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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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LOF)(16640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486732
基金代码 166402
公告日期 2019-03-27
编号 1
标题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 3月 27日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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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年 3月 25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 2018年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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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沪港深基本面 LOF
场内简称 沪港深 F
基金主代码 166402
交易代码 166402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 4月 27日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1,760,345.0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7年 6月 9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锐联沪港
深基本面 100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将基金
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
绝对值控制在 0.40%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5%以
内。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获取指数长期增长的稳
定收益为宗旨,在降低跟踪误差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
条件下,构建指数化的投资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
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采用被动指数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预
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
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
品种。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
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顾佳 郭杰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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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21-23212888 0755-82943666
电子邮箱 compliance@py-axa.com tgb@cmschina.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21-33079999 或 400-
8828-999
95565
传真 021-23212985 0755-82960794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www.py-axa.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8年
2017年 4月 27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2017
年 12月 31日
2016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1,473,046.84 6,152,666.67 -
本期利润 -4,204,618.80 8,989,401.43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909 0.0713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8.63% 8.60%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077 0.0606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51,364,053.81 51,716,443.53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923 1.0860 -
- 累计期末指标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
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3、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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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8.48% 1.21% -7.97% 1.16% -0.51% 0.05%
过去六个月 -4.40% 1.08% -4.23% 1.05% -0.17% 0.03%
过去一年 -8.63% 1.04% -8.97% 1.03% 0.34% 0.01%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0.77% 0.87% 0.71% 0.88% -1.48% -0.01%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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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

注:本基金合同于 2017年 4月 27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
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自成立以来未进行过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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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安盛”)成立于 2007年 8月,股东为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XA Investment Managers S.A. 及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公司总
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1亿元,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 51%、39%和 10%。公司主要从
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止,浦银安盛旗下共管理 43只基金,即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
本面 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战略新
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季季添利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日日
盈货币市场基金、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增长动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睿智精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幸福聚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
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
幸福聚益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日日丰货币市场基金、浦银安盛盛泰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浦银安盛经济带崛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安和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
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浦银安盛盛通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量化多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泽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
盛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融定期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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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普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由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以及有关业务应用系统构成。信息技术系统
基础设施系统包括机房工程系统、网络集成系统,这些系统在公司筹建之初由专业的系统集成公
司负责建成,之后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
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公司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子系
统、直销系统、资金清算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呼叫中心系统、
外服系统、营销数据中心系统等。这些系统也主要是在公司筹建之初采购专业系统提供商的产品
建设而成,建成之后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进行了相关的系统功能升级,升级由
系统提供商负责完成,升级后的系统也均是系统提供商对外提供的通用系统。业务应用系统日常
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系统提供商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
下的技术支持。除上述情况外,我公司未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重要的、特定的信息技术系统开
发、维护事项。
另外,本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姓名 职务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证券从业年

