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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惠祥分级债券A(00067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489841
基金代码 000675
公告日期 2019-03-28
编号 1
标题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8日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67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8月29日

基金管理人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2,450,286.9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A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675
000676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9,520,776.39份
32,929,510.51份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一)一级资产配置
一级资产配置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
本基金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财政货币政策分析判断,采取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比较不同证券子市场和金融工具的收益及风险特征,动态确定基金资产在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二)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
1、固定收益品种的配置策略
(1)久期配置
久期配置策略是对组合进行合理的久期控制,以实现对利率风险的有效管理。本基金基于对宏观经济指标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根据不同大类资产在宏观经济周期的属性,确定债券资产配置的基本方向和特征;同时结合债券市场资金供求分析,最终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配置。
(2)期限结构配置
在确定组合久期后,对各期限段的风险收益情况进行评估,对收益率曲线各个期限的收益进行分析,在子弹组合、杠铃组合和梯形组合中选择风险收益比最佳的配置方案。
(3)债券类别配置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以其历史价格关系的数量分析为依据,在信用利差水平较高时持有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品种,在信用利差水平较低时持有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品种,从而确定整个债券组合中各类别债券投资比例。
2、个券的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除外)
(1)利率品种的投资策略:通过采取利差套利策略、相对价值策略等决定投资品种。
(2)信用品种的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除外):
本基金自下而上投资策略指本基金运用行业和公司基本面研究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配置。
(3)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策略主要基于信用品种投资略,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相关特性,其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债券和股票之间。在进行可转换债券筛选时,本基金将首先对可转换债券自身的内在债券价值(如票面利息、利息补偿及无条件回售价格)、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流动性等方面进行研究;然后对可转换债券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形成对基础股票的价值评估;最后将可转换债券自身的基本面评分和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评分结合在一起以确定投资的可转换债券品种。
4、其它交易策略
(1)杠杆放大策略: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2)公司债跨市场套利:本基金将利用两个市场相同公司债券交易价格的差异,锁定其中的收益进行跨市场套利,增加基金资产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A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惠祥A份额为较低预期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
惠祥B份额为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基金份额。若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惠祥B份额设置保本保障机制的,则惠祥B份额为较低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黄乐军
贺倩


联系电话
021-38429808
010-66060069


电子邮箱
huanglejun@zhfund.com
tgxxpl@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9788、021-38789788
95599

传真
021-68419525
010-68121816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zh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95,105,626.19
-40,493,001.84
107,342,269.49

本期利润
362,311,317.79
-10,901,970.66
-199,193,430.3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730
-0.0026
-0.053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1.97%
-10.04%
0.98%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037
0.0902
0.1046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41,704,000.32
2,599,301,126.41
9,718,875,403.08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824
0.8780
0.9770

注1: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注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88%
0.22%
2.91%
0.05%
-4.79%
0.17%

