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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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上证50分级B(50202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500201
基金代码 502022
公告日期 2019-03-30
编号 1
标题 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 年 3 月 30 日
国金 50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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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 2018年 1月 1日起至 2018年 12月 31日止。

国金 50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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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国金上证 50
场内简称 国金上证 50
基金主代码 5020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 5月 27日
基金管理人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6,733,428.1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5年 6月 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金 50A 国金 50B 国金 50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国金 50A 国金 50B 国金 50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02021 502022 502020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份额
总额
1,756,479.00份 1,756,479.00份 43,220,470.10份
注:无。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上证 50指数,力争获取与
标的指数相似的投资收益,并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
准之间的日均跟踪误差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跟踪误
差控制在 4%以内。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指数完全复制方法,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权重构建
基金的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
应的调整,以达到跟踪和复制指数的目的,力争保持基金的净值
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误差偏离度绝对值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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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如遇特殊情况(如市场流动性不足、
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等)致使基金
无法购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
适当变通和调整,并运用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以实现对跟
踪误差的有效控制。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上证 50指数收益率+5%×同期银
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从本基金三类基金份额来看,国金
上证 50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
风险收益特征,国金上证 50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
对稳定的特征;国金上证 50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
的特征。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
国金上证50A份额具
有低预期风险、预期
收益相对稳定的特
征。
国金上证50B份额具
有高预期风险、高预
期收益的特征。
国金上证 50份额具
有与标的指数及标
的指数所代表的股
票市场相似的风险
收益特征。
注:无。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彭文敏 罗菲菲
联系电话 010-88005888 010-58560666
电子邮箱 pengwenmin@gfund.com tgbfxjdzx@cm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000-18 95568
传真 010-88005666 010-58560798

