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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51999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4976
基金代码 519993
公告日期 2006-09-15
编号 1
标题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者投资理财服务热线:021-33074848
机构投资者投资理财服务热线:021-63218187、63217997
重要提示
1、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6]180号文核准。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4、 本基金将自2006年9月18日起至 2006 年11月3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民生银行及代销券商的代销网点公开销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开立为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
7、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或称"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8、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发送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06年9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民生银行网站(www.cmbc.com.cn)。
11、募集期内,本基金根据需要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直销专线电话021-63218187、63217997或客户服务电话021-33074848咨询认购事宜。
13、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期间的具体情况对基金份额发售事宜做适当调整。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七)基金代码
认购期基金代码:521992(后端)、521993(前端)。
(八) 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在上海和北京的投资者,如果在上海直销中心或在北京分公司认购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直销机构将提供上门咨询和接单服务;对于不在上海和北京的投资者,如果认购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直销机构提供上门咨询和接单服务。
2、代销银行:民生银行
3、其他代销机构:
(1)长江证券
长江证券以下27个城市的52家营业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天津、哈尔滨、齐齐哈尔、沈阳、大连、青岛、上海、深圳、广州、福州、厦门、佛山、武汉、郑州、乌鲁木齐、荆州、十堰、黄石、宜昌、荆门、仙桃、重庆、成都、西安、南京、杭州。(如有变化请以当地长江证券网点公告为准)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长江证券网址:www.cz318.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
国泰君安以下98个城市的160家营业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如有变化请以当地国泰君安网点公告为准)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国泰君安网址: www.gtja.com。
(3)中国银河证券
银河证券以下61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东莞。(如有变化请以当地银河证券网点公告为准)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银河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10-680166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银河证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广发证券
广发证券以下63 个城市的132家营业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成都、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南海、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广发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20-87555888*87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广发证券网址:www.gf.com.cn。
(5)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在以下30个城市的46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蕙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光大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21-6881677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6)招商证券
招商证券以下19个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如有变化请以当地招商证券网点公告为准)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82943511,0755-269511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招商证券网址:www.newone.com.cn。
(7)中信建投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以下69个城市的123家营业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贵阳、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保定、西安、兰州、金昌、昆明。(如有变化请以当地中信建投证券网点公告为准)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建投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中信建投证券网址: www.csc108.com。
(8)兴业证券
兴业证券在全国18个城市的23家营业网点:北京、上海、深圳、武汉、顺德、杭州、济南、南京、成都、西安、哈尔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龙岩、南平、广州。
兴业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974;兴业证券网址: www.xyzq.com.cn。
(9)湘财证券
湘财证券在全国20个城市的30家营业网点:深圳、武汉、沈阳、上海、杭州、北京、广州、南京、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长沙、岳阳、成都、西安、哈尔滨、乌鲁木齐、天津、济南。
湘财证券客户服务热线: 021-68865020;湘财证券网址:www.xcsc.com
(10)东方证券
东方证券在全国8个城市的56个营业网点:上海、北京、天津、长春、沈阳、抚顺、成都、武汉、长沙、南京、苏州、杭州、广州、深圳、汕头、南宁、桂林、北海等。
东方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11)海通证券
海通证券在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49个主要城市的101家营业网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基金代销业务的城市有: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上虞、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
海通证券网站:www.htsec.com;海通证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96250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9、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 2006年9月18日至2006年11月3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此期限,并将及时公告。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0、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11、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2)认购费率
本基金提供两种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人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表1-1 基金费率结构一览表(前端)
认购方式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前端 M<50万 1.2%
200万>M≥50万 0.9%
500万>M≥200万 0.6%
M≥500万 1000元
注:M为投资金额
表1-2 基金费率结构一览表(后端)
持有时间(N,年) 后端认购费率
<1年 1.6%
[1,3) 1.1%
[3,5) 0.5%
≥5年 0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A.前端收费模式
(1)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2)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选择前端收费模式,认购费率为1.2%,基金份额面值为1元,认购资金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1.2%=12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20)+3=9883元
认购份额= 9883/1.00=9883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通过前端收费模式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为120元,可得到9883份基金份额。
B.后端收费模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2: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份额面值为1元,认购资金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3=10003元
认购份额= 10003/1.00=10003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通过后端收费模式认购本基金份额,可得到10003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 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采用直销和代销方式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时公开发售。
2、 本基金直销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0万元。
3、 在各代销网点接受的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元。
4、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不应向他人出借账户。
3、个人投资者可到代销银行和代销券商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4、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必须事先开立至少一种下列资金账户:民生银行卡、代销券商的资金账户。
5、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此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6、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在这两个账户中任选其一,到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登记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未开立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到销售机构申请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开立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申请日两个工作日后,投资者可到原销售代理人处/客户服务中心/网站查询注册结果。对于申请新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的投资人,由原证券类销售代理人打印基金账户卡并提供给投资者;不能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的银行类销售代理人,应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配号凭条,投资者可以在中登指定的证券账户开户代理点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打印代理网点由中登另行公告)。
8、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以及直销专户
1、 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6 年9月18日至 2006年11月3日期间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非必备材料。若有请提供,可直接开立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先存入足够认购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缴款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足够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银行开立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并注明用途为"认购款"。
直销账户一: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 号: 03492300040003423
联行行号: 30398
直销账户二: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账 号: 31001520313050002399
联行行号: 5244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290061008
直销账户三:中国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 号: 044188-8050-11854908025001
联行行号: 40358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4290003582
直销账户四: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 1001202919025804062
联行行号: 20304005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直销账户五:招商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 60892291001
联行行号: 8205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直销账户六:交通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账 号: 310066580018004768770
联行行号: 06658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844
直销账户七:浦东发展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浦发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
账 号: 076648-9746015385000001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10290097462