过去六个月
6.86%
0.18%
4.31%
0.06%
2.55%
0.12%

过去一年
11.97%
0.14%
8.85%
0.07%
3.12%
0.07%

过去三年
1.71%
0.37%
10.65%
0.08%
-8.94%
0.29%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9.28%
0.36%
25.47%
0.08%
-16.19%
0.28%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指2014年8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上图中2014年度是指2014年8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相关数据未按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未发生利润分配。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自2004年3月18日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强大的投研团队、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规范、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管理证券投资基金33只。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江小震
投资副总监,本基金基金经理、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8月29日
-
20年
江小震先生,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历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中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恒康天安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2009年11月进入本公司工作,历任固定收益小组负责人、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投资副总监。2010年7月至2012年10月任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任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至2018年3月任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至2018年5月任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至2018年5月任中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7月至2018年5月任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3月至2018年9月任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3月至今任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至今任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4年8月至今任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至今任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1: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注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由于股、债市的系统性风险和申购赎回引起的基金资产规模变化以及债券的市场流动性因素,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短期内持仓的个别债券出现过连续超过10个交易日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超过10%的情况。发生此类情况后,该基金均在合理期限内得到了调整,没有给投资人带来额外风险或损失。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从投研决策内部控制、交易执行内部控制、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监察稽核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对股票、债券、可转债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进行全程公平交易管理。
投研决策内部控制方面:(1)公司研究平台共享,基金经理和专户投资经理通过研究平台平等获取研究信息。(2)公司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除分管投资副总及投资总监因业务管理的需要外,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交易执行内部控制方面:(1)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研究报告独立确定申购价格和数量,在获配额度确定后,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应遵循公平原则对获配额度进行分配,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申购价格相同,则根据该价位各投资组合的申购数量进行比例分配,如有特殊情况,制度规定需书面留痕。(2)投资交易指令统一通过交易室下达,通过启用公平交易模块,力求保证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交易原则得以落实。(3)根据公司制度,通过系统禁止公司组合之间(除指数被动投资组合外)的同日反向交易。(4)债券场外交易,交易部在银行间市场上公平公正地进行询价,并由公司对询价收益率偏离、交易对手及交易方式进行事前审核。(5)在特殊情况下,投资组合因合规性或应对大额赎回等原因需要进行特定交易时,由投资组合经理发起暂停投资风控阀值的流程,在获得相关审批后,由公司暂时关闭投资风控系统的特定阀值。完成该交易后,公司立即启动暂停的投资风控阀值。
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方面:(1)公司每季度和每年度对所有投资组合进行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反向及异常交易分析。(2)公司对所有组合本报告期内日内、3日、5日同向交易数据进行了采集,并进行两两比对,对于相关采集样本进行了95%置信区间,假设溢价率为0的T分布检验。(3)对于不同时间期间的同组合反向交易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异常交易,公司根据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交易数量、交易时机等进行综合分析。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遵循《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整体上贯彻执行制度约定,加强了对投资组合公平交易的事后分析,
(1)对于两两组合的同向交易,我们从日内、3日、5日三个时间区间进行假设价差为零,T分布的检验,对于未通过假设检验的情况,公司结合比较两两组合间的交易占优比、采集的样本数量是否达到一定水平从而具有统计学意义、模拟利益输送金额的绝对值、模拟利益输送金额占组合资产平均净值的比例、模拟利益的贡献率占组合收益率的比例、两两组合的持仓相似度及两两组合收益率差的比较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比较。
(2)对于两两组合的反向交易,公司采集同一组合对同一投资品种3日内反向交易;两两组合对同一投资品种3日内反向交易;并结合市场该投资品种的总成交量进行综合分析。
(3)对于公司制度规定的异常交易,相关组合经理均根据制度要求提交审批单并书面留痕。
综合而言,本公司通过事前的制度规范、事中的监控和事后的分析评估,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了旗下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未发现组合存在有可能导致重大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情况。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不存在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对于一级市场证券申购、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中出现的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重大异常交易情况,公司均根据制度规定要求组合经理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予以留痕。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中国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面临下行压力。这些问题是前进中的问题,既有短期的也有长期的,既有周期性的也有结构性的。具体来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治理伴随基建投资大幅下滑,限贷限购以及调整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等一系列调控措施出台使地产周期拐头向下,汽车等消费数据低迷,而中美贸易摩擦甚至引发对中国战略发展机遇期的深度思考。这些潜在的经济下行压力促使央行提前采取逆周期调节政策,并在2018年下半年开始放弃跟随美联储加息,货币政策全面转向以对冲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为主。
在这种经济环境背景下,中国债券市场在2018年走出了严重分化的行情。一方面货币市场资金充裕,无风险收益率从年初开始一路下行,利率债牛市贯穿全年。另一方面,持续推进的去杠杆措施改变了金融机构的行为模式,信用传导机制失灵,最终开始影响实体经济融资。信托委贷等非标融资持续下滑,而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等表内融资方式又因为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影响难以完全对冲,导致社会融资规模一路走低,中低评级民营企业融资首当其冲。和利率债市场一路走牛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信用债市场分化严重,中低评级信用债和民企债信用利差持续走扩,信用违约事件频频爆出,债券市场呈现冰火两重天的局面。
本基金在2018年进行持仓调整,降低债券持仓比例。在操作上,没有出现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0.9824元(累计净值1.0931元)。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1.97%,高于业绩比较基准3.12个百分点。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海外环境方面,短期内美国经济基本面景气度仍高,但政治博弈僵局和资本市场调整等因素可能制约美联储加息进程;而欧元区经济疲态显现,英国退欧谈判仍是很大的不确定因素;全球范围贸易摩擦和政治风险不容忽视,经济共振下行风险加大,全球央行货币紧缩政策预计进入观察期。
国内经济方面,中美贸易谈判有望取得阶段性成果,中国宏观经济整体上将呈现降中趋稳的态势,基本面、资金面以及政策面对债市仍较为友好。从历史区间来看,多数期限的利率债到期收益率处在历史均值以下1/4分位以上,长端利率债到期收益率的绝对水平经过2018年的大幅下行已经到了历史1/4分位附近,性价比降低。利率债走势短期会受到一定掣肘,但最终还是回归到基本面上,而短端中高等级信用债仍然具有较好的配置价值。因此我们对2019年的债券市场整体持中性偏乐观的判断,策略上顺势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分管运营副总担任估值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他委员有风险控制总监、监察稽核负责人、基金会计负责人、相关基金经理等。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作为公司估值委员会的成员,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但应参加估值委员会会议,提出基金估值流程及估值技术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参与估值程序和估值技术的决策。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以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自2018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本基金曾出现超过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相关后续运作方案。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8年10月18日,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连续超过10个交易日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超过10%,该情况已于2018年10月22日调整完毕。除此之外,本托管人认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1372718_B20号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其他信息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徐艳
蔺育化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审计报告日期
2019年3月26日


