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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券A(16123A)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500091
基金代码 16123A
公告日期 2019-03-30
编号 1
标题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8月20日,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将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由“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变更为“契约型开放式”,以及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收益分配原则、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调整基金费用和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形等,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18年9月21日起,《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转型后的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风险收益特征与转型前差异较大。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报告期自2018年9月21日(转型生效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9月2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1.1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1230

交易代码
16123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9月21日

基金管理人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488,164.7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A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1230
161231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146,190.78份
341,974.01份

2.1.2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1230

交易代码
16123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2月3日

基金管理人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01,514,724.12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A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C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丰利A类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1230
161231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201,077,615.98份
437,108.14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2.2.1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投资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
本基金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通过对债券资产的主动管理,力求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得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并根据对股票市场的趋势研判,适度参与股票投资,力求提高基金总体收益率。
(二)债券投资管理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债券分析方法,确定债券模拟组合,并管理组合风险。
1、基本价值评估
债券基本价值评估的主要依据是均衡收益率曲线。本基金基于均衡收益率曲线,计算不同资产类别、不同剩余期限债券品种的预期超额回报,并对预期超额回报进行排序,得到投资评级。在此基础上,卖出内部收益率低于均衡收益率的债券,买入内部收益率高于均衡收益率的债券。
2、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择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在不同的时期,采用以上策略对组合收益和风险的贡献不尽相同,具体采用何种策略取决于债券组合允许的风险程度。
3、组合构建及调整
本公司设有固定收益部,结合各成员债券研究和投资管理经验,评估债券价格与内在价值偏离幅度是否可靠,据此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发行人财务状况、个券增信措施等因素,以及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在充分考虑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
(三)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管理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以数量化模型确定其内在价值。
(四)股票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把握权益类资产出现的趋势性或结构性投资机会,在本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直接投资权益类资产,努力获取超额收益。在股票投资方面,基金管理人将遵循稳健和灵活兼顾的投资思路。
(五)权证投资管理
1、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行权时间、行权方式、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估计权证合理价值。
2、根据权证合理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即“估值差价(Value Price)”以及权证合理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结合标的股票合理价值考量,决策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2.2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投资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本基金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主要通过对可转债、信用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主动管理,力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得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并根据对权益类市场的趋势研判适度参与权益类资产投资,力求提高基金总体收益率。
2、债券投资管理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债券分析方法,确定债券模拟组合,并管理组合风险。
同时为有效控制债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3、股票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把握权益类资产出现的趋势性或结构性投资机会,在本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直接投资权益类资产,努力获取超额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可转债指数×40%+中证信用债指数×6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刘凯
田青


联系电话
400-880-6868
010-67595096


电子邮箱
service@ubssdic.com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6868
010-67595096

传真
0755-82904048
010-66275853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摘要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ubssdic.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1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1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
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A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C

本期已实现收益
-5,997,664.89
-43,981.53

本期利润
264,372.88
1,992.48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54
0.0053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0.55%
0.54%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18%
0.89%

3.1.1.2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8年末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A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C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131,926.51
-41,181.46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151
-0.120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152,700.66
341,899.2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57
0.9998

3.1.2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2.1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20日
2017年
2016年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A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C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A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C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A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C

本期已实现收益
-20,872,410.55
-40,894.72
41,389,745.93
65,250.60
41,140,616.47
65,249.81

本期利润
-5,184,227.78
-11,257.28
28,645,640.98
43,479.70
31,896,064.08
49,526.06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78
-0.0144
0.0357
0.0316
0.0398
0.0360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1.78%
-1.45%
3.55%
3.15%
3.89%
3.53%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27%
-0.53%
3.60%
3.24%
3.98%
3.58%

3.1.2.2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8年9月20日)
2017年末-
2016年末-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A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C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A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C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A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C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1,113,328.19
-3,915.44
7,101,539.38
10,498.27
2,207,080.83
-1,352.34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055
-0.0090
0.0089
0.0076
0.0028
-0.0010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99,964,287.79
433,192.70
809,506,461.15
1,385,595.53
804,612,002.60
1,373,744.92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940
0.9910
1.0090
1.0080
1.0030
0.9990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2.1.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42%
0.21%
0.52%
0.16%
0.90%
0.05%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18%
0.20%
1.11%
0.16%
0.07%
0.04%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17%
0.21%
0.52%
0.16%
0.65%
0.05%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0.89%
0.20%
1.11%
0.16%
-0.22%
0.04%

