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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C(00606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481794
基金代码 006065
公告日期 2019-03-26
编号 1
标题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6日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

场内简称


基金主代码
005327

交易代码
00532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2月26日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2,355,628.93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A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327
006065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28,190,932.55份
74,164,696.38份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运用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和自下而上的市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实现大类资产配置,把握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各类资产的投资机会,根据宏观经济、基准利率水平等因素,预测债券类、货币类等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结合各类别资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性状况分析,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2)债券类属资产配置
基金管理人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部分等品种与同期限国债或央票之间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分析,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3)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策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杨皞阳
田东辉


联系电话
0755-82370388
010-68858113


电子邮箱
investor@igwfmc.com
tiandonghui@psbc.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06
95580

传真
0755-22381339
010-68858120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igwfmc.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8年
2017年12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12月31日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A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C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

本期已实现收益
14,402,375.14
1,708,777.96
718,858.53

本期利润
14,756,542.53
1,324,101.95
718,858.53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464
0.0246
0.0009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4.95%
2.93%
0.09%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8年末
2017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369
0.0379
0.0009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9,272,740.67
77,080,201.28
771,046,694.2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383
1.0393
1.0009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5、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2月26日,本基金于2018年6月11日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于2018年6月27日开始对C类份额进行估值。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30%
0.03%
1.99%
0.05%
-0.69%
-0.02%

过去六个月
2.77%
0.03%
2.57%
0.06%
0.20%
-0.03%

过去一年
4.95%
0.03%
4.79%
0.07%
0.16%
-0.0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5.04%
0.03%
4.79%
0.07%
0.25%
-0.04%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20%
0.03%
1.99%
0.05%
-0.79%
-0.02%

过去六个月
2.89%
0.04%
2.57%
0.06%
0.32%
-0.0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93%
0.04%
2.90%
0.06%
0.03%
-0.0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每个开放期的前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7年12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本基金于2018年6月11日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于2018年6月27日开始对C类份额进行估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2017年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实际计算期间是2017年12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2018年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实际计算期间是2018年6月27日(景泰稳利C类份额首个估值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其他指标
无。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A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8
0.1170
9,012,703.15
133.51
9,012,836.66


