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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A(00182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498972
基金代码 001826
公告日期 2019-03-30
编号 1
标题 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30日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8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18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9月23日

基金管理人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3,027,994,297.42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维持资产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变化趋势、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和判断利率走势与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并综合考虑各类投资品种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特征,对基金资产组合进行积极管理。

业绩比较基准
7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张彬
朱巍


联系电话
010-50850744
0571-87659806


电子邮箱
public@gsfunds.com.cn
zhuwei@cz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58-258
95527

传真
010-50850776
0571-88268688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gsfunds.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389,552,539.81
145,582,986.13
9,443,454.43

本期利润
389,552,539.81
145,582,986.13
9,443,454.43

本期净值收益率
3.9942%
4.1412%
2.8675%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3,027,994,297.42
9,883,001,975.42
440,216,274.0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1.0000
1.0000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收益率①
份额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8645%
0.0023%
0.3403%
0.0000%
0.5242%
0.0023%

过去六个月
1.8765%
0.0026%
0.6805%
0.0000%
1.1960%
0.0026%

过去一年
3.9942%
0.0023%
1.3500%
0.0000%
2.6442%
0.0023%

过去三年
11.4064%
0.0037%
4.0500%
0.0000%
7.3564%
0.0037%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2.2365%
0.0036%
4.4199%
0.0000%
7.8166%
0.0036%

注: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并结转为基金份额。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9月23日生效,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图示日期为2015年9月23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已按再投资形式
转实收基金
直接通过应付
赎回款转出金额
应付利润
本年变动
年度利润
分配合计
备注

2018
388,314,280.16
-
1,238,259.65
389,552,539.81


2017
141,955,349.82
-
3,627,636.31
145,582,986.13


2016
9,368,310.47
-
75,143.96
9,443,454.43


合计
539,637,940.45
-
4,941,039.92
544,578,980.37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08号文核准,于2013年10月29日设立,公司注册资本12.88亿元人民币,公司股东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持有股份85.03%,AMP CAPITAL INVESTORS LIMITED(澳大利亚安保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其持有股份14.97%。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共管理 43 只公募基金和部分资产管理计划,公司管理资产总规模为2017.49亿元,其中公募基金管理规模1570.15亿元。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黄力
基金经理
2015年9月23日
-
8年
黄力先生,硕士,中国籍。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现任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国寿安保安裕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国寿安保尊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英
基金经理
2017年10月31日
-
6年
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际部研究员。2013年加入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及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注: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以及其配套实施细则。公司以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通过完善集中交易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公司通过监察稽核、盘中监控、事后分析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于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相关制度。本报告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且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上半年国内宏观经济整体较为平稳,体现出较强的韧性。年初在基建带动下,工业增加值和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较高水平。二季度之后资管新规执行,表外融资转向表内,但表外急剧收缩带来社融增速下行,实体经济融资难度增大;棚改政策边际转弱,叠加城投债、非标等融资收缩,基建投资增速下滑;贸易战逐步发酵,金融市场风险偏好下降。全年央行主要通过MLF、降准和定向降准等方式投放中长期流动性:全年降准四次,合计3个百分点,置换到期MLF和补充由于财税上缴、存款准备金上缴等方式回收的流动性,银行间市场利率逐步下降,四季度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利率DR001均值降至2.37%,DR007均值降至2.63%。
本基金秉持稳健投资原则,在确保组合流动性、安全性基础上,2018年全年稳健操作,以投资价值较高的同业存款和存单为主,保持了较高的静态收益率,并在关键时点把握住配置机会,拉长组合剩余期限并适度增加杠杆,保持组合收益的稳定性。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994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500%。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四季度以来国内部分经济指标出现较强的边际走弱信号,包括基建投资、房地产投资、消费、进出口和融资需求等,2019年宏观经济尤其是上半年将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外部环境来看,美国国内也面临减税效果边际减弱、房地产市场走弱的压力,联储态度偏鸽派,外部环境的宽松将为国内货币政策打开空间。我们认为2019年货币政策将强化逆周期调节,央行将继续通过降准等工具释放中长期流动性,银行间市场流动性总体将继续维持合理充裕水平。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监管要求的发展变化以及公司业务的开展情况,不断推进相关业务制度及流程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针对投资交易业务,建立了事前、事中、事后三层监控体系,保障基金投资交易合法合规;对基金产品的宣传推介、销售协议、营销活动等市场营销方面展开各项合规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风险,规避违规行为的发生。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秉承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以风险控制为核心,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合规运作。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基金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负责人由主管运营工作的公司领导担任,委员由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合规管理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采取定期或临时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评估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运营管理部及时提请估值委员会召开会议修订估值方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证其持续适用。相关基金经理和研究员可列席会议,向估值委员会提出估值意见或建议,但不参与具体的估值流程。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和在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数据,以及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数据。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将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按日结转为基金份额,使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分配收益389,552,539.81元。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利润分配、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严格遵循《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审计报告
本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了解审计报告详细内容,可通过登载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年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907,066,901.70
3,904,118,050.36