1、本基金由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并于2018年9月21日合同生效,因此上表报告期间的起始日为2018年9月21日。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2.1.2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转型以来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A
/
2、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C
/
注:1、本基金由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并于2018年9月21日合同生效,上图报告期间的起始日为2018年9月21日。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转型日起的六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3.2.1.3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转型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1、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A
/
2、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C
/
注:本基金2018年9月21日起开始运作,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2.2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2.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8年1月1日-2018年9月20日
-0.27%
0.19%
2.68%
0.28%
-2.95%
-0.09%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7.44%
0.16%
2.88%
0.24%
4.56%
-0.08%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8年1月1日-2018年9月20日
-0.53%
0.19%
2.68%
0.28%
-3.21%
-0.09%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6.36%
0.16%
2.88%
0.24%
3.48%
-0.08%

1、自2018年9月21日起,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因此上表报告期间的结束日为2018年9月20日。本基金转型前以可转债、信用债为主要投资方向,强调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本基金转型前以中证可转债指数、中证信用债指数为基础构建业绩比较基准,主要是鉴于上述指数的公允性和权威性,以及上述指数与本基金投资策略的一致性。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2.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A
/
2、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C
/
注:自2018年9月21日,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因此上图报告期间的结束日为2018年9月20日。
3.2.4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1、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A
/
2、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C
/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3.3.1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转型后至本报告期末未进行利润分配。
3.3.2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A: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6年
0.370
29,688,983.25
0.00
29,688,983.25
-

2017年
0.296
23,751,182.43
0.00
23,751,182.43
-

2018年
0.124
5,141,824.63
0.00
5,141,824.63
-

合计
0.790
58,581,990.31
0.00
58,581,990.31
-

2、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C: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6年
0.370
50,878.40
0.00
50,878.40
-