2017
-
-
-
-


合计
0.1170
9,012,703.15
133.51
9,012,836.66


注:本基金于2018年3月26日尚未增设C类基金份额。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69只开放式基金,包括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低碳科技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盈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泰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行业中性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平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成念良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12月26日
-
9年
管理学硕士。曾担任大公国际资信评级有限公司评级部高级信用分析师,平安大华基金投研部信用研究员、专户业务部投资经理。2015年9月加入本公司,自2015年12月起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陈威霖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12月26日
-
7年
管理学硕士。曾担任平安利顺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市场部债券经纪人。2013年6月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交易管理部交易员、固定收益部信用研究员;自2016年4月起担任基金经理。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公司”)投资和交易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制定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该《指引》涵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对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交易指令的分配执行、公平交易监控、报告措施及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的防范和异常交易的监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
建立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任何投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避免主观臆断,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平等地享有研究成果;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主题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投资组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并独立进行投资决策。
2、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同时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3、交易指令分配的控制
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交易管理部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后分配至交易员执行。
交易员对于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依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顺序执行。在执行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时,需根据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经过公平性审核,公平对待多个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
4、公平交易监控
本公司建立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交易管理部负责异常交易的日常实时监控,风险管理与绩效评估岗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内(如1日内、3日、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对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不公平交易现象。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132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产品因申购赎回情况不一致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进行的仓位调整,公司旗下指数基金因指数成份股调整,以及量化产品和指数增强基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银行间债券交易虽然存在临近交易日同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国内经济增速明显下行, GDP增速从1季度6.8%回落到4季度6.4%;其中,投资增速大幅下滑,特别是基建投资从高位回落到低个位数,房地产投资由于土地出让金高位而显示出一定的韧性,制造业投资在上游资本开支的带动下小幅上行;进出口呈现前高后低的走势,前3季度由于全球经济尚可以及抢进出口现象导致增速维持在高位,4季度开始大幅下行;消费增速逐季走弱,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的下降以及杠杆率的提高使消费承压。2018年信用条件明显收紧,去杠杆政策使表内信贷虽然略有回升,但表外融资下降速度更快,社融存量增速下滑到9.8%。通胀整体温和,CPI低位徘徊,但工业品价格回落幅度较大。央行的货币政策由2017年稳健中性逐步转向稳健偏宽松,央行积极维持银行间市场资金面适度宽松,全年全面降准三次,并通过一年期MLF操作向市场补充中长期流动性,资金利率大幅下降,在流动性供应上整体呈现合理充裕、资金面的波动大幅减少特征。政策方面各类纾困政策频繁出台,减税降费政策预期逐渐明朗,但目前来看力度和效果仍有待观察,市场对经济的悲观预期没有被明显扭转。
债券市场收益率在宽松的货币政策及经济数据走弱的环境下趋势性下行,收益率曲线呈现先牛陡后牛平走势。上半年货币政策转向宽松,短期利率下行幅度更大;3季度去杠杆政策放缓且地方债发行放量,利率有所调整;4季度经济开始快速下行,长期利率下行幅度更大。纵观全年利率下行幅度大且没有较大调整,五月份资管新规出台以及3季度地方债放量发行是仅有两次小幅调整窗口期。整体看,全年10年期国债和国开债的收益率分别下行65BP和118BP至3.23%和3.64%;3年期AA中票、5年期AA中票、1年AAA短融分别下行130BP、84BP和163BP至4.44%、5.04%和3.59%。
组合在债券上的操作转守为攻,基于信用收缩趋势和名义增速的持续回落预期,长期利率债具备配置价值,通过增加中长期国开债的配置拉长组合久期;在货币政策微调后,通过增配三年内中高等级信用债提高组合的杠杆比例,并将组合的信用资质上移。权益方面保持相对谨慎,整体降低仓位,同时结构上减持强周期品种和部分大蓝筹,自下而上的思路配置了部分医药、消费龙头。
本基金坚持中高等级信用债的配置思路,以中短久期品种为主并适用高杠杆策略和骑乘策略,同时在市场剧烈波动期间增加波段操作,期间净值稳定增长。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8年,景泰稳利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9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79%;
2018年6月27日(C类份额估值起始日)至本报告期末,景泰稳利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9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90%。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后市,海外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均趋于回落,全球央行开启缩表模式。美国经济增速高点已过,预期美联储加息进度将明显放缓。国内经济增长继续减速,增长下行压力至少持续至下半年。随着下行压力的加大,政策加码的紧迫性会增强。除了普遍预期的减税降费,货币政策在外围压力放缓的环境下也有了更大的空间,基建刺激等财政政策还会继续发挥作用。未来将是周期下行与政策加码的博弈过程,政策会起到一定托底效果,但下行趋势无法改变。
债券方面,货币政策维持稳健宽松,基本面主导收益率中枢将震荡下行。其中中长端下行空间相对更大,收益率曲线趋于平坦化。利率债方面如年初地方债阶段性放量或政策扰动带来中长久期利率债的调整则可积极参与。信用债投资方面,在经济整体下行的大环境下,信用违约事件依然会爆发,该阶段不宜过分下沉资质,信用利差可通过挖掘宽信用政策下的受益主体来获得,当前阶段可重点关注城投、房地产和收政策支持的龙头民企等板块。整体策略上,继续以中短久期高等级信用债做基础配置,加大杠杆套息,长久期利率债则择机波段参与。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委员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指引及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的计量,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委员会的运作。研究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券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委员会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根据研究人员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人员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委员会。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负责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必要时应就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得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估值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根据估值委员会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合作,由其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实施了两次利润分配。(1)截至2018年3月20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9,077,141.63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3月26日完成权益登记,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17元。(2)截至2018年12月25日,本基金A类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892,195.39元,本基金C类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4,370,552.77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1月3日完成权益登记,本基金A类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均派发红利0.10元,本基金C类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均派发红利0.10元。详细信息请查阅相关分红公告。
截止本报告期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经本基金管理人研究决定暂不实施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共进行利润分配901.28万元。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内,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年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7,958,931.48
530,358,648.85

