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基金景业(500017)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1488 | ||||||||
基金代码 | 500017 | ||||||||
公告日期 | 2001-12-15 | ||||||||
编号 | 2 | ||||||||
标题 | 景业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告书 | ||||||||
信息全文 | 上市推荐人: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名称:景业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代码:500017 基金简称:基金景业 基金单位总份额:372,874,343份 本次可流通份额: 369,145,600份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上市推荐人: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01年12月19日 重要提示 本上市公告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本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愿就本公告书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上市公告书的内容由本公司负责解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及有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公告内容的任何保证。如有投资者欲购买景业证券投资基金,应详细阅读本上市公告书。 根据原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27号文批准,景业证券投资基金将于上市后进行扩募,扩募至5亿份基金单位。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尚未办理基金份额确认的基金持有人请尽快办理确认事宜。在扩募权益登记日之前基金份额未能确认到帐的基金持有人,将不能获得扩募配售权,因此而引致的一切损失,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景业证券投资基金由原大连农信基金、宁波金穗基金、浙江农信受益证券、沈阳农信受益债券、天津信托投资公司创业基金、郑州豫源基金等六只基金清理规范后,经二次合并而设立。原大连农信基金转换成景业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为1:1.202,即1份大连农信基金转换成1.202份景业证券投资基金;原宁波金穗基金转换成景业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为1:1.249,即1份宁波金穗基金转换成1.249份景业证券投资基金;原浙江农信受益证券转换成景业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为1:1.513,即1份浙江农信受益证券转换成1.513份景业证券投资基金;原沈阳农信受益债券转换成景业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为1:1.145,即1份沈阳农信受益债券转换成1.145份景业证券投资基金;原天津信托投资公司创业基金转换成景业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为1:1.516,即1份原天津信托投资公司创业基金转换成1.516份景业证券投资基金;原郑州豫源基金转换成景业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为1:1,即1份原郑州豫源基金转换成1份景业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概况 景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遵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28号)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21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系统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6号《关于天津市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32号《关于河南省郑州豫源基金清理规范补充方案的批复》,由原大连农信基金、宁波金穗基金、浙江农信受益证券、沈阳农信受益债券、天津信托投资公司创业基金、郑州豫源基金等六只基金(以下简称“原基金”)清理规范后,经二次合并而设立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总规模为372,874,343份基金单位,存续期为10年(1992年4月1日至2002年3月30日)。 原基金的发起人中,保留天津信托投资公司为本基金发起人,原基金的其他发起人不再担任本基金发起人,增加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发起人。通过基金发起人间基金份额的转让,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基金5,912,322份基金单位,占本基金单位总份额的1.59%。天津信托投资公司持有本基金42,080,184份基金单位,占本基金单位总份额的11.29%(详见“四、基金的历史沿革及基金资产的形成”)。本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原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授权,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上市、扩募、续期申请,该申请已获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27号文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1〗201 号文审核批准,景业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01年12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基金单位总份额372,874,343份,本次上市流通的份额为369,145,600份基金单位。根据《基金契约》的规定,在基金首次扩募前,全部基金发起人持有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总规模的1%,超出1%的部分在基金上市后即可流通;在基金首次扩募后的整个存续期间,全部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总规模的0.5%,超出0.5%的部分在基金扩募部分上市两个月后可以流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景业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1〗27号),本基金上市后将由原来的372,874,343份基金单位扩募至5亿份基金单位。扩募后,基金存续期延长五年,至2007年3月30日。扩募时间将另行公告。 基金上市后交易单位每手为100份基金单位,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 二、基金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1、基金持有人结构: 本基金单位总份额为372,874,343份,其中发起人持有47,992,506份基金单位,公众持有324,881,837份基金单位。根据《基金契约》的规定,本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超过基金总规模1%的部分(天津信托投资公司40,215,812份,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47,950份),本次上市后即可流通。 2、前十名持有人(截止2001年12月13日): 序号 名称 份额(份) 比例(%) (1) 天津信托 42080184 11.29 (2) 罗蒙制衣 14312967 3.84 (3) 大成基金 5912322 1.59 (4) 郑健 3473420 0.93 (5) 鑫汇公司 3019877 0.81 (6) 绿江公司 2926758 0.78 (7) 陈欣 2015495 0.54 (8) 市高协会 1888608 0.51 (9)天信实业 1727765 0.46 (10)赵志魁 1515980 0.41 3、截至2001年12月13日,本基金已经确认的基金单位为358,406,818份,确认比例为96.12%。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的要求,一个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有某一基金的份额不得超过基金单位总份额的3%。超过比例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自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得在二级市场上增持,并在六个月内按规定调整完毕。 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中介机构简介 (一)基金发起人 1、天津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延年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25-127号天信大厦 经济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设立日期:1988年5月18日 经营范围:信托存款、信托贷款和信托投资;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自有资金的贷款和投资;融资性租赁;有价证券业务;代理业务;经济担保与信用见证;经济咨询。