说明
陈士俊
公司指数
及量化投
资部总
监,公司
职工监
事,公司
旗下浦银
安盛沪深
300指数
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
金、浦银
安盛中证
锐联基本
面 400指
数证券投
资基金、
浦银安盛
中证锐联
2017年 4月
27日
- 18
陈士俊先生,清华大学
管理学博士。2001年至
2003年间曾在国泰君安
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担
任金融工程研究员 2
年;2003年至 2007年
10月在银河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 4年,先后
担任金融工程部研究
员、研究部主管。2007
年 10月加入浦银安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
本公司指数及量化投资
部总监,并于 2010年
12月起兼任浦银安盛沪
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 3月兼任本公司
职工监事。2012年 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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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深基
本面 100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LOF)
以及浦银
安盛量化
多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
锐联基本面 400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4月起,兼任浦
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
基本面 100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经
理。2018年 9月起,兼
任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1、本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公司决定的聘任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管理人于 2009年颁布了《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公平交
易管理规定),并分别于 2011年及 2012年进行了两次修订。现行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分为总则、
实现公平交易的具体措施、公平交易监控与实施效果评估、公平交易的报告和信息披露、隔离及
保密、附则等六部分。公平交易管理规定从投资决策、研究支持、交易实施、监控与评估、报告
与披露等各个环节,预防和发现可能违反公平交易的异常情况,并予以及时纠正与改进。
管理人用于公平交易控制方法包括:
-公司建立严格的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
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相对所有组合建立并使用统一的、系统化的研究平台;
-明确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三级授权体系;
-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及其助理和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经理及其助理相互隔离,不得相互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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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互为备份;
-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执行投资交易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
-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分配严格依照制度和程序规范
进行,并对该分配过程进行监控;
-定期对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类似的投资组合的业绩表现进行分析、归因和评估;
-对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
差进行分析。分析如发现有涉嫌不公平的交易,投资组合经理及交易主管对该情况需提供详细的
原因说明,并将检查结果向公司管理层和督察长汇报。同时改进公平交易管理方法及流程。
-其他能够防范公平交易异常情况的有效方式。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
保证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
在具体执行中,在投资决策流程上,构建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所有投资组合公平的提供研究
支持。同时,在投资决策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公募
基金及专户业务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在交易执行环节上,详细规定了面对多个投资组合的投资
指令的交易执行的流程和规定,以保证投资执行交易过程的公平性;从事后监控角度上,一方面
是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对不同时间窗口(同日,3日,5日)发生的不同组合对同一
股票的同向交易及反向交易进行价差分析,并进行统计显著性的检验,以确定交易价差对相关基
金的业绩差异的贡献度;同时对旗下投资组合及其各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的分析;另一方面是
公司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
的报告。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范性
文件中认定的异常交易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生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
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形。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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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中国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加大,全年 GDP增速回落至 6.6%。国际形势波诡云谲,中
美贸易冲突加剧、国际股市震荡,叠加国内防风险去杠杆下的信用风险事件频发,股权质押风险
等因素,中国股市承受着巨大冲击。沪深 300指数全年下跌 25.31%,各市值规模、行业板块股
票价格普遍大幅下跌。三季报显示,受经济下行影响,A股上市公司盈利增速放缓至 10.9%。下
半年政府出台了多项政策举措,为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增加公共基建投入,缓解了实体企业的压
力。但市场情绪依然低迷,投资者信心仍待改善。2018年港股市场在年初创出历史新高后震荡
回落。在互联互通之后,港股市场与 A股市场的关联度显著提高,对内地宏观经济增长放缓的担
忧,影响投资者对港股上市企业盈利的预期,恒生指数全年下跌 13.61%。2018年中证锐联沪港
深 F100指数下跌 9.50%。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方法,密切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组合表现基本与同期业
绩比较基准保持基本一致。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0.9923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63%,业
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9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 2019年,A股市场正在发生着积极的变化。困扰市场的外部因素在改善,中美贸易谈
判有望取得成果,美联储本轮加息可能提前结束,国内政策趋向于稳中求进的基调。同时,市场
流动性环境也将迎来改善,随着 MSCI指数和富时指数的 A股纳入比例提升,海外资金对 A股的
配置需求显著增加,国内养老保险等长期资金也会增加股票配置。当前 A股市场估值水平处于历
史底部区域,一些优质企业的股息率已经非常有吸引力。所以,我们对 2019年 A股市场持比较
乐观的判断,看好 A股市场中基本面稳健、股息率高、具有持续成长性的优秀企业的投资机会。
考虑到当前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的估值差距,2019年全球资金有望重新返回新兴市场。港股作
为全球估值洼地的核心优势不变,具有长期配置价值。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为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设立了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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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估值委员会”),制定了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估值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副总经理暨首席运营
官、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产品估值部和注册登记部负
责人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 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胜任能力和独
立性。估值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制订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
程序;确保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
等。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
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
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
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参与或决定基金的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签订了《中
债信息产品服务三方协议》。
本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订了《债券估值数据服务协议》。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第三条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
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
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1、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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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报告期内超过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未超过连续六十个工作
日。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
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
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
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
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 22178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全体
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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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意见 (一)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以下简称“浦银安盛沪港深基本面 100(LOF)”)的财务
报表,包括 2018年 12月 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利润
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二)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
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公
允反映了浦银安盛沪港深基本面 100(LOF)2018年 12月 31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
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
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浦银安盛沪港深
基本面 100(LOF),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
责任
浦银安盛沪港深基本面 100(LOF)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
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
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浦银安盛沪港深
基本面 100(LOF)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
(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划清
算浦银安盛沪港深基本面 100(LOF)、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
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浦银安盛沪港深基本面 100(LOF)的财
务报告过程。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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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
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
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
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
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
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
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
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
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
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
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
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
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浦银安盛沪港深基本
面 100(LOF)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
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 共 38 页

