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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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恒生中国企业ETF(15996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487213
基金代码 159960
公告日期 2019-03-27
编号 2
标题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 3月 27日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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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年 3月 26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 2018年 9月 2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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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
场内简称 恒生国企
基金主代码 159960
前端交易代码 -
后端交易代码 -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9月 21日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03,573,960.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8-10-22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
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指数复制法。本基金
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
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
应调整,在保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前提下,达到有效
复制标的指数的目的。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
的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2%
以内。
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经汇率调整)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
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
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
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主要通过港股通投资
于香港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除了
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
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市场股价波动
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
可能带来的风险等。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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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陈特正 王永民
联系电话 0755-22626828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fundservice@pingan.com.cn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 95566
传真 0755-23997878 010-66594942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http://www.fund.pingan.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住所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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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8年 9月 21日
(基金合同生效
日)-2018年 12月
31日
2017年 2016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3,460,851.34 - -
本期利润 -38,988,415.89 -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769 -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7.70% -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770 -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464,806,682.44 -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230 -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年 09月 21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未满半年;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
期末余额,而非当期发生数);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
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7.53% 1.26% -8.50% 1.48% 0.97% -0.22%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7.70% 1.22% -5.92% 1.49% -1.78% -0.27%
注:1、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恒生中国企业指数(「H 股指数」)于 1994 年 8
月 8日,即首间中国企业以 H股形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上市的一年后推出。由于在
香港股票市场上,H股的市值及成交额日益增加,H股指数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市场指标。指数具
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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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年 09月 21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未满半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
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
符合合同约定。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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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1.本基金合同于 2018年 09月 21日正式生效, 截止报告期末未满半年.
2.2018年是合同生效当年, 按实际续存期计算, 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合同于 2018年 9月 21日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未进行利润分配。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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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17号文批
准设立。平安基金总部位于深圳,注册资本金为 13 亿元人民币。目前公司股东为平安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股权 68.19%;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权 17.51%;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持有股权 14.3%。平安基金秉承“规范、诚信、专业、创新”企业管理理念,致力于通过持续稳
定的投资业绩,不断丰富的客户服务手段及服务内容,为投资人提供多样化的基金产品和高品质
的理财服务,从而实现“以专业承载信赖”的品牌承诺,成为深得投资人信赖的基金管理公司。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平安基金共管理 66只公募基金,资产管理总规模 2879亿元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施旭
平安港股
通恒生中
国企业交
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
经理
2018 年 9 月
21日
- 9
施旭先生,哥伦比亚大学金
融数学硕士。曾任职于西部
证券、Mockingbird Capital
Management、EquaMetrics
Inc、国信证券,2015年加
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衍生品投资中心量化研
究员,现任平安深证 300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平
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平安中证沪港深高
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平安股息精选沪港深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量化先
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平安量化精选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钱晶 平安港股 2018年 11月 - 7 钱晶先生,美国纽约大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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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恒生中
国企业交
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
经理
6日 工学院硕士。曾先后担任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量化
分析师、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2017 年 10
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资产配置事业部
ETF指数部投资经理。现任
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
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平
安 MSCI 中国 A 股低波动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
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洁倩
平安港股
通恒生中
国企业交
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
经理(助
理)
2018 年 7 月
20日
- 6
刘洁倩女士,浙江大学数学
专业博士,曾担任国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究主
管。2018年 8月加入平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资产
配置事业部ETF指数投资中
心指数研究员。同时担任平
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平安中
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平安 MSCI
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平安 MSCI中国 A
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港股
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
万纯
平安港股
通恒生中
国企业交
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
2018 年 7 月
20日
- 6
万纯,北京大学计算机软件
专业硕士,曾担任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基金业务经办岗。
2017 年 7 月加入平安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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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
经理(助
理)