国金 50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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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www.g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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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1,400,345.22 11,815,489.92 -6,804,906.55
本期利润 -11,881,546.30 23,881,696.78 -1,588,445.60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789 0.3549 -0.0660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7.70% 30.38% -3.45%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6128 -0.6378 -1.1565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7,165,158.47 83,932,353.34 22,531,913.1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795 0.995 1.160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方法: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
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
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
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2.52% 1.52% -11.43% 1.52% -1.09% 0.00%
过去六个月 -9.02% 1.43% -7.10% 1.44% -1.92% -0.01%
过去一年 -17.70% 1.31% -18.84% 1.30% 1.14% 0.01%
过去三年 3.60% 1.12% -4.74% 1.10% 8.34% 0.02%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26.23% 1.47% -30.55% 1.47% 4.32% 0.00%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 50指数收益率×9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收益率(税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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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图示日期为 2015年 5月 27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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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 5 月 27 日,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
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国金上证 50份额、国金上证 50A份额、
国金上证 50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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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1]1661号)批准,于 2011年 11月 2日成立,总部设在北京。公司注册资本为
3.6 亿元人民币,股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
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分别为 49%、19.5%、19.5%和
12%。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管理 13只公募基金,具体包括国金国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沪深 300 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鑫盈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金上证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金众
赢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金及第七天理财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民丰回报 6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量化多因子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金量化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宫雪
本基金基
金经理,
国金 300
指数增
强、国金
鑫新灵活
配置
(LOF)、
国金鑫瑞
灵活基金
经理,量
化投资事
业三部总
2015年 5月
27日
- 10
宫雪女士,中国科学院
博士。2008年 7月至
2011年 12月在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
投资部,任产业分析
师;2012年 2月至今在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产品经理、行
业分析师、产品与金融
工程部副总经理、指数
投资部副总经理、指数
投资事业部总经理,现
任量化投资事业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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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兼产
品中心总
经理
总经理兼产品中心总
经理。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首任基金经理的
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金上证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
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
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
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该公平交易管理方法规范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
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集中竞价及非集中竞价交易)、业绩
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第一,明确公平交易的原则:(1)信息获取公平原则,不同投资组合经理可公平获得研究成
果;(2)交易机会公平原则,不同投资组合经理可获得公平交易执行的机会。
第二,对开放式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不同类型业务,公司分别设立独立的投资部
门;研究团队对所有的投资业务同时提供研究支持;设立独立的基金交易部,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设立独立的合规风控部,对研究、投资、交易业务的公
平交易进行监控、分析、预警、报告等。
第三,通过岗位设置、制度约束、流程规范、技术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公平交易的控制,
具体如下:(1)总经理、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指导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并对公平交易的
执行情况进行审核。(2)产品开发:风险分析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产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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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风险控制指标,在投资交易系统中完成风控参数设置,确保做好公平交易的事前控制。(3)研
究与投资:投资人员负责在各自的职责及权限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投资决策行为,其中,投资组合
经理需对有可能涉及非公平交易的行为作出合理解释。研究人员负责以客观的研究方法开展研究
工作,并根据研究结果建立及维护全公司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研究结果通
过策略会、行业及个股报告会、投研平台、邮件系统等共享机制统一开放给所有的投资组合经理,
以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信息获取机会。(4)交易执行:交易人员负责建立并执行公平的集
中交易制度和交易分配制度,合规风控部利用投资交易系统等对交易执行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各
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5)事后分析:合规风控部利用公平交易系统对不同投资组
合之间的同向、反向交易及交易时机和价差进行事后分析。(6)报告备案:合规风控部根据实时
监控及事后分析的结果撰写定期报告,并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
析报告备查。(7)信息披露环节:信息披露部门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至少披露公司整体
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及异常交易行为专项说明等事项。(8)反馈完善:根
据事后分析报告及信息披露结果,公平交易各相关部门对相关环节予以不断完善,以确保公平交
易的执行日臻完善。(9)监督检查:合规风控部监察稽核人员根据法规规定及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规定,监督、检查、评价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出专项评价。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国
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制度、流程和系统等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
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在投资决策内部控制方面,各投资组合按投
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在交易执行控制方面,通过完善交易范围内各类交易的公平交易执行细则、严格的流程控制、持
续的技术改进,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在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方面,通过 IT系统和人工监控
等方式进行日常监控,确保做好公平交易的监控和分析。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未出现同日反向
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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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本基金严格遵守基金合同,采取完全复制标的指数上证 50指数的投资策略,同时为
控制大额申购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本基金适当投资股指期货。基金持仓包括上证 50指数成份股、
股指期货、新股及现金等,其中股票持仓不低于 90%,股指期货市值不高于 10%,现金类资产不低
于 5%,以日均跟踪偏离度最小(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化跟踪误差尽量小(不超过 4%)为管
理目标。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7.7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8.84%;报告期
内,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 0.11%,低于合同约定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为 0.35%,年化跟踪误差为
2.56%,低于合同约定的年化跟踪误差为 4%的水平。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8 年以来,虽然中国经济运行平稳,流动性边际改善,但是受市场情绪影响严重,在中美
贸易摩擦、信用违约风险、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等事件影响下,A 股主要指数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
跌。2019年金融环境有望边际改善,流动性总量继续保持合理充裕,未来政策加码有望实现从流
动性充裕向信用改善传递的局面,市场风险偏好好转,与此同时,A 股估值处于低位,具有一定
的反弹的基础。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严格执行内部估值控制程序,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
种进行估值。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估值委员会由公司督察长、投资总监、
运营总监、清算业务负责人、研究部门负责人、风控业务负责人、合规业务负责人组成,可根据
需要邀请产品托管行代表、公司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代表等外部人员参加。公司运营总监为
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主席。运营支持部根据估值委员会的估值意见进行相关具体的估值调整或处
理,并负责与托管行进行估值结果的核对,运营支持部业务人员复核后使用。基金经理作为估值
委员会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
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
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重大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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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
议》,并依据其提供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及估值价格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固定收益品种进行
估值。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
利润分配,不存在应分配而未分配的情况。
4.8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况。截止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存在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已经
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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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不存在损害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投
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
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
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不进行收益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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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 61004823_A08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国金上证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国金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
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国金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国金上