2017年
0.230
31,629.09
0.00
31,629.09
-

2018年
0.118
10,669.31
0.00
10,669.31
-

合计
0.718
93,176.80
0.00
93,176.80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49%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为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公司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以"诚信、创新、包容、客户关注"作为公司的企业文化。截止2018年12月底,在公募基金方面,公司共管理70只基金,已建立起覆盖高、中、低风险等级的完整产品线;在专户理财业务方面,自2008年获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以来,已成功运作管理的专户产品涵盖了灵活配置型、稳健增利型等常规产品,还包括分级、期指套利、商品期货、QDII等创新品种;在境外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公司自2006年开始为QFII信托计划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具有丰富经验,并于2007年获得QDII资格。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桑俊
本基金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
2018-09-21
-
10
中国籍,博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国海证券研究所。2012年5月加入国投瑞银。曾任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投瑞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国投瑞银精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国投瑞银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国投瑞银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莎莎
本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
2018-09-21
-
11
中国籍,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中诚信证券评估公司分析师、阳光保险资产管理中心信用研究员、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用研究员。2013年7月加入国投瑞银。曾任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投瑞银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国投瑞银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投瑞银岁增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岁赢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国投瑞银兴颐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管理人依据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了公平交易管理相关的《公平交易管理规定》、《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规定》等系列制度,并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控制措施和业务流程。
管理人公平交易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1、当管理人利益和基金持有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
2、当不同资产委托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公平的对待不同的资产委托人;
3、公平对待管理人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4、严禁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管理人有关公平交易控制制度的要点如下:
1、不断完善投资决策、研究支持、交易管理的制度和流程,提高投资管理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确保在公司内建立适用于所有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环境。
2、公平交易的范围覆盖所有投资品种,以及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和公司内部证券分配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涵盖研究分析、授权、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3、合理设置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之间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内部的组织结构,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4、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的内部控制,通过严格的制度、流程、技术手段等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监察稽核,事后分析及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的监督。
管理人有关公平交易控制方法的要点如下:
1、以系统强制控制为优先措施。公司通过不断完善投资决策、研究支持、交易执行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系统的自动控制功能,根据公平交易管理的要求,在系统中设置相应业务流转顺序、控制阀值或者触发机制,对触及阀值的行为视情况分别采取警告、强制禁止等控制措施或对特定业务自动执行必要的后续流程。如:符合交易条件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指令在交易系统中强制采用公平委托功能进行交易,内部研究报告在研究系统中一经发布会自动推送到所有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控制阀值的修改必须经监察稽核部通过系统进行复核并点击同意才能生效等。
2、以双人复核、集体决策为控制的辅助手段。对于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强制控制的业务活动,通过建立明确的业务规则和流程,在关键控制点采取双人复核或集体决策等控制机制,通过分别对控制事项签署意见并顺序流转的要求,实现对关键业务风险的管理。如: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一级市场申购结果分配,需要经过严格的公平性审核,由交易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以及投资组合经理共同确认对分配结果无异议并签署后才为有效。
3、以日常监控为督促手段。公司交易部、监察稽核部、运营部设置专门岗位,分别在交易过程中、日中、清算后对有关公平交易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并按既定的报告要求及时揭示违反规定的情况,监督督促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如:交易部对相同投资经理管理不同投资组合指令时间差的监督,监察稽核部对日中不同组合交易相同证券的价差分析以及运营部对银行间指令要素和签署情况的检查等。
4、以事后专项稽核和定期公平交易分析为完善措施。内部审计专员负责不定期对公司执行公平交易的情况进行专项稽核,监察稽核部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通过事后的专项稽核和定期分析,发现控制薄弱环节或交易价差异常,将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
5、加强信息披露和接受外部监督。公司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异常交易行为专项说明,接受社会监督。公司定期接受外部审计的检查,公平交易管理一直是外部审计的重点之一。基金评价机构在开展基金评价业务时,将公平交易制度的完善程度、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作为评价内容之一。公司每季度会向证监会报告经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的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并对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业绩比较、异常交易行为做专项说明。公司内部稽核或定期分析中发现公平交易管理中的异常问题,也将在向证监会报送的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做专项说明。证监会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也会对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并会同证券交易所等对公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于发现的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将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通过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了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形成了有效地公平交易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报告期内,管理人于每季度和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专项分析的情况如下:
1、管理人对所有投资组合在过去连续四个季度内同向交易相同证券的交易价差的溢价率进行分析,对两两组合同向交易成交价格均值的溢价率是否趋近于零进行T检验,检验在95%的可信水平下,价格均值的溢价率趋近于零是否存在检验不通过的情况。
2、管理人对所有投资组合在过去连续四个季度内同向交易相同证券的交易价差优劣进行比较,区分买优、卖优、买次、卖次等情况分别分析两两组合在期间内交易时是否存在显著优于另一方的异常情况,
3、管理人对所有投资组合在过去连续四个季度内同向交易相同证券的交易价差区分两两组合进行利益输送的模拟测算,检查在过去四个季度内,是否存在显著异常的情况。
检验分析结果显示,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过去连续四个季度内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况。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交易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经济下行压力逐渐显现,四个季度实际GDP逐季下滑,依次为:6.8%、6.7%、6.5%、6.4%,全年GDP6.6%,较2017年下行0.2个百分点。具体来看,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行,主要是由于基建投资增速大幅下行,但同期制造业投资表现超预期,房地产投资也维持高位。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下行反映居民消费端压力渐显。出口增速前三季度维持高位,四季度开始大幅下行。通胀方面,CPI涨势温和,全年同比2.1%,增速回升0.5个百分点;PPI二季度以来呈现下滑趋势,全年同比3.5%,增速回落2.8个百分点。债券市场方面,在经济悲观预期不断强化、央行货币政策逐渐宽松的背景下,全年债券收益率大幅下行,10年期国债收益率从3.90附近下行至3.20附近,10年期国开债收益率从4.90附近下降至3.65附近。全年信用风险频发,信用债表现分化,高等级信用利差基本走平而中低等级信用利差走扩。本基金一季度增配利率债,二季度增配中等评级信用债,四季度减持信用债,增持利率债;股票维持较低仓位。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本报告期末,和盛丰利A份额净值为1.0057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1%;和盛丰利C份额净值为0.9998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8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1%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认为债券牛市未尽,但空间较去年有所缩窄。其中利率债仍有小幅下行空间但波动放大;信用债杠杆策略仍有效,久期策略谨慎,板块将有所分化,全年看好中短久期城投债,下半年可能会出现较好的房地产债买点;转债的投资机会成本大幅降低,而且经过去年调整以后已经开始具备配置价值。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估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估值委员会、运营部及相关部门。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通常由运营部估值核算岗执行并由业务复核岗复核估值结果,最终由估值核算员与产品托管人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
本基金的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委员会秘书部门运营部在收到启动特殊估值程序的请求后,应通过估值核算人员及时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协商,必要时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并将有关信息及材料一并报送全体估值委员会成员;估值委员会应综合考虑投资部门、研究部和运营部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有关议事规则讨论审议,决定批准或不批准使用特殊估值调整;运营部应当根据经估值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特别估值调整意见执行估值程序,准备特殊估值调整事项的临时公告,并发起信息披露审批流程;监察稽核部应当对特殊估值调整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合规审核。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由其按约定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转型前A级已实现收益为-20,872,410.55元,实施收益分配5,141,824.63元,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0.124元;C级已实现收益为-40,894.72元,实施收益分配10,669.31元,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0.118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转型后A级已实现收益为-59,97,664.89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31,926.51元;C级已实现收益为-43,981.53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1,181.46元。
本基金转型后至本报告期末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转型前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共实施2次收益分配,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5,152,493.94元,国投瑞银双债丰利A级份额累计分配5,141,824.63元,国投瑞银双债丰利C级份额累计分配10,669.31元;本基金转型后至本报告期末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薛竞、施翊洲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2222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6.2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薛竞、施翊洲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2222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1.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资产:
-