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资产配
置事业部 ETF指数投资中心
指数研究员。同时担任平安
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平安中
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平安 MSCI
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平安 MSCI中国 A
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港股
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
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
确认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
确认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
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
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报告期内,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及报告制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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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从以下五个方面对交易行为进行严格控制:一是搭建平等的
投资信息平台,合理设置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之间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内部的组织结构,在保证
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等方
面享有公平的机会。二是制定公平交易规则,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
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三是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
的监察稽核力度,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
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四是明确报告制度和路线,根据
法规及公司内部要求,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业绩进行分析、
评估,形成分析报告,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备查,如果发现涉嫌
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并采取相关控制和改进措施。五是建立投资组
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
隔离。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
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
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本基金管理人按日内、3日内、5日内三个不同的时间窗口,对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组合在本报告期内的交易情况进行了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各投资组合交易过程中不存在显著的交
易价差,不存在不公平交易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
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 2018年,中国宏观经济面临来自内外部较大的不确定性。外部中美贸易摩擦引起市场波
动较大,叠加美联储加快加息步伐引起全球金融市场震荡起伏。国内市场,“去杠杆”引起市场
资金面趋紧,频频爆出股权质押风险,引发市场悲观情绪。截至 2018年 12月底,恒生中国企业
指数下跌 14.66%。
作为一只投资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被动型产品,基金在投资管理上,我们采取完全复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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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跟踪指数,利用量化科技系统进行精细化管理,高度重视绩效归因在组合管理中的反馈
作用,严格控制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报告期内,本基金在做好跟踪标的指数的基础上,认真
应对投资者申购、赎回及成份股调整等事项工作,保障基金的正常运作。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0.9230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70%,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9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 2019年,外部因素企稳,中美谈判渐入佳境,且美联储预计 2019年加息速度放缓,对
国内市场利好。国内方面,政府正在出台组合拳托底经济,适度定向放宽货币政策、加大定向投
资、对消费者和企业减税减负、放宽放缓环境政策等都正在推进,市场上行空间大于下行空间。
目前市场估值处于底部,对外资吸引力较强,2019年外资流入有望进一步加速。
作为基金管理人,我们将继续坚持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的投资目标,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
踪误差的最小化。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工作组,由投研部、运营部及法律合规监察部相关人员组成。估值工
作组负责公司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及方法的制定和修订,负责定期审议公司估值政策、程序及方
法的科学合理性,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估值工作组的相关人员均具有一定年限的专业从
业经验,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并能在相关工作中保持独立性。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的估值数据,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按约
定提供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和流通受限股票的折扣率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万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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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
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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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 23305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
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
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
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
了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基金 2018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年 9月 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止期间
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
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
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强调事项 -
其他事项 -
其他信息 -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
责任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原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
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
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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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
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
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划清算平安恒生中
国企业 ETF基金、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 基金的财务报
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
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
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
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
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
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
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
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
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
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
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
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
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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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
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
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
导致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
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
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
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曹翠丽 陈怡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19年 3月 25日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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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 12月 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12,362,620.90 -
结算备付金 - -
存出保证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452,982,103.67 -
其中:股票投资 452,982,103.67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7.4.7.5 3,519.07 -
应收股利 2,498.64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465,350,742.28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 12月 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99.40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204,790.05 -
应付托管费 40,958.01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132,727.40 -
应交税费 - -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 43 页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165,484.98 -