年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383,885.28
774,569.74

结算备付金

63,636.36
20,399,001.73

存出保证金

29,857.73
5,249.58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34,024,831.80
3,518,578,557.2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34,024,831.80
3,518,578,557.2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7,000,000.00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0,398,395.80

应收利息
7.4.7.5
290,493.57
84,692,349.98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41,792,704.74
3,634,848,124.0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032,488,040.46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26,536.08
1,655,397.92

应付托管费

7,076.31
441,439.44

应付销售服务费

2,845.97
5,353.29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2,245.72
41,840.83

应交税费

0.34
-

应付利息

-
844,925.68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50,000.00
70,000.00

负债合计

88,704.42
1,035,546,997.6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33,398,940.36
2,332,155,873.63

未分配利润
7.4.7.10
8,305,059.96
267,145,252.78

所有者权益合计

41,704,000.32
2,599,301,126.4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1,792,704.74
3,634,848,124.03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0.9824元,基金份额总额为42,450,286.90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69元,份额总额为9,520,776.39份;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0.9753元,份额总额为32,929,510.51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一、收入

393,411,778.89
113,687,477.62

1.利息收入

118,387,588.74
268,054,416.3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8,169,229.25
534,343.03

债券利息收入

109,600,637.41
265,530,580.27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5,909.1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617,722.08
1,983,583.91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82,953,444.90
-184,220,035.9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282,953,444.90
-184,220,101.7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3.5
-
65.77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

股利收益
7.4.7.16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4.7.17
267,205,691.60
29,591,031.18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18
290,771,943.45
262,066.04

减:二、费用

31,100,461.10
124,589,448.28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13,875,033.51
29,421,460.99

2.托管费
7.4.10.2.2
3,700,008.87
7,845,722.89

3.销售服务费
7.4.10.2.3
41,011.90
4,531,259.41

4.交易费用
7.4.7.19
200,001.06
80,569.66

5.利息支出

12,868,565.13
82,336,243.27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2,868,565.13
82,336,243.27

