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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进取(15007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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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51005 | ||||||||
基金代码 | 150075 | ||||||||
公告日期 | 2012-02-22 | ||||||||
编号 | 1 | ||||||||
标题 | 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 1、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705号文批准。 2、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2年2月27日至2012年3月23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本公司已经开通网上开户和网上认购,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8、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立,尚无该类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场外认购最低限额: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或代销机构进行场外认购时,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场内认购最低份额: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人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10、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11、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不可以撤销。 12、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登记确认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证券时报》和本公司网站上的《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中国银行网站(www.boc.cn)和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直销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本公司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6、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或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83026888,垂询认购事宜。 17、本基金募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外认购”或“场内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外认购”、“场内认购”均适用。 19、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诺安稳健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诺安进取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投资于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上市交易风险、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具体而言,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指数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投资标的为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在基金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指数基金特有的风险。 (1)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重点投资于中证创业成长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可能面临中证创业成长指数成份股以及备选股所具有的特有风险,也可能由于股票投资比例较高而带来较高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策略,被动跟踪标的指数。当指数下跌时,基金不会采取防守策略,由此可能对基金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2)投资替代风险 因特殊情况(比如市场流动性不足、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如买入非成份股等)进行适当的替代,由此可能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3)标的指数变更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人还须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4)跟踪偏离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基金有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而指数编制不考虑费用和税收,这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落后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负的跟踪偏离度。 ②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等因素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③当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构成,或成份股公司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该成份股在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或标的指数变更编制方法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大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④投资人申购、赎回可能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在遭遇标的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情形时,基金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⑤在基金进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⑥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产生的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5)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的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 (1)上市交易风险 诺安稳健与诺安进取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人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诺安稳健份额与诺安进取份额,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诺安稳健份额与诺安进取份额产生流动性风险。 (2)杠杆机制风险 本基金为复制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诺安稳健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诺安进取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由于诺安进取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诺安进取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诺安创业成长份额和诺安稳健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诺安进取份额参考净值变动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 (3)折/溢价交易风险 诺安稳健份额与诺安进取份额上市交易后,由于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出现偏离并出现折/溢价风险。尽管份额配对转换套利机制的设计已将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的折/溢价风险降至较低水平,但是该制度不能完全规避该风险的存在。 (4)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折算的设计,在诺安创业成长份额净值达到2.000元后,本基金将进行份额不定期份额折算。原诺安进取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诺安创业成长份额,因此原诺安进取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会发生改变。 由于基金份额折算的设计,在诺安进取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后,本基金将进行份额不定期份额折算。原诺安稳健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诺安创业成长份额,因此,原诺安稳健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会发生改变。 由于对诺安稳健份额在会计年度初,把约定收益折算为场内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设计,使原诺安稳健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诺安创业成长份额,因此,原诺安稳健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会发生改变。 (5)份额折算风险 ①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而可能给投资人带来损失。 场外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时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场内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时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因此,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而可能给投资人带来损失。 ②份额折算后新增份额有可能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 新增份额可能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是指在场内购买诺安稳健份额或诺安进取份额的一部分投资人可能面临的风险。由于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基金代销资格,而只有具备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才可以允许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人通过不具备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诺安稳健份额或诺安进取份额,在其参与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诺安创业成长份额并不能被赎回。此风险需要引起投资人注意,投资人可以选择在份额折算前将诺安稳健份额或诺安进取份额卖出,或者将新增的诺安创业成长份额通过转托管业务转入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基金份额。 (6)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诺安创业成长份额、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诺安创业成长份额与诺安稳健份额、诺安进取份额之间份额配对转换。一方面,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可能改变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的市场供求关系,从而可能影响其交易价格;另一方面,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可能出现暂停办理的情形,投资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也可能存在不能及时确认的风险。 (7)基金的收益分配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诺安创业成长份额、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将不进行收益分配。在每个会计年度年(除成立当年外)的第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诺安创业成长份额和诺安稳健份额实施定期份额折算。基金份额折算后,如果出现新增份额的情形,投资人可通过卖出或赎回折算后新增份额的方式获取投资回报,但是,投资人通过变现折算后的新增份额以获取投资回报的方式并不等同于基金收益分配,投资人不仅须承担相应的交易成本,还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卖出或赎回的价格波动风险。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3209 场外基金简称: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 场内基金简称:诺安中创 2、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进行。 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其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9、认购账户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须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另行开立,尚无该类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10、认购申请的确认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有效性的确认情况。但注册登记机构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1、认购份额的确认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诺安创业成长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按4∶6的比例确认为诺安稳健份额与诺安进取份额。 12、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九部分。 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等。 各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九部分。 如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 13、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2年2月27日至2012年3月23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在基金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达到基金合同备案条件,自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合同无法按期满足生效条件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4、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 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场外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万元 1.0% 50万元≤M<100万元 0.6% 100万元≤M<200万元 0.3% 200万元≤M<500万元 0.1% 500万元≤M 每笔1000元 场内认购费率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份额将依据投资者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加计认购金额在认购期所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确认的金额为准)扣除认购费用后除以基金份额面值确定。