外汇信托存款、放款、投资;经济借款;外汇放款;代理外汇买卖;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财务状况:天津信托投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继增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报社大院报业大厦12层C区 邮政编码:518034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 财务状况: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12日,财务状况良好。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继增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报社大院报业大厦12层C区 营业注册号:1000001003148(2-1) 信息披露负责人:杜鹏 胡勇钦 电话:0755--3515355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号文批准,由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下设七个部门,分别是基金经理部、研究发展部、监察稽核部、市场部、交易管理部、信息技术部和综合管理部;此外,还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公司现有员工91人。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独立董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截至2001年9月30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基金总资产已达73.02亿元,共管理基金景宏、基金景博、基金景阳、基金景福和基金景业等五只基金。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资本:1338.6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尚福林 成立时间:1979年2月23日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目前在国内有47家分行、6.5万个分支机构和储蓄网点,是我国营业网点最多、机构覆盖面最广的金融机构。同时,中国农业银行拥有先进的银行清算系统,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开通了全国专用数据通讯网,拥有先进的银行清算系统和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截止2000年底,总资产为21,848.85亿元,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8,089.02亿元和14,843.56亿元。 1998年5月,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内设交易监督处、核算管理处、市场开发处、综合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清算、核算、交易监督快捷处理系统。 截止2001年12月13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裕阳、汉盛、景博、景阳、景福、景业、裕隆、兴业、天华、同德和鸿阳等11只基金,托管基金单位178.728亿份。 (四)上市推荐人: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十二楼 联系电话:0731-4457572 传真:0731-4458115 联系人:成 曦 李 俭 (五)法律顾问:华联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郭 阳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407室 联系电话:010-65881718 经办律师:谢炳光 昌孝润 (六)财务审计及验资机构: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202室 法定代表人:程 建 联系电话: 010-88091221 经办注册会计师:罗振邦 杨贵鹏 四、基金的历史沿革及基金资产的形成 本基金是由原大连农信基金、宁波金穗基金、浙江农信受益证券、沈阳农信受益债券、天津信托投资公司创业基金、郑州豫源基金等六只基金经二次合并后设立。 (一)六只基金的基本情况: 1、大连农信基金 大连农信基金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大银金字[1992〗第212号文批准,于1992年5月发行信托投资受益证券募集资金3000万元组建设立。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其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为原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信托投资公司,基金存续期限为十年。1992年10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大银金字(1992)361号文批准,大连农信基金期限变更为无期限。1993年6月,大连农信基金实施了十送一的分红方案,其基金单位总规模达到3300万份。经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和大连证券交易中心批准,大连农信基金于1992年10月27日在大连证券交易中心挂牌交易;1996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和证券业分业管理要求,经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大银非银字[1996〗814号文批准,大连农信基金管理人变更为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具体运作委托该公司大连农信基金管理部。截至2000年6月16日,大连农信基金资产净值总额为34,650,295.27元。 2、宁波金穗基金 经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批准,原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信托投资公司于1992年1月发起募集第一期受益证券1000万元,1992年7月发起募集第二期受益证券1034.3万元,存续期限都为十年。1994年4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甬银复(1994)31号文批准,将上述一、二期受益证券改造为金穗投资基金,期限为八年,同时新增发行45,795,260.00元,基金规模在通过送配后达到7000万份基金单位。1995年7月中期分红派送280万份基金单位后,基金总规模为7280万份基金单位。宁波金穗基金属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原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信托投资公司,托管人为宁波市证券登记中心。1994年5月18日宁波金穗基金获准在宁波证券交易中心交易。 因原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信托投资公司于1996年底撤消,经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甬银复字(1996)291号文批准,基金管理人变更为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截至2000年6月16日,宁波金穗基金资产净值总额为79,429,273.99元。 3、浙江农信受益证券 浙江农信受益证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浙银发(1992)297号文批准,由原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信托投资公司发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专项信托受益证券,发行总份额为2000万份,每基金单位一元,期限3年(1992年6月-1995年6月)。管理人为原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信托投资公司。1993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浙银发(1993)619号文批准,浙江农信受益证券的期限调整为十年(1992年6月-2002年6月)。199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浙银发(1993)635号文批准浙江农信受益证券在浙江省证券交易中心上市交易。1996年底根据国家银行业与证券业分业经营的政策要求,原农行浙江省信托投资公司依法撤消,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浙银发(1997)461号文批准浙江农信受益证券的管理人变更为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作为浙江农信受益证券托管人身份不变。截至2000年6月16日,浙江农信受益证券资产净值总额为26,439,718.09元。 4、沈阳农信受益债券 沈阳农信受益债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沈银金字(1992)56号文批准,由原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于1992年4月发行信托受益债券募集资金3000万元组建设立。