直销账户八:中国民生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 0201014040000935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5290002012
三、通过民生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6年9月3日至 2006年11月3日期间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6: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营业),营业时间以各营业网点公告的营业时间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民生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民生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c、民生银行借记卡;
d、与民生银行签订的《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民生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a、民生银行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c、民生银行基金交易卡;
d、民生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民生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确认。
四、通过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券商网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间每日的9:30-15:00 (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 基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认购的基金分支或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长信增利"、基金代码:"521992(后端)"、"521993(前端)"。
五、重要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cxfund.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交易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2、机构投资者可到民生银行、长江证券等券商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本公司直销中心地址:上海黄浦区汉口路130号3楼。
直销专线电话:021-63217535
直销专线传真:021-63236886;
客户服务电话:021-33074848。
3、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存款结算账户或在代销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4、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立(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在这两个账户中任选其一,到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未开立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到销售机构申请新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开立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5、申请日两个工作日后,投资者可到原销售代理人处查询开户结果。对于申请新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的投资人,由原证券类销售代理人打印基金账户卡并提供给投资者;不能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的银行类销售代理人,应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配号凭条,投资者可以在中登指定的证券账户开户代理点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具体代理网点由中登另行公告)。
6、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6年9月18日至2006年11月3日期间每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6:3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印鉴章);
b、加盖公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c、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d、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f、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g、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非必备材料。若有请提供,可直接开立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h、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2)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先存入足够认购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划付认购资金的银行凭证客户联回单原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划款银行业务公章)或电汇凭证回单原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划款银行业务公章)。
3、缴款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以电汇、支票主动付款或贷记凭证方式将足够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银行开立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并注明用途为"认购款"。
直销账户一: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 号: 03492300040003423
联行行号: 30398
直销账户二: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账 号: 31001520313050002399
联行行号: 5244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61008
直销账户三:中国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 号: 044188-8050-11854908025001
联行行号: 40358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4290003582
直销账户四: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 1001202919025804062
联行行号: 20304005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直销账户五:招商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 60892291001
联行行号: 8205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直销账户六:交通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账 号: 310066580018004768770
联行行号: 06658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844
直销账户七:浦东发展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浦发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
账 号: 076648-9746015385000001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10290097462
直销账户八:中国民生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 0201014040000935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5290002012
三、通过民生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每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6: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营业时间以各营业网点公告的营业时间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民生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民生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民生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c、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e、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f、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g、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a、机构投资者在开立民生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民生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b、民生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民生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四、通过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券商代销网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 预留印鉴;
(7)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认购的基金分支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
五、重要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立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cxfund.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交易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中登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可以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退款事项
1、 基金募集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不符的;
(4) 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 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3、 基金募集未达到法定要求: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数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到2亿元人民币或者认购人数低于200人,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投资者。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130号3-4楼
邮政编码:200002
法定代表人:田丹
电话:021-63212222
传真:021-63217686
联系人: 李毅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经叔平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电话:010-58560758,58560666-8988
传真:010-58560794
联系人:吴杰 辛洁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130号3-4楼
设立日期:2003年4月28日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田丹
电话:021-63212222
传真:021-63217686
联系人:李毅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021)33074848
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经叔平
电话:010-58560758,58560666-8988
传真:010-58560794
联系人:吴杰 辛洁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2)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电话:027-65799980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 毕艇
客服电话:027-85481900
网址:www.cz318.com.cn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177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021-962588(上海地区)
网址:www.gtja.com
4)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郭京华
客户服务热线:010-68016655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咨询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7985
网址:www.gf.com.cn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16770
网址:www.ebscn.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 话: 0755-82943666
传 真: 0755-82943121
联系人:石大成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 www.newone.com.cn
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7541476
热线:021-68419125
联系人:杨胜芳
网址:www.xyzq.com.cn
(10)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杜颖灏
网址:www.xcsc.com
(1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电话:021-68562200-3019
客服热线:021-962506
联系人:盛云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网址:www.ht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份额,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88
传真:010-58598824
联系人:刘玉生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田卫红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2 座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49-51楼
法定代表人:何潮晖
联系人:黎俊文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 陈思杰
电话:021-53594666
传真:021-62881889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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