结算备付金
1,732,457.59
-

存出保证金
13,546.58
-

交易性金融资产
140,950,000.00
-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40,950,000.0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240,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1,842,817.82
730,273.61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9,087,271.1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211,585,024.58
771,088,922.4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3,069,784.89
-

应付证券清算款
20,909.80
-

应付赎回款
71,648,338.30
-

应付管理人报酬
36,407.30
31,671.15

应付托管费
12,135.77
10,557.04

应付销售服务费
39,647.54
-

应付交易费用
20,015.32
-

应交税费
15,439.35
-

应付利息
404.36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369,000.00
-

负债合计
105,232,082.63
42,228.1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02,355,628.93
770,327,835.74

未分配利润
3,997,313.02
718,858.5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6,352,941.95
771,046,694.2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11,585,024.58
771,088,922.46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102,355,628.93份,其中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净值人民币1.0383元,份额总额28,190,932.55份;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净值人民币1.0393元,份额总额74,164,696.38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2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一、收入
20,410,574.51
761,086.72

1.利息收入
22,358,040.03
761,086.7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5,859,369.50
535,615.28

债券利息收入
14,759,171.24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739,499.29
225,471.44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916,956.90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1,916,956.9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0,508.62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

减:二、费用
4,329,930.03
42,228.19

1.管理人报酬
1,061,899.75
31,671.15

2.托管费
353,966.50
10,557.04

3.销售服务费
113,481.07
-

4.交易费用
23,258.54
-

5.利息支出
2,341,623.12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2,341,623.12
-

6.税金及附加
41,901.05
-

7.其他费用
393,800.00
-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6,080,644.48
718,858.53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6,080,644.48
718,858.5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770,327,835.74
718,858.53
771,046,694.2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6,080,644.48
16,080,644.4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667,972,206.81
-3,789,353.33
-671,761,560.14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72,730,921.71
5,073,182.99
277,804,104.70

2.基金赎回款
-940,703,128.52
-8,862,536.32
-949,565,664.8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9,012,836.66
-9,012,836.66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02,355,628.93
3,997,313.02
106,352,941.95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2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770,327,835.74
-
770,327,835.7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718,858.53
718,858.53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770,327,835.74
718,858.53
771,046,694.27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康乐______ 吴建军______ 邵媛媛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952号文《关于准予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作为发起人于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5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60467014_H09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770,157,249.08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170,586.66元,以上实收基金合计为人民币770,327,835.74元,折合770,327,835.7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8年6月11日起对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两类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卖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每个开放期的前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估值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贷款和应收款项。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和衍生工具等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
(2)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负债均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初始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后续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在持有该类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金融资产转移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债券和衍生工具等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适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交易费用。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其他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计入当期费用。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税项
(1)印花税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由出让方缴纳。
(2)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7%、3%和2%的比例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债券的利息及储蓄利息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邮储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
基金管理人股东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股票交易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权证交易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发生应付关联方佣金支出。
关联方报酬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2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061,899.75
31,671.15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35,509.24
3.00

注: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2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353,966.50
10,557.04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A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C
合计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3,726.90
33,726.90

邮储银行
-
45.73
45.73

合计
-
33,772.63
33,772.63

注:1、本基金于2018年6月11日起对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类别,原份额更名为A类基金份额。
2、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邮储银行
-
-
-
-
330,611,000.00
82,321.97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2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邮储银行
-
-
-
-
-
-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2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邮储银行
47,958,931.48
81,328.90
4,358,648.85
128,484.81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邮政储蓄银行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在承销期内均未重大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投资。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10,069,784.89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101453021
14粤城建MTN001
2019年1月2日
101.69
100,000
10,169,000.00

