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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澳安益纯债债券A(00483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489040
基金代码 004838
公告日期 2019-03-28
编号 1
标题 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03月28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8年3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83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03月06日

基金管理人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241,832,389.44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安全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净值的持续、稳健增长。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投资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信用主体评级水平等各种影响债券投资的因素细致深入的分析,确定债券组合资产在国债、金融债、信用债等品种之间的类属配置比例。在此基础之上,综合运用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回购套利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积极主动地进行资产投资组合的构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黄晖
田东辉


联系电话
0755-83172666
010-68858113


电子邮箱
disclosure@fscinda.com
tiandonghui@psbc.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8
95580

传真
0755-83196151
010-68858120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fscinda.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T1座第8层和第9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本期2018年03月0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43,381,179.40

本期利润
54,572,834.60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40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3.85%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8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319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328,202,691.25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385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3月6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及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40%
0.03%
1.80%
0.05%
-0.40%
-0.02%

过去六个月
2.46%
0.03%
2.33%
0.05%
0.13%
-0.0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3.85%
0.02%
3.74%
0.07%
0.11%
-0.05%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由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再平衡来使基金资产的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基准指数每日按照90%、10%的比例采取再平衡,再用每日连乘的计算方式得到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债券投资收益的衡量标准。
指数的详细编制规则敬请参见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http://www.chinabond.com.cn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3月6日生效,2018年3月9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3月6日至报告期末未满1年。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3月6日生效,因此2018年的净值增长率是按照基金合同生效
后的实际存续期计算的。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从2018年3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期末未实施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5日,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澳洲联邦银行全资附属公司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国内首家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也是澳洲在中国合资设立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2015年5月22日,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与康联首域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设有分公司。公司中方股东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54%,外方股东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46%。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执行监事。董事会层面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并由各委员会包括经营管理委员会、投资审议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产品审议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协助其议事决策。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架构,设立了固定收益总部、权益投资总部、智能量化与资产配置总部、市场销售总部、产品创新部、运营管理总部、行政人事部、财务会计部、监察稽核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各部门分工协作,职责明确。
公司旗下基金产品齐全、风格多样,构建了涵盖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的完备产品线。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二十一只基金,包括2只股票型基金、11只混合型基金、1只指数型基金、5只债券型基金、2只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孙志新先生以参加现场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现场董事会会议、进行现场考察及约谈管理层、通讯表决董事会决议、审阅公司重要报告和提交工作报告等方式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累计履职时间10个工作日;独立董事刘颂兴先生以参加现场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现场董事会会议、进行现场考察及约谈管理层、通讯表决董事会决议、审阅公司重要报告和提交工作报告等方式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累计履职时间8个工作日;独立董事刘治海先生以现场考察、参加现场董事会会议、现场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通讯表决董事会决议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审阅公司重要报告和提交工作报告等方式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累计履职时间7个工作日。
报告期内,公司及基金运作未发生重大利益冲突事件,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孔学峰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稳定价值债券基金、慧管家货币基金、纯债债券基金、慧理财货币基金、新目标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监
2018-03-07
-
14年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2011年8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公司,历任投资研究部下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副总监、固定收益总监、公募投资总部副总监、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监,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9月29日起至今)、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基金(LOF)基金经理(2012年5月7日起至2018年5月22日)、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5月14日起至2018年5月22日)、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6月26日起至今)、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4日起至今)、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30日起至今)、信达澳银新目标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25日起至今)、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7日起至今)。

