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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ETF(51228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481810
基金代码 512280
公告日期 2019-03-26
编号 1
标题 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6日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8年4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ETF

场内简称
景顺MSCI

基金主代码
512280

交易代码
51228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4月27日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368,005,740.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8年5月25日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以期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为标的指数,采用完全复制法,即以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为原则,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股票在投资组合中的权重原则上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在因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法律法规限制、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综合考虑相关性、估值、流动性等因素挑选标的指数中其他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替代或者采用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


业绩比较基准
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MSCI China A Inclusion RMB Index (CNY))。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品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杨皞阳
贺倩


联系电话
0755-82370388
010-66060069


电子邮箱
investor@igwfmc.com
tgxxpl@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06
95599

传真
0755-22381339
010-68121816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igwfmc.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8年4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98,882,576.45

本期利润
-251,106,479.4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855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8.74%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8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87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111,673,651.7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8126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4月27日。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1.38%
1.59%
-11.42%
1.63%
0.04%
-0.04%

过去六个月
-11.78%
1.45%
-12.99%
1.49%
1.21%
-0.0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8.74%
1.34%
-19.28%
1.40%
0.54%
-0.06%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8年4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4月27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2018年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实际计算期间是2018年4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其他指标
无。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2018年4月27日)至本报告期末未进行利润分配。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69只开放式基金,包括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低碳科技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盈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泰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行业中性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平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徐喻军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年4月27日
-
8年
理学硕士。曾担任安信证券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专员。2012年3月加入本公司,担任量化及ETF投资部ETF专员职务;自2014年4月起担任基金经理。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公司”)投资和交易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制定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该《指引》涵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对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交易指令的分配执行、公平交易监控、报告措施及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的防范和异常交易的监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
建立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任何投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避免主观臆断,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平等地享有研究成果;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主题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投资组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并独立进行投资决策。
2、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同时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3、交易指令分配的控制
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交易管理部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后分配至交易员执行。
交易员对于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依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顺序执行。在执行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时,需根据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经过公平性审核,公平对待多个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
4、公平交易监控
本公司建立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交易管理部负责异常交易的日常实时监控,风险管理与绩效评估岗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内(如1日内、3日、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对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不公平交易现象。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132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产品因申购赎回情况不一致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进行的仓位调整,公司旗下指数基金因指数成份股调整,以及量化产品和指数增强基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银行间债券交易虽然存在临近交易日同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全年GDP增长6.6%,工业增加值累计增长6.1%,增速缓中趋稳。12月PMI指数49.4,景气指数持续回落。12月PPI同比上涨0.9%,环比下跌1%;12月CPI同比上涨1.9%,环比持平。4季度开始经济数据逐步走弱,投资和消费增长都出现下滑,贸易战虽有所缓和,但出口订单数据仍有下行压力,年底通胀明显回落。12月M2增速8.1%,M1增速回落至1.5%。12月末外汇储备3.07万亿美元,小幅回升110亿美元。虽然美联储在12月份进行了年内的第四次加息,但美债收益率回落明显,市场对美国经济增速见顶预期加强,美股股价波动加剧。央行继续维持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通过降准以及TMLF操作,释放流动性的同时,加大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受经济下滑、美联储加息、贸易战等因素影响,全年市场表现疲弱,沪深300、中证500和创业板指分别下跌25.31%、33.32%和28.6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8年4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8.74%,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9.28%。本报告期内,因MSCI指数公司在5月31日对指数成分进行调整,导致基金净值和指数偏离度过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出现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跟踪误差(年化)控制超出2%。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并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基本面,国内经济存在较大的下行压力,本轮宽货币至宽信用的传导需要更长时间,基建、地产投资增速都存在回落压力,中美贸易冲突虽有所缓和,对进出口的负面影响仍有待进一步观察。随着稳经济政策的陆续出台,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将会适度扩张,财政减税降费,增加地方专项债供给,不断出台宽松政策引导资金流向实体,支持实体经济,市场情绪会逐步平稳。目前大部分公司的估值已经接近历史底部,继续下跌空间有限。长期来看,改革创新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在科学技术带动产业升级的大背景下,我们对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持较为乐观的态度。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的方法进行组合管理,通过控制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力争基金收益和指数收益基本一致。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委员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指引及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的计量,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委员会的运作。研究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券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委员会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根据研究人员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人员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委员会。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负责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必要时应就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得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估值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根据估值委员会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合作,由其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截止本报告期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未满足收益分配条件,不进行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4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内,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年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1,916,248.40

