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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00019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476534
基金代码 000197
公告日期 2019-03-16
编号 1
标题 关于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了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3月19日起,调整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做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目前的收益分配原则项下第二项条款中关于权益登记日和除息日的内容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和权益登记日,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开放期的第一日)为除息日”,经本公司认真讨论和研究决定,拟将前述条款修改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请参见附件

  1、《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2、《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信息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688(免长途话费)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6日

  

  

  附件1:《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十 七 部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 若每个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每10
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4元,则
基金必须进行收益分配,且基金收益分配比例
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
该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收益分配基准
日和权益登记日,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下一个工
作日(即开放期的第一日)为除息日;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 若每个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每10
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4元,则
基金必须进行收益分配,且基金收益分配比例
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
该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收益分配基准
日;

  

  附件2:《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九、基金收
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2、 若每个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每10
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4元,则
基金必须进行收益分配,且基金收益分配比例
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
该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收益分配基准
日和权益登记日,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下一个工
作日(即开放期的第一日)为除息日;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2、 若每个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每10
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4元,则
基金必须进行收益分配,且基金收益分配比例
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
该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收益分配基准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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