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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C(00306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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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491882 | ||||||||
基金代码 | 003063 | ||||||||
公告日期 | 2019-03-28 | ||||||||
编号 | 1 | ||||||||
标题 | 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8日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306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8月5日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50,325,880.8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A 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062 003063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50,317,878.56份 8,002.33份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通过把握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不同市场的收益率变化,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人获取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结合对宏观经济环境、国家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股票市场风险、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和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定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预期风险收益水平和配置时机。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积极主动地对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等各类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实时动态调整。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7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杨文辉 郭明 联系电话 (010)58163000 (010)66105799 电子邮箱 yhjj@yhfund.com.cn 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010)85186558 95588 传真 (010)58163027 (010)66105798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yh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8年 2017年 2016年8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31日 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A 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C 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A 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C 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A 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C 本期已实现收益 1,700,155.26 70.78 688,023.81 -91.39 4,553,035.37 97.04 本期利润 2,504,745.34 135.01 16,156,439.20 440.58 -11,122,703.45 -232.38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46 0.0133 0.0347 0.0329 -0.0141 -0.0125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1.39% 1.29% 3.44% 3.27% -1.41% -1.25%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65% 1.31% 5.08% 3.72% -0.69% -0.81%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4,799,124.88 111.84 5,916,559.25 66.67 -8,602,059.04 -106.28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319 0.0140 0.0236 0.0092 -0.0069 -0.0081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59,440,256.34 8,340.63 261,305,809.14 7,437.91 1,241,665,718.30 12,983.8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607 1.0423 1.0435 1.0288 0.9931 0.9919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6.07% 4.23% 4.35% 2.88% -0.69% -0.81%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本报告所列示的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本基金于2016年8月5日成立。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35% 0.07% -2.01% 0.49% 2.36% -0.42% 过去六个月 0.99% 0.07% -1.60% 0.44% 2.59% -0.37% 过去一年 1.65% 0.08% -2.77% 0.40% 4.42% -0.3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6.07% 0.08% 4.20% 0.31% 1.87% -0.23% 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27% 0.07% -2.01% 0.49% 2.28% -0.42% 过去六个月 0.83% 0.07% -1.60% 0.44% 2.43% -0.37% 过去一年 1.31% 0.08% -2.77% 0.40% 4.08% -0.3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4.23% 0.07% 4.20% 0.31% 0.03% -0.24%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70% 沪深300指数选样科学客观,行业代表性好,流动性高,抗操纵性强,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组成,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的规定: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于2018年度、2017年、2016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分别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4.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8.90%,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90%,杭州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7%,杭州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0%,杭州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2%。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111只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国梦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生态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双动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元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惠添益货币市场基金、银华鑫锐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体育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债-5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债AAA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智能汽车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息科技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新能源新材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智荟内在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食品饮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医疗健康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文体娱乐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元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元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瑞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智荟分红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市值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华茂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国企改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银华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精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安丰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安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裕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银华盛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同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吴文明先生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年6月27日 - 9.5年 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三部基金经理助理。自2017年3月15日至2018年9月6日担任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4月26日起兼任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5月12日起兼任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2月11日起兼任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5月25日起兼任银华华茂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6月27日起兼任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0月19日起兼任银华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2月5日起兼任银华安丰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2月17日起兼任银华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葛鹤军先生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8月5日 2018年7月17日 10年 博士学位。