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睿远成长价值混合A(007119)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1475598 | ||||||||
基金代码 | 007119 | ||||||||
公告日期 | 2019-03-15 | ||||||||
编号 | 1 | ||||||||
标题 | 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重要提示 1.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343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管理人为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2019年3月27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首日),若T 日日终的A类份额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达到或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T+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1 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募集期内,本基金A类份额募集规模上限为5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C类份额募集规模上限为1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部分。 募集期内,除前述募集规模上限外,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本基金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销售,C类份额仅在直销机构销售。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本基金A类份额单笔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含认购费),C类份额单笔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 9.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9年3月15日《上海证券报》的《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oresigh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13.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920-10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以1.00元发售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发售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将通过《上海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foresight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睿远成长价值混合A,基金代码:007119;睿远成长价值混合C,基金代码:007120)。 2.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基本面全面、深入的研究分析,严选具有成长空间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价值投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持续、稳定的超额收益。 7.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占股票投资比例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发售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认购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睿远基金APP、直销中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10.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42楼 电话:021-38173288 传真:021-38173289 联系人:廉迪 (2)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本公司直销网站(www.foresightfund.com)、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睿远基金APP及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resightfund.com)、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睿远基金APP和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可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查询等业务。 11.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9年3月21日起至2019年3月27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投资人多次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须按照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确定认购费率,并据此计算认购费用,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即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且认购基金的投资人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2.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费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时缴纳认购费,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A类基金份额 金额(M) 费率 M≥10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M<1000万元 1.20% C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为0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相应类别份额的认购费率/(1+相应类别份额的认购费率) (当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时,认购费用=固定金额认购费)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 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10,000×1.20%/(1+1.2%)=118.58 元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118.58=9,881.42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9,881.42+5.00)/1.00=9,886.42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9,886.42份。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行为一旦被确认即不得撤销。本基金A类份额单笔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含认购费),C类份额单笔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 (4)已开立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二、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在募集期内设置募集规模上限,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1、自募集首日起至T 日(含首日),若A类份额募集金额达到或超过30亿元且不超过50亿元,本公司将于次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 日的符合规定的认购申请全部确认。 2、自募集首日起至T 日(含首日),若A类份额募集金额达到或超过50亿元和/或C类份额募集金额达到或超过10亿元,本公司将于次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 日的A类份额和/或C类份额的认购申请采取按比例确认。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若募集期内A类份额有效净认购总金额未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且C类份额有效净认购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则所有符合规定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A类份额有效净认购总金额超过50亿元和/或C类份额有效净认购总金额超过10亿元,则对募集期内A类份额和/或C类份额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末日比例配售的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本公司在募集期间不调整A类份额和C类份额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机构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发售本基金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份额募集规模上限为50 亿元人民币,C类份额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2.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行为一经销售机构确认不可以撤销。 3.募集期间,除前述募集规模上限外,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四、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foresightfund.com)、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睿远基金APP和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开户、认购、查询等业务。 电子直销平台在募集期最后一个认购日的17:00之后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电子直销平台以“汇款交易”方式进行认购基金的,请使用其预留银行卡以网银转账或柜台汇款方式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汇款交易业务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5016136400000515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请个人投资者务必提前汇款,确保汇款资金在T日17:00(不含17:00)之前足额到账。关于汇款交易详细业务规则请参见《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款交易业务规则》。 2、通过直销中心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 万元(含50万元);如果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30-17:00(不含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其中17:00之后的认购申请视为T+1日的申请。直销中心在募集期最后一个认购日的17:00之后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时,应亲赴直销网点,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个人)》《投资者信息更新告知函》《投资人权益须知》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普通投资者)等材料; 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产品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客户开户后,应在交易指定时间内,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5016136400000517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290061008 投资人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在“汇款用途”中应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并确保发售期间每日17:00(不含17: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该交易申请无效。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3、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注意事项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其他销售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可以在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其中17:00之后的认购申请视为T+1日的申请。 直销中心在募集期最后一个认购日的17:00之后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指定银行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等银行账户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5)《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或《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产品)》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签章; (6)《业务授权委托书》勾选业务范围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签章; (7)《传真交易协议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章(适用于申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的投资者); (8)《机构客户印鉴卡》加盖预留印鉴,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进行确认; (9)《投资者信息更新告知函》、《投资人权益须知》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普通投资者)等材料,根据要求加盖公章、法人章、预留印鉴或经办人签字/签章; (10)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a、“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产品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b、已使用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的机构主体,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无需提供。 3、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5016136400000517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290061008 (2)汇款时,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3)投资人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在“汇款用途”中应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并确保发售期间每日17:00(不含17: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该交易申请无效。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和经办人签字/签章; (2)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5、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注意事项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其他销售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42楼 法定代表人:陈光明 联系人:祝彬涵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20-1000 公司网址:www.foresigh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联系人:张燕 网址:www.cmbchina.com (三)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42楼 电话:021-38173288 传真:021-38173289 联系人:廉迪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20-1000 公司网址:www.foresight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杜杰 电话:010-6083476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马艺卿 联系电话:025-83389093 传真:025-83387254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代)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联系人:杨涵宇 网址:http://www.cicc.com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32或4006008008 联系人:万玉琳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 凯恒中心B座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010-85156398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联系人:梁承华 网址:www.westsecu.com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联系人:陈飙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王怀春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金煜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联系人:徐倩 网址:www.bosc.cn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联系人:朱雅崴 网址:www.gtja.com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徐超逸 网址:www.howbuy.com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祎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联系人:何昳 网址:www.520fund.com.cn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80358236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人代表:叶精一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联系人:张林 网址:www.igesafe.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70号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42-43层 法定代表人:陈光明 电话:400-920-1000 传真:021-58956329 联系人:廉洪舰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 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楼 法定代表人:张晓荣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健、江嘉炜 电话:(021) 52920000 传真:(021) 52921369 联系人:杨伟平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5日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返回页顶↑ |