银行存款
417,915.39

结算备付金
397,476.21

存出保证金
44,861.24

交易性金融资产
803,520.00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803,52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22,642.44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5,619.46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1,692,034.7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负债:
-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1,381.60

应付托管费
1,896.90

应付销售服务费
114.45

应付交易费用
4,093.41

应交税费
948.46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179,000.00

负债合计
197,434.82

所有者权益:
-

实收基金
1,488,164.79

未分配利润
6,435.1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94,599.9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692,034.74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1,488,164.79份,其中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57元,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1,146,190.78份;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0.9998元,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341,974.01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9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
7.1.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一、收入
471,241.94

1.利息收入
496,551.1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35,106.56

债券利息收入
409,624.2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51,820.37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6,334,172.0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5,977,464.54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356,707.5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308,011.78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851.08

减:二、费用
204,876.58

1.管理人报酬
85,625.05

2.托管费
14,819.82

3.销售服务费
421.09

4.交易费用
8,893.61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税金及附加
997.89

7.其他费用
94,119.1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66,365.36

7.1.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01,514,724.12
-1,117,243.63
200,397,480.4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266,365.36
266,365.3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00,026,559.33
857,313.40
-199,169,245.93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79,152.04
-723.47
378,428.57

2.基金赎回款
-200,405,711.37
858,036.87
-199,547,674.5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488,164.79
6,435.13
1,494,599.92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1至7.1.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王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彬,会计机构负责人:冯伟
7.1.4 报表附注
7.1.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投双债丰利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8月20日表决通过的《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8]914号《关于准予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国投双债丰利基金转型而来。原国投双债丰利基金存续期限至2018年9月20日止。自2018年9月21日起,原国投双债丰利更名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的同时《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国投双债丰利基金于基金合同失效前的基金资产净值为200,397,480.49元,已于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全部转为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根据《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登记结果暨《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9月20日日终折算完成后,对投资者持有的原国投双债丰利的全部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本基金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总额为201,514,724.12份。
根据《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A类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C类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份额。本基金A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批准报出。
7.1.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根据《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于2019年3月16日进入财产清算期,详情参见附注7.4.8.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9年3月15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7.1.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9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9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1.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1.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9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7.1.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1.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1.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于本报告期内,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于本报告期末,各项金融资产以可回收金额和账面价值孰低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1.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1.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1.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7.1.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1.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1.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1.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1.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1.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3)本基金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7.1.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1.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1.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1.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1.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1.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
与基金管理人受同一实际控制的公司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1.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1.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1.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1.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1.4.8.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安信证券
10,076,150.00
19.49%

7.1.4.8.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7.1.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有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1.4.8.2 关联方报酬
7.1.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85,625.05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317.80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60% / 当年天数。
7.1.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4,819.82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0% / 当年天数。
7.1.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A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C
合计