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
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
立于国金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
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
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强调事项 无
其他事项 无
其他信息 国金上证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
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
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
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
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
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
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
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
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
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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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国金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
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
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国金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告过
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
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
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
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
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
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
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
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
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
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
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
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国金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
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
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
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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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国金上证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
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
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
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徐艳 王海彦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审计报告日期 2019年 3月 26日
注:无
国金 50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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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金上证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 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末
2017 年 12月 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2,319,894.84 5,893,828.81
结算备付金 15,750.22 563,628.38
存出保证金 20,859.32 764,640.47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35,070,570.94 77,261,706.59
其中:股票投资 35,056,570.94 77,261,706.59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4,000.0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7.4.7.5 562.26 1,345.10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13,775.28 16,183.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37,541,412.86 84,501,332.6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 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末
2017 年 12月 31日
负 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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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98,788.77 145,295.22
应付管理人报酬 31,817.55 73,148.54
应付托管费 3,181.76 7,314.84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7,671.57 42,193.76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234,794.74 301,026.95
负债合计 376,254.39 568,979.3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50,419,611.44 93,718,656.82
未分配利润 7.4.7.10 -13,254,452.97 -9,786,303.48
所有者权益合计 37,165,158.47 83,932,353.3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7,541,412.86 84,501,332.65
注:报告截止日 2018年 12 月 31 日,国金上证 50 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0.795 元,国金上证 50A份
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2 元,国金上证 50B 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0.589 元;基金份额总额为
46,733,428.10份,其中国金上证 50份额为 43,220,470.10份,国金上证 50A份额为 1,756,479.00
份,国金上证 50B份额为 1,756,479.0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金上证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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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
年 12月 31日
一、收入 -10,557,948.37 25,437,128.59
1.利息收入 34,489.30 61,478.8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34,488.44 49,260.70
债券利息收入 0.86 35.62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12,182.53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418,731.87 13,199,176.1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1,355,228.54 10,160,025.47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 21,493.2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3.5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433,775.53 1,017,060.00
股利收益 7.4.7.16 1,497,278.86 2,000,597.39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7.4.7.17
-13,281,891.52 12,066,206.86
4.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
列)
7.4.7.18
270,721.98 110,266.74
减:二、费用 1,323,597.93 1,555,431.81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636,104.33 818,752.56
2.托管费 7.4.10.2.2 63,610.44 81,875.32
3.销售服务费 7.4.10.2.3 - -
4.交易费用 7.4.7.19 192,725.29 250,5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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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税金及附加 1,041.56 -
7.其他费用 7.4.7.20 430,116.31 404,210.00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11,881,546.30 23,881,696.78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11,881,546.30 23,881,696.78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金上证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93,718,656.82 -9,786,303.48 83,932,353.3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11,881,546.30 -11,881,546.3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43,299,045.38 8,413,396.81 -34,885,648.57
其中:1.基金申购款 65,334,957.90 -8,402,873.15 56,932,084.75
2.基金赎回款 -108,634,003.28 16,816,269.96 -91,817,733.32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50,419,611.44 -13,254,452.97 37,165,1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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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净值)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32,785,703.50 -10,253,790.31 22,531,913.1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23,881,696.78 23,881,696.7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60,932,953.32 -23,414,209.95 37,518,743.37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82,546,688.18 -46,072,418.00 136,474,270.18
2.基金赎回款 -121,613,734.86 22,658,208.05 -98,955,526.81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93,718,656.82 -9,786,303.48 83,932,353.3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尹庆军______ ______聂武鹏______ ____于晓莲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金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原名称为“国金通用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5]594号
文《关于核准国金通用上证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国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于 2015年 5月 11 日至 2015 年 5月 20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5年 5月 27日生
效。2015年 9月 23日,本基金名称由“国金通用上证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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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募集规模为
206,962,434.38份基金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确认为国金上证 50
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按 1:1 的比例确认为国金上证 50A 份额和国金上证 50B 份额。其中场
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 16,705,104.38 份国金上证 50 份额(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场内
认购的基金份额按 1:1 比例确认为 190,237,330.00 份国金上证 50A 份额和 190,237,330.00 份国
金上证 50B 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国金上证 50指数分级的基础份额(简称“国金上证 50份额”)、国金
上证 50 指数分级的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国金上证 50A 份额”)和国金上证 50 指数分级的积
极收益类份额(简称“国金上证 50B份额”)。其中,国金上证 50A份额和国金上证 50B份额的基
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的比例不变。国金上证 50指数分级发售结束后,投资人在募集期通过场
内认购的全部国金上证50份额将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
类别,即稳健收益类的国金上证 50A 份额和积极收益类的国金上证 50B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与基础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基金成立并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人可在场内申购
国金上证 50份额,并可选择将其申购的每两份国金上证 50份额按 1:1的比例分拆为国金上证 50A
份额和国金上证 50B份额各一份。投资人在场外认购和申购的国金上证 50份额不进行分拆,该份
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投资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每两份国金上证 50份额按 1:1的比例分
拆为国金上证 50A份额和国金上证 50B份额各一份。
在国金上证 50A 份额和国金上证 50B 份额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的 12 月 15 日,本基金进
