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161835)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1491916 | ||||||||
基金代码 | 161835 | ||||||||
公告日期 | 2019-03-28 | ||||||||
编号 | 1 | ||||||||
标题 | 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8日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 场内简称 银华惠丰 基金主代码 16183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5月12日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6,168,200.56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7年6月19日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通过对大类资产走势的判断,灵活运用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相关投资工具,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人获取稳健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结合对宏观经济环境、国家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股票市场风险、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和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定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预期风险收益水平和配置时机。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积极主动地对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等各类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实时动态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在封闭期,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40%,其中定向增发(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5%+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6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杨文辉 郭明 联系电话 (010)58163000 (010)66105799 电子邮箱 yhjj@yhfund.com.cn 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010)85186558 95588 传真 (010)58163027 (010)66105798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yh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8年 2017年5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7,074,859.98 3,421,761.51 本期利润 8,232,851.97 1,952,300.75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449 0.0095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4.35% 0.95%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4.33% 0.95%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8年末 2017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846,220.01 1,952,300.75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523 0.0095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7,027,721.20 206,393,236.15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532 1.0095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18年末 2017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5.32% 0.95%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本报告中所列示的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60% 0.06% -2.56% 0.56% 3.16% -0.50% 过去六个月 1.88% 0.05% -3.02% 0.51% 4.90% -0.46% 过去一年 4.33% 0.04% -5.63% 0.46% 9.96% -0.4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5.32% 0.04% 0.09% 0.39% 5.23% -0.35%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6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5% 沪深300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推出的沪深两市指数,该指数编制合理、透明,有一定的市场覆盖、抗操纵性强,并且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中国债券总指数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中国固定收益市场的状况,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综合考虑到本基金大类资产的配置情况和指数的代表性,本基金选择沪深300指数和中国债券总指数的加权平均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封闭期,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40%,其中定向增发(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7年5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均未进行利润分配。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分别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4.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8.90%,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90%,杭州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7%,杭州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0%,杭州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2%。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111只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国梦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生态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双动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元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惠添益货币市场基金、银华鑫锐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体育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债-5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债AAA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智能汽车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息科技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新能源新材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智荟内在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食品饮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医疗健康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文体娱乐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元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元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瑞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智荟分红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市值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华茂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国企改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银华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精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安丰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安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裕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银华盛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同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王鑫钢先生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5月12日 - 10年 硕士学位。2008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行业研究员、行业研究组长及基金经理助理职务。自2013年2月7日起担任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5月6日起兼任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8月1日起兼任银华鑫锐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0月14日至2018年10月14日兼任银华鑫盛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17日起兼任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5月2日起兼任银华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5月12日起兼任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0月15日起兼任银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具有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吴文明先生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5月12日 - 9.5年 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三部基金经理助理。自2017年3月15日至2018年9月6日担任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4月26日起兼任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5月12日起兼任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2月11日起兼任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5月25日起兼任银华华茂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6月27日起兼任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0月19日起兼任银华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2月5日起兼任银华安丰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2月17日起兼任银华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赵楠楠女士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7年4月17日 - 8.5年 硕士学位,曾就职于世德贝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月加入银华基金,现任投资管理三部基金经理助理。具有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边慧女士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7年4月17日 - 7.5年 硕士学位,曾就职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2月加入银华基金,现任投资管理三部基金经理助理。具有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龚美若女士自2019年3月13日起开始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职务。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公司层面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对投资部、固定收益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交易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相关所有业务部门进行了制度上的约束。该制度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规范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为了规范本基金管理人各投资组合的证券投资指令的执行过程,完善公平交易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制定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执行制度 》,规定了公平交易的执行流程及特殊情况的审批机制;明确了交易执行环节的集中交易制度,并对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措施进行了完善。 此外,为了加强对异常交易行为的日常监控,本基金管理人还制定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实施细则》,规定了异常交易监控的范围以及异常交易发生后的分析、说明、报备流程。 