结算备付金
630,477.38

存出保证金
162,531.40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91,714,162.51

其中:股票投资
1,091,513,162.51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201,0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4,348,057.65

应收利息
5,047.60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1,118,776,524.9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3,990,304.24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464,366.16

应付托管费
92,873.24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319,409.57

应交税费
0.46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2,235,919.48

负债合计
7,102,873.1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368,005,740.00

未分配利润
-256,332,088.2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11,673,651.7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18,776,524.94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8126元,基金份额总额1,368,005,740.00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4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4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8年4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一、收入
-241,999,692.02

1.利息收入
2,466,635.8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466,623.92

债券利息收入
11.9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93,861,994.3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120,577,621.25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26,715,626.88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52,223,903.02

4.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1,619,569.52

减:二、费用
9,106,787.45

1.管理人报酬
4,156,108.22

2.托管费
831,221.66

3.销售服务费
-

4.交易费用
3,335,346.31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税金及附加
0.05

7.其他费用
784,111.2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51,106,479.47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51,106,479.47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4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4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534,005,740.00
-
1,534,005,740.0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251,106,479.47
-251,106,479.4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66,000,000.00
-5,225,608.74
-171,225,608.74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508,000,000.00
-139,789,665.69
1,368,210,334.31

2.基金赎回款
-1,674,000,000.00
134,564,056.95
-1,539,435,943.0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368,005,740.00
-256,332,088.21
1,111,673,651.79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康乐______ 吴建军______ 邵媛媛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MSCI 中国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548号《关于准予景顺长城MSCI 中国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MSCI 中国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533,998,240.00元(含募集股票市值),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28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MSCI 中国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4月2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534,005,740.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50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证函[2018]第67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1,534,005,740.00份基金份额于2018年5月25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MSCI 中国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MSCI China A Inclusion RMB Index (CNY))。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本基金为目标ETF,募集成立了景顺长城MSCI 中国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ETF联接基金”)。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ETF联接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目标与本基金类似,将绝大多数基金资产投资于本基金。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批准报出。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4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4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4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托管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ETF联接基金” )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年4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长城证券
476,961,807.01
17.86%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年4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长城证券
444,195.89
17.86%
-
-

注:1. 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关联方报酬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4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4,156,108.22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50%/ 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4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831,221.66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10%/ 当年天数。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期末未投资本基金。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8年4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农业银行
21,916,248.40
882,673.46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1.1 受限证券类别:股票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通日
流通受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
(单位: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601860
紫金银行
2018年12月20日
2019年1月3日
新股流通受限
3.14
3.14
15,970
50,145.80
50,145.80
-


7.4.9.1.2 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通日
流通受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
(单位:张)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110049
海尔转债
2018年12月19日
2019年1月18日
新债流通受限
100.00
100.00
2,010
201,000.00
201,000.00
-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停牌日期
停牌原因
期末
估值单价
复牌日期
复牌
开盘单价
数量(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600030
中信证券
2018年12月25日
重大事项停牌
16.01
2019年1月10日
17.15
668,600
11,978,483.86
10,704,286.00
-

注:本基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1,080,758,730.71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0,955,431.8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基金申购款
于2018年4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本基金申购基金份额的对价总额为1,368,210,334.31元,其中包括以股票支付的申购款939,063,171.81元和以现金支付的申购款429,147,162.50元。
(3)其他
除公允价值和基金申购款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组合报告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091,513,162.51
97.56


其中:股票
1,091,513,162.51
97.56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01,000.00
0.02


其中:债券
201,000.00
0.02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2,546,725.78
2.02

8
其他各项资产
4,515,636.65
0.40

9
合计
1,118,776,524.94
100.00

注:本表权益投资股票项中,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3,865.00元,而5.2中不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因此二者存在差异。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3,565,000.00
0.32

B
采矿业
45,983,158.23
4.14

C
制造业
400,827,862.36
36.0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3,037,654.04
3.87

E
建筑业
41,254,491.00
3.71

F
批发和零售业
22,835,723.08
2.05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3,299,558.70
3.0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0,098,196.12
3.61