6.税金及附加

301,003.85
-

7.其他费用
6.4.7.20
114,836.78
374,192.0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62,311,317.79
-10,901,970.66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62,311,317.79
-10,901,970.66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332,155,873.63
267,145,252.78
2,599,301,126.41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362,311,317.79
362,311,317.7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298,756,933.27
-621,151,510.61
-2,919,908,443.88

2.基金赎回款
-2,298,756,933.27
-621,151,510.61
-2,919,908,443.88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3,398,940.36
8,305,059.96
41,704,000.32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8,678,194,289.24
1,040,681,113.84
9,718,875,403.08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0,901,970.66
-10,901,970.6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6,346,038,415.61
-762,633,890.40
-7,108,672,306.01

2.基金赎回款
-6,346,038,415.61
-762,633,890.40
-7,108,672,306.01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332,155,873.63
267,145,252.78
2,599,301,126.41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杨皓鹏______ ______宋宇______ ____周琳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 348号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057,532,986.42元,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公[2014]B09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担保人为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流动性、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特征划分为惠祥A份额和惠祥B份额两级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惠祥A份额和惠祥B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惠祥A份额为较低预期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和公告的利差,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及每个申购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惠祥A的约定收益率。惠祥B份额为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基金份额,在扣除惠祥A份额的约定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惠祥B份额享有,亏损以惠祥B份额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惠祥B份额承担。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惠祥A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此时惠祥B份额剩余资产可能为0,若惠祥B份额获得保本赔付差额,将不再对惠祥A份额未获得的约定收益部分进行补足。在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基金管理人仅针对惠祥B份额提供保本,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仅针对惠祥B份额的保本提供保本保障。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2年为一分级运作周期,按分级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惠祥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赎回和申购,但分级运作周期内第4个开放期不开放惠祥A份额的申购;惠祥B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一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但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之前一个工作日不开放惠祥B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除开放日(或开放期)外,两级份额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分级运作周期内,在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的对日,惠祥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祥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惠祥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与惠祥A份额的前3个开放期内申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与惠祥A份额的第4个赎回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分级运作周期内,惠祥B于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次年的对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开放一次,接受投资人对惠祥B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惠祥B份额的开放日与惠祥A份额的第2次赎回开放日为同一日。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惠祥B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惠祥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祥B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若惠祥B份额发生保本偿付,则不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9月6日公布的《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提前结束过渡期申购业务及进入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的公告》,惠祥B份额的保本周期每2年为一个周期,保本周期和分级运作周期为同一期间,本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起始日为2016年9月6日,到期日为起始日的2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即2018年9月6日,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2018年 9 月6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惠祥B份额不再满足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因此本基金转入第三个运作周期时不再对惠祥B份额设置保本保障机制。故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惠祥B份额的保本保障机制的相关内容均不再适用。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债券投资等;
(2) 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债券等,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股指/国债期货投资
买入或卖出股指/国债期货投资于成交日确认为股指/国债期货投资。股指/国债期货初始合约价值按成交金额确认;
股指/国债期货平仓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股指/国债期货的初始合约价值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5)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6)回购协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8)股指/国债期货投资收益/(损失)于平仓日确认,并按平仓成交金额与其初始合约价值的差额入账;
(9)权证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10)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1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2)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等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存续期间,不进行收益分配。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税项
7.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7.4.6.3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年修订)》及相关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7.4.6.4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5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海基金”)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信托”)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代销机构

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国洛希尔银行”)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信”)
基金管理人的控股子公司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股票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债券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关联方报酬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3,875,033.51
29,421,460.99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2,644,736.21
3,826,955.43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3,700,008.87
7,845,722.89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A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B
合计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51.61
-
751.61

中国农业银行
21,134.90
-
21,134.90

国联证券
-
-
-

合计
21,886.51
-
21,886.51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A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B
合计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36,995.61
-
4,436,995.61

中国农业银行
37,524.10
-
37,524.10

国联证券
-
-
-

合计
4,474,519.71
-
4,474,519.71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惠祥A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惠祥B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惠祥A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惠祥A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A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B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29,999,000.00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29,999,000.00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0.00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00%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A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B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29,999,000.00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29,999,000.00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1.0200%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3,885.28
176,313.29
774,569.74
122,349.30