尹华龙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信用债债券基金、鑫安债券基金(LOF)、安和纯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05-04
-
6年
中山大学经济学硕士。2012年7月至2015年7月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2015年10月至2017年5月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2017年5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4日起至今)、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年5月4日起至今)、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4日起至今)、信达澳银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3月11日起至今)。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任职或离任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发生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实施办法》在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监控等环节建立了严谨的内控制度,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严谨的公平交易机制,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业务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贯彻,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平分配交易量,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对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进行公平交易分析,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等进行分析,形成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分析报告。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若发现涉嫌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并采取相关控制和改进措施。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利用数据统计和重点审查价差原因相结合的方法,对连续四个季度内、不同时间窗口(日内、3日内、5日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分析;对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进行了审核和监控,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投资组合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形。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报告期内本公司所管理的投资组合未发生交易所公开竞价的同日反向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经济基本面持续走弱,投资和消费整体走弱。其中基建投资增速快速回落后在四季度开始企稳,房地产投资增速全年小幅下降,但随着房地产监管政策的持续,未来仍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出口维持较高增速,但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在年底出现快速回落。制造业PMI指数在年底回落至50枯荣线水平以下,显示制造业景气度走低。消费方面,社会零售品总额增速也呈现下降走势。
通胀方面,大宗商品价格在三季度达到高点后出现大幅下跌,叠加去年高基数影响,PPI全年同比大幅下降。CPI虽然受非洲猪瘟影响市场有所担忧,但总需求下降的背景下,通胀的压力较小。汇率方面,2018年受美联储加息和国内经济下行预期的影响,人民币汇率持续贬值,资本外流的压力加大,四季度美联储释放鸽派信息,并放松了对未来加息的指引,人民币开始转为升值,汇率的压力下降。
货币政策方面,央行在4月份实行降准后,货币政策由紧缩转向宽松,并创设TMLF,货币政策由宽货币逐步向宽信用方向转变。资管新规下,表内信贷虽然增速较高,但非标到期量较大,融资环境呈现割裂,低评级企业融资难度大,违约事件大量发生,社融规模增速持续下降。
债券市场方面,受宏观经济数据走弱、社融增速下降和货币政策转向宽松的影响,全年债券市场大幅走牛,收益率持续下降,10年期国债由年初的3.88%下降至年底的3.2%附近水平。信用债方面,高评级债券收益率持续下降,而低评级债券违约事件大量发生,市场的风险偏好较低。
期间,本基金在投资上主要以利率债投资为主,考虑到流动性的持续宽松,信用债违约风险的上升,在信用债上没有进行配置。受益于利率债收益率大幅下降的影响,基金净值持续上升。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385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0385元,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8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7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从宏观基本面来看,经济基本面下行压力加大。目前房地产投资增速具有韧性,新开工继续维持较高的增长。但随着商品房销售继续走弱,未来房地产投资增速将继续下滑。而消费增速也呈现大幅下降的走势,外需受中美贸易争端的影响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维稳经济的基建投资虽然有所企稳,但受制于地方政府杠杆率水平,继续加杠杆的空间有限,预计反弹的幅度有限。国内和国外需求双重走弱的背景下,经济的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流动性方面,预计央行仍将保持宽松的货币政策。
宏观背景和流动性仍对债券市场有利,但目前利率债的收益率已经较低,而市场对经济悲观和流动性宽松的预期非常一致,继续做多的空间有限。而转债市场的估值处于历史底部区域,正股方面经历去年一年的大幅下跌后,估值具有吸引力。随着流动性的进一步宽松和债券收益率的持续下降,市场的风险偏好势将会提升,权益和转债市场反弹的可能性较大。但是否能持续上涨,仍依赖于宽信用政策的力度。在信用债方面,虽然对民企融资政策在不断出台,但经济的下行压力在加大,民企盈利能力下降,低评级民企债券违约事件仍在发生,企业依靠自身可持续能力差,在投资上仍需严格控制信用风险。
基于上述判断,本基金将保持充足的流动性,保持合适的组合久期,资金面维持宽松,在杠杆上仍将维持一定的杠杆水平。在利率债投资上积极把握市场预期差导致的波动,获取波动机会,在信用债投资上,严格控制信用风险,获取超额收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7.1 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专项的估值小组,主要职责是决策制定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小组成员具有估值核算、投资研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经验。本小组设立基金估值小组负责人一名,由分管基金运营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基金估值小组成员若干名,由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基金运营部及监察稽核部指定专人并经经营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担任,其中基金运营部负责组织小组工作的开展。
4.7.2 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对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估值程序可以提出建议,但不参与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工作。估值政策和程序、估值调整等与基金估值有关的业务,由基金估值小组采用集体决策方式决定。
4.7.3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4 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未签订任何有关本基金估值业务的定价服务。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收益分配的规定,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71,419,338.54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利润分配。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以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1,605,435.97

结算备付金

596,453.44

存出保证金

14,935.03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2,271,998,937.34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2,271,998,937.3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7.4.7.5
56,144,020.20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277,777.7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7.4.7.6
-

资产总计

2,330,637,559.7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1,554,598.39

应付赎回款

103.43

应付管理人报酬

531,544.31

应付托管费

177,181.46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22,741.31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7.4.7.8
148,699.61

负债合计

2,434,868.5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2,241,832,389.44

未分配利润
7.4.7.10
86,370,301.8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28,202,691.2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330,637,559.76

注:1、本财务报表的实际报告期间为2018年3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无可比期间数据。
2、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385元,基金份额总额2,241,832,389.44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3月0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2018年03月0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一、收入

60,427,858.59

1.利息收入

48,071,043.9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6,751,762.73

债券利息收入

31,613,427.22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9,705,854.01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979,472.8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979,472.8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4
-

股利收益
7.4.7.15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4.7.16
11,191,655.20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17
185,686.58

减:二、费用

5,855,023.99

1.管理人报酬
7.4.10.2
3,452,042.24

2.托管费
7.4.10.2
1,150,680.83

3.销售服务费

-

4.交易费用
7.4.7.18
33,308.22

5.利息支出

1,052,893.09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052,893.09

6.税金及附加

-

7.其他费用
7.4.7.19
166,099.6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4,572,834.60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4,572,834.60