期限为五年,管理人为原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1992年6月29日沈阳农信受益债券获准在沈阳证券交易中心挂牌上市,1994年3月7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交易。1992年10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批准,沈阳农信受益债券存续期调整为15年。经1992年、1993年分别按10%、17%送股,沈阳农信受益债券规模增加至3861万分基金单位。1997年因原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解体,经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批准,沈阳农信受益债券管理人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市分行。截至2000年6月16日,沈阳农信受益债券资产净值总额为38,610,000.00元。 5、天津信托投资公司创业基金 天津信托投资公司创业基金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津银金(1992)179号文件批准,于1992年12月由天津信托投资公司发起向社会发行1亿份基金单位组建设立。每份基金单位面值1元,发行溢价115%,属契约型封闭式不定期基金。其管理人为天津信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投资方向为: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及其他经批准的金融性投资。1993年1月28日,创业基金在天津证券交易中心上市交易。截至2000年6月16日,天津信托投资公司创业基金资产净值总额为132,441,280.84元。 6、郑州豫源基金 郑州豫源基金是经郑州市体改委郑体改字(1992)135号文批准,由郑州投资合作基金公司发起,并向社会公开发行后组建设立,属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郑州投资合作基金公司,存续期五年。1994年底,经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由南方证券郑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接任豫源基金管理人。1997年,经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存续期延长五年。截至2000年8月11日,基金规模为16,202,430份基金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总额为16,202,430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有关规定,原基金属于应清理规范的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6号文、[2000〗21号文和[2000〗32号文对原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原大连农信基金、宁波金穗基金、浙江农信受益债券、沈阳农信受益债券、天津创业基金、郑州豫源基金等六只基金经二次合并后设立景业证券投资基金。 (二)第一次合并 原大连农信基金、宁波金穗基金、浙江农信受益债券、沈阳农信受益债券、天津创业基金等五只基金合并设立景业证券投资基金(筹)(以下简称景业基金(筹))。 大连农信基金、宁波金穗基金、浙江农信受益债券、沈阳农信受益债券、天津创业基金等五只基金分别于2000年5月20日至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分别对基金清理规范、实施合并、更换管理人和托管人、更名、调整存续期、上市、申请扩募及其他有关事宜(以下简称“合并事宜”)进行表决。根据统计结果,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对合并事宜均通过决议。 根据原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和有关授权,原基金的各有关当事人与景业基金(筹)的各有关当事人共同签署了《基金合并协议》、《更换基金管理人协议书》、《更换基金托管人协议书》和《基金资产移交协议书》、《发起人份额转让协议书》。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大连农信基金、宁波金穗基金、浙江农信受益债券、沈阳农信受益债券、天津创业基金等五只基金于2000年6月22日正式合并。在基金资产移交基准日,大连农信基金、宁波金穗基金、浙江农信受益债券、天津创业基金等四只基金资产中除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包括已发行未上市新股)和国债以外的全部非流动性资产均由原基金发起人根据2000年5月30日为基准日的审计结果等额置换为现金资产;沈阳农信受益债券由其管理人按基金面值等额置换为现金资产。上述五只基金均以经验证的2000年6月16日每基金单位资产净值1.00元为基准合并为景业证券投资基金(筹)(以下简称“基金景业(筹)”),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超过1.00元的部分,相应派发增加基金份额,原大连农信基金、宁波金穗基金、浙农受益证券、天津创业基金的派发比例分别为1:1.050、1:1.091、1:1.321、1:1.324。合并完成后,基金景业(筹)单位总份额为311,504,800份,资产组合全部更换为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国债和现金等流动性资产。在基金资产移交基准日,原任托管人或管理人把经过资产置换的原基金资产移交给景业基金(筹)的新任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景业基金(筹)的新任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00年6月23日开始基金景业(筹)的投资运作。 原基金的发起人中,天津信托投资公司保留为景业基金(筹)的发起人,同时增加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发起人。通过基金发起人间基金份额的转让,天津信托投资公司向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原天津创业基金的发起人份额3,900,000份基金单位,经1:1.324的份额派送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景业基金(筹)5,163,600份基金单位。经基金发起人间基金份额转让后,天津信托投资公司持有原天津创业基金发起人份额3,900,000份基金单位,此外,由于历史原因,还持有原天津创业基金流通份额23,857,743份基金单位,经1:1.324的份额派送,天津信托投资公司共持有基金景业(筹)36,751,252份基金单位。景业基金(筹)的发起人、新任管理人和新任托管人共同签署《景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以取代原基金的基金契约和/或基金章程。 基金合并后,由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验资,验资报告如下: 验 资 报 告 中天信会资字[2000〗第015号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景业证券投资基金(筹,以下简称景业基金)截至2000年6月22日止的持有人权益和基金单位总额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审验。在审验过程中,我们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要求,实施了必要的审验程序。景业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和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我们的责任是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要求,出具真实、合法的验资报告。 景业基金由大连农信基金、宁波金穗基金、浙江农信受益债券、沈阳农信受益债券、天津创业基金五只基金清理、规范后合并而成。根据我们的审验,截至2000年6月22日,基金合并后的311,504,800份基金单位、持有人权益叁亿壹千壹百伍拾柒万零伍百陆拾捌元壹角玖分(RMB311,570,568.19元)已到位,其中货币资金RMB258,576,548.09元已全部划至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在农行北京万寿路营业室开立的“景业证券投资基金专户”,帐号:8217-25-96;短期股票投资(合并基准日市值)52,994,020.10元已非交易过户到“景业证券投资基金”名下。 (三)第二次合并 对景业证券投资基金(筹)与郑州豫源基金实施合并,将郑州豫源基金并入景业证券投资基金。 景业证券投资基金(筹)和郑州豫源基金于2000年7月27日至8月6日分别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分别对各项合并事宜进行表决。根据统计结果,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对合并事宜均通过决议。 根据原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和有关授权,原基金的有关当事人与本基金的各有关当事人共同签署了《基金合并协议》、《更换基金管理人协议书》、《更换基金托管人协议书》、《基金资产移交协议书》。根据上述协议约定,景业证券投资基金(筹)与郑州豫源基金于2000年8月15日正式合并。在基金资产移交基准日,郑州豫源基金资产由原管理人股东按基金面值置换为现金资产。基金景业(筹)自2000年6月23日至8月11日已实现的基金收益在以2000年8月11日为基准的审计结果基础上,以每基金单位1.00元为基础进行份额派送(派送比例为1:1.145),并与豫源基金以每基金单位人民币1.00元为基准合并为景业证券投资基金。合并后,基金单位总规模为372,874,343份基金单位,资产组合全部为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国债和现金等流动性资产。