注:除上表列示的金额外,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45,254.50元(2017年度:人民币410,962.68元),2018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63,636.36元(2017年末:人民币20,399,001.73元)。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购买其承销的证券。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没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因此无抵押债券。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因此无抵押债券。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公允价值
7.4.14.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34,024,831.80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及第三层次的余额(于2017年12月31日,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5,135,560.1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3,513,442,997.1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7.4.14.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确定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本基金政策为以报告期初作为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7.4.14.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7.4.14.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7.4.14.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为人民币41,704,000.32元,已连续超过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本基金资产管理人已就上述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本基金资产管理人将继续尽职尽责,积极采取措施,力争改变这一状况。
除此以外,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4.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9年3月26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投资组合报告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4,024,831.80
81.41


其中:债券
34,024,831.80
81.41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000,000.00
16.75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47,521.64
1.07

8
其他各项资产
320,351.30
0.77

9
合计
41,792,704.74
100.00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为债券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为债券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为债券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为债券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为债券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4,023,600.00
81.5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4,023,600.00
81.58

4
企业债券
1,231.80
0.0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4,024,831.80
81.5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60202
16国开02
300,000
30,006,000.00
71.95

2
018005
国开1701
40,000
4,017,600.00
9.63

3
124377
PR渝碚城
30
1,231.80
0.0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9,857.7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90,493.57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20,351.30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为债券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A
271
35,132.02
-
-
9,520,776.39
100.00%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B
237
138,943.08
-
-
32,929,510.51
100.00%

合计
508
83,563.56
-
-
42,450,286.90
100.00%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A
1,129.77
0.0119%


合计
1,129.77
0.0027%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A
0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B
0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A
0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B
0


合计
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A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B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8月29日)基金份额总额
740,265,392.28
317,303,609.24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7,848,058.76
2,943,059,068.42

减: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8,737,434.75
2,910,129,557.91

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410,152.38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520,776.39
32,929,510.51

注:报告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重大事件揭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免去杨皓鹏先生代理督察长职务,聘任黄乐军先生担任督察长职务。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行总行聘任刘琳同志、李智同志为本行托管业务部高级专家。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期内已预提审计费45,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暂未支付。目前该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2年。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招商证券
1
-
-
145.10
0.09%
-

国泰君安
1
-
-
162,831.14
99.91%
-

注1:本基金以券商研究服务质量作为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具体评分指标分为研究支持和服务支持,研究支持包括券商研究报告质量、投资建议、委托课题、业务培训、数据提供等;服务支持包括券商组织上门路演,联合调研和各类投资研讨会。根据我公司及基金法律文件中对券商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并参照我公司券商研究服务质量评分标准,确定拟租用交易单元的所属券商名单;由我公司相关部门分别与券商对应部门进行商务谈判,草拟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汇总修改意见完成协议初稿;报风险管理部审核后确定租用交易单元。
注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情况未发生变更。
注3: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已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注4: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招商证券
2,417,784.93
0.15%
-
-
-
-

国泰君安
1,658,116,657.99
99.85%
1,094,100,000.00
100.00%
-
-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8-9-18至2018-9-27
199,999,000.00
0.00
199,999,000.00
0.00
0.00%

产品特有风险

1、持有人大会投票权集中的风险
当基金份额集中度较高时,少数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比较高,其在召开持有人大会并对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可能拥有较大话语权。
2、巨额赎回的风险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较高的投资者大量赎回时,更容易触发巨额赎回条款,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基金规模较小导致的风险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较高的投资者集中赎回后,可能导致基金规模较小,基金持续稳定运作可能面临一定困难。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执行相关投资策略,力争实现投资目标。
4、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较高的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5、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较高的投资者集中赎回后,可能导致在其赎回后本基金资产规模长期低于5000万元,进而可能导致本基金终止、转换运作方式或与其他基金合并。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8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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