-12 项费用,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
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
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
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
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
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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