建设银行
-
-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2.39
92.3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合计
-
92.39
92.39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约定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国投瑞银,再由国投瑞银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C类基金份额约定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分别为0.40%。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 X 0.40%/ 当年天数。
7.1.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1.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1.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1.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1.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建设银行
417,915.39
23,925.59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1.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1.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1.4.9 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1.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1.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1.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1.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803,520.00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其他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2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2.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9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8年9月2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
-
-

银行存款
83,650,190.94
4,071,203.41

结算备付金
796,054.44
3,029,328.74

存出保证金
60,449.17
134,477.49

交易性金融资产
36,669,727.80
788,434,819.17

其中:股票投资
3,730,627.80
89,353,943.67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32,939,100.00
699,080,875.5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9,000,000.00
-

应收证券清算款
7,261.52
7,926,461.99

应收利息
619,214.13
14,767,744.84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1,712.86
-

资产总计
200,804,610.86
818,364,035.6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9月2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6,076,347.72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65,879.61
412,439.53

应付托管费
21,959.85
137,479.85

应付销售服务费
129.97
469.92

应付交易费用
106,833.90
590,241.94

应交税费
13,383.78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98,943.26
255,000.00

负债合计
407,130.37
7,471,978.96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201,514,724.12
803,780,019.03

未分配利润
-1,117,243.63
7,112,037.65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0,397,480.49
810,892,056.6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00,804,610.86
818,364,035.64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9月20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基金份额总额201,514,724.12份。其中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期开放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0.9940元,基金份额总额201,077,615.98份;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期开放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0.9910元,基金份额总额437,108.14份。
2、自2018年9月21日起,原《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7.2.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2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一、收入
-1,795,553.24
38,151,447.19

1.利息收入
8,316,205.30
31,565,312.6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71,716.81
219,696.59

债券利息收入
7,429,128.64
30,885,335.78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715,359.85
460,280.29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5,830,121.23
19,350,470.0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64,940.27
21,567,405.85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18,448,851.36
-2,766,819.0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83,670.40
549,883.23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5,717,820.21
-12,765,875.85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542.48
1,540.37

减:二、费用
3,399,931.82
9,462,326.51

1.管理人报酬
1,246,264.57
4,851,812.86

2.托管费
415,421.52
1,617,270.97

3.销售服务费
2,230.09
5,521.13

4.交易费用
1,058,756.76
2,068,158.19

5.利息支出
317,870.35
532,947.00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317,870.35
532,947.00

6.税金及附加
25,283.49
-

7.其他费用
334,105.04
386,616.3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195,485.06
28,689,120.68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195,485.06
28,689,120.68

7.2.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2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803,780,019.03
7,112,037.65
810,892,056.68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5,195,485.06
-5,195,485.0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602,265,294.91
2,118,697.72
-600,146,597.19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808.84
-28.94
1,779.90

2.基金赎回款
-602,267,103.75
2,118,726.66
-600,148,377.09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5,152,493.94
-5,152,493.94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01,514,724.12
-1,117,243.63
200,397,480.49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803,780,019.03
2,205,728.49
805,985,747.52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28,689,120.68
28,689,120.6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23,782,811.52
-23,782,811.52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803,780,019.03
7,112,037.65
810,892,056.68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2.1至7.2.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王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彬,会计机构负责人:冯伟
7.2.4 报表附注
7.2.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第99号《关于核准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和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5]第3346号《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核准,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基金,在开放期期满,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将本基金转为“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803,635,044.71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4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2月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803,780,019.0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44,974.3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当日)起2年的期间封闭运作。自每个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根据《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A类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C类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份额;A类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发售,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A类份额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份额;C类份额通过场外方式发售,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C类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C类份额可转换为场外A类份额。本基金A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字[2016]第70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677,029.00份基金份额于2016年2月25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8月20日表决通过的《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存续期限至2018年9月20日止。本基金自2018年9月21日起由“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的运作方式由“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变更为“契约型开放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436号文《终止上市通知书》审核同意,本基金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券型证资基金A类份额于2018年9月18日终止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信用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国债期货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可转债、信用债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债券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但在每个开放期的前3个月和后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运作周期内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后,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可转债、信用债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债券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可转债指数×40%+中证信用债指数×6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批准报出。
7.2.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8年9月20日起失效,《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9月21日起生效,同时本基金更名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于2019年3月16日进入财产清算程序。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9年3月15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7.2.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20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9月20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20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2.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2.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20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
7.2.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2.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2.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于本报告期内,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于本报告期末,各项金融资产以可回收金额和账面价值孰低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2.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2.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2.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7.2.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2.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2.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2.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其中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现金分红。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2.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2.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于2017年11月13日前,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之附件《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自2017年11月13日起,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
(3)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4)本基金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7.2.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2.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7.2.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2.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于本期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7.2.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2.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
与基金管理人受同一实际控制的公司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2.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2.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2.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2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安信证券
31,455,319.53
4.71%
160,307,107.77
11.88%