发起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基金5,912,322份基金单位,占本基金单位总份额的1.59%;发起人--天津信托投资公司持有本基金42,080,184份基金单位,占本基金单位总份额的11.29%。 合并后形成的本基金名为“景业证券投资基金”。同时,本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对《景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进行了修改。 本基金合并后,由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验资,验资报告如下: 验 资 报 告 中天信会资字(2000)第019号 景业证券投资基金全体持有人: 我们接受委托,对景业证券投资基金(筹)(以下简称景业基金)与河南郑州豫源基金(以下简称豫源基金)合并后截止2000年8月15日止的基金单位总份额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审验。在审验过程中,我们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要求,实施了必要的审验程序。合并后的景业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和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我们的责任是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要求,出具真实、合法的验资报告。 根据我们的审验,截止到2000年8月15日止,景业基金合并后的372,874,343份基金单位合实收基金叁亿柒仟贰百捌拾柒万肆仟叁百肆拾叁元整(人民币372,874,343.00元),已全部到位。 合并后本基金由新任管理人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2001〗27号文批准,本基金上市后,将扩募至5亿份基金单位。(在基金首次扩募前,全部基金发起人持有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总规模的1%,超出1%的部分在基金上市后即可流通;在基金首次扩募后的整个存续期间,全部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总规模的0.5%,超出0.5%的部分在基金扩募部分上市两个月后可以流通。)合并基准日2000年8月15日至本基金上市前基金收益不进行分配,本基金的首次分配在2001年财政年度终了后依据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五、基金投资组合情况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成长型基金,主要投资于有良好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在优化组合投资基础上,尽可能规避投资风险,谋求基金资产增值和收益的最大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投资对象为深、沪两市上市A股中成长性好、发展前景广阔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在形成投资组合的过程中,遵循以下投资策略: (1)在选择投资对象时,重点关注信息产业、媒体、生物制药、环保、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中成长性好,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企业。同时,也适当关注传统产业中成长性良好以及向新兴产业转型的企业。 (2)中长线投资为主,辅以适当的短线操作,降低投资风险。 (3)在建立投资组合时,注重投资对象的良好流动性和投资组合的合理分散性。 (二)投资组合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复规范、重组、合并后,基金单位共计372,874,343份基金单位。基金全部资产经二次合并已分别于2000年6月22日和2000年8月15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景业基金专户”。本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0年8月16日正式管理本基金并开始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截止2001年12月13日,景业证券投资基金的全部资产投资组合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存款(含交易保证金) 155,630,806.72 股票投资 132,871,695.27 债券投资 0.00 注:银行存款、股票投资以成本计价。 (三)基金经理 本基金由王贵文先生担任基金经理,负责基金的日常投资运作。 王贵文,男,35岁,硕士学位,CFA(特许金融分析师),拥有北美证券经纪从业资格。5年证券从业经历,先后任职于加拿大Assante资产管理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基金经理部。 六、基金契约摘要 (一)前言 订立本基金契约的依据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基金契约当事人 1、基金发起人 天津信托投资公司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1、本基金的中文全称:景业证券投资基金 英文全称为:Jingye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 2、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在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转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单位总份额:372,874,343份基金单位(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后扩募至5亿份基金单位)。 基金单位每份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存续期限:本基金原存续期限为十年(自1992年4月1日至2002年4月1日),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再续期五年(至2007年3月30日)。 (四)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暂行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景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决策、投资组合、投资限制 1、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成长型基金,主要投资于有良好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优化组合投资基础上,尽可能规避投资风险,谋求基金资产增值和收益的最大化。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投资对象为深、沪两市上市A股中成长性好、发展前景广阔的上市公司。 3、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利率走势与通货膨胀预期;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上市公司价值发现。 (2)决策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基金管理人选择具有丰富证券投资经验的人员担任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基金经理部经理、研究发展部经理及相关人员组成。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 研究发展部提出研究报告 研究员将广泛地参考和利用公司外部的研究成果,尤其是研究实力雄厚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报告,并经常拜访国家有关部委,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行业发展状况。经过筛选、归纳、整理,定期或不定期地撰写宏观经济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上市公司分析报告和证券市场行情报告。 研究员通过对市场行情和上市公司价值变化的分析研究,走访调查上市公司,进行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分析及价值评估,挖掘有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并撰写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研究发展部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研究报告,以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 2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并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计划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认真分析研究员所提供的研究报告,为基金制定投资原则、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确定股票、国债及现金之间的投资组合和资产分配。 