行定期份额折算。折算方式为对国金上证 50A 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国金上证 50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2份国金上证 50份额将按 1份国金上证 50A份额获得应得约定收益的新增折
算份额。在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前与折算后,国金上证 50A 份额和国金上证 50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
持 1:1 的比例不变。对于国金上证 50A 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国金上证 50A 份额每个会计
年度最后一日份额参考净值超出人民币 1.000元部分,将被折算为场内国金上证 50份额分配给国
金上证 50A份额持有人。国金上证 50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2 份国金上证 50 份额将获得按照 1份
国金上证 50A 份额应得约定收益分配的新增国金上证 50 份额。持有场外国金上证 50 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国金上证 50 份额;持有场内国金上证 50 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国金上证 50份额;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国金上证 50A
份额的参考净值和国金上证 5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除此之外,本基金还将在以下
两种情况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即:当国金上证 5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人民币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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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时;当国金上证 50份额的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 0.250元时。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证 50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其他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市股票)、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
证券、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组合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的业绩
比较基准为:95%×上证 50指数收益率+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
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
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 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
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模板第 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及参考意见。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8 年 12月 31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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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
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
资和衍生工具等;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
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
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
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且
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
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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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
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
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
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
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
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
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回购协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
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
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
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
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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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
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
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
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
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等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
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
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
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
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
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
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
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
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
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适当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
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
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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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
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
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
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
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
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
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
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
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
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
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
入账;
(8)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
益的利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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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
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等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
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
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国金上证 50 份额、国金上证 50A 份额、国金上证 50B
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2)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国金上证 50A份额与国金上证 50B份额的运作,本基金
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调整基金的收益分配。
7.4.4.12 分部报告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事项。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年 4月 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3‰调整为 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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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
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
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
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
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
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
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 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
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
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
定,自 2018年 1月 1 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
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
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
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 2018年 1月 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
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8年 1月 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
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 2018 年 1月 1日起产生
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
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 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
股票收盘价(2017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
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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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
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规定的比例缴纳。
3.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自 2004年 1月 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
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
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
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3年 1月 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 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5 年 9月 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
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上海国金理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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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
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管理费
636,104.33 818,752.56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81,765.48 24,837.08
注:1.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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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
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
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的费用项目。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
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托管费
63,610.44 81,875.32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
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3 销售服务费
注:无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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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国金 50A 国金 50B 国金 50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国金 50A 国金 50B 国金 50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 722,978.11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 0.00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0.00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