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
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浦银安盛沪港深基本面 100(LOF)不能持续
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
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
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
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张振波 罗佳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19年 3月 26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8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 12月 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3,261,259.66 3,668,325.59
结算备付金 5,186.02 -
存出保证金 7,711.41 50,640.61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43,907,297.94 48,681,173.99
其中:股票投资 43,907,297.94 48,681,173.99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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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430,992.53
应收利息 7.4.7.5 1,414.42 1,821.61
应收股利 27.34 6,470.77
应收申购款 4,555,256.37 9,069.5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51,738,153.16 52,848,494.6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 12月 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5.61 -
应付赎回款 50,221.62 691,913.03
应付管理人报酬 40,110.28 41,664.73
应付托管费 8,824.27 9,166.25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23,996.79 37,570.99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250,940.78 351,736.15
负债合计 374,099.35 1,132,051.1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51,760,345.01 47,620,997.58
未分配利润 7.4.7.10 -396,291.20 4,095,445.95
所有者权益合计 51,364,053.81 51,716,443.5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1,738,153.16 52,848,494.68
注:报告截止日 2018年 12月 31日,基金份额净值 0.9923元,基金份额总额为 51,760,345.01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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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4月 27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7
年 12月 31日
一、收入 -3,047,651.91 11,055,767.79
1.利息收入 67,849.37 1,737,376.8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67,849.37 951,369.18
债券利息收入 - 2.88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786,004.76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
列)
2,516,226.02 6,091,301.2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1,019,020.85 3,360,260.06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 3,989.2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3.5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
股利收益 7.4.7.16 1,497,205.17 2,727,051.92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7.4.7.17 -5,677,665.64 2,836,734.76
4.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
列)
7.4.7.18 45,938.34 390,355.01
减:二、费用 1,156,966.89 2,066,366.36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492,729.52 890,572.05
2.托管费 7.4.10.2.2 108,400.47 195,925.79
3.销售服务费 7.4.10.2.3 - -
4.交易费用 7.4.7.19 144,593.21 464,868.52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税金及附加 - -
7.其他费用 7.4.7.20 411,243.69 515,000.00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4,204,618.80 8,989,401.43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4,204,618.80 8,989,401.43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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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47,620,997.58 4,095,445.95 51,716,443.53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4,204,618.80 -4,204,618.8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
填列)
4,139,347.43 -287,118.35 3,852,229.08
其中:1.基金申购款 46,521,693.50 3,176,130.53 49,697,824.03
2.基金赎回款 -42,382,346.07 -3,463,248.88 -45,845,594.95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51,760,345.01 -396,291.20 51,364,053.81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4月 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344,633,224.79 - 344,633,224.7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8,989,401.43 8,989,401.43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
填列)
-297,012,227.21 -4,893,955.48 -301,906,182.69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6,478,753.98 1,051,318.64 17,530,072.62
2.基金赎回款 -313,490,981.19 -5,945,274.12 -319,436,255.31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47,620,997.58 4,095,445.95 51,716,443.53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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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郁蓓华______ ______郁蓓华______ ____钱琨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13号《关于准予浦银安盛中证
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核准,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
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344,561,770.1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 42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浦银安盛
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 2017年 4月 27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344,633,224.79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71,454.6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7]348号核准,本基金 117,730,508.00
份额于 2017年 6月 9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
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
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回
购、银行存款、衍生工具(股指期货、权证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90%,其中投资于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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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收益率×95%+
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9年 3月 26日批准报
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年 2月 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模板第 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
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
深基本面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 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
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 2018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8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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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4]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
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
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
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
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
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
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
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 2018年 1月 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
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
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
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
2018年 1月 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
2017年 12月 31日前取得的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 2017年
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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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
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
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
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 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 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
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
所上市的非 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基
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
纳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
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浦银安
盛”)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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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发展银行”)
法国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4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7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招商证券 76,108,740.50 100.00% 248,036,407.03 100.00%

