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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道沪深300增强C(00704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493809
基金代码 007045
公告日期 2019-03-29
编号 1
标题 博道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博道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33
号文予以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
称或其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
或其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
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5、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即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
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bdfund.cn)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
销售机构(以下或称“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
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八、本
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
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博道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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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19 年 4 月 8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止通过销
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
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
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或
“投资者”)。
8、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
份额发售期内各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除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
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
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
障碍。投资人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10、认购限额: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
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
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
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 元,以该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认购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
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博道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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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
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
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
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
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者致电博道基金客户服
务中心(400-085-2888)进行电子对账单等邮件服务、以及净值短信等短信服务
的订制。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9 年 3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上
的《博道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bdfund.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
集相关事宜。
14、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
询。
15、如所在区域未开设销售网点,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085-2888(免长途话费)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6、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 博道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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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
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
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
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或债券发行人违约产生的信用风
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本基金通过量化选股模型构建股票组合,但
并不基于量化策略进行频繁交易,本基金投资过程中多个环节将依赖于量化选股
模型,存在量化选股模型失效导致基金业绩表现不佳的风险,此外本基金投资策
略所特有的风险还包括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偏离的风险、基金
投资组合收益率与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投资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特定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投资资产支持
证券的特定风险;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特定风险;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的特定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
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
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
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 1 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分红
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
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博道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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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
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博道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相关
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7、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博道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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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7044;基金简称:博道沪深 300 增强 A
(2)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7045;基金简称:博道沪深 300 增强 C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www.bdfund.cn)。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
户和本基金认购业务。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八、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项下“(三)销售机构”中“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9 年 4 月 8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止,期间面向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基金管理
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
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
束之日起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
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基金投资人已 博道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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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1、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
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截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
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价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份。
(2)认购费率: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
购费用按每笔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1.0%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0.6%
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2%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1000 元/笔
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的特定投资群
体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
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4)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5)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6)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7)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博道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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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
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
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
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0.1%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0.06%
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02%
500 万元以上(含 500万元) 1000 元/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选择通联支付方式认购本基金不享受费
率优惠。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是否享有费率优惠以各销售机构
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为准。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
下: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
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博道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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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
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认购费率为1.0%,
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 元
认购净金额=100,000/(1+1.0%)=99,009.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 元
认购份额=99,009.90/1.00+10.00/1.00=99,019.90 份
若该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100,000元,假定
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则投资 100,000 元本金可得到 99,019.90 份 A 类
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投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认购费率为 0.1%,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 元
认购净金额=100,000/(1+0.1%)=99,900.10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900.10=99.90 元
认购份额=99,900.10/1.00+10.00/1.00=99,910.10 份
若该投资者(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投资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 100,000 元,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则投资 100,000 元本
金可得到 99,910.10 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
下: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00 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
确认,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 元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0/1.00=100,010.00份 博道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若该投资者投资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为 10.00 元,则投资100,000 元本金可得到 100,010.00 份 C类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
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
管理人酌情调整。
3、其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 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
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 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以上金额
均含认购费)。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认购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
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
不得撤销。
6、本基金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及其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除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博道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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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柜台,
并提供和填妥下列资料:
1)《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本人签字);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本人签字);
3)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本人签字);
4)传真委托协议书(含扫描形式)(一式两份)(如需)(本人签字);
5)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本人签字);
6)出示本人预留的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本人签
字);
7)《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本人签字);
8)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
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 17:00 之前划至公司指
定的直销资金账户:
户名: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东方支行
账号:121925274310688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开
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
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博道沪深300 增强”;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
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传真号码:021-8022 6298。
(4)注意事项
1)博道基金直销柜台不接受现金,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前,应事先将足额
资金划至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应在 T日 17:00 前划至公司指
定的直销资金账户。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当日资金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账时,以
资金实际到账日为有效申请日,直销柜台将该认购申请表保留至认购期结束日, 博道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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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资金在认购期结束日规定的时限内仍未到账,该认购申请无效。
2)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但办理业务时
需提供基金账号和相关证件,且提供的有效证件必须与开户时出示的证件一致。
3)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的
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认
购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
行卡及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本公司网站:www.bdfund.cn。
(二)各销售银行
各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不受理)。
2、一般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
赴直销柜台或寄送、传真并提供下列资料:
1)《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经办人签章加盖公章、法人章);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3)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经办人签章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4)传真委托协议书(含扫描形式)(一式两份)(如需)(加盖预留印鉴章或
公章);
5)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法人章);
6)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法人章); 博道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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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需要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8)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需清楚显
示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并加盖银行业务章及公司公章,并与账户类业务申
请表中填写一致)(加盖公章);
9)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
11)《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经办人签章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12)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若以产品名义认购,还需提供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包括但
不限于产品设立资料。
其他年金账户、信托账户等开户所需材料,详询博道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
085-2888。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
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 17:00 之前划至公司
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
户名: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东方支行
账号:121925274310688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开
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
括在用途栏内注明“认购博道沪深300 增强”;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
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传真号码:021-80226298。
4、注意事项
(1)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应在 T 日 17:00
前划至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当日资金在规定的时限内 博道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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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账时,以资金实际到账日为有效申请日,直销柜台将该认购申请表保留至认
购期结束日,若资金在认购期结束日规定的时限内仍未到账,该认购申请无效。
(2)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但办理业务
时需提供基金账号和相关证件,且提供的有效证件必须与开户时出示的证件一致。
(3)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
的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各销售银行
各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
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
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博道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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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 号 1 幢 26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1601 室
邮政编码:200122
法定代表人:莫泰山
成立时间:2017 年6月12日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叶文瑛
电话:(021)80226288
传真:(021)802262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字(1986)175 号文、银
复(1987)86 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博道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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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755-83199084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6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1601 室
法定代表人:莫泰山
成立时间:2017 年 6 月 12 日
电话:021-80226288
传真:021-80226289
联系人:郭宇晴
客户服务电话:400-085-2888
网址:www.bdfund.cn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认购、申
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www.bdfund.cn。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博道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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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767
联系人:朱雅崴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77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博道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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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1234567.com.cn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联系人:王诗玙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6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1601 室
法定代表人:莫泰山
电话:021-80226288
传真:021-80226289
联系人:严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博道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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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
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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