7.2.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2.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1. 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2.4.8.2 关联方报酬
7.2.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2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246,264.57
4,851,812.86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1,574.56
3,739.80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60% / 当年天数。
7.2.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2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415,421.52
1,617,270.97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0% / 当年天数。
7.2.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2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A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C
合计

建设银行
-
-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38.76
338.7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合计
-
338.76
338.76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A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C
合计

建设银行
-
-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90.78
1,290.7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合计
-
1,290.78
1,290.78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期开放基金C类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国投瑞银基金,再由国投瑞银基金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X 0.40%/ 当年天数。
7.2.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2.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末及上年度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2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建设银行
83,650,190.94
99,560.06
4,071,203.41
112,446.46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2.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2.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2.4.9 期末(2018年9月2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2.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4.9.2受限证券类别:股票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受
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单位: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
估值总额
备注

300367
东方网力
2016-11-18
2018-11-21
非公开发行
24.50
9.12
408,163.00
9,999,993.50
3,722,446.56
-

注:基金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本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此外,本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原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7.2.4.9.3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2.4.9.4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2.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9月2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8,181.24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36,661,546.56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7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88,684,013.44元,第二层次699,750,805.73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9月20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7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其他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1.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803,520.00
47.49


其中:债券
803,520.00
47.49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15,391.60
48.19

8
其他各项资产
73,123.14
4.32

9
合计
1,692,034.74
100.00

注: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8.1.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1.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8.1.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1.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买入股票。
8.1.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300367
东方网力
4,043,672.46
270.55

8.1.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
0.00

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
4,043,672.46

8.1.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803,520.00
53.7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803,520.00
53.76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803,520.00
53.76

8.1.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18005
国开1701
8,000
803,520.00
53.76

8.1.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1.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8.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12 本报告期投资基金情况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基金投资。
8.1.13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3.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13.2 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库的情况。
8.1.13.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44,861.2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2,642.44

5
应收申购款
5,619.4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3,123.14

8.1.13.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8.1.13.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股票投资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2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2.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3,730,627.80
1.86


其中:股票
3,730,627.80
1.86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2,939,100.00
16.40


其中:债券
32,939,100.00
16.40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9,000,000.00
39.34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4,446,245.38
42.05

8
其他各项资产
688,637.68
0.34

9
合计
200,804,610.86
100.00

注: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8.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730,627.80
1.8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730,627.80
1.86

8.2.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8.2.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300367
东方网力
409,026.00
3,730,627.80
1.86

8.2.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2.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28
中国石化
25,927,855.00
3.20

2
601288
农业银行
24,157,618.00
2.98

3
601318
中国平安
17,154,691.00
2.12

4
601601
中国太保
17,146,441.26
2.11

5
601899
紫金矿业
16,235,815.00
2.00

6
601009
南京银行
12,103,507.00
1.49

7
600030
中信证券
12,065,694.00
1.49

8
603799
华友钴业
8,478,445.66
1.05

9
600197
伊力特
8,082,593.00
1.00

10
600702
舍得酒业
8,047,548.00
0.99

11
002258
利尔化学
8,026,136.00
0.99

12
300409
道氏技术
6,065,003.00
0.75

13
300337
银邦股份
6,060,629.00
0.75

14
600570
恒生电子
5,096,327.99
0.63

15
300618
寒锐钴业
4,431,425.00
0.55

16
600346
恒力股份
4,060,309.00
0.50

17
600183
生益科技
4,054,850.00
0.50

18
002456
欧菲科技
4,048,316.00
0.50

19
600019
宝钢股份
4,035,099.50
0.50

20
300070
碧水源
4,034,566.00
0.50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2.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28
中国石化
25,773,747.00
3.18