- - 722,978.11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 0.00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0.0000%
注: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交易费用按市场公开的交易费率计算并支付。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除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民生银行-活期 2,319,894.84 33,348.94 5,893,828.81 44,07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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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9 期末(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12.1.1 受限证券类别:股票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
受限
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
(单位:
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603156
养元
饮品
2018年
2月 2

2019
年 2
月 12

非公
开发
行流
通受

78.73 40.68 52,804 2,969,459.41 2,148,066.72 -

7.4.12.1.2 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受
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
(单位:
张)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
总额
备注
110049
海尔
转债
2018年
12月 18

2019
年 1月
18 日
新债未
上市
100.00 100.00 140 14,000.00 1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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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代

股票名

停牌日

停牌原

期末
估值单价
复牌
日期
复牌
开盘单价
数量(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

备注
600030
中信证

2018年
12月
25日
临时停

16.01
2019
年 1
月 10

17.15 58,800 987,317.74 941,388.00 -
600485
信威集

2016年
12月
26日
临时停

14.59 - - 9,175 132,356.00 133,863.25 -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 公允价值
本基金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31,833,252.97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1,089,251.25元,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为人民
币 2,148,066.72元。(2017年 12月 31日:第一层次人民币 77,146,445.59元,第二层次人民币
115,261.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
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
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
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确定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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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第三层次。本基金政策为以报告期初作为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本基金
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转入第三层次公允价值的金额为人民币 2,148,066.72 元(2017
年:无)。
7.4.14.2 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4.3 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4.4 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 2019 年 3月 26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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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35,056,570.94 93.38
其中:股票 35,056,570.94 93.38
3 固定收益投资 14,000.00 0.04
其中:债券 14,000.00 0.04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335,645.06 6.22
8 其他各项资产 135,196.86 0.36
9 合计 37,541,412.86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B 采矿业 1,550,433.00 4.17
C 制造业 8,010,466.78 21.55
E 建筑业 1,908,232.00 5.13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53,212.00 1.49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428,666.00 1.15
J 金融业 18,730,817.19 50.40
K 房地产业 1,137,072.00 3.06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03,340.00 1.09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2,402.00 0.14
合计 32,774,640.97 88.19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 2018年 12月 31日的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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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C 制造业 2,281,929.97 6.14
合计 2,281,929.97 6.14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 2018年 12月 31日的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8.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8.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安 82,600 4,633,860.00 12.47
2 600519 贵州茅台 3,778 2,229,057.78 6.00
3 600036 招商银行 79,100 1,993,320.00 5.36
4 601166 兴业银行 95,900 1,432,746.00 3.86
5 601328 交通银行 211,800 1,226,322.00 3.30
6 600016 民生银行 191,740 1,098,670.20 2.96
7 600887 伊利股份 46,800 1,070,784.00 2.88
8 601288 农业银行 294,900 1,061,640.00 2.86
9 600030 中信证券 58,800 941,388.00 2.53
10 601668 中国建筑 161,600 921,120.00 2.48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
文。
8.3.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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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比例(%)
1 603156 养元饮品 52,804 2,148,066.72 5.78
2 600485 信威集团 9,175 133,863.25 0.36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安 5,458,168.09 6.50
2 600276 恒瑞医药 3,293,138.27 3.92
3 603156 养元饮品 2,969,459.41 3.54
4 600519 贵州茅台 2,509,052.30 2.99
5 600036 招商银行 2,005,396.78 2.39
6 600309 万华化学 1,721,592.17 2.05
7 600585 海螺水泥 1,710,341.00 2.04
8 600690 青岛海尔 1,625,660.00 1.94
9 600016 民生银行 1,587,533.80 1.89
10 600703 三安光电 1,506,075.00 1.79
11 601229 上海银行 1,221,097.00 1.45
12 600030 中信证券 1,211,860.00 1.44
13 601166 兴业银行 1,128,295.00 1.34
14 600000 浦发银行 1,123,383.00 1.34
15 601169 北京银行 851,994.00 1.02
16 601800 中国交建 850,579.00 1.01
17 601857 中国石油 839,972.00 1.00
18 601328 交通银行 832,967.00 0.99
19 600048 保利地产 823,272.00 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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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600887 伊利股份 816,278.00 0.97
注:上述买入金额为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安 10,549,783.00 12.57
2 600519 贵州茅台 5,778,092.00 6.88
3 600036 招商银行 4,265,444.92 5.08
4 600016 民生银行 3,044,553.00 3.63
5 601166 兴业银行 2,558,632.44 3.05
6 600030 中信证券 2,279,823.00 2.72
7 600887 伊利股份 2,227,895.00 2.65
8 600276 恒瑞医药 2,093,127.89 2.49
9 601328 交通银行 2,084,107.46 2.48
10 600000 浦发银行 1,983,192.00 2.36
11 601288 农业银行 1,792,044.00 2.14
12 600104 上汽集团 1,765,326.00 2.10
13 601398 工商银行 1,658,400.00 1.98
14 601601 中国太保 1,584,908.00 1.89
15 600048 保利地产 1,569,917.00 1.87
16 601668 中国建筑 1,560,913.00 1.86
17 600837 海通证券 1,555,349.12 1.85
18 601169 北京银行 1,512,174.00 1.80
19 600518 康美药业 1,451,742.00 1.73
20 601988 中国银行 1,348,949.00 1.61
注:上述卖出金额为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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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52,890,982.24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83,152,314.91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4,000.00 0.04
10 合计 14,000.00 0.04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10049 海尔转债 140 14,000.00 0.04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代码 名称
持仓量(买/
卖)
合约市值
(元)
公允价值变
动(元)
风险说明
- - - - -
报告期内,本
基金运用股
指期货是出
于追求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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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投资、减
少交易成本、
降低跟踪误
差的目的,总
体风险可控
且符合既定
的投资政策
和投资目标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0.00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433,775.53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51,36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报告期,本基金运用股指期货来控制预期大额申购赎回等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有效减少基
金组合资产配置与跟踪标的之间的差距,确保投资组合对指数跟踪的效果。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报告期,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招商银行于 2018年 5月 4日收到中国银行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 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024万元,罚没合计 6573.024
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
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三)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四)销售同业非
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五)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六)为同业投
资业务违规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七)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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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承兑业务;
(十)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十一)违规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
品;(十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十三)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十四)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
用贷款。
兴业银行于 2018 年 5 月 4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 5870万
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二)非真
实转让信贷资产;(三)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办理同业业务;(四)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
营规则,多家分支机构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五)同业投资接受隐性的第三方金融
机构信用担保;(六)债券卖出回购业务违规出表;(七)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八)提供日期
倒签的材料;(九)部分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十)个别董事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
职;(十一)变相批量转让个人贷款;(十二)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
除上述情况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期基金投资组合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0,859.32
4 应收利息 562.26
5 应收申购款 113,775.28
9 合计 135,196.86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12.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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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600030 中信证券 941,388.00 2.53 临时停牌