J
金融业
374,077,936.58
33.65

K
房地产业
63,402,702.70
5.7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979,224.40
1.26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54,585.00
0.09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3,273,751.00
0.29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703,269.00
0.42

S
综合
-
-


合计
1,091,393,112.21
98.18

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66,039.50
0.0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50,145.80
0.00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16,185.30
0.0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519
贵州茅台
88,074
51,964,540.74
4.67

2
601318
中国平安
759,400
42,602,340.00
3.83

3
600036
招商银行
1,430,769
36,055,378.80
3.24

4
601166
兴业银行
1,459,100
21,798,954.00
1.96

5
600000
浦发银行
2,066,500
20,251,700.00
1.82

6
601398
工商银行
3,800,000
20,102,000.00
1.81

7
601288
农业银行
5,171,900
18,618,840.00
1.67

8
000333
美的集团
461,186
16,999,315.96
1.53

9
002415
海康威视
654,815
16,868,034.40
1.52

10
601668
中国建筑
2,908,760
16,579,932.00
1.49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3185
上机数控
1,345
66,039.50
0.01

2
601860
紫金银行
15,970
50,145.80
0.00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519
贵州茅台
78,252,248.35
7.04

2
600036
招商银行
59,168,082.66
5.32

3
601318
中国平安
58,585,731.11
5.27

4
002415
海康威视
57,547,374.61
5.18

5
000333
美的集团
50,513,702.03
4.54

6
000858
五 粮 液
44,335,910.39
3.99

7
000002
万 科A
41,558,957.63
3.74

8
002304
洋河股份
34,201,856.56
3.08

9
000001
平安银行
29,523,399.81
2.66

10
601166
兴业银行
29,345,776.02
2.64

11
600000
浦发银行
27,783,872.83
2.50

12
601398
工商银行
27,446,203.00
2.47

13
601288
农业银行
24,988,652.00
2.25

14
600104
上汽集团
23,417,890.00
2.11

15
600276
恒瑞医药
22,691,160.56
2.04

16
001979
招商蛇口
22,294,565.43
2.01

17
601668
中国建筑
21,715,258.00
1.95

18
600900
长江电力
21,095,054.70
1.90

19
000725
京东方A
20,984,748.00
1.89

20
601328
交通银行
20,974,632.00
1.89

注:买入金额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2415
海康威视
33,693,954.20
3.03

2
000333
美的集团
27,756,954.82
2.50

3
000858
五 粮 液
23,997,171.83
2.16

4
000002
万 科A
23,166,496.75
2.08

5
002304
洋河股份
21,162,376.34
1.90

6
000001
平安银行
16,662,242.31
1.50

7
000725
京东方A
12,877,725.00
1.16

8
002024
苏宁易购
11,887,107.46
1.07

9
001979
招商蛇口
11,883,806.11
1.07

10
000651
格力电器
11,333,085.98
1.02

11
600519
贵州茅台
10,564,443.79
0.95

12
002027
分众传媒
10,448,599.20
0.94

13
000568
泸州老窖
9,556,712.34
0.86

14
000166
申万宏源
9,388,839.79
0.84

15
002594
比亚迪
8,528,658.67
0.77

16
002142
宁波银行
7,790,357.54
0.70

17
000776
广发证券
7,602,754.92
0.68

18
000538
云南白药
7,506,964.00
0.68

19
601766
中国中车
7,049,012.34
0.63

20
000963
华东医药
6,617,772.48
0.60

注:卖出金额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2,060,020,160.74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611,848,085.77