2
601288
农业银行
25,664,375.00
3.16

3
300274
阳光电源
23,794,229.96
2.93

4
601222
林洋能源
20,101,662.33
2.48

5
601601
中国太保
17,407,830.74
2.15

6
601318
中国平安
17,362,804.00
2.14

7
601899
紫金矿业
15,784,104.00
1.95

8
601009
南京银行
13,101,502.00
1.62

9
600346
恒力股份
12,204,987.80
1.51

10
600030
中信证券
12,064,701.53
1.49

11
603799
华友钴业
9,241,940.97
1.14

12
002327
富安娜
9,000,144.61
1.11

13
000001
平安银行
8,910,664.13
1.10

14
002258
利尔化学
8,320,243.65
1.03

15
600197
伊力特
7,740,637.00
0.95

16
600702
舍得酒业
6,130,916.00
0.76

17
300337
银邦股份
5,986,331.20
0.74

18
600183
生益科技
5,925,678.35
0.73

19
300409
道氏技术
5,714,084.00
0.70

20
300618
寒锐钴业
5,064,903.00
0.62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2.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
296,442,940.69

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
370,881,417.94

8.2.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9,872,000.00
4.93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5,789,400.00
2.89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17,277,700.00
8.62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2,939,100.00
16.44

8.2.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20244
18贴债27
100,000
9,872,000.00
4.93

2
101800156
18天士力MTN002
80,000
8,097,600.00
4.04

3
101551030
15西青经开MTN001
50,000
5,112,500.00
2.55

4
1580219
15高邮债
60,000
4,791,600.00
2.39

5
101351026
13南山集MTN003
40,000
4,067,600.00
2.03

8.2.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2.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2.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2.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8.2.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为有效控制债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8.2.12 本报告期投资基金情况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基金投资。
8.2.13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2.13.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2.13.2 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库的情况。
8.2.13.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60,449.1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7,261.5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19,214.13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1,712.86

8
其他
-

9
合计
688,637.68

8.2.13.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8.2.13.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300367
东方网力
3,722,446.56
1.86
非公开发行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9月21日-2018年12月31日)
9.2.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A
689
1,663.56
11,405.00
1.00%
1,134,785.78
99.00%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C
213
1,605.51
-
-
341,974.01
100.00%

合计
902
1,649.85
11,405.00
0.77%
1,476,759.79
99.23%

9.2.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189.97
0.01%

9.2.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本基金基金经理于本报告期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9.3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9月20日)
9.3.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A
680
295,702.38
200,076,505.00
99.50%
1,001,110.98
0.50%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C
206
2,121.88
-
-
437,108.14
100.00%

合计
886
227,443.26
200,076,505.00
99.29%
1,438,219.12
0.71%

9.3.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199.97
0.00%

9.3.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本基金基金经理于本报告期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10.1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9月21日-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份
项目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A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9月21日)基金份额总额
201,077,615.98
437,108.14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299,998.09
79,153.95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200,231,423.29
174,288.08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46,190.78
341,974.01

10.2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9月20日)
单位:份
项目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A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C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总额
802,404,921.77
1,375,097.26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802,404,921.77
1,375,097.26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1,727.54
81.30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601,329,033.33
938,070.42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01,077,615.98
437,108.14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于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8月20日止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8年8月20日进行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会议审议了《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决议自2018年8月20起生效。详情请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及2018年9月21日公布的《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根据上述决议,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8月21日期进入集中开放期,集中开放期结束后且自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下一日起,《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对公司运营管理及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自《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已依据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做相应修改,详情请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及2018年9月21日公布的《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1.5本报告期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基金。
11.6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为本基金连续提供审计服务1年。报告期内应支付给该事务所的报酬为28,164.96元。
11.7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8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8.1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9月21日-2018年12月31日)
11.8.1.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广发证券
1
4,043,672.46
100.00%
3,765.91
100.00%
-

注:1、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证券机构交易单元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证券经营机构的注册资本、研究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经营行为以及通讯交易条件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由研究部、投资部及交易部对券商进行考评并提出交易单元租用及更换方案。根据董事会授权,由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交易所权证交易。
3、本基金本报告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未发生变更。
11.8.1.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