结算备付金
-
-

存出保证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485,646,382.33
6,521,741,777.42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0,485,646,382.33
6,521,741,777.4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865,800,578.73
441,295,701.96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45,070,396.49
46,860,126.11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32,160,206.42
12,774,293.76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4,335,744,465.67
10,926,789,949.6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298,121,462.88
1,033,941,609.08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291,877.42
2,012,712.28

应付托管费
516,750.98
805,084.93

应付销售服务费
1,291,877.42
2,012,712.28

应付交易费用
84,747.05
93,692.62

应交税费
23,012.48
-

应付利息
976,126.70
696,109.33

应付利润
4,960,313.32
3,722,053.67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484,000.00
504,000.00

负债合计
1,307,750,168.25
1,043,787,974.1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3,027,994,297.42
9,883,001,975.42

未分配利润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027,994,297.42
9,883,001,975.4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4,335,744,465.67
10,926,789,949.61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0元,基金份额13,027,994,297.42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一、收入
468,240,110.71
178,363,903.27

1.利息收入
455,402,056.42
175,546,741.6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44,724,295.02
96,202,345.41

债券利息收入
290,349,996.81
68,318,072.50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0,327,764.59
11,026,323.73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2,838,054.29
2,817,161.6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12,838,054.29
2,817,161.6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4.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

减:二、费用
78,687,570.90
32,780,917.14

1.管理人报酬
24,233,574.68
8,756,534.11

2.托管费
9,693,429.93
3,502,613.55

3.销售服务费
24,233,574.68
8,756,534.11

4.交易费用
-
-

5.利息支出
20,061,944.78
11,308,035.37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20,061,944.78
11,308,035.37

6.税金及附加
27,846.83
-

7.其他费用
437,200.00
457,20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89,552,539.81
145,582,986.13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89,552,539.81
145,582,986.1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9,883,001,975.42
-
9,883,001,975.42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389,552,539.81
389,552,539.8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3,144,992,322.00
-
3,144,992,322.00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10,860,543,355.25
-
110,860,543,355.25

2.基金赎回款
-107,715,551,033.25
-
-107,715,551,033.2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389,552,539.81
-389,552,539.81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3,027,994,297.42
-
13,027,994,297.42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40,216,274.03
-
440,216,274.03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45,582,986.13
145,582,986.13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9,442,785,701.39
-
9,442,785,701.39

其中:1.基金申购款
75,570,835,719.20
-
75,570,835,719.20

2.基金赎回款
-66,128,050,017.81
-
-66,128,050,017.81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145,582,986.13
-145,582,986.13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9,883,001,975.42
-
9,883,001,975.42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左季庆______ ______王文英______ ____韩占锋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52号文《关于准予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的批复》的核准,由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寿安保”)于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1090605_A07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5年9月23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10,106,135.9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国寿安保,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银行”)。
根据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于2016年09月02日发布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进行如下变更。变更前,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变更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税项
7.4.6.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一)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二)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7.4.6.3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4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规定的比例缴纳 。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直销机构

浙商银行
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寿资产”)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安保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安保资本”)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最终控制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寿”)
与基金管理人同受集团公司控制的公司

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寿财富”)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亦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关联方报酬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24,233,574.68
8,756,534.11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13,270,701.59
4,233,501.98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基金管理费年费率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9,693,429.93
3,502,613.55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基金托管费年费率
销售服务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浙商银行
19,642,904.65

国寿安保
884,856.83

合计
20,527,761.48

获得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浙商银行
6,352,477.92

国寿安保
622,647.64

合计
6,975,125.56

注: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公式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该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浙商银行
613,396,208.84
-
-
-
27,589,292,000.00
2,558,351.00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浙商银行
-
-
-
-
1,792,100,000.00
243,642.52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9月23日 )持有的基金份额
0.00
0.00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134,215,238.05
118,781,338.17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122,067,544.14
293,433,899.88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0.00
0.00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228,349,647.23
278,000,000.00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27,933,134.96
134,215,238.05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21%
1.36%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中国人寿
-
-
500,076,161.53
5.0600%

浙商银行
500,000,000.00
3.8379%
16,534.54
0.0002%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浙商银行
7,066,901.70
30,567,225.47
705,818,050.36
9,384,881.35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约定利率计息。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直接通过关联方购入证券。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利润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已按再投资形式转实收基金
直接通过应付
赎回款转出金额
应付利润
本年变动
本期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388,314,280.16
-
1,238,259.65
389,552,539.81
-

( 2018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298,121,462.88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111803145
18农业银行CD145
2019年1月2日
99.46
2,176,000
216,414,801.56