3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基金总体投资计划,参考研究发展部的宏观、行业、企业及市场分析报告,制定具体投资组合方案,包括投资结构、投资个股及持仓比例。 4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基金投资组合后,由基金经理向集中交易室下达具体交易指令。 5 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由公司总经理、督察员、监察稽核部经理及有关人员组成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投资计划执行完毕,基金经理负责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总结报告。 4、投资组合 (1)由于本基金由《暂行办法》颁布前的老基金规范后设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资产存在一段调整期,调整期为基金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本基金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应使投资组合符合以下规定: 1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 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2)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原则 1 积极成长原则 基金管理人以专业技能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经过综合分析判断,选择最具成长潜力的行业及该行业中最具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作为投资对象,在有效规避风险的情况下,确保基金资产的快速增值。 2 重点投资和分散投资相结合原则 通过对最具成长潜力的行业和公司的透彻把握、分析,集中对其中的少数公司重点投资,以实现资源的优化和投资回报的最大化。同时,对于其他具有成长潜力及未来成长相对不确定的公司,采取分散投资的策略,以利于更好地分散风险、把握机遇。 3 长期稳定增值原则 在积极主动投资的同时,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通过对未来几年中国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及公司成长性的跟踪分析,实行中长期投资为主、阶段操作为辅的投资策略,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5、投资限制 本基金投资范围限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投资于其他基金;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从事证券信用交易;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六)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按基金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及有关规定持有基金单位;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取得基金收益;依法转让基金单位;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参与基金清算,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权利。 2、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公告上市公告书;在基金存续期间持有符合规定比例的基金单位;遵守本基金契约;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时的有限责任;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契约的规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获得本基金的管理费);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因基金投资而获得的任何权利;在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授权有关人员代表基金管理人履行本契约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契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本契约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契约的任何规定,或者除非基金管理人故意不履行本契约所规定的任何义务,否则,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或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所发生的或遭致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除依据《暂行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每份资产净值;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暂行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按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退任而免除;由于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契约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获得基金托管费;除非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契约的规定,或者基金托管人故意不履行本契约所规定的任何义务,否则,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资产或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所发生的或遭致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本基金契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本契约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事先通知基金管理人的前提下,基金托管人可以授权有关人员代表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契约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有权不予执行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有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帐户,独立核算,分帐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帐户设置、资金划拨、帐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帐户、银行帐户等基金资产帐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和记录15年以上;按规定制作相关帐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面临解散、依法被撤消、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退任而免除;由于基金管理人的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持有人权利: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取得基金收益;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转让基金单位;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本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单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持有人义务:遵守本基金契约;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十)基金持有人大会 基金持有人大会依一定事由以一定的程序召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修改基金契约;提前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延长基金期限;变更基金类型;基金扩募;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鉴于本次基金扩募、续期事宜已经原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分别通过,不需另行召开景业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更换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应由持有半数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通过;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对所有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十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更换基金管理人的;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更换基金托管人的; (4)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 3、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更换基金管理人时,由中国证监会或基金托管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时,由中国证监会或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2)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后方可继任,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后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原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基金发起人在获得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二)基金资产 1、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购买的股票、债券及银行存款本息的总和。 