对照2011年8月份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基金管理人又对上述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修订了公平交易的范围,修订了对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重点,并强调了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要求,具体控制方法为:1、交易所市场的公平交易均通过恒生交易系统实现,不掺杂任何的人为判断,所有交易均通过恒生投资系统公平交易模块电子化强制执行,公平交易程序自动启动;2、一般情况下,场外交易指令以组合的名义下达,执行交易员以组合的名义进行一级市场申购投标及二级市场交易,并确保非集中竞价交易与投资组合一一对应,且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3、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基金管理人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交易管理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4、本基金管理人使用恒生O3.2系统的公平交易稽核分析模块,定期及不定期进行报告分析,对公平交易的情况进行检查,以规范操作流程,适应公平交易的需要。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事前构建控制环境、事中强化落实执行、事后进行双重监督,来确保公平交易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4.3.2.1整体执行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在研究分析环节,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地提供研究支持。 在投资决策环节,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严格遵守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 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事后监控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另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2.2同向交易价差专项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过去四个季度不同时间窗内(1日内、3日内及5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从T检验(置信度为95%)和溢价率占优频率等方面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异常情况。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3次,原因是指数型投资组合投资策略需要,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经济动能逐步走弱,三季度政策转向稳增长,但效果尚不明显。2018年实际GDP实现6.6%的增长,较2017年有所下降。1-12月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同比5.9%,其中,1-12月基建投资累计同比1.8%,构成主要拖累因素;房地产开发投资虽有波动,但总体较为平稳;制造业投资有所回升。社会融资需求方面,非标收缩,社融增速持续下行。通胀方面,CPI全年保持平稳,PPI下半年逐步下行。市场流动性方面,银行间资金市场较2017年边际宽松。 债市方面,2018年债券市场呈波动上涨局面。10年期国开债收益率下行近120BP,3年高等级信用债收益率下行近150BP。同时,2018年信用风险爆发较多,部分低评级信用债表现较弱。2018年,本基金保持适度杠杆、较短的债券久期,根据规模变动情况对组合投资进行调整。 定增市场在 2017年的“减持新规”后,市场担心流动性问题导致定增投资者减少,上市公司也更多考虑通过其他方式融资。2018年A股市场定向增发募集资金规模7569.8亿元,较2017年10196.8亿元大幅下降24.9%,募集资金规模大幅缩减。2018年全部定向增发项目增发价较发行当日收盘价持平,定增没有折价;特别在2018年四季度定增价格反而较发行当日平均溢价18%,主要原因是市场大多数为三年期定增,且前期已锁定价格,随着A股市场在四季度下跌,导致增发价比当日收盘价要高。本基金已于2018年11月封闭期结束,考虑到封闭期和流动性问题,本基金减持了部分定增股票。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532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3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63%。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外需方面,全球经济面临再次放缓压力,中美贸易问题仍然是影响国内经济的重要变量。内需方面,基建投资略有好转,可能成为托底经济的重要因素。但预计短期内地产调控政策不会大范围放松,地产投资承压。出口受中美贸易问题及外需放缓影响,也面临一定下行压力。综合来看,经济动能仍有进一步走弱趋势。通胀方面,非洲猪瘟疫情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需关注猪肉价格、油价等对通胀的影响。流动性方面,整体将处于宽松状态。综上,债券收益率可能仍有下行空间。 基于以上分析,本基金将维持适度久期,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对组合配置进行优化调整。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委员包括估值业务分管领导以及投资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委员和负责基金日常估值业务的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基金经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决议之前会与涉及基金的基金经理进行充分沟通。运作保障部负责执行估值委员会制定的估值政策及决议。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本基金管理人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年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204,373.73 900,232.17 结算备付金 - 5,078,734.55 存出保证金 6,892.08 6,385.48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588,411.43 272,301,582.31 其中:股票投资 885,611.43 1,185,332.31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4,702,800.00 271,116,25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58,218.39 应收利息 403,778.72 4,569,524.58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7,203,455.96 282,914,677.4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76,200,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7,533.83 210,567.21 应付托管费 5,844.60 35,094.53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2,356.33 1,225.00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35,445.41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50,000.00 110,000.00 负债合计 175,734.76 76,521,441.3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6,168,200.56 204,440,935.40 未分配利润 859,520.64 1,952,300.7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027,721.20 206,393,236.1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7,203,455.96 282,914,677.48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532元,基金份额总额16,168,200.56份。 2、本年度财务报表的对应数据期间为2017年5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5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一、收入 12,594,985.02 4,621,091.50 1.利息收入 12,427,694.16 6,293,028.1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91,688.90 659,214.85 债券利息收入 12,223,760.34 5,379,941.21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2,244.92 253,872.10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076,837.53 -206,561.5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1,154,956.27 -206,561.5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78,118.74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157,991.99 -1,469,460.76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86,136.40 4,085.68 减:二、费用 4,362,133.05 2,668,790.75 1.管理人报酬 1,684,800.29 1,576,466.88 2.托管费 380,722.06 262,744.49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5,128.04 2,857.65 5.利息支出 1,995,471.84 644,582.27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995,471.84 644,582.27 6.税金及附加 42,710.19 - 7.其他费用 253,300.63 182,139.4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8,232,851.97 1,952,300.75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8,232,851.97 1,952,300.75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04,440,935.40 1,952,300.75 206,393,236.1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8,232,851.97 8,232,851.9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88,272,734.84 -9,325,632.08 -197,598,366.92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7,032.53 850.23 17,882.76 2.基金赎回款 -188,289,767.37 -9,326,482.31 -197,616,249.68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6,168,200.56 859,520.64 17,027,721.20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5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04,440,935.40 - 204,440,935.4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952,300.75 1,952,300.7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04,440,935.40 1,952,300.75 206,393,236.15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王立新______ ______凌宇翔______ ____伍军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7】138号文《关于准予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募集注册并公开发行,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有关规定和《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发起,于2017年3月22日至 2017年5月5日 止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间净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4,284,155.64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156,779.76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204,440,935.40元,折合204,440,935.40份基金份额。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基金合同于2017年5月12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在封闭期,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40%,其中定向增发(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5%+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65%。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由于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了《关于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原因说明及其解决方案》,拟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因此,本基金的本年度财务报表系以非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基金的年末资产项目以预计可收回金额列报,负债项目按照需要偿付的金额列报。本基金本年度财务报表的对应数据2017年5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财务信息系以上期经审计的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列报。 除上述特殊编制基础外,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附注7.4.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收到相关扣收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6)本基金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的7%、3%、2%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杭州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股东 杭州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股东 杭州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股东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银华资本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注1) 基金管理人子公司 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子公司 深圳银华永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子公司的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注1:由原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4日更名为银华资本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注:无。 