111815513
18民生银行CD513
2019年1月4日
99.09
1,000,000
99,086,741.56

140202
14国开02
2019年1月4日
100.07
1,000,000
100,066,360.03

140422
14农发22
2019年1月4日
100.20
900,000
90,179,453.91

160208
16国开08
2019年1月4日
99.78
2,600,000
259,421,827.50

160301
16进出01
2019年1月4日
99.82
1,000,000
99,823,325.94

160415
16农发15
2019年1月4日
99.70
1,100,000
109,670,077.39

180207
18国开07
2019年1月4日
100.14
80,000
8,011,498.90

180301
18进出01
2019年1月4日
100.01
500,000
50,005,173.07

111808238
18中信银行CD238
2019年1月7日
99.16
3,000,000
297,478,358.82

111808268
18中信银行CD268
2019年1月7日
98.02
229,000
22,445,448.37

合计



13,585,000
1,352,603,067.05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投资组合报告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10,485,646,382.33
73.14


其中:债券
10,485,646,382.33
73.14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865,800,578.73
19.99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07,066,901.70
6.33

4
其他各项资产
77,230,602.91
0.54

5
合计
14,335,744,465.67
100.00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7.17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298,121,462.88
9.96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2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1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6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23.74
9.96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20.4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44.50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20天
7.33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天(含)—397天(含)
13.4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09.45
9.96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240天。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819,337,279.32
6.2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819,337,279.32
6.2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461,716,587.05
3.54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9,204,592,515.96
70.65

8
其他
-
-

9
合计
10,485,646,382.33
80.49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1804095
18中国银行CD095
6,500,000
645,582,862.36
4.96

2
111805212
18建设银行CD212
5,000,000
496,652,962.76
3.81

3
111817242
18光大银行CD242
4,500,000
446,959,641.82
3.43

4
111809289
18浦发银行CD289
4,500,000
446,652,528.33
3.43

5
111805181
18建设银行CD181
3,300,000
328,054,826.59
2.52

6
111803145
18农业银行CD145
3,000,000
298,365,994.80
2.29

7
111804085
18中国银行CD085
3,000,000
298,262,459.28
2.29

8
111820233
18广发银行CD233
3,000,000
297,925,099.75
2.29

9
111808238
18中信银行CD238
3,000,000
297,478,358.82
2.28

10
160208
16国开08
2,600,000
259,421,827.50
1.99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21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3722%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187%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1193%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25%。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5%。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为人民币1.0000元。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外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于2018年1月19日公告称,其成都分行于当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银监罚字[2018]2号),对成都分行内控管理严重失效,授信管理违规,违规办理信贷业务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执行罚款46,175万元人民币。目前,成都分行已按监管要求完成了整改,总体风险可控,客户权益未受影响,经营管理迈入正轨。上述处罚金额已全额计入2017年度公司损益,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45,070,396.49

4
应收申购款
32,160,206.42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77,230,602.9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521,975
24,959.04
9,213,044,493.50
70.72%
3,814,949,803.92
29.28%

期末货币市场基金前十名份额持有人情况
序号
持有人类别
持有份额(份)
占总份额比例

1
银行类机构
900,570,866.86
6.91%

2
银行类机构
500,142,796.44
3.84%

3
银行类机构
500,000,000.00
3.84%

4
产品
500,000,000.00
3.84%

5
银行类机构
400,253,718.61
3.07%

6
银行类机构
400,114,237.15
3.07%

7
银行类机构
400,078,297.15
3.07%

8
银行类机构
400,000,000.00
3.07%

9
银行类机构
300,190,288.95
2.30%

10
银行类机构
300,000,000.00
2.30%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1,521,705.35
0.01%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1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9月23日)基金份额总额
310,106,135.96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9,883,001,975.42

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110,860,543,355.25

减: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107,715,551,033.25

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3,027,994,297.42

注:本期申购中包含基金份额升降级调增和红利再投份额,本期赎回中含基金份额升降级调减份额。
重大事件揭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1)2018年2月10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王文英女士自2018年2月7日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2)2018年3月3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董瑞倩女士自2018年2月28日起任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3)2018年3月10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张琦先生自2018年3月7日起任公司股票投资总监;
(4)2018年5月1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王福新先生自2018年5月9日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5)2018年7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封雪梅女士因个人原因自2018年7月6日起离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6)2018年7月27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王大朋先生自2018年7月25日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7)2018年8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石伟先生自2018年8月29日起任公司资产配置总监。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措施的决定》,责令公司进行整改,并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3个月。公司高度重视,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并持续进行全面整改。公司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了整改报告,整改已完成验收。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华泰证券
1
-
-
-
-
-

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要求,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多家券商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综合实力较强、市场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稳健;
(3)经营行为规范,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4)研究实力较强,并能够第一时间提供丰富的高质量研究咨询报告,并能根据特定要求提供定制研究报告;能够积极同我公司进行业务交流,定期来我公司进行观点交流和路演;
(5)具有丰富的投行资源和大宗交易信息,愿意积极为我公司提供相关投资机会,能够对公司业务发展形成支持;
(6)具有费率优势,具备支持交易的安全、稳定、便捷、高效的通讯条件和交易环境,能提供全面的交易信息服务;
(7)从制度上和技术上保证我公司租用交易单元的交易信息严格保密。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公司根据上述标准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公司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华泰证券
-
-
1,388,000,000.00
100.00%
-
-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偏离度绝对值在0.5%(含)以上的情况。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无。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30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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