负债合计 544,059.84 -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503,573,960.00 -
未分配利润 7.4.7.10 -38,767,277.5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464,806,682.4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65,350,742.28 -
注:1.报告截止日 2018年 12月 31日,基金份额净值 0.9230元,基金份额总额 503,573,960.00
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8年 9月 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止期间,
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 9月 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8年 9月 21日(基金
合同生效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一、收入 -36,909,315.00 -
1.利息收入 316,809.02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205,944.38 -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10,864.64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674,447.17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1,744,976.27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3.5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
股利收益 7.4.7.16 70,529.10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7.4.7.17 -35,527,564.55 -
4.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 -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 43 页
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
列)
7.4.7.18 -24,112.30 -
减:二、费用 2,079,100.89 -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681,061.81 -
2.托管费 7.4.10.2.2 136,212.36 -
3.销售服务费 7.4.10.2.3 - -
4.交易费用 7.4.7.19 1,050,421.74 -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税金及附加 - -
7.其他费用 7.4.7.20 211,404.98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38,988,415.89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38,988,415.89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 9月 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 9月 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510,573,960.00 - 510,573,960.0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38,988,415.89 -38,988,415.8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7,000,000.00 221,138.33 -6,778,861.67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7,000,000.00 221,138.33 -6,778,861.67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
- - -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0 页 共 43 页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503,573,960.00 -38,767,277.56 464,806,682.4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罗春风______ ______林婉文______ ____胡明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平安大华港股通恒生中国
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280 号《关于准予平安大华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已于 2018年 10月 25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平
安大华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
契约型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510,407,000.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
0568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平安大华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年 9月 2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510,573,960.00 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166,960.0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根据《关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更名事宜的公告》,平安大华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起更名为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8]485 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
510,573,960.00 份基金份额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
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经
汇率调整),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依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 共 43 页
法发行上市的其他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
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
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它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权证、股指期货等金融
衍生品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在正常市场
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2%。本基金
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经汇率调整)收益率。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年 2月 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模板第 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
“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 7.4.4 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
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 2018年 9月 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8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年 9月 21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8
年 9月 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 43 页
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
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
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
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
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
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
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
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
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
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43 页
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
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
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
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
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
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
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
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 1) 具有抵销已确认
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 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
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
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
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
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
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
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 43 页
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
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
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为:(1)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经汇率调整)
达到 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
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
日重新计算);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
值之比减去 1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2)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3)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
数同期增长率(经汇率调整)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
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4)在符合有关
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分红,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
配;(5)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
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7.4.4.13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
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
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