2、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价值。 3、基金资产的帐户 本基金资产以“景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专户”的名义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帐户及证券帐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帐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帐户相独立。 4、基金资产的处分 本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的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据《暂行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1、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 2、估值日 每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3、估值方法 (1)上市证券按当日平均价计算;该日无交易的证券,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平均价计算; (2)未上市的股票(指申购新股)以其购入成本价计算; (3)未上市债券及银行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止应计利息额计算; (4)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或不宜以上述规定确定资产价值时,基金管理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 5、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契约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字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帐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6、暂停估值的情形 在下列情形中,暂停基金资产估值: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因故暂停营业时;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3基金上市费用;4证券交易费用;5基金信息披露费用;6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7会计师费和律师费;8基金的宣传费用;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成立三个月后,如持有现金比例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超过部分不计提基金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超过规定比例现金后的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3)上述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调低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及基金托管费,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税收 本基金及基金持有人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十五)基金收益与分配 1、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国债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其他收入。 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 2、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3、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2)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分配一次,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实施; (3)基金当年收益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5、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 (3)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4)本基金独立建帐、独立核算;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6)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2、基金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并与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1、 信息披露的形式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暂行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一个基金会计年度内的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固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公共报刊上公告。 2、信息披露的种类、内容及时间 (1)定期报告 1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投资组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并公告,同时一式五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并公告,同时一式五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 4 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公布一次,应披露基金投资组合分类比例及基金投资按市值计算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公告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完投资组合公告,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予以公告,同时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 5 本基金每周六公告本周五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一次,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次公告截止日后第1个工作日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同时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计划分配收益确定后,基金资产净值应扣除此部分;在基金收益未经审计之前同时公告未扣除与拟扣除计划分配收益的两项基金资产净值,收益经审计后仅公告已扣除计划分配收益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时,基金所持股票应当按照公告截止日当日平均价计算。 