2008年至2011年曾在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从事信用评级工作;2011年11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债券研究工作,曾任基金经理助理。自2014年10月8日至2018年7月17日担任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14年10月8日至2017年11月4日兼任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14年10月8日至2016年4月25日兼任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4月24日至2018年7月17日兼任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5月6日至2018年7月17日兼任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6月17日至2018年7月17日兼任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8月5日至2018年7月17日兼任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2月5日至2018年7月17日兼任银华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4月17日至2018年7月17日兼任银华中债-5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7月17日兼任银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6月16日至2018年7月17日兼任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7月17日兼任银华中债AAA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赵楠楠女士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7年5月22日 - 8.5年 硕士学位,曾就职于世德贝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月加入银华基金,现任投资管理三部基金经理助理。具有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冯帆女士 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7年7月17日 - 5年 硕士学位;曾就职于华夏未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现任基金经理助理职务。具有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李丹女士 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8年3月15日 - 5.5年 硕士学位,曾就职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4月入职银华基金,历任投资管理三部宏观利率研究员,现任投资管理三部基金经理助理。具有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赵旭东先生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8年6月19日 - 7.5年 硕士学位,曾就职于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5月加入银华基金,历任投资管理三部信用研究员,现任投资管理三部基金经理助理。具有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边慧女士自2019年2月14日起开始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4、龚美若女士自2019年3月13日起开始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公司层面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对投资部、固定收益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交易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相关所有业务部门进行了制度上的约束。该制度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规范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为了规范本基金管理人各投资组合的证券投资指令的执行过程,完善公平交易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制定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执行制度 》,规定了公平交易的执行流程及特殊情况的审批机制;明确了交易执行环节的集中交易制度,并对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措施进行了完善。 此外,为了加强对异常交易行为的日常监控,本基金管理人还制定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实施细则》,规定了异常交易监控的范围以及异常交易发生后的分析、说明、报备流程。 对照2011年8月份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基金管理人又对上述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修订了公平交易的范围,修订了对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重点,并强调了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要求,具体控制方法为:1、交易所市场的公平交易均通过恒生交易系统实现,不掺杂任何的人为判断,所有交易均通过恒生投资系统公平交易模块电子化强制执行,公平交易程序自动启动;2、一般情况下,场外交易指令以组合的名义下达,执行交易员以组合的名义进行一级市场申购投标及二级市场交易,并确保非集中竞价交易与投资组合一一对应,且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3、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基金管理人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交易管理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4、本基金管理人使用恒生O3.2系统的公平交易稽核分析模块,定期及不定期进行报告分析,对公平交易的情况进行检查,以规范操作流程,适应公平交易的需要。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事前构建控制环境、事中强化落实执行、事后进行双重监督,来确保公平交易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4.3.2.1整体执行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在研究分析环节,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地提供研究支持。 在投资决策环节,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严格遵守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 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事后监控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另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2.2同向交易价差专项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过去四个季度不同时间窗内(1日内、3日内及5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从T检验(置信度为95%)和溢价率占优频率等方面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异常情况。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3次,原因是指数型投资组合投资策略需要,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经济动能逐步走弱,三季度政策转向稳增长,但效果尚不明显。2018年实际GDP实现6.6%的增长,较2017年有所下降。1-12月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同比5.9%,其中,1-12月基建投资累计同比1.8%,构成主要拖累因素;房地产开发投资虽有波动,但总体较为平稳;制造业投资有所回升。社会融资需求方面,非标收缩,社融增速持续下行。通胀方面,CPI全年保持平稳,PPI下半年逐步下行。市场流动性方面,银行间资金市场较2017年边际宽松。 债市方面,2018年债券市场呈波动上涨局面。10年期国开债收益率下行近120BP,3年高等级信用债收益率下行近150BP。同时,2018年信用风险爆发较多,部分低评级信用债表现较弱。股市方面,沪深300下跌25%左右。 2018年,本基金保持适度久期,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择机调整固收类资产。根据市场情况对股票投资进行调整。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A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7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65%;截至本报告期末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C基金份额净值为1.0423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3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77%。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外需方面,全球经济面临再次放缓压力,中美贸易问题仍然是影响国内经济的重要变量。内需方面,基建投资略有好转,可能成为托底经济的重要因素。但预计短期内地产调控政策不会大范围放松,地产投资承压。出口受中美贸易问题及外需放缓影响,也面临一定下行压力。综合来看,经济动能仍有进一步走弱趋势。通胀方面,非洲猪瘟疫情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需关注猪肉价格、油价等对通胀的影响。流动性方面,整体将处于宽松状态。综上,债券收益率可能仍有下行空间。 基于以上分析,本基金将维持适度久期,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对组合固收类资产的配置进行优化调整。根据股市情况,适当调整股票配置。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委员包括估值业务分管领导以及投资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委员和负责基金日常估值业务的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基金经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决议之前会与涉及基金的基金经理进行充分沟通。运作保障部负责执行估值委员会制定的估值政策及决议。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本基金管理人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年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042,791.41 1,162,437.72 结算备付金 668,181.82 871,801.08 存出保证金 230.84 1,693.86 交易性金融资产 146,077,365.68 244,791,100.72 其中:股票投资 9,147,965.68 10,901,960.32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36,929,400.00 233,889,140.4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600,000.00 8,5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217,554.58 2,640,786.73 应收利息 1,089,905.76 3,694,760.63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59,696,030.09 261,662,580.7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10.39 - 应付管理人报酬 81,074.86 132,027.58 应付托管费 20,268.71 33,006.86 应付销售服务费 2.17 1.86 应付交易费用 1,075.00 4,297.39 应交税费 1.99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45,000.00 180,000.00 负债合计 247,433.12 349,333.6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50,325,880.89 250,411,755.08 未分配利润 9,122,716.08 10,901,491.9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9,448,596.97 261,313,247.0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9,696,030.09 261,662,580.74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A份额净值人民币1.0607元,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C份额净值人民币1.0423元;基金份额总额150,325,880.89份,其中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A份额总额150,317,878.56份,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C份额总额8,002.33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一、收入 4,070,526.83 20,452,802.22 1.