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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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
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4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作说明的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
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
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
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
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
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
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 43 页
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及
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
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
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
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 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 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 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
名册,H股公司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 H股取
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基
金通过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
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基金”)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 基金托管人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的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最终控股母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人 与基金管理人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公司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 共 43 页
寿")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年 9月 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回购
成交总额的
比例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回购
成交总额的
比例
平安证券 120,000,000.00 100.00% - -

7.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于本期末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 9月 21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管理费
681,061.81 -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 -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8 页 共 43 页
户维护费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50%的年费率
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50%/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 9月 21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托管费
136,212.36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无。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
2018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 12月 31日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
份额
占基金总份
额的比例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
份额
占基金总份
额的比例
平安人寿 500,165,666.00 99.3232% - -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 43 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8年 9月 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 12,362,620.90 150,175.14 -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1)于 2018年 12月 31日,本基金持有 9,902,000股中国银行的 H股普通股,成本总额为人
民币 29,936,555.54元,估值总额为人民币 28,978,282.22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6.23%。
(2)于 2018年 12月 31日,本基金持有 696,000股中国平安的 H股普通股,成本总额为人民
币 47,608,612.54元,估值总额为人民币 41,743,219.44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8.98%。
7.4.9 期末(2018年 12月 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8年 12月 31日止,本基金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
证券款余额。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 43 页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
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18年 12月 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
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 452,982,103.67元,无属于第二或第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
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
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
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 2018年 12月 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
价值相差很小。
(2)基金申购款
于 2018年度,本基金未发生基金份额的申购。
(3)其他
除公允价值和基金申购款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1 页 共 43 页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452,982,103.67 97.34
其中:股票 452,982,103.67 97.34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362,620.90 2.66
8 其他各项资产 6,017.71 0.00
9 合计 465,350,742.28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境内股票。
8.2.2 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境内股票。
8.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基础材料 5,100,535.44 1.10
B 消费者非必需品 14,855,331.37 3.20
C 消费者常用品 3,210,046.32 0.69
D 能源 49,282,088.05 10.60
E 金融 247,850,312.88 53.32
F 医疗保健 8,301,013.65 1.79
G 工业 17,233,171.69 3.71
H 信息技术 - -
I 电信服务 85,402,889.80 18.37
J 公用事业 11,744,102.89 2.53
K 房地产 10,002,611.58 2.15
合计 452,982,103.67 97.46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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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8.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267 中信股份 519,000 5,511,543.34 1.19
2 00270 粤海投资 262,000 3,498,561.46 0.75
3 00384 中国燃气 158,800 3,916,806.76 0.84
4 00386 中国石油化工股

3,180,000 15,073,969.56 3.24
5 00390 中国中铁 498,000 3,093,704.48 0.67
6 00489 东风集团股份 338,000 2,123,435.65 0.46
7 00700 腾讯控股 137,100 37,239,376.20 8.01
8 00728 中国电信 1,642,000 5,726,107.19 1.23
9 00753 中国国航 256,000 1,496,129.02 0.32
10 00788 中国铁塔 5,524,000 6,921,384.18 1.49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
文。
8.3.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2318 中国平安 50,686,992.56 10.90
2 00939 建设银行 49,009,698.48 10.54
3 01398 工商银行 48,299,406.36 10.39
4 00700 腾讯控股 37,974,501.93 8.17
5 00941 中国移动 37,240,100.84 8.01
6 03988 中国银行 35,058,198.35 7.54
7 0038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24,185,211.70 5.20
8 00883 中国海洋石油 20,057,962.28 4.32
9 00857 中国石油股份 16,741,228.29 3.60
10 02628 中国人寿 16,730,843.01 3.60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3 页 共 43 页
11 03968 招商银行 15,523,537.61 3.34
12 01288 农业银行 13,393,428.81 2.88
13 02601 中国太保 9,994,171.17 2.15
14 02328 中国财险 7,976,944.44 1.72
15 01088 中国神华 7,969,108.73 1.71
16 00914 海螺水泥 7,259,212.65 1.56
17 00788 中国铁塔 6,681,969.10 1.44
18 00728 中国电信 6,514,970.23 1.40
19 03328 交通银行 6,420,232.65 1.38
20 00998 中信银行 6,126,216.45 1.32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3988 中国银行 4,946,177.11 1.06
2 01398 工商银行 3,120,515.27 0.67
3 0038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3,069,531.03 0.66
4 02318 中国平安 2,947,456.04 0.63
5 03968 招商银行 2,320,375.33 0.50
6 02628 中国人寿 2,292,386.64 0.49
7 00857 中国石油股份 2,100,308.31 0.45
8 01288 农业银行 1,780,254.59 0.38
9 06881 中国银河 1,777,097.20 0.38
10 02601 中国太保 1,314,118.23 0.28
11 01088 中国神华 1,135,770.81 0.24
12 02328 中国财险 1,016,753.41 0.22
13 00728 中国电信 977,305.67 0.21
14 03328 交通银行 944,726.36 0.20
15 00914 海螺水泥 900,116.91 0.19
16 00998 中信银行 866,189.93 0.19
17 02202 万科企业 856,814.56 0.18
18 01099 国药控股 750,050.93 0.16
19 01988 民生银行 684,139.03 0.15
20 06837 海通证券 646,173.08 0.14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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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533,843,031.88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43,588,387.39
