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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ETF(15994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504141
基金代码 159946
公告日期 2019-04-02
编号 1
标题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19年2月1日
报告公告日期: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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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重要提示 3
2、基金概况 3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5
4、审计报告 5
5、资产负债表 7
6、其他说明事项 14
7、备查文件目录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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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提示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64号文核准,于2015年7月1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2月20日,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2月21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本基金将自2018年12月25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于2018年12月28日终止上市,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019年1月15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ETF
场内简称 全指消费
基金主代码 159946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7月1日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4,315,634.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的调整。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
一般情形下,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资产投资组合,但在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调整、配股、增发、分红等公司行为导致成份股的构成及权重发生变化时,由于交易成本、交易制度、个别成份股停牌或者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基金无法及时完成投资组合的同步调整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以更紧密的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综合考虑相关性、估值、流动性等因素挑选标的指数中其他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替代,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小于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如期权、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包括融资融券等。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力争提高投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缩小跟踪误差,而非用于投机或用作杠杆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主要消费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64号文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要求于2015年7月1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24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5,315,634.00元,有效认购户数为2,897户。
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2月20日止,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2月21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基金合同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4、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0873695_G01号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体持有人: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财务报表,包括最后运作日2018年12月24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15日止期间的清算损益表以及相关的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编制基础编制。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清算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编制基础及对使用的限制
我们提醒清算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2对编制基础的说明。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编制清算财务报表是为了呈报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体持有人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使用。因此,清算财务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本报告仅供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体持有人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使用,不应为除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体持有人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之外的其他机构或人员使用。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管理人对清算财务报表的责任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按照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编制基础编制清算财务报表(包括确定该编制基础对于在具体情况下编制清算财务报表是可接受的),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清算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五、注册会计师对清算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人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赵雅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明明


中国 北京 2019年2月1日

5、资产负债表
5.1清算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清算结束日
2019年1月15日 最后运作日
2018年12月24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257,374.29 247,551.25
结算备付金 - 50,817.27
存出保证金 3,845.67 3,162.86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151,635.69
应收利息 1,805.03 22.74
资产总计 4,263,024.99 4,453,189.81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 1,668.01
应付托管费 - 333.59
应付交易费用 - 8,237.85
其他负债 - 128,199.59
负债合计 - 138,439.0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4,315,634.00 4,315,634.00
未分配利润 (52,609.01) (883.23)
所有者权益合计 4,263,024.99 4,314,750.7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263,024.99 4,453,189.81





5.2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15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 1,782.29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00,541.70
3、投资收益 (446,493.32)
清算收入小计 (44,169.33)
二、清算费用
1、交易费用 7,476.45
2、其他费用 80.00
清算费用小计 7,556.45
三、清算净收益 (51,725.78)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清算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5.3 报表附注
1.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介
(1) 基金基本情况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64号文核准,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发起,于2015年7月1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募集期为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24日,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5,315,634.00元,有效认购户数为2,897户。其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18,714.00元,折合基金份额18,714.00份,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本基金募集资金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证全指主要消费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新股、债券、权证、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指主要消费指数。

(2) 清算原因
2018年11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止,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2月21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24日公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从2018年12月25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 清算期间
根据《关于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说明函》,本基金本次清算期间为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15日止。

2. 清算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基金管理人编制清算报表是为了呈报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体持有人以及中国证监会使用。因此,清算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清算期间
本次清算期间为2018年12月25日(清算开始日)至2019年1月15日(清算结束日)止。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金融工具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清算期间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贷款及应收款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股票投资。本基金在清算期间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各类应收款项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项。

本基金将清算期间持有的金融负债全部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和终止确认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清算期间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清算收益
清算收益主要包括本基金在清算期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主要包括本基金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收到相关扣收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5、 本清算财务报表于2019年2月1日已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报出。




6、其他说明事项
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最低备付金、交易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期间的应收利息以当前适用的利率按日计算。

7、备查文件目录
(1)《审计报告》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之法律意见书》
(3)存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4)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9年4月2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清算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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