7.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4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7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
比例
- - - 24,992.10 100.00%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4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7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回购
成交总额的
比例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回购
成交总额的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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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40,000,000.00 100.00%

7.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
金总额的比例
招商证券 73,973.90 100.00% 23,996.79 100.00%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4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
金总额的比例
招商证券 241,675.24 100.00% 37,570.99 100.00%
注:1. 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
务等。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
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4月 27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管理费
492,729.52 890,572.05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
客户维护费
203,714.37 305,599.72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0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1.00%/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 38 页

项目
本期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
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4月 27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托管费
108,400.47 195,925.79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2%/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注:本基金无销售服务费。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
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持有本基金。上年度可比期间为 2017年 4月
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4月 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关联方
名称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招商证券 3,261,259.66 64,941.81 3,668,325.59 330,449.66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保管,银行账户开立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
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 共 38 页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利润分配情况
7.4.10 期末(2018年 12月 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0.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代

股票
名称
停牌日

停牌
原因
期末
估值单

复牌日

复牌
开盘单

数量
(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

备注
600030 中信
证券
2018
年 12
月 25

重要
事项
未公

16.01 2019年
1月 10

17.15 17,700299,391.84283,377.00 -

7.4.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银行间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0.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1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
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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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页 共 38 页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18年 12月 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
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 43,623,920.94 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 283,377.00元,无属于第三
层级的余额(2017年 12月 31日:第一层次 48,681,173.99元,无第二或第三层次)。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
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
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
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 2018年 12月 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7年 12月 31
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
价值相差很小。
(2)其他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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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43,907,297.94 84.86
其中:股票 43,907,297.94 84.86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266,445.68 6.31
8 其他各项资产 4,564,409.54 8.82
9 合计 51,738,153.16 100.00
注:其中港股通股票投资(25,860,293.84元)占总资产比例 50.35%。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B 采矿业 1,023,195.00 1.99
C 制造业 2,664,570.00 5.1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779,580.00 1.52
E 建筑业 2,073,540.00 4.04
F 批发和零售业 91,605.00 0.18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90,228.00 0.57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323,642.00 0.63
J 金融业 9,934,944.10 19.34
K 房地产业 865,700.00 1.69
合计 18,047,004.10 35.14

8.2.2 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任何积极投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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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基础材料 - -
B 消费者非必需品 156,279.03 0.30
C 消费者常用品 307,572.49 0.60
D 能源 2,782,285.47 5.42
E 金融 13,582,948.78 26.44
F 医疗保健 - -
G 工业 1,418,234.84 2.76
H 信息技术 884,576.47 1.72
I 电信服务 2,328,733.70 4.53
J 公用事业 1,151,405.66 2.24
K 房地产 3,248,257.40 6.32
合计 25,860,293.84 50.35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8.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005 汇丰控股 54,800 3,111,421.25 6.06
2 00939 建设银行 525,000 2,971,632.30 5.79
3 00941 中国移动 31,500 2,079,682.61 4.05
4 01398 工商银行 396,000 1,939,591.37 3.78
5 601318 中国平安 26,785 1,502,638.50 2.93
6 03988 中国银行 480,000 1,421,546.88 2.77
7 00386 中国石油化工股