101656057
16厦门航空MTN003
2019年1月2日
99.82
6,000
598,920.00

合计



106,000
10,767,920.00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3,000,000.00元,于2019年1月2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2.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评估了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项类投资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划分为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140,950,000.00元,无划分为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为零)。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重大变动
本基金调整公允价值计量层次转换时点的相关会计政策在前后各会计期间保持一致。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或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所采用输入值的可观察性和重要性,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可交换债券,若出现交易不活跃的情况,本基金不会于交易不活跃期间将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根据估值调整中所采用输入值的可观察性和重要性,确定相关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划分为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净转入(转出)第三层次。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3.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9年3月22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投资组合报告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40,950,000.00
66.62


其中:债券
140,950,000.00
66.62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9,691,389.07
23.49

8
其他各项资产
20,943,635.51
9.90

9
合计
211,585,024.58
100.00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票投资。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票投资。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0,067,000.00
18.8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30,336,000.00
28.52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50,232,000.00
47.23

6
中期票据
40,315,000.00
37.91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40,950,000.00
132.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01453021
14粤城建MTN001
100,000
10,169,000.00
9.56

2
1280167
12赣水投债
100,000
10,143,000.00
9.54

3
101754124
17苏国信MTN001A
100,000
10,127,000.00
9.52

4
122514
12金融街
100,000
10,114,000.00
9.51

5
041800143
18杭城建CP001
100,000
10,099,000.00
9.5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3,546.5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842,817.82

5
应收申购款
19,087,271.1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0,943,635.51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票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A
715
39,427.88
19,516,931.78
69.23%
8,674,000.77
30.77%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C
438
169,325.79
3,893,186.33
5.25%
70,271,510.05
94.75%

合计
1,153
88,773.31
23,410,118.11
22.87%
78,945,510.82
77.13%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末基金管理人的所有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1.本期末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2.本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A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12月26日)基金份额总额
770,327,835.74
-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770,327,835.74
-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129,529,036.05
143,201,885.66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871,665,939.24
69,037,189.28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8,190,932.55
74,164,696.38

注:1、本基金本期申购包含基金转入、红利再投资份额;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2月26日,于2018年6月11日期在相关法律文件中增加C类基金份额相应条款,并于2018年6月26日开始销售该类基金份额,2018年6月27日开始对C类份额进行估值。
重大事件揭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许义明先生辞去本公司总经理一职,聘任康乐先生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2、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2月14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赵代中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3、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31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黎海威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2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刘奇伟先生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5、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9月28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周伟达先生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6、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1月15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CHEN WENYU(陈文宇)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7、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9月15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杨光裕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长一职,由康乐先生代为履行本公司董事长一职。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1月14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丁益女士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5日发布公告,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丁益女士。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有关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涉及基金财产的诉讼。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第一年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本年度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60,000.00元。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稽查和处罚。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注:1. 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如下:
1)选择标准
a、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b、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
d、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选择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2. 本基金与景顺长城稳健回报基金共用交易单元。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0,879,203.86
100.00%
1,220,200,000.00
100.00%
-
-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81227--20181227
19,516,931.78
-
-
19,516,931.78
19.07%


2
20180402--20180626
101,447,828.25
-
101,447,828.25
-
-


3
20180101--20181009
300,059,000.00
-
300,059,000.00
-
-


4
20180101--20180401
300,059,000.00
-
300,05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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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80927--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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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9,358.26
33,109,3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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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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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由于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份额的20%的情况,可能会出现如下风险:
1、大额申购风险
在出现投资者大额申购时,如本基金所投资的标的资产未及时准备,则可能降低基金净值涨幅。
2、如面临大额赎回的情况,可能导致以下风险:
(1)基金在短时间内无法变现足够的资产予以应对,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
(2)如果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20%的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引发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如果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对剩余投资者的赎回办理造成影响;
(3)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影响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收益水平;
(4)因基金净值精度计算问题,或因赎回费收入归基金资产,导致基金净值出现较大波动;
(5)基金资产规模过小,可能导致部分投资受限而不能实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的及投资策略;
(6)大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规模过小,不能满足存续的条件,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面临合同终止清算、转型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以有效防止和化解上述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风险提示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自2018年6月11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类别(该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收取赎回费用,并从该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同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同时本基金自2018年6月26日起开通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即A/C类)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及2018年6月22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相互转换业务的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6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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