6 除特殊情况外,年度报告以外的定期报告毋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基金的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于第一时间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并编制临时报告书,经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核准后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 (3)基金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等公告文本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内投资者可免费查阅,亦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上述存放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八)基金的扩募、续期和转型 1、基金的扩募和续期 本基金的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如果进行扩募或续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持有人大会同意扩募或续期;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基金在具备上述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的扩募或在基金存续期满时申请基金的续期。 2、基金的转型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提议,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基金可以由封闭式转为开放式。 (十九)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应当终止:基金封闭期满,未被批准续期的;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的;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基金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二十)基金契约的效力 本基金契约经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三方当事人盖章以及三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后,自移交基准日起生效。基金契约的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至该基金清算结束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自本基金契约生效之日起,原各基金契约/章程自动失效。 (二十一)基金契约的修改和终止 本基金契约的修改应经基金契约当事人同意;修改基金契约应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契约修改的内容应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基金契约的修改应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基金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进行清算。清算结果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契约方能终止。 七、基金运作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报告 1、原大连农信基金、宁波金穗基金、浙江农信受益证券、沈阳农信受益债券、天津信托投资公司创业基金于2000年6月22日实施了第一次合并,基金管理人于2000年6月23日开始景业证券投资基金(筹)的投资运作。通过自2000年6月23日至8月11日的投资运作,取得了每基金单位收益0.145元的经营业绩。2000年8月15日,景业基金(筹)以2000年8月1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结果,以每基金单位1.000元为基数,实施了每基金单位派送0.145份基金单位。2000年8月15日为第二次合并基准日,本基金管理人于2000年8月16日开始了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为了争取基金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公司以“稳健、高效”的经营理念,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企业精神,加强对市场的研判,精心操作,力求给投资人较好的回报。有关基金运作的具体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基金年报、基金中期报告、基金临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等信息披露形式披露。 2、基金管理人拟利用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证券分析报告为景业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提供决策参考,并按一定标准从中选择多家证券经营机构为景业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专用交易席位。 (二)基金托管人报告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依据签署的《景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受理托管景业基金的全部资产,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监督。 八、财务状况 (一)基金资产经二次合并已分别于2000年6月22日和2000年8月15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景业证券投资基金专户”,并经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资金全部到位。 (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的规定披露基金财务状况。 (三)财务状况如下: 1、资产负债状况(截止2001年12月13日,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存款 155,630,806.72 股票投资 132,871,695.27 资产估值增值 -22,246,788.94 债券投资 0.00 其他应收款 5,064,091.66 基金资产合计 271,319,804.71 应付管理人报酬 144,452.19 应付托管费 24,075.37 其他应付款 4,399,032.19 负债合计 4,567,559.75 实收基金 372,874,343.00 本期净收益 -81,455,260.28 未分配收益 -2,420,048.82 未实现资本利得 -22,246,788.94 持有人权益合计 266,752,244.96 负债及持有人权益合计 271,319,804.71 基金资产净值 266,752,244.96 每份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0.7154 上述披露的本基金数据未经审计。 2、重要财务附注 (1)上市流通的证券以其当日平均价计算,如当日无成交,则以最近一日平均价计算; 未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成本价计算;未上市流通的国债及银行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为止的应计利息额计算;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或不宜以上述规定确定资产价值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方法 基金资产净值=实收基金+本期净收益+未分配收益+未实现资本利得 九、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投资存在风险,欲投资本基金还应特别注意扩募风险: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业内竞争、市场前景、管理能力、财务状况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本基金所投资的成长型股票可能由于行业背景或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原因,达不到预期的经营业绩,导致股票价格的波动,使基金资产净值和收益下降,从而给基金的投资带来风险。 与市场总体水平相比,新兴产业的成长型公司的股票可能会有比较剧烈或无规律的市场波动;在高新技术领域,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此类成长型公司的产品有可能迅速过时,使公司的利润增长速度大幅下降,从而给基金的投资带来风险。 5、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及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同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相关的影响。 (三)其它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四)扩募风险 本基金上市后将进行扩募,由于基金规模的扩大将导致基金单位净值的变化,引起基金市场价格的波动,从而产生风险。 原基金持有人及在上市与扩募之间投资的基金持有人将面临按一定比例配售的压力,主要影响如下: 1、如果扩募后基金价格高于向持有人配售价格,则基金持有人将不能获得未配售部分的收益; 2、如果基金权益登记日收盘价格高于向基金持有人配售价格,则除权日开盘价格低于基金权益日收盘价格,从而给基金持有人已持有部分带来损失。 3、参与扩募的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与持有人配售价格相同,该价格可能会高于单位基金净资产值,当扩募后基金价格低于配售价格时,将发生损失。 