利息收入 7,194,808.37 21,478,177.6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2,123.62 429,332.82 债券利息收入 6,570,752.84 19,651,293.57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551,931.91 1,397,551.25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981,552.28 -19,985,606.8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218,256.70 6,426,856.92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4,205,509.30 -26,708,162.6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442,213.72 295,698.87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04,654.31 15,468,947.36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52,616.43 3,491,284.05 减:二、费用 1,565,646.48 4,295,922.44 1.管理人报酬 1,085,193.90 2,886,917.70 2.托管费 271,298.53 721,729.40 3.销售服务费 31.93 40.78 4.交易费用 14,865.90 421,988.85 5.利息支出 - 37,803.71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37,803.71 6.税金及附加 5,884.22 - 7.其他费用 188,372.00 227,442.00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504,880.35 16,156,879.78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504,880.35 16,156,879.78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50,411,755.08 10,901,491.97 261,313,247.0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2,504,880.35 2,504,880.3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00,085,874.19 -4,283,656.24 -104,369,530.43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5,743.99 487.84 16,231.83 2.基金赎回款 -100,101,618.18 -4,284,144.08 -104,385,762.2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50,325,880.89 9,122,716.08 159,448,596.97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250,280,867.51 -8,602,165.32 1,241,678,702.1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6,156,879.78 16,156,879.7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999,869,112.43 3,346,777.51 -996,522,334.92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02,248.61 3,089.58 205,338.19 2.基金赎回款 -1,000,071,361.04 3,343,687.93 -996,727,673.11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50,411,755.08 10,901,491.97 261,313,247.05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王立新______ ______凌宇翔______ ____伍军辉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475号《关于准予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注册,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3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5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00,012,629.1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其金额限制、费率水平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但应在该等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70%。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税项 7.4.6.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7.4.6.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规定的比例缴纳。 7.4.6.3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4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 基金管理人股东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 基金管理人股东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 基金管理人股东 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杭州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股东 杭州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股东 杭州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股东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 基金托管人 银华资本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注1) 基金管理人子公司 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子公司 深圳银华永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子公司的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注1:由原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4日更名为银华资本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注:无。 关联方报酬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085,193.90 2,886,917.70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 -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271,298.53 721,729.40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A 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C 合计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31.93 31.93 合计 - 31.93 31.93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A 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C 合计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40.78 40.78 合计 - 40.78 40.78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30%,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C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无。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工商银行 1,042,791.41 45,321.56 1,162,437.72 76,078.63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无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12.1.1 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通日 流通受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 (单位:张)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110049 海尔转债 2018年12月20日 2019年1月18日 新债未上市 100.00 100.00 390 39,000.00 39,000.00 -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无。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无。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0.1 公允价值 本基金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9,147,965.68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36,929,400.00元,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上年度末:第一层次人民币10,901,960.32元,第二层次人民币233,889,140.40元,第三层次人民币0.00元)。 (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确定相关证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本基金政策为以报告期初作为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上年度:无)。 7.4.10.2 承诺事项 无。 7.4.10.3 其他事项 无。 7.4.10.4 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9年3月26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投资组合报告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9,147,965.68 5.73 其中:股票 9,147,965.68 5.73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36,929,400.00 85.74 其中:债券 136,929,400.00 85.74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600,000.00 6.64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710,973.23 1.07 8 其他各项资产 1,307,691.18 0.82 9 合计 159,696,030.09 100.00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 -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810,760.00 1.76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298,715.68 2.07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1,494,000.00 0.94 K 房地产业 1,544,490.00 0.97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9,147,965.68 5.74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006 大秦铁路 400,816 3,298,715.68 2.07 2 600900 长江电力 177,000 2,810,760.00 1.76 3 600048 保利地产 131,000 1,544,490.00 0.97 4 601166 兴业银行 100,000 1,494,000.00 0.94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股票。