募集发售期间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 投资人从场内认购的诺安创业成长份额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全部份额将按4∶6的比例自动分离,确认为诺安稳健份额(场内简称:诺安稳健,基金代码:150073)与诺安进取份额(场内简称:诺安进取,基金代码:150075)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人从场外认购的诺安创业成长份额既可在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赎回业务之后,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在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开通后,通过办理该业务,转托管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经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申请,按4:6比例拆分为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三、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2012年2月27日至2012年3月23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者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者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四、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5.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五、直销机构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本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12年2月27日起至2012年3月23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最后一个交易日延长至17:00。 2、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身份证件只允许使用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身份证明; ②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③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注:其中③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2)投资者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业务专用户 账号:400004052920008053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行号:102584004055) 3)注意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基金”,并确保在2012年3月23日17:0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机构预留印鉴;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时提交);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⑥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⑥项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2)投资者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业务专用户 账号:400004052920008053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行号:102584004055) (3)注意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基金””,并确保在2012年3月23日17:0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机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办理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二) 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但工作日15: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募集期最后一交易日的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为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上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已支持的银行卡有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等; 3)已经开通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本公司的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六、代销机构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中国银行 1、个人投资者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① 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银行理财卡或长城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② 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B. 本人的中国银行理财卡或长城卡; C. 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③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相关资料。 2、机构投资者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②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A.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证券业务授权书; C.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 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③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A.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B.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二) 其他代销机构 投资人在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七、 清算与交割 1、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本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本基金合同不生效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公司网址:www.lion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7595003 联系人:尹东 (三)销售机构 1、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其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2、场外销售机构 (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深圳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20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张逸凡 2)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4号诺安大厦8-9层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59027811 传真:010-59027890 联系人:孟佳 3)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903室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824617 传真:021-68824617 联系人:陈晓瑜 4)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502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020-38393680 传真:020-38393680 联系人:高莉莉 5)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16喜年广场2407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86586055 传真:028-86586055 联系人:裴兰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网址: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李群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8)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贺坚 电话:025-84544135 传真:010-84544129 客户服务电话:025-96400、40088-96400 网址: www.njcb.com.cn 9)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6至23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977 传真: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hrcb.com 1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95579 网址:www.95579.com 12)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法定代表人:于宏民 联系人:董永成 电话:0411-39673301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热线: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13)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15)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6)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樊刚正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17)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8)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武斌 联系电话:0755-83707413 传真: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95563(广西) 网址:www.ghzq.com.cn 1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电话:028-86690021 86690206 传真:028-86695681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600109 网址: www.gjzq.com.cn 2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6楼、7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袁丽萍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288,0510-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2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热线:95553 网址:www.htsce.com 23)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户服务热线:96518 网址:www.hazq.com 2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9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62 网址:www.hrsec.com.cn 2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李金龙 客户服务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徐世旺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7)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电话:025-83364032 传真:025-83320066 联系人:胥春阳 客户服务热线:400-828-5888 网址:www.njzq.com.cn 2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31-8128390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31-8128390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021-63231111 联系人:王伟力 客服服务热线: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3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孙洪喜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cn 3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客户服务电话:029-87406132 网址:www.westsecu.com 3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座22-25层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座22-25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3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中国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陈伟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3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5)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大街1号A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大街1号A座8层 法人代表:马金声 联络人:戴荻 联系电话:010-68084591 传真:010-68084986 客户服务热线: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3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与登记过户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联系人:朱立元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电话:010- 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丽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一号楼东区2008室 负责人:姜波 联系电话:010-85866870 传真:010-858668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韦雪、李英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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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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