十、重要事项揭示 (一)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情况 发起人名称 持有基金单位(份) 占基金单位总份额比重 天津信托投资公司 42,080,184 11.29%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912,322 1.59% 合 计 47,992,506 12.88% 根据《基金契约》的规定,在基金首次扩募前,全部基金发起人持有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总规模的1%,超出1%的部分(天津信托投资公司40,215,812份,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47,950份)在基金上市后即可流通;在基金扩募后的整个存续期间,全部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总规模的0.5%,超出0.5%的部分在基金扩募部分上市两个月后可以流通。 (二)本基金本次可流通份额369,145,600份基金单位将于2001年 12 月 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三)基金的首次扩募和续期已经原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通过,首次扩募续期不再需要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原基金持有人大会授权,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本基金上市后将由原来的372,874,343份基金单位扩募至5亿份,该申请已获批准,方案如下: 1、扩募对象:本基金发起人、权益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持有人,以及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 2、扩募价格:本基金面值1.00元,向发起人和持有人配售价格为每基金单位人民币1.01元,其中0.01元为扩募费用;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认购价格为每基金单位人民币1.01元,其中0.01元为扩募费用。 3、扩募方式:本次扩募以现有基金份额372,874,343份为基数,按10:3.40934的比例向基金发起人和权益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基金持有人配售,共需配售127,125,657份。本基金持有人放弃配售部分,由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其认购不足部分由扩募主承销商全部认购。 4、本基金上市并扩募后,基金存续期将延长至2007年3月30日 5、基金配售缴款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营业柜台 (五)原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已提交了与原基金规范与移交有关的、以及可能对基金规范与移交产生影响的所有资料、文件和信息; 2、所提供文件资料,如为副本/复印件,均经原基金管理人与原件核对无误; 3、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均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任何虚假、不实、错误或者重大遗漏; 4、截止本声明签署日,原基金资产真实、完整、独立,不存在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5、由于历史原因和基金操作中的不规范,原基金管理人将部分基金资产以个人名义开立资产帐户和证券帐户从事证券投资,原基金管理人提供给各中介机构查证的以个人名义开设的资金帐户和证券帐户上的资金和股票,确系基金资产。 (六)原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所有原基金有关资料及会计帐册保存 15年以上,以备查询。 (七)本基金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限制幅度为2001年 12月18 日基金单位净值的30%。2001年12 月 18 日基金单位净值将在2001年 12 月 1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自上市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仍为前一交易日收市价的10%。 (八)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基金的上市推荐人,承担如下规则: 1、 确认本基金符合上市条件; 2、 使基金管理人了解有关基金管理的法规、基金的上市规则; 3、确保上市文件的真实、正确、完整,符合规定的要求,并对文件内所载的资料进行核实; 4、向交易所提交上市推荐书并协助基金管理人安排基金上市; 5、上市推荐协议规定的义务; 6、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推荐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九)特别提示 1、本基金二次合并中,各原基金均以每基金单位净值1.00元为基础进行合并。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超过1.00元部分,相应派发增加基金份额。 第一次合并时,依据中天信会资字【2000】第009号、第013号、第012号、第011号审计报告,原大连农信基金、宁波金穗基金、浙农受益证券、天津创业基金每10份分别派发0.50、0.91、3.21、3.24个基金单位。大连农信基金、宁波金穗基金、浙农受益证券、天津创业基金和沈阳农信债券转换成基金景业(筹)的比例分别为:1:1.050、1:1.091、1:1.321、1:1.324和1:1。经过合并和份额派送后,基金景业(筹)单位总份额为311,504,800份。 第二次合并时,依据中天信会审字【2000】第060号审计报告,基金景业(筹)每10份派发1.45份基金单位,并以每基金单位净值1.00元为基础进行合并,合并后基金景业单位总份额为372,874,343份。依据上述比例派送后,经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合并后基金景业总份额为372,874,343份基金单位。 经二次合并后,大连农信基金转换成基金景业的比例为1:1.202,即1份大连农信基金转换成1.202份景业证券投资基金;宁波金穗基金转换成基金景业的比例为1:1.249,即1份宁波金穗基金转换成1.249份景业证券投资基金;浙江农信受益证券转换成景业基金的比例为1:1.513,即1份浙江农信受益证券转换成1.513份景业证券投资基金;沈阳农信受益债券转换成基金景业的比例为1:1.145,即1份沈阳农信受益债券转换成1.145份景业证券投资基金;天津信托投资公司创业基金转换成基金景业的比例为1:1.516,即1份天津信托投资公司创业基金转换成1.516份景业证券投资基金;郑州豫源基金转换成基金景业的比例为1:1,即1份郑州豫源基金转换成1份景业证券投资基金 2、本基金尚有部分未确认份额的后续确认工作,由原基金管理人或承接人负责,基金持有人需持有效证件到原管理人或承接人指定网点办理基金份额确认。基金扩募前仍未办理后续确认的持有人,将不能获得扩募配售权,由此而引致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指定网点: 原天津创业基金:天津市和平区青海路36号天津信盈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2-27319867 原大连农信基金: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市人民路证券营业部 联系电话:0411--2642486 原浙农受益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解放路证券营业部 联系电话:0571--7048145 原宁波金穗基金: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 联系电话:0574--7325927 原郑州豫源基金: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31号南方证券郑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71-5958465 3、浙江农信受益证券因为历史原因,目前尚有部分基金份额以无记名受益证券形式由原基金持有人持有。这部分份额由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营业部将其按已公告的派送比例(两次)统一派送后计入一个临时性虚拟帐户(第一次派送舍去小数部分,第二次派送按四舍五入处理成整数)。日后持有人前来确认时,按其实际持有的份额予以确认,并计算其经两次份额派送后持有的景业基金份额。在计算时,两次派送均舍去小数部分,舍去部分留作基金资产。 十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21号文《关于中国农业银行系统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6号文《关于天津市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32号文《关于河南省郑州豫源基金清理规范补充方案的批复》 2、《关于同意景业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1〗27号) 3、原有基金2000年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决议 4、基金上市法律意见书 5、基金发起人的营业执照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景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9、景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15日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上市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