海通证券
17,202,395.97
33.28%
60,100,000.00
17.30%
-
-

安信证券
10,076,150.00
19.49%
-
-
-
-

华福证券
24,415,708.55
47.23%
287,300,000.00
82.70%
-
-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基金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基金成交总额的比例

海通证券
17,202,395.97
33.28%
60,100,000.00
17.30%
-
-
-
-

安信证券
10,076,150.00
19.49%
-
-
-
-
-
-

华福证券
24,415,708.55
47.23%
287,300,000.00
82.70%
-
-
-
-

11.8.2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9月20日)
11.8.2.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广发证券
1
186,178,317.14
27.90%
173,388.95
27.90%
-

海通证券
2
241,358,917.23
36.17%
224,777.08
36.17%
-

财达证券
1
120,936,872.15
18.12%
112,628.75
18.12%
-

安信证券
1
31,455,319.53
4.71%
29,294.43
4.71%
-

光大证券
1
72,676,626.89
10.89%
67,683.13
10.89%
-

华福证券
1
14,718,305.69
2.21%
13,707.03
2.21%
-

注:1、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证券机构交易单元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证券经营机构的注册资本、研究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经营行为以及通讯交易条件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由研究部、投资部及交易部对券商进行考评并提出交易单元租用及更换方案。根据董事会授权,由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交易所权证交易。
3、本报告期本基金新增租用华福证券、光大证券各 1 个交易单元。
11.8.2.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

广发证券
47,986,000.74
14.65%
-
-
-
-

海通证券
70,515,960.45
21.54%
1,787,300,000.00
61.04%
-
-

财达证券
32,322,608.82
9.87%
376,600,000.00
12.86%
-
-

光大证券
87,616,891.91
26.76%
261,100,000.00
8.92%
-
-

华福证券
89,024,859.87
27.19%
503,000,000.00
17.18%
-
-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基金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基金成交总额的比例

广发证券
47,986,000.74
14.65%
-
-
-
-
-
-

海通证券
70,515,960.45
21.54%
1,787,300,000.00
61.04%
-
-
-
-

财达证券
32,322,608.82
9.87%
376,600,000.00
12.86%
-
-
-
-

光大证券
87,616,891.91
26.76%
261,100,000.00
8.92%
-
-
-
-

华福证券
89,024,859.87
27.19%
503,000,000.00
17.18%
-
-
-
-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份额
申购份额
赎回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80921-20181212
800,142,000.00
0.00
800,142,000.00
0.00
0.00%


个人
1
20181213-20181231
300,343.53
-
-
300,343.53
20.18%

产品特有风险

投资者应关注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比例过高时,可能出现以下风险:
1、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易触发本基金巨额赎回的条件,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小额赎回申请也需要部分延期办理的风险。
2、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相应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资产以及赎回时的份额净值的精度问题均可能引起基金份额净值出现较大波动。
3、基金投资策略难以实现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显著降低,从而使基金在拟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等投资时受到限制,导致基金投资策略难以实现。
4、基金财产清算(或转型)的风险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若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可能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大幅缩减而直接导致触发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及清算条款,对本基金的继续存续产生较大影响。
5、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表决时可能存在的风险
由于单一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比较高,在召开持有人大会并对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单一机构投资者将拥有高的投票权重。

12.2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份额
申购份额
赎回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80101-20180920
800,142,000.00
0.00
600,089,000.00
200,053,000.00
99.27%

产品特有风险

投资者应关注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比例过高时,可能出现以下风险:
1、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易触发本基金巨额赎回的条件,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小额赎回申请也需要部分延期赎回的风险。
2、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相应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资产以及赎回时的份额净值的精度问题均可能引起基金份额净值出现较大波动。
3、基金投资策略难以实现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显著降低,从而使基金在拟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等投资时受到限制,导致基金投资策略难以实现。
4、基金财产清算(或转型)的风险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在某个开放期届满时,若发生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或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本基金不再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可能造成基金资产净值缩减而导致本基金转型。
5、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表决时可能存在的风险
由于单一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比较高,在召开持有人大会并对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单一机构投资者将拥有高的投票权重。

12.3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调整场外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账户最低保留份额业务规则进行公告,指定媒体公告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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