注:本财务报表的实际报告期间为2018年3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无可比期间数据。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3月0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8年03月0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700,107,715.87
-
700,107,715.8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54,572,834.60
54,572,834.6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541,724,673.57
31,797,467.21
1,573,522,140.78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471,707,203.43
50,245,904.07
2,521,953,107.50

2.基金赎回款
-929,982,529.86
-18,448,436.86
-948,430,966.7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241,832,389.44
86,370,301.81
2,328,202,691.25

注:本财务报表的实际报告期间为2018年3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无可比期间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于建伟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徐伟文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刘玉兰
—————————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842号文《关于准予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700,082,674.17元,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号60467227_H01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8年3月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700,107,715.8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5,041.7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18年3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 月31 日止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唯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自2018年3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 月31 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债券投资。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初始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后续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在持有该类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如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计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名义利率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金融资产转移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和衍生工具等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2)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3)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适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红利再投资所引起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转入、红利再投资或赎回、转出基金份额时,申购、转入、红利再投资或赎回、转出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转入、红利再投资或赎回、转出基金份额时,申购、转入、红利再投资或赎回、转出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转入、红利再投资确认日或基金赎回、转出确认日确认,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
(4)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5)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6)衍生工具收益/(损失) 于卖出衍生工具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衍生工具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7)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9)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等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2)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分部报告
根据本基金的内部组织机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基金整体为一个报告分部,且向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一致。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事项。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7.4.6.1 增值税及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7%、3%和2%的比例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7.4.6.2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9 关联方关系
7.4.9.1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基金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

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Colonial First State Group Limited)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信达新兴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公司法人股东直接持股20%以上的股东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2、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10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10.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10.2 关联方报酬
7.4.10.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03月0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3,452,042.24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50.50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当年天数。
7.4.10.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03月0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150,680.83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当年天数。
7.4.10.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期无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10.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10.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无投资本基金。
7.4.10.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年03月0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1,605,435.97
117,418.12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10.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10.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无需要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12 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无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12.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无作为质押的债券。


7.4.12.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4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271,998,937.34元,无属于第一层次或第三层次的余额。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本基金持有的第一层次及第二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及输入值参见7.4.4.5。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上述事项解除时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转入转出情况。
7.4.14.2 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4.3 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4.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9年3月27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271,998,937.34
97.48


其中:债券
2,271,998,937.34
97.48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201,889.41
0.09

8
其他各项资产
56,436,733.01
2.42

9
合计
2,330,637,559.76
100.00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271,998,937.34
97.5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271,998,937.34
97.5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271,998,937.34
97.59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80409
18农发09
4,700,000
480,199,000.00
20.63

2
180208
18国开08
4,500,000
458,235,000.00
19.68

3
180203
18国开03
2,900,000
298,381,000.00
12.82

4
180313
18进出13
2,600,000
262,756,000.00
11.29

5
170411
17农发11
1,700,000
172,499,000.00
7.41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未参与投资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及相关投资决策程序。

8.12.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4,935.0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6,144,020.20

5
应收申购款
277,777.7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6,436,733.01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213
10,525,034.69
2,241,521,917.41
99.99%
310,472.03
0.01%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9,053.88
0.00%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03月06日)基金份额总额
700,107,715.87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2,471,707,203.43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929,982,529.86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241,832,389.44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有相关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的外部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基金审计费用为5.5万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报告期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认为我公司存在对可交换债券的投资分析不充分、投资决策不审慎等问题。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已及时完成整改并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报告期内,未发生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中信证券
2
-
-
-
-
-

注:根据《交易单元及佣金管理办法》、《投资审议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交易单元开设、增设或退租由研究咨询部提议,经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审议。在分配交易量方面,公司制订合理的评分体系,相关投资研究人员于每个季度最后20个工作日对提供研究报告的证券公司的研究水平、服务质量等综合情况通过投研管理系统进行评比打分。交易管理部根据上季度研究服务评分结果安排研究机构交易佣金分配,每季度佣金分配量应与上季度研究服务评分排名基本匹配,并确保券商研究机构年度佣金分配量与全年合计研究服务评分排名基本匹配。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基金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基金成交总额的比例

中信证券
257,306,976.09
100.00%
7,622,440,800.00
100.00%
-
-
-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8年3月6日-2018年12月31日
-
1,087,300,282.11
-
1,087,300,282.11
48.50%


2
2018年3月6日-2018年7月26日
-
200,011,500.00
200,011,500.00
-
0.00%


3
2018年3月6日-2018年12月31日
-
493,811,323.72
-
493,811,323.72
22.03%


4
2018年7月30日-2018年7月30日
-
392,926,326.13
392,926,326.13
-
0.00%

产品特有风险

1、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风险 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易构成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小额赎回申请也需要与机构投资者按同比例部分延期办理的风险; 2、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3、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 机构投资者赎回后,可能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若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能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基金财产将进行清算; 4、基金规模过小导致的风险 机构投资者赎回后,可能导致基金规模过小。基金可能会面临投资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时交易困难的情形。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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