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48 保利地产 1,910,213.00 0.73 2 002007 华兰生物 114,849.00 0.04 注:“买入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383 金地集团 1,899,860.00 0.73 2 600297 广汇汽车 669,202.00 0.26 3 002007 华兰生物 122,430.00 0.05 4 600276 恒瑞医药 3,405.48 0.00 注:“卖出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2,025,062.00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2,694,897.48 注:“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8,537,400.00 5.3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8,537,400.00 5.35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39,000.00 0.02 8 同业存单 128,353,000.00 80.50 9 其他 - - 10 合计 136,929,400.00 85.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1809396 18浦发银行CD396 300,000 29,775,000.00 18.67 2 111815625 18民生银行CD625 300,000 29,775,000.00 18.67 3 111812142 18北京银行CD142 300,000 29,103,000.00 18.25 4 111810604 18兴业银行CD604 200,000 19,850,000.00 12.45 5 111818356 18华夏银行CD356 200,000 19,850,000.00 12.45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包括18浦发银行CD396(证券代码:111809396)、18民生银行CD625(证券代码:111815625)。 根据中国银监会于2018年1月18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川银监罚字〔2018〕2号),该公司因内部控制严重失效,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多种行为,已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完毕并依法对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根据中国银监会于2018年11月9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监罚决字〔2018〕8号),该公司理财资金违规缴纳土地款、自有资金融资违规缴纳土地款等多种行为,已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完毕并依法对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上述处罚信息公布后,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罚不会对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公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30.8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17,554.5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089,905.76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307,691.18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A 110 1,366,526.17 150,266,500.74 99.97% 51,377.82 0.03% 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C 162 49.40 0.00 0.00% 8,002.33 100.00% 合计 272 552,668.68 150,266,500.74 99.96% 59,380.15 0.04% 注:对于分级基金,下属分级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A 1,116.57 0.00% 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C 5,839.57 72.97% 合计 6,956.14 0.00%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A 0 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C 0~10 合计 0~1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A 0 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C 0~10 合计 0~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A 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8月5日)基金份额总额 199,999,279.00 13,350.17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50,404,525.51 7,229.57 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5,003.70 10,740.29 减: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100,091,650.65 9,967.53 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50,317,878.56 8,002.33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重大事件揭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23日发布关于副总经理任职的公告,经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通过,苏薪茗先生自2018年6月21日起担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职务。 11.2.2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本基金应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共计人民币45,000.00元。该审计机构已为本基金连续提供了3年的服务。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4,482,680.48 94.97% 4,174.57 94.97%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237,279.00 5.03% 220.99 5.03%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 - - -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新增2个交易单元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 - -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新增2个交易单元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西藏东方财富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服务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2) 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为根据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经公司批准后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893,423.60 99.09% 4,202,400,000.00 100.00%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0,844.80 0.57% - - -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 -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西藏东方财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8,796.28 0.34% - - - -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8/01/01-2018/12/31 250,266,500.74 0.00 100,000,000.00 150,266,500.74 99.96% 产品特有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时,将面临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 1)当基金份额集中度较高时,少数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比较高,其在召开持有人大会并对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可能拥有较大话语权; 2)在极端情况下,当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本基金时,可能导致在其赎回后本基金资产规模长期低于5000万元,进而可能导致本基金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转型为另外的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丧失继续投资本基金的机会; 3)当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本基金时,更容易触发巨额赎回条款,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4)当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本基金时,基金为支付赎回款项而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可能造成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本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波动。同时,巨额赎回、份额净值小数保留位数是采用四舍五入、管理费及托管费等费用是按前一日资产计提,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出现大幅波动; 5)当某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规模的50%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再接受该持有人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提出的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导致某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规模50%的情况下,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所提出的对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被拒绝的风险。如果投资人某笔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导致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规模的50%,该笔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可能被确认失败。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修订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的公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合同》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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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年度报告(摘要)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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