注: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均为买卖股票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01,000.00
0.02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01,000.00
0.02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0049
海尔转债
2,010
201,000.00
0.02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股票代码:600036)于2018年02月12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监罚决字(2018)1号)。其因信贷业务违规;票据业务违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授信;违规流转信贷资产;违规办理同业业务;未经任职资格审查或核准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代表等,违反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4万元,罚没合计6573.024万元。
本基金投研人员认为,因本报告期末招商银行属于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成分股,而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的方法进行组合管理,因此被动持有招商银行。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股票代码:601166)于2018年04月19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号)。其因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流转信贷资产;信息披露及资料、文件等上报违规;违规办理同业业务;从事账外经营;未经任职资格审查或核准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代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违规等,违反了《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5870万元。
本基金投研人员认为,因本报告期末兴业银行属于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成分股,而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的方法进行组合管理,因此被动持有兴业银行。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股票代码:600000)于2018年02月12、2018年7月26日分别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监罚决字(2018)4号、银反洗罚决字〔2018〕3号)。其因信贷业务违规,票据业务违规;以贷转存;虚增存款;信息披露及资料、文件等上报违规;违规办理同业业务等事项,违反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罚款58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927万元,罚没合计5855.927万元。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被人民银行处以170万元罚款。
本基金投研人员认为,因本报告期末浦发银行属于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成分股,而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的方法进行组合管理,因此被动持有浦发银行。
4、其余七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62,531.4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348,057.6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047.60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515,636.65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601860
紫金银行
50,145.80
0.00
新股流通受限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本基金的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10,374
131,868.69
324,690,235.00
23.73%
609,315,505.00
44.54%

目标基金的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项目
持有份额(份)
占总份额比例

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434,000,000.00
31.73%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434,000,000.00
31.73%

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3,323,000.00
3.17%

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075,500.00
2.86%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880,180.00
2.55%

5
永安国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国富-多策略7号私募基金
33,164,272.00
2.42%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655,090.00
2.39%

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125,300.00
2.20%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831,700.00
2.11%

9
永安国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国富-永富12号私募基金
26,068,000.00
1.91%

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232,670.00
1.33%

11
永安国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国富-多策略3号私募投资基金
14,689,300.00
1.07%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末基金管理人的所有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1.本期末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2.本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4月27日)基金份额总额
1,534,005,740.00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1,508,000,000.00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1,674,000,000.00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368,005,740.00


重大事件揭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许义明先生辞去本公司总经理一职,聘任康乐先生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2、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2月14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赵代中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3、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31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黎海威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2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刘奇伟先生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5、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9月28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周伟达先生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6、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1月15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CHEN WENYU(陈文宇)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7、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9月15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杨光裕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长一职,由康乐先生代为履行本公司董事长一职。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1月14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丁益女士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5日发布公告,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丁益女士。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有关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聘任刘琳同志、李智同志为托管业务部高级专家。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涉及基金财产的诉讼。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第一年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本年度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100,000.00元。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稽查和处罚。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1,036,956,925.82
38.83%
965,724.80
38.84%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
795,456,073.17
29.79%
740,814.90
29.79%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476,961,807.01
17.86%
444,195.89
17.86%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87,593,345.49
3.28%
81,578.35
3.28%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87,191,389.42
3.27%
81,200.25
3.27%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63,623,916.42
2.38%
59,253.30
2.38%
-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61,317,108.43
2.30%
57,105.13
2.30%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24,176,587.77
0.91%
22,515.42
0.91%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19,694,040.00
0.74%
18,341.35
0.74%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7,359,198.00
0.28%
6,853.60
0.28%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5,153,489.00
0.19%
4,799.38
0.19%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3,231,978.69
0.12%
3,009.91
0.1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846,332.00
0.03%
618.91
0.02%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654,287.89
0.02%
609.34
0.02%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
-
-
-
-
-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
-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注:1、本基金与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用交易单元;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如下:
1)选择标准
a、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b、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
d、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选择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
-
-
-
-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
-
-
-
-
-
-

个人
-
-
-
-
-
-
-

本基金的联接基金
1
20180528--20181231
-
516,000,000.00
82,000,000.00
434,000,000.00
31.73%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由于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份额的20%的情况,可能会出现如下风险:
1、大额申购风险
在出现投资者大额申购时,如本基金所投资的标的资产未及时准备,则可能降低基金净值涨幅。
2、如面临大额赎回的情况,可能导致以下风险:
(1)基金在短时间内无法变现足够的资产予以应对,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
(2)如果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20%的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引发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如果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对剩余投资者的赎回办理造成影响;
(3)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影响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收益水平;
(4)因基金净值精度计算问题,或因赎回费收入归基金资产,导致基金净值出现较大波动;
(5)基金资产规模过小,可能导致部分投资受限而不能实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的及投资策略;
(6)大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规模过小,不能满足存续的条件,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面临合同终止清算、转型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以有效防止和化解上述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风险提示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本基金自2018年5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代码为512280,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发布的《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6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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