198,000 969,795.68 1.89
8 601328 交通银行 166,300 962,877.00 1.87
9 601166 兴业银行 64,100 957,654.00 1.86
10 600016 民生银行 165,320 947,283.60 1.84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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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任何积极投资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939 建设银行 2,651,667.50 5.13
2 00005 汇丰控股 2,515,873.26 4.86
3 00941 中国移动 1,615,793.34 3.12
4 601318 中国平安 1,609,237.00 3.11
5 01398 工商银行 1,556,350.23 3.01
6 02888 渣打集团 1,241,921.32 2.40
7 03988 中国银行 1,224,882.09 2.37
8 600036 招商银行 1,085,520.00 2.10
9 600016 民生银行 918,696.00 1.78
10 601328 交通银行 896,911.00 1.73
11 0038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875,420.56 1.69
12 601668 中国建筑 867,427.00 1.68
13 00883 中国海洋石油 775,578.11 1.50
14 01299 友邦保险 771,722.99 1.49
15 601166 兴业银行 766,388.00 1.48
16 600104 上汽集团 696,502.00 1.35
17 601288 农业银行 616,817.00 1.19
18 600028 中国石化 595,959.00 1.15
19 00857 中国石油股份 583,657.55 1.13
20 000651 格力电器 556,362.00 1.08
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
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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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比例(%)
1 00005 汇丰控股 3,499,102.37 6.77
2 00939 建设银行 2,818,758.10 5.45
3 02888 渣打集团 2,260,676.29 4.37
4 01398 工商银行 1,659,034.10 3.21
5 601318 中国平安 1,425,682.00 2.76
6 03988 中国银行 1,102,463.38 2.13
7 00883 中国海洋石油 1,070,981.87 2.07
8 0038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1,034,560.74 2.00
9 00941 中国移动 971,204.12 1.88
10 01997 九龙仓置业 947,521.91 1.83
11 600016 民生银行 766,250.00 1.48
12 601328 交通银行 764,630.00 1.48
13 00857 中国石油股份 729,222.65 1.41
14 600104 上汽集团 663,956.00 1.28
15 601668 中国建筑 656,627.00 1.27
16 01299 友邦保险 604,207.96 1.17
17 601166 兴业银行 557,619.00 1.08
18 600028 中国石化 547,074.00 1.06
19 000651 格力电器 532,767.00 1.03
20 601288 农业银行 523,716.00 1.01
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
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37,996,754.63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38,111,985.89
注:“买入股票的成本”“卖出股票的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
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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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
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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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范围。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7,711.41
3 应收股利 27.34
4 应收利息 1,414.42
5 应收申购款 4,555,256.37
9 合计 4,564,409.54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12.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股票。
8.12.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任何积极投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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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人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1,149 45,048.17 4,014,732.18 7.76% 47,745,612.83 92.24%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方志坚 816,271.00 22.12%
2 陈虹 277,075.00 7.51%
3 王达志 233,730.00 6.33%
4 姜圣阳 110,012.00 2.98%
5 薛志容 100,005.00 2.71%
6 程伟 100,004.00 2.71%
7 盛裕恩 100,004.00 2.71%
8 刘桂兰 100,000.00 2.71%
9 周念红 90,696.00 2.46%
10 李素薇 90,000.00 2.44%
注:上述持有人均为场内持有人。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1,374,107.95 2.65%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
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10~5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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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 4月 27日)基金份额总额
344,633,224.79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47,620,997.58
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46,521,693.50
减: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42,382,346.07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1,760,345.01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未有改聘情况发生。本报告期内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 60,000元,截止本报告
期末,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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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有权机关调查、司法纪检部门采取
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市
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备注
招商证券 276,108,740.50 100.00% 73,973.90 100.00% -
注:1、证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选择证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的标准
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严格;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具备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地为基金提供研究服务支持;
佣金费率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选择证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的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新增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券商名称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招商证券 - - - - - -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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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无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所涉及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8年 3月 30日发布的《关于根据<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海、北京和深圳设立分公
司。相关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营业执照。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18年 6月 6
日发布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公告》和 2019年 1月 8日发布
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北京、深圳分公司的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3月 27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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