8.12.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603156 养元饮品 2,148,066.72 5.78 非公开发行
2 600485 信威集团 133,863.25 0.36 临时停牌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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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
数(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国金 50A 75 23,419.72 727,459.00 41.42% 1,029,020.00 58.58%
国金 50B 290 6,056.82 12.00 0.00% 1,756,467.00 100.00%
国金 50 3,165 13,655.76 4,741,305.07 10.97% 38,479,165.03 89.03%
合计 3,530 13,238.93 5,468,776.07 11.70% 41,264,652.03 88.30%
注:对于分级基金,下属分级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
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国金 50A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上海聚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卡欧斯 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329,300.00 18.75%
2
上海掌赢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掌赢-卡欧斯 2号私募投资基金
270,500.00 15.40%
3 罗建迪 195,300.00 11.12%
4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融
金添利单一资金信托
124,700.00 7.10%
5 方春娣 110,200.00 6.27%
6 何峻 93,414.00 5.32%
7 钱中明 93,400.00 5.32%
8 彭登梅 70,000.00 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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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俞向明 60,000.00 3.42%
10 袁琛 52,857.00 3.01%
国金 50B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李沃川 223,656.00 12.73%
2 唐海颖 204,005.00 11.61%
3 陈碧珍 190,000.00 10.82%
4 邢宇澄 148,044.00 8.43%
5 李淑君 134,500.00 7.66%
6 张锋 100,000.00 5.69%
7 周锐 96,326.00 5.48%
8 冒维一 72,000.00 4.10%
9 刘霞 51,412.00 2.93%
10 黄晖 36,828.00 2.10%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国金 50A 0.00 -
国金 50B 0.00 -
国金 50 1,208,051.09 2.7951%
合计 1,208,051.09 2.5850%
注:对于分级基金,下属分级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期末
基金份额总额。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
有本开放式基金
国金 50A 0
国金 50B 0
国金 50 >=100
合计 >=10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
放式基金
国金 50A 0
国金 50B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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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 50 0~10
合计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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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国金 50A 国金 50B 国金 50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 5月 27日)
基金份额总额
95,128,663.00 95,128,663.00 16,705,108.38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016,829.00 2,016,829.00 80,300,544.75
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 - 58,843,141.35
减: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 - 97,760,015.41
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
额减少以"-"填列)
-260,350.00 -260,350.00 1,836,799.41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756,479.00 1,756,479.00 43,220,470.10
注:1.拆分变动份额为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和基金份额折算中调整的份额。
2.基金管理人以 2018 年 12 月 17 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国金上证 50份额、
国金上证 50A份额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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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发生重大人事变动。根据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
议通过,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发布公告,聘任韩东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
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年 4月 19日发布公告,根据
工作需要,任命张庆先生担任本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主持资产托管部相关工作。上述人事变
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采取对标的上证 50指数完全复制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应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 50,000 元人民
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会计师事务所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国融证券 1 132,271,860.32 100.00% 96,730.57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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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 2 - - - - -
华创证券 1 - - - - -
注: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
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多家券商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席位。
(1) 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① 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规行为;
② 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③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需要;
④ 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地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策略、行业、上市公司、证券市场
研究、固定收益研究、数量研究等报告及信息资讯服务;
⑤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合理。
(2)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①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② 本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国融证券 - - - - - -
天风证券 - - - - - -
华创证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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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持有基
金份额
比例达
到或者
超过20%
的时间
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



1
2018 年
1月 1日
至 2018
年 6 月
13日
21,280,108.00 0.00 21,280,108.00 0.00 0.00%
2
2018 年
6 月 14
日 至
2018 年
6 月 28

0.00 63,434,084.00 58,752,200.00 4,681,884.00 10.02%


- - - - - - -

-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比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由此可能导致的特有风险包
括:产品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风险以及净值波动风险等。本基金管理人将持续加强投资者集中度
管理,审慎确认大额申购与大额赎回,同时进一步完善流动性风险管控机制,加强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保护。
注:申购、赎回份额包含折算以及投资者通过场内买卖合并分拆转托管的方式增加或减少的基金
份额。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3月 30日
国金 50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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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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