注:“买入股票成本”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
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债券投资情况。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债券投资情况。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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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组合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招商银行,于 2018年 2月 12日被中国银监会处罚,主要违法
违规事实包括:(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
不良贷款;(三)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四)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
品时违规承诺保本;(五)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六)为同业投资业务违规
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七)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八)高管
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十)未
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十一)违规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十
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十三)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十四)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中国银监会决定罚款招商银行 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024万元,罚没合计 6573.024万元。
本组合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中国人寿,于 2018年 7月 29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银反洗罚决字〔2018〕第 5 号)。中国人民银行认定,中国人寿于 2015年 7月 1日
至 2016年 6月 30日期间,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以及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
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寿被合计处以人民币 70万元
罚款。
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为有效跟踪标的指数,控制跟踪偏
离和跟踪误差,对该证券的投资属于按照指数成分股的权重进行配置,符合指数基金的管理规定,
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8.12.2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2,498.64
4 应收利息 3,519.07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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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017.71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12.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2.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无积极投资股票。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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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9.1.1 本基金的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839 600,207.34 502,231,757.00 99.73% 1,342,203.00 0.27%

9.2 目标基金的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9.3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红-个险分红
500,165,666.00 99.32%
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16,391.00 0.28%
3 上海展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雅佳一
号私募投资基金
648,700.00 0.13%
4 张璐 84,500.00 0.02%
5 陈清 77,100.00 0.02%
6 艾少波 66,003.00 0.01%
7 余海燕 42,200.00 0.00%
8 林保光 32,000.00 0.00%
9 高嵩 30,000.00 0.00%
10 汪东华 20,000.00 0.00%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无。
9.5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
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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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 9月 21日)基金份额总额
510,573,960.00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7,000,000.00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
额减少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03,573,9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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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2、报告期内,2018 年 8 月,刘连舸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职务。上述人事变
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合同生效,初次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
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应支付给该事务所的报酬为 66,0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
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招商证券 2 577,431,419.27 100.00% 288,714.87 100.00% -
中投证券 1 - - - - -
中航证券 1 - - - - -
中银国际 1 - - - - -
方正证券 2 - - - - -
浙商证券 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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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 1 - - - - -
华泰证券 1 - - - - -
中泰证券 1 - - - - -
兴业证券 2 - - - - -
申万证券 2 - - - - -
国金证券 1 - - - - -
国泰君安 2 - - - - -
银河证券 2 - - - - -
长城证券 2 - - - - -
民生证券 2 - - - - -
华信证券 2 - - - - -
国信证券 2 - - - - -
西南证券 1 - - - - -
湘财证券 1 - - - - -
安信证券 2 - - - - -
东方证券 3 - - - - -
中信建投 1 - - - - -
广发证券 1 - - - - -
国海证券 2 - - - - -
中金公司 2 - - - - -
长江证券 1 - - - - -
西藏东方财

2 - - - - -
中信证券 2 - - - - -
平安证券 2 - - - - -
1、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研究实力
(2)业务服务水平
(3)综合类研究服务对投资业绩贡献度
(4)专题类服务
2、本基金管理人负责根据上述选择标准,考察后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
议。
3、本基金本报告期合同生效,上述租用席位均为本期新增所用。其中东方证券的一个席位作为申
赎本基金的专用席位。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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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招商证券 - - - - - -
中投证券 - - - - - -
中航证券 - - - - - -
中银国际 - - - - - -
方正证券 - - - - - -
浙商证券 - - - - - -
南京证券 - - - - - -
华泰证券 - - - - - -
中泰证券 - - - - - -
兴业证券 - - - - - -
申万证券 - - - - - -
国金证券 - - - - - -
国泰君安 - - - - - -
银河证券 - - - - - -
长城证券 - - - - - -
民生证券 - - - - - -
华信证券 - - - - - -
国信证券 - - - - - -
西南证券 - - - - - -
湘财证券 - - - - - -
安信证券 - - - - - -
东方证券 - - - - - -
中信建投 - - - - - -
广发证券 - - - - - -
国海证券 - - - - - -
中金公司 - - - - - -
长江证券 - - - - - -
西藏东方财

- - - - - -
中信证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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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 - - 120,000,000.00 100.00% - -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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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投资
者类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者超过 20%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

机构 1 2018/09/21--2018/12/31 500,165,666.00 - - 500,165,666.00 99.32%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在市场流
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如遇投资者巨额赎回或集中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及时变现
基金资产。 在特定情况下,若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投资者大量赎回本基金,可能导致在其赎回
后本基金出现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情形。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投资者在召开持有人大会并对审议事项进
行投票表决时可能拥有较大话语权。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自 2018年 10月 2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法定名称由“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
更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投资者造成混淆和误导,本基金
名称由“平安大华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平安港股通
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经本基金管理人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95 号),公司新增注
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由 3亿元人民币增加至 13亿元人民
币。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3月 27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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