关联方报酬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5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684,800.29 1,576,466.88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507,247.11 380,994.84 注:2018年6月7日前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20%的年费率计提。 2018年6月8日后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5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380,722.06 262,744.49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支付日期顺延。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无。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5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工商银行 1,204,373.73 91,869.09 900,232.17 63,490.10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无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12.1.1 受限证券类别:股票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通日 流通受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 (单位: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600738 兰州民百 2017年6月21日 2019年6月20日 非公开发行流通受限 7.70 5.41 79,713 613,790.10 431,247.33 -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债券和权证。 基金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按照中国证监会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的补充规定,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不得超过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无。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无。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454,364.1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4,702,800.00元,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431,247.33元(2017年12月31日:无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71,116,250.00元,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185,332.31元)。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及输入值参见7.4.4.5。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上述事项解除时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431,247.33元;本报告期无购买的属于第三层次的金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为人民币-149,860.44元。本报告期转出第三层次的金额为人民币617,775.75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为人民币13,551.21元。该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为市价折扣法,输入值为流动性折扣,该输入值对公允价值的影响为输入值越高,公允价值越低。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1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9年3月26日经本基金管理人批准报出。 投资组合报告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885,611.43 5.15 其中:股票 885,611.43 5.15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4,702,800.00 85.46 其中:债券 14,702,800.00 85.46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04,373.73 7.00 8 其他各项资产 410,670.80 2.39 9 合计 17,203,455.96 100.00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 -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885,611.43 5.2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885,611.43 5.20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738 兰州民百 159,426 885,611.43 5.2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股票。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股票买入交易。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股票卖出交易。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股票买入、卖出交易。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4,702,800.00 86.3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4,702,800.00 86.35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4,702,800.00 86.35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80208 18国开08 100,000 10,183,000.00 59.80 2 018005 国开1701 45,000 4,519,800.00 26.54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债券。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6,892.0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03,778.72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10,670.80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600738 兰州民百 431,247.33 2.53 非公开发行,流通受限 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5月27日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及同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就《规定》出具的相关实施细则。其中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还需满足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的规定。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448 36,089.73 0.00 0.00% 16,168,200.56 100.00%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李德志 395,616.00 20.72% 2 邓凤章 271,839.00 14.24% 3 陈章 182,040.00 9.54% 4 刘颖 159,100.00 8.33% 5 周以飞 111,000.00 5.81% 6 孙龙游 100,021.00 5.24% 7 唐铭吉 80,017.00 4.19% 8 刘志光 62,015.00 3.25% 9 郑燕萍 50,009.00 2.62% 10 马庆荪 50,000.00 2.62% 注:以上信息中持有人名称及持有份额数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9.96 0.00%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5月12日 )基金份额总额 204,440,935.40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04,440,935.40 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17,032.53 减: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188,289,767.37 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6,168,200.56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重大事件揭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11日披露了《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自2018年6月8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即2018年6月8日本基金的管理费按照2018年6月7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本基金管理人已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自2018年6月8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23日发布关于副总经理任职的公告,经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通过,苏薪茗先生自2018年6月21日起担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职务。 11.2.2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的审计机构是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告期内本基金应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共计人民币50,000.00元。 目前,该审计机构已为本基金提供连续提供了2年的服务。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北京莫尼塔公司 2 - - -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 - - -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新增2个交易单元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新增2个交易单元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新增2个交易单元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服务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为根据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经公司批准后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5,356,627.82 99.79% 12,887,200,000.00 100.00%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北京莫尼塔公司 - - - -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 - -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5,620.40 0.21% - - -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8/01/01-2018/12/09 50,044,000.00 0.00 50,044,000.00 0.00 0.00% 产品特有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时,将面临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 1)当基金份额集中度较高时,少数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比较高,其在召开持有人大会并对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可能拥有较大话语权; 2)在极端情况下,当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本基金时,可能导致在其赎回后本基金资产规模长期低于5000万元,进而可能导致本基金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转型为另外的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丧失继续投资本基金的机会; 3)当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本基金时,更容易触发巨额赎回条款,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4)当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本基金时,基金为支付赎回款项而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可能造成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本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波动。同时,巨额赎回、份额净值小数保留位数是采用四舍五入、管理费及托管费等费用是按前一日资产计提,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出现大幅波动; 5)当某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规模的50%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再接受该持有人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提出的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导致某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规模50%的情况下,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所提出的对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被拒绝的风险。如果投资人某笔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导致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规模的50%,该笔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可能被确认失败。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修订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的公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合同》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8日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年度报告(摘要)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